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宇,舒永久
(四川农业大学政法学院,四川 雅安 625014)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政治参与的能力与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1]广泛有序的公民政治参与,是政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在当前我国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提高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程度,可以为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主动性与创造力,减少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和谐乡村的顺利建设。
所谓政治参与,是指公民依法通过一定的程序参加社会政治生活,表达自己的各种意愿,影响政府的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活动。公民的政治参与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建设成效的一个直接标志。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农民的积极、有序的政治参与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和方向。美国著名政治学者塞缪尔·P·亨廷顿曾指出:“在现代化中的国家,政治参与扩大一个主要转折点是农村民众开始介入国家政治……因此,在这些国家里实现政治稳定的关键是能否动员农村民众在承认现存政府体系而并非反对它们条件下参与政治。”“政府的稳定取决于它从农村动员得到的支持。”[2]农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指在中国现有的政治法律体制下,农村成年人口在认同现行乡村治理制度的前提下,为促进农村社会关系良性发展、提高乡村治理的绩效,构建和谐农村而自动进行的良性的政治利益诉求行为或过程,简言之,就是农民“自觉地、合法地、有序参与”[3],它包括农民个体及农民团体的各种政治活动。保障农民拥有广泛的政治参与机会和权利,农民有序政治参与,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农民有序政治参与能够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方面能够增强农民的政治责任感和提高其参与政治的能力,增强农民对政治的关心度,增强其主体意识。另一方面,农民有序政治参与能够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要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所有一切都离不开农民有序政治参与。
农民有序政治参与能够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保障,进而巩固农村的经济基础,改变农村经济基础薄弱的现象,促进缩小城乡差距进程的加快,从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当前,农民经济主体地位的确立以及寻求经济利益保护的机制是农民政治参与的基本动力和动机。农民要求参政议政,以政治上的民主权利来保障经济上的自主权利。一方面,有序政治参与不仅可以直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农民生活宽裕;另一方面,通过有序政治参与,农民有了更多和政府沟通的机会,有助于政府决策更为公平、合理、民主,进而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为参与型政治文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农民逐渐摆脱了传统的依赖盲从、刁蛮冲动心理,开始排除干扰,避免偏听偏信,倾向于理性分析和自主选择,并且正逐步由非理性化政治参与向有序政治参与过渡,有利于实现和谐乡村建设中的“诚信友爱”的目标。
促进农村各项工作的发展有赖于一系列利好政策,而农民的各种形式的政治参与既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表达,又在很大程度上为政府有关决策部门进行正确的决策提供了各种参考信息。农民有序政治参与行为本身就说明农民对现有乡村治理制度的认同与支持。农民是否参与政治,本身就是对乡村治理制度效能的检验,能极大地增强政治的传导反馈系统,有利于政府做出正确决策,使其充满活力,更有利于现有乡村治理制度的完善及农村社会的进步,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我国由于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农民的权利长期受到不公平地对待和限制,农民已成为一个庞大的政治弱势群体。随着改革开放后农民的大量流动,尤其是近几年农民进城务工的猛增,以及民主政治、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农民对自身在社会中所处的政治弱势地位和不公平待遇越来越有着清醒的认识和改变现状的强烈要求。这种要求如果得不到社会的及时回应,这个庞大的弱势群体必然会形成一股强大的抵触甚至反叛情绪,在“官逼民反”思想的影响下产生过激行为,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运行产生严重危害。
首先,深受唯命是从、逆来顺受传统的影响,农民缺乏竞争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对政治认知度低,主动接受政治教育和参与政治的愿望不强,以“忍”作为原则,对政治有疏远和逃避趋向。客观上形成农民基本上是现实政治的被动接受者,而不是现实政治的积极参与者。
其次,政治取向与利益取向并存,甚至被利益取向取代。部分农民将政治参与的目的简单等同于经济收益。当前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方式和渠道明显地多样化了,但不少农民参与者把政治参与当作其它目标的手段,比如达到某种经济目标或解决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的手段,政治参与本身却并不是参与者的目的。这一点突出表现为某些地方的村民选举中有很多农民为了几元钱就出卖自己的选票,或者只要某位候选人提前给了“好处费”,农民就不假思索的为其投票的现象。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农民对村民选举表现出的兴趣远远大于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少农民以是否有“好处”来作为参与政治活动的前提,利己的思想严重,使参与民主政治活动发生扭曲。
当前,农民的政治参与大部分仍集中在村一级,仅仅针对的是农村社会日常事务的管理,没有触及上层国家政权,高层次的政治参与基本没有,基本上被排除在整个国家事务管理之外,无法参与国家权力的运作,农民对乡镇和县级政府的决策很难发生直接的影响。当面对重大的公共资源分配问题时,农民更是无法进入到起决定作用的环节中来。在长期的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结构中,农民被人为的限制了参政权的享有和行使。
农民政治参与的具体组织形式和途径缺失突出表现在选举权方面的严格限制,而农民利益代表的严重不足致使农民这一群体在全社会中的声音很微弱甚至被忽略不计。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矛盾冲突较为激烈,加之部分参与渠道的不畅或失效,当农民的利益受损时,往往不是选择合法渠道,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而多是采用非制度性政治参与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出现了过激的抗争性或暴力性参与,对社会正常秩序造成极大冲击,危害稳定。其主要表现形式有行贿、越级上访、无赖型上访、报复村干部、暴力对抗等。这些无序政治参与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
一般说来,政治参与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高水平的发展相伴随,而且社会和经济更发达的社会,也趋向于赋予政治参与更高的价值”[4]。在中国农村,目前还存在着大量贫困人口,相当一部分地区还处于不发达和欠发达状态。我国农民政治参与中的无序问题,与农村生产力不发达、商品经济没有充分发展有很大的关系。一方面,正是由于经济资源的极其有限,农民的政治参与相对显得消极漠然,较少了解国内外政治生活动态、政治规则以及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缺乏法律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甚至主动放弃政治参与的权利,而一旦意识到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就可能采取制度外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经济的不发达,农民十分看重个人经济利益,一旦有人以经济利益为诱饵,农民就容易丧失理智,形成无序政治参与。此外,近年来绝大部分青壮年农民长年累月在外打工,他们对本村公共事务知之甚少,难以有效行使民主监督权利,且回家参与选举的成本高,很多人放弃了行使选举权,极大地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公平正义”。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没有物质保障,当生存条件受到威胁的时候,农民是没有积极性去参与政治活动的。
社会原因主要表现为主体意识、参政意识不强,宗族势力的影响和社会治安较差,而这几个方面互为因果,紧密联系在一起,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由于农民“民主法治”观念淡薄,参政意识不强,不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和法规,使一些农民尤其是势力弱小的农民萌发了宗族观念,希望寻求族人的保护。中国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生活模式也有利于家族观念的萌生。有些地方族权已发展成为与国家行政权力、司法权力不相容,甚至平起平坐的另一种权力。在家族势力强盛的地方,农民对家族的认同甚至强于对政府的认同,这对农民政治参与的健康发展将是一个巨大的阻碍。有些农村的很多事情都是由大姓大户中的“强人”说了算,甚至有的大姓家族的势力能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影响村务决策和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剥夺和侵犯了其他村民的民主权利,“诚信友爱”、“安定有序”难以体现,严重阻碍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我国已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诸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许多基本政治制度,但在贯彻执行的具体实践中还存在困难。一些具体制度,尤其是对选举权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和健全。例如,作为农民参政议政最重要的基层民主制度,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困难和干扰,民主监督机制也不健全。基于农民政治参与的现状,农民的政治参与的主要内容主要就是参与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以及民主监督等活动。而村民自治在村务公开和干部监督等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给少部分“村官”留下了腐败的机会。农村基层干部腐败,虽然涉及金额不一定很大,活动范围小,涉及面窄,但这些腐败现象的存在,不仅会造成广大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的丧失,而且会造成干部和农民关系的尖锐对立,挫伤农民政治参与的激情,阻碍农村民主建设的发展。另外,农民代表所占比例微小,农民的选举权受到较严格的限制,是制度、机制上亟待改进和加强的地方。
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的教育还相对落后,文盲、半文盲在农民中还占相当比例,导致农民的文化素质,尤其是政治文化素质偏低。即使社会提供政治参与的条件和机会,农民也难以掌握政治参与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其政治责任感、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长期缺失,从而使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实现起来面临很大的困难和阻力,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政治参与的层次和水平。此外,农村的文化氛围不浓,农民学习科技知识的积极性不高,安于现状,缺乏进取精神,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有序政治参与意识的提高。
和谐美好的乡村社会,需要农民有序政治参与。中国改革开放31年的实践反复证明,政府和官员只有平等对待农民,社会才会和谐。各级政府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从制度、体制、文化等深层次着手,解决好农民政治参与的问题,这将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社会和谐,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3]陶岳潮,徐礼明.我国现阶段农民政治参与的新特点[J].科学社会主义,2004,(4):54-57.
[4]塞缪尔·P·亨廷顿.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