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日)
增加农机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加强对农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不准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
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支持秸秆还田、水稻育插秧、油菜收割等农机作业,扩大万亩全程机械化试点范围。扶持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服务队发展,促进农机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和产业化。加快发展农机工业。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