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土地规模经营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2010-08-15 00:45李鑫
当代经济 2010年21期
关键词:土地农民农业

○李鑫

(黑龙江省农垦经济研究所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90)

浅析土地规模经营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李鑫

(黑龙江省农垦经济研究所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90)

土地规模经营是在保证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为获得规模效益而发展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为了规避小农户应对大市场的风险而产生的,二者都是处于发展阶段的事物。本文简要分析了土地规模经营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对土地规模经营起到促进作用,使农业获得更大的利益。

规模经营 合作社 土地 专业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在现代化、市场化的冲击下,农业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低价、质优的外国进口农产品的冲击、小面积土地与大型现代机械之间的矛盾、单个农民应对大市场的困境以及农民固有观念的束缚等,都使得农业处于一种徘徊不前的状态。要想改变农业的现状,在稀缺的土地上创造更多的价值,土地规模经营是一个不错的方法。近些年,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土地规模经营的方式,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在从事同类产品生产和经营的农户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在土地规模经营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切实解决了规模经营中的一系列问题,两种形式也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共同发展。

一、土地规模经营的概念和意义

土地规模经营就是通过转让、转包、出租等形式将土地集中连片,采取农业大户经营、企业经营等方式,对土地进行更有效经营的一种模式。笔者认为,理解土地规模经营的概念,重点要理解“规模”。从狭义上讲,这是一种土地面积的增加和地理位置的集中,即把大面积的土地统一种植同样的产品,通过集中管理达到节省成本的目的。从广义上理解,“规模”不仅是种植形式上的集中连片,更要在种植结果上达到规模效益,即土地面积的集中增加会使种植收益成倍增加,是规模经济的表现形式。

采取土地规模经营这种形式是为了克服我国农业的发展弊端。传统的粮食种植是一家一户的承包经营,这种模式的缺陷在于:第一,规模小。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人数多,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有限的土地被划分得零零散散,小规模经营成了我国农业的一大特点。我国人均耕地面积1.5亩,不足世界人均耕地(3.45亩)的一半,且仅是美国人均耕地10.5亩的七分之一。第二,生产力低下。小规模的种植结构限制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很多高效的农业机械却因为耕地规模过小而无法使用,主动采用新技术的农民也会受到成本过高因素的限制,因此我国农村大多数的农民仍用最原始的方式种植,生产力进步缓慢。第三,劳动力受束缚。农民增收和城市建设的主客观因素促使许多农民进城务工,但多数农民是选择农闲时间出来务工,这种时间上的限制使得农民只能选择一些临时的、没有任何保障的工作,无法充分发挥农民的工作能力。而少数常年在外打工的农民只能把土地留给老人、妇女耕种,粮食种植的质量无法保证。因此,土地既给予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又给农民带来一定束缚,限制了农业劳动力的发展。综上所述,传统的农业种植方式已在许多方面无法满足农村发展的需求,土地规模经营能够集合大量零散土地,运用先进技术和大型机械,解放剩余劳动力,是具有潜力优势的新型土地种植经营方式。

二、土地规模经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发展平台

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我国农村今后的改革方向应该是“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曾强调: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备案等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培育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市场环境。土地规模经营方式的确立打破了家庭经营的弊端,解放了生产力和劳动力,把零散的土地集中起来,更能发挥土地的规模效应,同时也促使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从这个概念中可以看出,合作社是一种生产的联合,即有着共同生产目的的农户按照自愿的原则联合起来,共同从事某一种或几种生产经营活动,这个活动可以是传统的粮食种植活动,也可以是养殖、运输等其他活动。

土地规模经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发展平台。一方面,合作社可以帮助土地承包者进行规模种植。规模经营的特点就是大面积的集中连片种植,农民在选择规模经营种植之前都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对于单个农户来说这是一笔巨大的支出,大多数农民承担不起,甚至无力支付贷款所需的抵押金。因此,作为农民联合经济组织的合作社是土地规模经营最合适的承包者。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可以是社员的土地入股,也可以是资金入股,还可以是企业的投资,由合作社统一安排种植生产,到期给社员分红。同时,合作社也可以以经济组织的身份申请贷款和国家的农业补贴等。比如黑龙江省依安县的先锋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由黑龙江农业开发办公室和黑龙江省阳霖油脂集团共同出资2700万元建成的,现租种着5400亩土地,并同时为合作社范区内三个村7万亩耕地提供机械化整地、播种、中耕、植保、收获、农用运输、农副产品加工及农田基本建设等服务。由于有着雄厚的资金优势,该合作社效益明显,是土地规模经营为合作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

另一方面,合作社可以吸收大量劳动力从事其他行业。规模经营是以大型机械的使用为前提、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在提高了机械化运作水平之后就能够节省出来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可以到城市务工,也可以在家自主创业,但对于那些不愿意离开自己的家乡又没有创业本钱的农户来说,加入合作社从事农业以外的行业确实是个不错的选择。现在,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如建筑、加工等工作,为农民就业拓宽了道路。如黑龙江依安县的惠民合作社,除了承包土地进行规模经营以外,还建立了养殖组和建筑组,引导社员用现代技术养殖家禽(主要是鹅),还提供建筑施工的机会,为农民社员开发了多种创收途径。同时,由于合作社本身就是农民组织,在应对市场风险的方面更具备了一定的优势,保障了农民的切实利益。笔者曾对该合作社的社员进行调查,结果显示:96.2%的社员认为合作社为他们带来了好处,这也说明合作社的发展在切实解决农民就业问题的同时也得到了农民的认可。

实践证明,土地规模经营对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也为合作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从承包土地种植并提供其他工作机会的惠民合作社到提供大型机械使用的先锋合作社,每个合作社都在规模经营过程中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可以说,土地规模经营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的进一步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是为了帮助农民克服在单独生产经营中的弱势地位、农业生产地域的分散性以及规模的不均衡性等问题。家庭承包制这一土地经营形式在特定历史时期激发了粮食生产的效率,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但单个的农民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单位产品生产成本高、难以应对销售粮食时的市场风险以及高额的市场信息交易费用等,因此很多农民产生了合作的想法,而合作社的建立也正好为这种需求提供了一个发展的平台。农民通过合作社进行合作,降低了农产品的成本,提高了应对大市场风险的能力,最终达到提高农民收入的目的。合作社是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是联系农户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合作社的建设是保障土地规模经营顺利开展的必要保障。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化的组织。专业化,就是一个人或组织减少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不同职能或操作种类,或者说,将生产经营活动集中于较少的不同职能或操作上,这主要体现在产品种类上。经过合作社承包的土地种植单一或者少数种类的农作物,这样方便管理,能够统一使用先进技术和大型机械,且在购买农资产品和出售农产品方面有适当的规模优势,而这些都是土地规模经营所要达到的效果。笔者曾对依安县的惠民合作社、先锋合作社、润丰合作社等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合作社为农户提供最多的服务是“在生产中提供技术指导、病虫害防治、机械作业等服务”,占76.9%;之后是“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等)的统一采购”,占69%;最后是“产后提供农产品脱粒、晾晒、储藏、运输服务”和“产后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两者比例都是7.69%。合作社这些工作的结果与规模经营所要达到的效果是一致的:通过统一的服务节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实现增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合作社和土地规模经营的目标有一致性,合作社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

此外,合作社在获得信息、创新技术、人员配备等方面也比单个农户有优势。土地规模经营不是简单的土地合并,也不是单纯地扩大某种产品的种植面积,规模经营的效益是考察生产规模扩大后经济收益的变化,如果经济收益随之增加,就是规模经济;如果经济收益不增加反而减少,就是规模不经济。合作社的作用就是随着合作工作的开展,社员的收入能够随之增长,甚至增长的幅度高于合作社发展的速度。因此对于种植农作物来说,先进的技术、及时的市场信息和专业的技术人员都是影响土地规模经营效益的因素,而合作社正好能够提供这些条件,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最后,合作社的示范作用不仅充分带动了社员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扩大规模经营的土地面积,更让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认识到规模种植和连片经营的好处,提高了进行规模经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结语

家庭联产承包制使农民脱离了贫困,解决了温饱问题,土地规模经营与合作社的推行将带领农民走向富裕、走向小康,是符合农民长远利益的工作。随着合作社法和土地流转机制的不断完善,土地规模经营会在以合作社为经营主体的依托下快速发展,而合作社也会因土地规模经营的开展而拥有更多的发展机遇。

[1]朱启臻、王念: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的基础和条件[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2]李善君:加快土地流转 适度规模经营[J].四川改革,2008(6).

[3]亚宁: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助推器[J].淮海文汇,2007(5).

(责任编辑:李文斐)

book=28,ebook=167

猜你喜欢
土地农民农业
国内农业
国内农业
国内农业
我爱这土地
擦亮“国”字招牌 发挥农业领跑作用
农民增收致富 流翔高钙与您同在
饸饹面“贷”富农民
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分土地
“五老”以“三用”关爱青年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