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植物检疫工作的特点、现状与对策

2010-08-15 00:45童存银陈元国
湖北植保 2010年2期
关键词:植物检疫调运检疫

童存银 陈元国

(湖北省谷城县植物检疫站,谷城 441700)

基层植物检疫是市、县一级检疫机构履行检疫职责,签发检疫证书等一系列工作。主要任务就是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从外地传进来,阻止本地局部发生的检疫对象向外地扩散蔓延。随着市场经济建设发展,基层植物检疫工作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作为一名基层植物检疫人员,结合实际工作浅谈一点看法和对策。

1 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特点

《植物检疫条例》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提出了植物检疫工作的目的与任务是“为了防止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众所周知许多为害农作物、林木的病、虫、杂草是能寄生或混杂在植物体内,随种子、苗木及其它农产品的调运而人为的传播蔓延的。植物检疫是以法制的形式来控制人为传播危险性病、虫、杂草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是融法制、行政、技术于一体的综合管理体系。植物检验工作不同于一般采用化学、物理、生物和农业等综合措施的病虫害防治方法,它特别突出了人类的活动—— 人的因素,而且这种因素与自然因素不同,在今天农业生产发展迅速,交通运输工具十分发达和种子、苗木、农产品调运频繁的情况下,更加显示出开展植物检疫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植物检疫工作正是针对这样一个特点,用法律的形式、行政干预的手段来禁止或限制植物和植物产品在一定地区的流通和调运,以达到防止这些为害农作物、林木的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

植物检疫是植物保护总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和通常的植物保护中的病虫害防治工作是相辅相成的,但是也有其自身特点:一是“把关”与“服务”相结合。防止传播扩散就是“把关”,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为国内商品流通和对外贸易服务,这就是 “服务 ”,“把关”之中有 “服务 ”,“ 服务 ”之中有“把关”,二者有机的结合;二是法制手段与技术措施相结合。植物检疫靠什么“把关”,就是一靠植物检疫法规,二靠检疫技术措施。三是预防与铲除相结合。对植物及其产品在流通前、流通中、流通后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以防患于未然,同时,如果一旦检出就要尽一切努力尽快地予以消灭和铲除;四是植物检疫队伍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由于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应检物品的生产和流通涉及面广,因而植检工作的涉及面很多,涉及外贸、商业、交通、运输 、旅游 、民航 、海关 、邮政 、司法、教学、科研等部门和单位,要搞好植检工作不仅需要植检部门自身内检,而且还必须与上述各方面的社会力量相结合。

2 基层植物检疫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基层植物检疫技术水平低、设备不足、资料积累少,人员有限,对病虫杂草情况心中无底,适应不了《植物检疫条例》和《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提出的各项要求,具体表现在:

2.1 植物产品流通量大,频率加快,管制难度加大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培育和发展,种植业的品种不断更新,农产品加工企业不断涌现,植物及其产品流通量大,频率加快,危险性病虫草害传播几率增高,监控难度加大。我县地处鄂西北部,襄渝铁路横穿东西,福银高速公路穿城而过,汉江船舶傍城而入直达襄樊、武汉,交通便利也给我县调运检疫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每年需要小麦、水稻、玉米、油菜及粮油蔬菜作物种子在 150万 kg,种苗 100万株,粮食5 000万 t,茶叶、木耳 、香菌 50万 kg。

2.2 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不断出现

全国现有 29种植物检疫对象,湖北省有 8种补充植物检疫对象。就我县来讲,2009年前主要有棉花枯萎病、黄萎病、小麦毒麦、柑橘大实蝇和菟丝子等为害。当前,密切监测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稻水象甲、茶饼病等在谷城县较大作物面积上易发生的检疫性病虫害发生动态,同时也监控其他重大检疫性病虫害。

2.3 植物检疫靠目测,缺乏必要的检测、检验设备仪器

基层植物检疫靠“目测”是普遍现象,全凭“一本书、两只眼”检疫,对隐蔽性强的检疫对象无法用肉眼作出定性,不能完全按检疫操作规程操作。目前仅有一台 20世纪 70年代配置的显微镜,无标准化的检疫室、标本档案和检疫专用车。据了解,其他县市存在着同样问题。检疫手段落后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式下的检疫工作需要。

2.4 检疫人员队伍不稳定、知识匮乏

基层检疫人员流动性大,主要原因是生活无保障,工作环境差,留不住人才,有些人甚至跳槽改行,当然有的是年龄偏大已经退休,可年青人又不愿意干,大学生不愿下基层,基层检疫人员不得不跨行“选人才”。80年代,我县从事植物检疫人员稳定在8~10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农学专业人员占80%,高级职称占 30%。目前,从事植物检疫人员只有 4人,其中本科生 1人,专科生 3人,而农学专业毕业只有 1人,其他“改行”进入植物检疫队伍,4人中有中级职称 1人,助理职称 2人。因此植物检疫知识极其匮乏,对重大病虫草害知识了解甚少。

2.5 工作经费困难,检疫操作规程不能全部到位

基层检疫人员工资不能纳入财政预算,无工作经费突出表现在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平时工作仅靠收取一点检疫费来维持运转。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市场检疫有的要上山越岭,有的要爬山涉水,工作比较辛苦,没有专用车,远的地点坐公交,近的地点骑自行车,工作效率低,也很难保证检疫操作规程到位。有的市县检疫人员连坐公交车还得自己掏钱,工作经费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植物检疫工作开展,重大病虫草害的侵入蔓延的可能性风险在逐年增加。

2.6 检疫信息流通不畅,缺乏区域之间的检疫互动

我国检疫分内检和外检,内检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检疫,对检疫性病虫草害进行防控。外检是在国际间开展口岸检疫。作为基层植物检疫站中心工作是内检,除产地检疫、市场检疫外,主要工作是调运检疫。根据检疫法规要求,调运种子、种苗检疫一是要有调运检疫要求书;二是签发调运检疫证书一式四份,有一份必须寄往调入地当地检疫机构,而这两点很难做到。由于这些信息流通不畅,缺乏区域之间检疫互动,极易引发检疫纠纷和出现漏检现象,对打击违法违章调运行为不利,使不法分之有机可乘,不能有效掐断检疫对象的传播源。

3 搞好基层植物检疫工作的对策

基层植物检疫工作面临新情况、出现新问题,那么如何抓住机遇,求实创新,努力开创基层植物检疫工作新局面,我认为:

3.1 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干部群众对基层植物检疫工作重要性认识

植物检疫是一项预防性的措施,它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它的重要性往往不容易被人们所认识,有的还被误认为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有“贸易壁垒”之嫌。因此,在农业生产实践中,许多人往往只看到引进新品种能增产一面,而忽视了在引进新品种的同时可能会给本地区带来一些危险性病虫草害,对植物检疫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如我县柑桔面积大幅锐减,其原因之一就是柑桔大实蝇为害的结果。要解决这个问题,不仅要有一套严密而科学的检疫措施,而更重要的是要宣传检疫工作的重大意义,普及植保科学知识,加强植物检疫法规建设与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认识,严格按植物检疫制度办事,才能达到防病增产的目的。

3.2 加强检疫执法力度,维护检疫工作的严肃性

检疫工作既是技术服务性工作,又是行政执法工作,如果人员过少,素质过低,就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植物检疫工作的需要,要在保证定岗、定人、定经费“三定”方案情况下,对植物检疫队伍进行整顿和提供,以防止为了收费而执法,或在执法过程中乱收费,树立植检执法队伍的文明形象。同时,对违法违章调运的行为,根据《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对违反者“应责令纠正,可以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经费由责任人承担”。

3.3 加强内部管理,改善检疫工作环境

特别是县级植物检疫工作硬件投入很重要,仅靠“肉眼”检疫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检疫工作需要,要配备电脑、显微镜、双目扩大镜、超净工作台、培养箱、冰箱、离心机等较完善的检疫检验仪器设备,建立检疫室,满足检验鉴定工作的需要,改善检疫工作环境,提高自身检测水平和检疫实力。

3.4 稳定基层植检队伍,加强知识更新,提高队伍素质

“队伍”是基础,如果基础不牢,检疫工作就不能开展。“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植物检疫任务,植物检疫 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戴检疫标志”,这说明基层植物检疫机构是独立行政执法主体,农业主管部门是行政复议单位。应健全植物检疫机构,稳定植物检疫队伍,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把植物检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吃饭问题。检疫工作集技术、服务与行政执法为一体,都不可偏废。对现有植检人员应加强技术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应根据人员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和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并建立必要的考试、考核制度,使每个植物检疫人员能够正确地、完整地理解我国国内植物检疫工作的特点、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熟悉操作规程,掌握科学的检疫检验手段和消毒处理技术,提高植物检疫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技术素质。同时,从高等院校吸收一批受过专业基础课教育的毕业生,逐步改变检疫人员组成结构,只有这样才能为开创植物检疫工作新局面打好坚实的基础。

3.5 建立植物检疫信息沟通、信息共享机制

“内检”也需要全国联动,检查“签证”,在电脑信息化的今天,应建立“纵、横”两条检疫信息渠道,加强对纵向和横向部门信息沟通和反馈,实现互通互报,使不法分子无机可乘。共同打击“逃检”、“漏检”不法行为。特别是互验“检疫证书”工作,应全国联动,甚至在网上可查询并互通情况,能够有效控制漏检、谎报检及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部门配合也是防止重大病虫草害传播的有力措施。2001年,国家五部局(农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邮政局、民航总局)联合公布的《关于加强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运输检疫工作的通知》,是由农业部门单方责任,变成全社会共同责任的体现。

3.6 加强领导是当务之急

基层植物检疫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检疫工作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植保工作方针的贯彻执行,而且还涉及到种子、种苗及农产品的调运和流通,甚至直接关系到新品种的推广和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因此,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配备必要的人员和仪器设备,保障基层植物检疫工作特别是县级检疫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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