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晓人,刘南华,高镇松,柯少君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广东 汕头 515021)
抗精神病药物是一系列能影响人精神活动且主要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抗精神病药物包括抗精神分裂症药、抗躁狂症药、抗抑郁药和抗焦虑药等,由于抗癫痫药、镇静催眠药和抗震颤麻痹药与精神疾病的防治有密切相关性,通常情况下,亦将此类药物归纳于抗精神病药物范围[1]。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竞争日益加剧,使人们心理负荷不断加重,精神病和心理障碍患者日益增多,这些因素使抗精神病药物的使用量及使用范围递增,伴随而来的抗精神病药物中毒患者也日渐增多。我院2006年 8月至 2009年 6月对抗精神病药物中毒患者资料进行一系列研究,现将临床分析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 研究对象是我院门急诊及内科或精神科病房收住的抗精神病药物中毒的患者。共 125例,其中 5例经急诊抢救后不配合进一步治疗和调查而剔除,共有 120例入组。其中男 56例,女 64例,年龄 15个月 -72岁,平均(29.25±10.54)岁。
1.2 方法 在患者抢救成功无任何残留症状后,用一般调查表对患者及两个以上的家属或知情人进行调查,并结合患者既往的病历和临床的进一步观察检查和治疗对患者伴随疾病做进一步的诊断;死亡或年幼的孩童,则对其比较亲近的两个以上的家属进行调查。
2.1 一般情况 文化程度:学前 4例,小学 32例,初中 38例,高中 4例,大学 6例;婚姻状况:已婚57例,未婚 55例,离婚 5例,丧偶 3例;职业:有业54例,无业 48例,学生 10例,农民 8例 。
2.2 中毒原因 除 1例死亡外,以自杀为目的的 100例,占 84.03%;在患病的情况下服药中毒的13例,其中包括 8例是在病理状态下(妄想、幻觉或癫痫朦胧状态),5例是为了缓解失眠或其他不适症状而过量服用;4例是误服;2例被投毒。
2.3 中毒的药物和来源 中毒的药物依次为:氯氮平 23例,地西泮 22例,艾司唑仑 13例,利培酮9例,阿普唑伦 6例,奥氮平 5例,三唑仑 5例,丙戊酸钠 4例,氯西泮3例,奋乃静 3例,氯丙嗪 3例,喹硫平 3例,多虑平 2例,舒必利 1例,氟哌啶醇 1例,混合多种药物的 17例。药物来源:医院购买 95例,占 79.17%;院外购买 25例,占 20.83%。
2.4 伴随疾病(或既往史)及家族史 既往或就诊后确诊有疾病的 103例,占 85.83%,详细分为:精神分裂症56例,情感性精神病的 22例(抑郁症 15例,躁狂症 5例,双相情感性精神病 2例),癫痫病 7例,精神性活性病物所致精神障碍 6例,失眠症 6例,焦虑症 3例,肝硬化 1例,糖尿病 1例,风湿病 1例。其中有精神障碍 87例。因为患病寻自杀的患者有 90例,占 90%,其中患精神病的 79例,既往有自杀史 21例,7例有 2次以上。有 3例家族中有自杀史。家族其他成员中有精神病史 15例。
3.1 抗精神病药物中毒的原因 大致可分为三类:①以自杀为目的。本组资料中有 100例,占83.3%,是中毒的主要原因,与文献的报道相一致[2]。有些学者提出自杀行为与疾病(精神障碍和躯体疾病)关系密切[3]。本组研究中因患病寻求自杀者占 90%,其中大部分患者是被精神、心理疾病的干扰已经多时,部分患者曾经积极就医而未找到适当的医疗机构进行系统医治,也有部分患者虽然有长期服药,但病情控制不满意而从未再重新调整治疗方案,甚至有些患者自始至终从未考虑找医生治疗。一些原有躯体疾病的患者也大都因为病情反复而出现心理障碍。所以我们认为有必要加大对精神疾病、心理障碍治疗的宣传力度,从而从源头上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针对应激事件引起的自杀,关键是要及时给予心理疏导。②在患病的情况下服药中毒。包括病理症状的支配下如精神病的幻听、幻视或妄想;癫痫的朦胧状态。这些患者的行为虽然跟他们原发疾病有关,但也说明了他们的病情控制不理想。所以临床上对这一类病人要说服其坚持服药,减少复发,让他们提高对本身疾病的自知力,让他们明白在病情波动的早期就必须及时就医,要加强心理治疗以加强心理防御意识。还有一些患者是为了缓解身体不适症状而过量服用药物,这也说明与疾病的困扰有关。③误服或被投毒。虽然这部分病例数较少,但却暴露出抗精神病药物管理不当的问题。
3.2 中毒患者的药物来源 以医院购买的居多,本研究 95例,占 79.17%,这与患者的原发疾病及长期服用抗精神病药物有关。但也正是这样的患者才比较容易接触到这类药物。这同时也暴露了一个问题:要如何更好更安全地帮助这一类病人保管好药物,既要使他们方便服用,又要避免他们过量服用或被他人误用,这显然需要家庭其他成员的协助和监管。另外,中毒患者的药物来源中20.83%是院外购买的,这说明这一类药物在销售监管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疏漏,要引起我们高度警惕,这样也可避免这些药物被用作其他歧途(如投毒等)。
临床上,抗精神病药物中毒的患者大部分就诊于综合医院的急诊科,接诊医师常常把抢救病人的生命作为首要目的,有时仅关注他们存在的内外科疾病,而不太关注病人的行为与心理的关系问题,也不太重视病人脱险后进一步的干预和治疗,这从预防学的角度来看是非常危险的。因为抗精神病药物中毒的患者存在近期、中期、远期的危险。近期危险即患者存在的意识障碍及中枢抑制,中期危险即是吸收大量抗精神病药物后引起肝肾损害,远期危险即类似事件可能再次发生。一般情况下如果抢救及时,解除近期、中期危险的成功率较高,所以提高远期的治疗效果显得更重要。据随访研究,4%-12%的自杀未遂者日后会再次自杀,对自杀死亡者的回顾性调查也发现,近半数的精神病自杀者,在既往史中有过自杀行为[4]。本研究组既往有自杀行为者21例,占以自杀为目的患者的 21%,而其中有 7例达到两次以上,占 7%。也有临床研究表明 70%以上的自杀者被认为患有某一种精神障碍[5]。本研究组的患者既往或就诊后确诊有伴随疾病的有 103例,其中有精神障碍者 87例。在以自杀为目的的患者中有伴随疾病者 90例,占 90%,还有 13例患者是因疾病而导致服药中毒的。可见,抗精神病药物中毒的行为与疾病存在密切的关系,尤其是精神障碍。而临床上抗精神病药物中毒患者经抢救神智清醒后一般有三种去向:一部分直接回家;一部分收入内科病房;少部分转精神科或精神病院。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内科医师接触抗精神病药物中毒患者的机率是很高的。故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抗精神病药物中毒的患者做进一步的研究,以明确他们行为背后真正原因,以便采取更好的措施和对策进行危机干预和治疗,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达到提高远期疗效的目的。
综上所述,抗精神病药物中毒的患者大部分伴有精神障碍或躯体疾病,所以对那些病情容易反复的患者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我们要及时从医疗上给予他们帮助,从心理上给予疏导,针对较严重的心理障碍也要及时给予治疗;同时我们要加大对精神疾病、心理障碍治疗的宣传力度,让有这方面疾病的患者懂得及时到相关的医院进行规则治疗;对已经有过中毒的患者要寻找根源,及时根除,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最后还要加强对这一类药物的监管。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家庭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1] 安秀峰,张雨生.288例抗精神病药物所致不良反应的分析[J].天津药学,2006,18(4)∶57-61.
[2] 周 静,陈曙旸,李中杰,等.2612例急诊科药物中毒病例调查[J].卫生研究,2005,34(1)∶98-100.
[3] 郭田生,阎 翰.自杀行为的研究进展及医学干预[J].国外医学精神病学分册,1999,26(4)∶213-217.
[4] 杨 洪,肖水源,董群惠,等.自杀未遂干预、治疗中的几个相关问题[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9,13(2)∶114-116.
[5] 李华清,李献云.自杀行为的研究现状与趋势[J].国外医学精神病学分册,1996,23(2)∶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