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1日)
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安排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农田排灌、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和农田林网建设。
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对应用旱作农业技术给予补助。
抓紧建设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范围。
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大力推广机械深松整地,支持秸秆还田、水稻育插秧等农机作业。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