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斌
(河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河南 开封 475001)
列宁对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的实践诠释
——基于新经济政策的理论省思
王浩斌
(河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河南 开封 475001)
列宁从俄国的具体实际情况出发,对建设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进行了实践诠释;新经济政策是列宁“迂回过渡”建设理念的集中体现;总地来说,“新经济政策”在列宁构建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过程中享有崇高的历史地位。
列宁;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实践诠释;新经济政策
列宁从国内战争胜利后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进行了重大的调整,果断地实施了新经济政策,从而有效地克服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所造成的严重消极后果,摆脱了当时面临的巨大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为真正实现向社会主义社会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渡奠定了新的符合世界现代化发展要求的经济制度基础,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础。可以说,新经济政策是列宁在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所实施的市场经济政策,其实质是允许资本主义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恢复和发展;其目标是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经济建设来推进并巩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为此,基于新经济政策的理论视野,对列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问题进行理论省思,这无论是对于丰富列宁和谐社会思想的理论研究,还是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建议,都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以列宁为首的苏维埃领导人在国内战争胜利后,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如何有效地克服“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所造成的严重消极后果,摆脱当时面临的巨大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如果说在国内战争初期,一切为了赢得战争的胜利,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基础上并结合当时俄国具体的革命实际,果断地实施了“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政策,即“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那么,国内战争胜利以后,以列宁为首的苏维埃领导人则同样坚持从当时俄国的具体建设实际出发,吸取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在建设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的问题上,实现了建设理念由“直接过渡”到“迂回过渡”的革命性转变。之所以实现建设理念的这种转变,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所决定的:其一,“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只是一种适应战争需要的“临时措施”,随着国内战争的结束,“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事实上完成了其应该完成的历史使命;其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超越了俄国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从而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并加剧了国内战争的破坏性,引发了1921年春较为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其三,政策执行失当也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列宁指出,“特殊的‘战时共产主义’就是我们实际上从农民手里拿来了全部余粮,甚至有时不仅是余粮,而是农民的一部分必需的粮食,我们拿来这些粮食,为的是供给军队和养活工人”。[1](P501-502)所有这些,都充分表明试图建设、夯实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即“直接过渡”的建设理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予以改革,必须让渡给一种更能够建设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的建设理念,即“迂回过渡”的建设理念。
列宁在建设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问题上的 “迂回过渡”理念,是相对于国内战争时期“直接过渡”建设理念而言的。“迂回过渡”的建设理念指的是在总体目标上坚持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过渡,但在实现的方式、方法和途径上不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某些论断,如公有制、计划经济等的建设理念。在某种程度上,“迂回过渡”的建设理念是列宁从实际出发,对新的社会实践以及资产阶级政党的妥协与让步,是列宁妥协思想的重要体现。1920年4月,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指出:“在布尔什维主义全部历史中,无论在十月革命前或十月革命后,都充满着对其他政党包括对资产阶级政党实行机动、通融、妥协的事实!”[2](P49)列宁妥协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实现同农民的妥协,在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执行时期,列宁不认为农民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力量,即“农民不是社会主义者。如果把农民当作社会主义者来制定我们的社会主义计划,那就是把这种计划建立在沙子上”。[3](P407)国内战争结束后,列宁从实际形势出发,强调必须同农民“和睦相处”[2](P34)认为必须“同小农妥协,以此作为根据经验制定的经济政策的基础”。[3](P362)其二,实现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妥协,即“全力争取改变我们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力争从战争关系变为和平的和贸易的关系”。[3](P15)其三,实现各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实现相互妥协与宽容,即“在对少数民族让步和宽容方面做得过些比做得不够要好”。[4](P353)所有这些,都充分表明列宁在建设社会主义或和谐社会的问题上实现了建设理念的革命性转变,形成了一种以“妥协和宽容”为主要特征的“迂回过渡”理念。
列宁在国内战争结束以后,从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前进方向,在建设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的问题上,实现了建设理念由“直接过渡”到“迂回过渡”的革命性转变,而“新经济政策”则是“迂回过渡”建设理念的集中体现,在很大程度上,以“新经济政策”取代“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意味着列宁在对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进行实践诠释的问题上实施了重大的政策调整。
尽管列宁在国内战争时期实施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具有形成的必然性,但在对待农民的问题上,我们认为存在严重的政策失当问题。即“表面看,工人农民的不满是战争破坏形成的经济困难所引起,而从深层看,政策决策不当和政策执行失当才是真正根源。因为这项政策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和感情。苏维埃政权当时遇到的最大困难是粮食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当时有两种可能选择,一种是不考虑农民的感受,只考虑如何能够拿到粮食。这种做法的体现是‘余粮收集制’。另一种是考虑农民的感受并考虑如何能够拿到粮食。这种做法的体现是‘粮食税’”。[5](P23)事实表明,余粮收集制的做法是破坏性的,而粮食税的做法则是建设性的。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所面临的情况要比俄国更差,但由于中国共产党将农民看成是中国革命的力量,紧紧地依靠农民,实行土地革命,实现工农民主联盟,在确保农民利益即获得土地的基础上圆满地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在这个意义上,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这是在纠正国内战争期间所实施的不当政策。
如果说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是在纠正国内战争期间所实施的不当政策,那么,粮食税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即“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问题,首先而且主要是一个政治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的本质在于工人阶级如何对待农民。提出这个问题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对这两个主要阶级之间的关系 (这两个阶级之间的斗争或妥协决定着我国整个革命的命运)作新的、也许可以说是更慎重更精确的补充考察,并且作一定的修正”。[3](P50)列宁强调:“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从而给小农许多刺激,推动他们来扩大经营,增加播种面积;代表大会正用这种办法来调整无产阶级和农民之间的关系,并且相信,用这种办法一定能够在无产阶级和农民之间建立起牢固的关系”。[1](P459)在列宁看来,“我们必须尽一切力量来鼓励小农业。实物税就是这方面的一项简单而又绝对必要的措施。它能给予这种鼓励。应当无条件地通过这项措施”。[1](P468)就其实质而言,“粮食税,是从极度贫困、经济破坏和战争迫使我们所实行的特殊的‘战时共产主义’向正常的社会主义的产品交换过渡的一种形式”。[1](P501)“只有这样的粮食政策才能适应无产阶级的任务,只有这样的粮食政策才能巩固社会主义的基础,才能使社会主义取得完全的胜利”。[1](P501)由此可知,在农业方面,实行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实质上就是为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或和谐社会,再加上允许农民出租土地和雇佣劳动力、实行农业集体化政策等政策的实施,极大地实现了同农民的妥协与让步,事实上建设了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要求的农业经济制度基础。
在苏维埃俄国建国初期,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实施了工业国有化政策,将中小企业全部收归国有。国内战争结束以后,苏维埃政府针对资金、原料、燃料短缺和国家工业难以振兴的现实境况,在推进农业经济制度改革的同时加紧推进工业经济制度基础的建设,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用国家资本主义代替工业国有化,主要有租让制和租借制两种形式。租让制是要利用外国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来发展苏维埃俄国的经济,将国家难以经营开发,或有利于加速整个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厂矿企业、油田、森林等,租给外国资本家经营,出让经营权的一种经营方式;而租借制则是将国有企业租借给国内资本家、合作社以及个体劳动者的过程。“租让——这是同先进国家的资本主义缔结的一种同盟。应当对租让的性质有清楚的了解。这是同先进国家中的先进金融资本缔结的一种经济联盟、同盟、合同,这种合同可以使我们的产品稍微增多一些,同时也使订约人的产品增多。如果我们把矿藏或森林租让出去,那么承租人就会拿走这些产品中的大部分,而只给我们很小一笔提成。但是对于我们来说,增加产量是如此重要,连这很小一笔提成对我们也有很大的好处”。[1](P467)进而强调,“允许把国家企业租给私人、合作社、劳动组合和协作社”。[1](P534)租借制更是如此,即“资本家将同你们在一起,外国资本家,即承租人和租借人,也将同你们在一起,他们将从你们那里攫取百分之几百的利润,他们将在你们那里大发横财。就让他们发财吧,但你们要跟他们学会做经济工作。只有这样,你们才能够建成共产主义共和国”。[1](P584)由此可知,无论是租让制还是租借制,其实质上就是对工业资本家的妥协与让步。
除了用国家资本主义代替工业国有化的工业政策之外,还有两个政策,一个是恢复私人小企业,另一个是实现国家工业化。列宁指出:“1921年开春以来,我们提出(还不是‘已经提出’,只是刚刚‘提出’,并且还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完全不同的和改良主义的办法来代替原先的行动的办法、方案、方法、制度。所谓改良主义的办法,就是不摧毁旧的社会经济结构——商业、小经济、小企业、资本主义,而是活跃商业、小企业、资本主义,审慎地逐渐地掌握它们,或者说,做到有可能只在使它们活跃起来的范围内对它们实行国家调节。”[1](P611)强调要“对那些基本上不需要国家从储备中拨给原料、燃料和粮食的中小企业(私营的和合作社营的)给以支持”。[1](P534)与此同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大工业,实行国家工业化的方针,将原来高度集中的“总管理局制度”和统收统支办法变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新体制,努力扩大企业自主权。由此可见,列宁领导的苏维埃政府,强调用国家资本主义代替工业国有化、恢复私人小企业、实行国家工业化等,其精神实质是以此实现同工业资本家的妥协与让步,从而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要求的工业经济制度基础。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消了商品生产和自由贸易,取而代之的是实物工资和国家垄断贸易,而这在很大程度上窒息了个体劳动者的生成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再加上国内战争的严重创伤,酿成了国内经济丧失活力、萎靡不振的悲惨景象。新经济政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实现主动的退却和让步,在恢复自由贸易、发展商品生产的基础上实现向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迂回过渡”。即“新经济政策使无产阶级的状况,因而也使工会的状况发生了一些重大的变化。发生这些变化,是由于目前共产党和苏维埃政权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整个政策上实行特殊的过渡办法,在许多方面采取和以前不同的方式,用所谓‘新的迂回方法’来夺取一些阵地,实行退却,以便更有准备地再转入对资本主义的进攻。比如说,现在不但容许而且还发展由国家调节的自由贸易和资本主义,而另一方面,国营企业也在改行所谓经济核算,实际上就是在相当程度上实行商业的和资本主义的原则”。[1](P620)在某种程度上,“新经济政策本质上是市场经济政策,适合于生产力不发达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它通过推行粮食税、自由贸易、租让制等措施,刺激工农业生产和市场贸易,来达到恢复生产,发展经济的目的”。[5](P25)这种自由贸易也是粮食税政策实施的必然结果和客观要求,其根本前途是社会主义的,即“因为废除余粮收集制就意味着农民可以自由买卖完税后的剩余农产品,而实物税征收的只是他们产品中的一小部分。农民在全国人口和整个经济中占极大的比重,因此在这种自由贸易的土壤上不可能不滋长资本主义”。[1](P576-577)在这个意义上,自由贸易实质上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自由贸易。
自由贸易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实物交换阶段。1921年3月,俄共(布)中央和粮食人民委员部通过了关于商品交换的条例,规定在地方范围内生产者个人之间或生产者通过合作社与国家之间,可进行实物交换。即“商品交换这个概念包括一些什么内容呢?这个概念所设想的建设计划(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是怎样的呢?它设想,在全国范围内,或多或少要按照社会主义方式用工业品换取农产品,并通过这种商品交换来恢复作为社会主义结构唯一基础的大工业”。[1](P604-605)强调“应当把商品交换提到首要地位,把它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如果不在工业和农业之间实行系统的商品交换或产品交换,无产阶级和农民就不可能建立正常的关系,就不可能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建立十分巩固的经济联盟”。[1](P533)第二个阶段是货币交换阶段。在列宁看来,恢复货币交换本身就是一种必要的退却,即“我们应当认识到,我们还退得不够,必须再退,再后退,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由国家调节买卖和货币流通。商品交换没有得到丝毫结果,私人市场比我们强大,通常的买卖、贸易代替了商品交换”。[1](P605)同时,“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关于财政政策的决议》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以健全国家财政,恢复以黄金作基础的货币流通”。[1](P695)强调“现在我们处于必须再后退一些的境地,不仅要退到国家资本主义上去,而且要退到由国家调节商业和货币流通。这条道路比我们预料的要长,但是只有经过这条道路我们才能恢复经济生活”。[1](P605)综上所述,列宁领导的苏维埃政府,强调在商业方面用自由贸易代替国家垄断贸易并实现由实物交换到货币交换的革命性转变等,其精神实质是以此实现同商业资本的妥协与让步,从而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要求的市场经济制度基础。
新经济政策是列宁在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所实施的市场经济政策。其实质是允许资本主义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恢复和发展;其目标是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经济建设来推进并巩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新经济政策”在列宁构建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过程中享有崇高的历史地位。
列宁从国内战争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实际出发,针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实施所带来的种种弊端,果断地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前提下,实现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俄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改变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中直接搬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理论结论的做法,实施以“迂回过渡”到社会主义为主要特征的新经济政策,成功地实现了对于马克思主义关于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理论诠释,极大地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本土化的历史进程,从而开启了构建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过程中的马克思主义本土化进程。与此同时,列宁还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开辟了在帝国主义较为薄弱的环节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或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的新的道路。
“新经济政策”不仅开启了构建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过程中的马克思主义本土化进程,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开拓了构建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的渐进式改革道路。一方面,“新经济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向我们展示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尤其是和谐社会经济基础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实施改革。因为“新经济政策”本身就是对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超越和发展,这本身就是一种经济改革举措;另一方面,“新经济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向我们展示了在改革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的过程中,必须实施渐进式改革,必须实施“迂回过渡”,从而促进经济制度渐变。“所谓经济制度渐变,是指在已经取得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内,以非暴力方式,逐步地、渐进地推进本国经济制度向着代表最广大民众根本利益的方向变革。”[6](P9)这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事业无疑有着重大的理论借鉴意义。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强调在农业、工业和商业流通领域实现相互协调的发展,从而“迂回地”发展到社会主义及和谐社会。譬如在农业方面,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允许农民出租土地和雇佣劳动力、实行农业集体化政策等,以此实现同农民的妥协与让步,促进无产阶级同农民的和谐发展;在工业方面,用国家资本主义代替工业国有化、恢复私人小企业、实行国家工业化等,以此实现同工业资本家的妥协与让步,促进国有经济同工业资本的和谐发展;在商业方面,用自由贸易代替国家垄断贸易,实现由实物交换到货币交换的革命性转变等,以此实现同商业资本的妥协与让步,促进国民经济同商业资本的和谐发展。所有这些,都充分表明,列宁的“新经济政策”事实上创建了构建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的和谐经济发展道路,因为和谐经济指的是在谋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促进各种利益的协调和融洽。
[1]列宁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列宁全集(第三十九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3]列宁全集(第四十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4]列宁全集(第四十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5]胡增文.新经济政策:列宁稳定社会的重大政策举措[J].湖北社会科学,2008,(1):23~26.
[6]宋小敏.邓小平对列宁经济制度渐变思想的继承和发展[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2):9~12.
A227
A
1671-2862(2010)04-0008-03
2010-04-12
河南社会科学基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研究”(2007BKS003)部分成果。
王浩斌,男,湖南双峰人,博士,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