论和谐社会的构建与中国政府地位的提高

2010-08-15 00:44:08丰云程智开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合法性行政政府

丰云,程智开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湖南 长沙 410004

论和谐社会的构建与中国政府地位的提高

丰云1,程智开2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湖南 长沙 410004

在中国,应该不存在讨论政府的存在合不合法的问题,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本质上,政府就是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就是为了谋求人民的共同利益,因而我们的政府应该是与“统治”、“剥削”相对立的。但是,新时期却有许多因素威胁着中国政府的合法性。“和谐社会”概念的提出为中国政府合法性的巩固提供了新的思路与视角,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都是增强中国政府合法性的有力措施。

合谐社会,政府合法性,巩固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执政理念,此后又把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作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从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可以看出,和谐社会的建构是提高我们政府地位的有效手段。

一、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是提高政府地位的基本前提

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的公平正义,指的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从利益分配的角度看,公平正义的实现最为必要。改革开放后,我国将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调整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这符合我国目前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状况。在按照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下,劳力、资金、知识等等都是生产要素,换言之,无论参与分配者是提供劳动力,还是提供资金,或者提供知识,都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参与者,都是各具权利、人格平等的公民。公民所应当享有的所有政治权益,对于各种生产要素的提供者来说,都是一样的,必须一视同仁。公民所应当享有的经济权益、文化权益,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根据生产要素提供者所作出的贡献,进行合理的分配。

但是,现实生活中,贫富差距继续在扩大,社会动荡因素加多,因而,在今后一个时期,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同时适当缩小收入差距,缓和社会矛盾,成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也是政府应该寻求的目标。为此,中国政府至少要在以下个方面继续努力

首先,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让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这一策略,一方面可以提高整体经济效率,做大蛋糕,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寻租”机会,通过“釜底抽薪”策略遏制钱权交易规模,同时还可以赢得强势群体对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的拥护。

其次,改进政府的再分配职能,确实按照公平原则实施财政转移支付,确实做到“雪中送炭”维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确保起码的社会公正。对于今日中国来说,如果没有政府的积极干预,那就根本无法缓解或遏制城乡的绝对贫困,为此,收入再分配是绝对必需的。任何声称“借鉴东亚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坚持在收入分配问题上实行“无为而治”的主张,都是对穷人和社会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

再次,积极推动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发挥它们的再分配职能,一方面弥补政府职能的缺陷,另一方面与政府形成竞争关系,提高整个社会的再分配效率。

第四,坚决打击偷窃、抢劫、贪污、受贿等各种犯罪活动,特别是要打击政府部门日益严重的腐败问题。

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是提高政府地位关键所在

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二的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民主法治建设,是巩固政府合法性的关键所在,为此需要做到,

第一,完善宪法,树立宪法权威,发挥宪政对政府合法性的巩固作用。这样,宪政能将政治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从而既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具有了合法性,又保证了各种政治力量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而宪政的实现往往是以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为载体,将国家权力的归属、国家权力的组织与实施、公民的基本权利等根本固定下来。所以,这就要求我们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过程中的保障与监督,加强全国人大宪法监督职能程序化,规范化,制定《宪法监督法》,同时,宪法自身还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要保证他的相对稳定性。

第二、尽快完善和充分发挥行政程序法的积极作用。因为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权力的具体运用程序,规范行政实体法的实施制度,使静态的法变成动态的法,同时行政程序法也规定了保障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不得侵犯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这样,行政程序法能从各个步骤、方式、顺序及时限上保证政府行为合乎法律,也能够保障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从而能够巩固政府的合法性基础。此外,尽快完善与执行行政监督法,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使一切行政行为都在政府和人民的监督之下进行。

第三,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人大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理清宪法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另外,完善人大的选举制度、罢免制度以及人民代表的构成、职权等。选举权和罢免权是民主得以保障与体现的基础,而逐步推广直接选举、差额选举以及竞选人资格的逐步开放、罢免提议条件的逐步放低,成为当前改革人大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四,拓宽政治参与的渠道。参与是民主政治的两个维度之一,是政治民主的重要表现,也是形成科学的政治决策的重要方式。除选举之外,在目前的中国,有组织的政治参与渠道只向政治精英开放。但老百姓和知识精英都有各自的政治参与渠道和参与方式。这就要求在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的时候,能始终贴近社会现实,能倾听人民呼声,满足群众需要,要能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从而避免西方国家官僚制中出现的把制度建设作为最终价值目标的情况。同时,要与我国的民主集中制,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职工参与等结合起来,将带有强制性的制度建设变成人民的自觉行动。在选举和议会之外,政府还开辟了一些特殊的政治参与渠道。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开设热线电话、设立地方行政首长接待日,以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社也都开设了热线电话,帮助政府收集群众意见。

三、鼓励社会成员之间的诚信友爱 是提高政府地位的道德基础

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三的诚信友爱,指的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诚信友爱对社会和谐发展最有价值,诚信友爱不仅可以给社会带来功利化的物质成果,而且也具有极高的精神价值。它有利于增加社会的价值认同和凝聚力,使人们在彼此信任和相互关爱中,感受做人的价值和尊严,体验生活的美好和人生的幸福,甚至激发生命的创造力。

尽管诚信友爱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如此重要尽管我们的民族在人类历史上以诚信和仁爱的优良传统著称于世,但对于我们今天所赖以生活的这个社会来说,它似乎成为了相对紧缺的道德资源。人与人之间信任程度不高,相互猜疑和防范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和行为,特别是行政人员的工作态度问题、信誉问题、责任问题,严重影响政府在人们心目中威望,因此,鼓励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三的诚信友爱,是巩固政府合法性的道德基础。

站在政府的角度,特别要求进一步完善党的建设,加强行政人员的道德与责任意识。加强行政人员的道德与责任意识,就是要求行政人员在行政过程中具有道德意识,要求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都要对公民负责,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重新正视政府和公民的关系,要求把对公民提供回意性服务摆在前提性地位,实行责任行政。责任行政是制约公共权力滥用的有效手段,是实现科学行政的根本保证,是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体现,是提高政府合法性的根本保证。在我国推行责任行政,首先要深化内在约束机制,提高行政主体的责任意识,加强对行政主体的道德教化,这是实施责任行政的前提。其次,要强化外在保障机制,建立行政责任机制,健全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这是实施责任行政的根本所在。再次,要在具体的行政行动中贯彻落实,这是实施责任行政的关键。

四、营造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是提高政府地位的有力保障

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四的充满活力,指的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五的安定有序,指的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社会活力是历史进步与发展的源泉与动力。一个没有活力的社会是没有生命力与停滞的社会。构建一个充满活力社会的目的,“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它给人一个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的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人都有在不影响他人同样权利的情况下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每个人的创造愿望与创造才能、创造成果都得到社会的尊重与承认。只有这样,全社会各种积极性与创造力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激发,社会财富才能充分涌流,通过每个人的自由创造达到社会的普遍繁荣与福祉。

可见,社会活力、安定有序是社会生产力持续增长的保证,营造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是巩固政府合法性的有力保障。为此,需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解决矛盾纠纷。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巩固政府的合法性。

需要强调,在营造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中,政府的一个基本任务就是积极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指的是依靠社会权力,以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组织目标的非官方的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如各种志愿者组织、失业救济基金会、环保协会等。非政府组织以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在组织体制和运行方式上具有很大的弹性和适应性,有相当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处理问题客观公正、方式多样、手段灵活,能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要,增强社会的活力。这就要求政府转变观念,认识非政府组织的重要作用,要求政府在明确自己的位置的基础上,给予非政府组织适当的行动空间,真正提高非政府组织的自主性。要求政府必须要在社会领域推进“政社分开”改革,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创造条件,在适当的时候给非政府组织提供帮助,如人力、物力上的帮助,重点在资金方面进行必要的资助。

五、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是提高政府地位的最终目的

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六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指的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具体而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具有特定的含义,是指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高度统一状态。其中生产发展是生活富裕的基础和前提,生活富裕是生产发展的动因和目标,生态良好是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的保证和条件。

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生态环境中,需要不断同自然进行各种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并通过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如果不能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就不能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统一,即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意味着生产落后,生活贫困,生态遭到破坏,或者至少出现其中一种问题,整个社会将不能达到和谐状态。由此还会引发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而也无法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

而政府之所以合法存在,原因之一就在于政府能够以其特有的权利,实现社会的有序发展,实现自然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人的根本价值,从而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可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政府合法性的最终目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处理好四个环节的关系,正确认识自然,合理改造自然,充分利用自然,有效保护自然。只有正确认识自然,发现和掌握客观规律,用于指导实践,才能合理改造和充分利用自然。对自然的改造和利用难免会造成一些破坏,所以还需要保护,使破坏不超过自然可以承受和恢复的程度。正确认识自然是前提,合理改造自然是手段,充分利用自然是目的,有效保护自然是条件,这四个环节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缺一不可。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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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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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

A

1009-3605,2010,01-0046-04

,2009,-11-12

,1.,,丰云,女,湖北浠水人,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公共管理,,.,,程智开,男,湖南宁乡人,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责任编辑:王习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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