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莹
(浙江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浙江杭州 310018)
逻辑学中有一类语句表达的命题在任何可能世界中都必然为真,这种语句被称作同语或同义反复句(tautology)。同语是语言中的普遍现象,英、汉、法、俄、日等多种语言中都有类似的表达方式。
如Levinson在Pragmatics一书中举过这样几个例子[1]:
(1)War is war.
(2)Either John will come or he won't.
(3)If he does it,he does it.
从逻辑形式看,这些语句所表达的命题总是真的,并且命题的真实性与客观世界的实际情形无关。本文研究的同语仅限于“War is war”一种形式,即主语和表语同语反复的句式,简单表示为“X是X”。
同语结构看似为简单的重复,形式冗余,实际上却包含了丰富的意义。而不同语言中的同语,在结构和表意功能上不尽相同。本文基于前人的研究,对英、汉两种语言中的同语现象进行比较,分析它们在结构和意义上存在的差异。
关于同语现象的研究在国内外都已广泛开展。一些国外学者还为此展开过激烈的争论,主要存在激进语用学、激进语义学和非激进派三种观点。激进语用学代表Levinson在讨论Grice的合作原则时,把同语——例 (1)(2)(3)作为违反合作原则中数量准则的典型句子,指出同语之所以能实现交际功能,是由于它包含了一定的语用隐含 (pragmatic implications)。要理解同语,必须经过信息性推理 (informative inference),而且具体的会话含义要由具体的语境决定[1]。
Wierzbicka对Levinson的纯语用解释提出了批评,认为同语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规约性的、约定俗成的,随语言的不同而不同。她分析了英语同语中的几种不同的句法形式,认为每种形式都有其特定的意义,而这些意义不能完全通过所谓普遍的语用准则推导出来,而必须用合适的语义表达式说明[2]。
而在Fraser看来,前两者的观点都过于极端,于是他提出了一种非激进或曰折衷的分析方法。他认为,同语和其他句子一样,都包括命题内容和直接施为用意潜势 (direct illocutionary force potential)两个单独的、互不相同的成分,而直接施为用意潜势并非都是规约性的,对它的理解需要具体的语境[3]。这种将语义和语用相结合来解释同语的想法,得到了Farghal[4]和Okamoto[5]等的证实和肯定。
在我国,吕叔湘、王力等语言学家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注意到了汉语中“X是X”这一结构,并都曾对此作过简要叙述。修辞学家张弓提出同语式是一种“压缩性判断句”,并把同语分为单提式同语 (只涉及一种事物)和对举式同语 (涉及两个事物的比较)[6]。近年来,景士俊[7],高航、张凤[8],刘德周[9],陈新仁[10],殷何辉[11]等人对同语现象进行了多维度的研究。他们有的从句法、语义的角度出发,有的从语用、认知的角度展开,也有的从修辞的角度分析等等。这些研究为理解同语现象提供了不同方法和途径,但目前对同语结构与意义的英汉对比研究还比较缺乏。
英语同语结构“X be X”中的“X”大多是名词性的。正因如此,Wierzbicka提出的英语同语共同模式“ (ART)Ni be(ART)Ni”中用“N”即Noun(名词)代表同语结构中的主语和表语。而Levinson等人在研究中提到的例子也几乎都是名词性同语,如例 (1)。
在汉语同语结构中,可以充当“X”的不仅是名词,还可以是形容词、动词、代词、数词、的字结构、动宾短语、数量短语、名词性偏正短语等。如:
(4)东西好是好,就是太贵。(形容词)
(5)哭是哭,哭完了还要继续训练。(动词)
(6)你是你,我是我。(代词)
(7)一是一,二是二。(数词)
(8)人家的就是人家的。(的字结构)
(9)逛街是逛街,可是不买东西。(动宾短语)
(10)换个小锤,先站稳脚跟,稳稳地打,一下是一下,胆子要放开,锤要抡起来。(数量短语)
(11)正式的场合毕竟是正式的场合,所以必须穿得整齐些。(名词性偏正短语)
需要指出的是,英语中的who,which,what可以构成同语,这是汉语中所没有的。如:
(12)Y ou'll soon find out who's who in this department.
(13)She certainly knows what's what.
但这种形式的同语已经习语化,被收录于各种词典中,意义也基本固定化。
英语同语中be动词可以有时态的变化,也可以根据主语的人称和数调整形式,但却不能用其他动词来代替。如:
(14)Boys will be boys.(一般将来时)
(15)Women are women.(一般现在时,主语为复数)
(16)Who was who.(一般过去时,主语为代词,故be动词采用第三人称单数形式)
在汉语同语中,“是”字没有这些语法变化,却可以用诸如“为、像、归、就”等词来代替。如:
(17)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18)人不像人,鬼不像鬼。
(19)说归说,该干什么还得好好干。
(20)明天就明天,我都可以。
此外,汉语同语的“是”字前还可以加上“总 (归)、就、还、到底、毕竟”等副词,故有人将汉语同语的公式总结为“X(Adv.)是X”[9]。例如:
(21)无论他们怎么美化,谎言总是谎言。
(22)小孩儿总归是小孩儿,哪儿有大人有力气。
(23)美女就是美女,怎么穿都好看。
(24)西湖还是西湖,淡妆浓抹总相宜。
(25)马云到底是马云,想法就是不一般。
(26)特工毕竟是特工,他绝不会在众人面前暴露这个秘密的。
Wierzbicka认为,英语中有许多 (而不是一个)能产性 (productive)同语模式 (pattern),要解释同语现象,就必须承认多重模式的存在,并分别给出每一个模式的意思。她详细讨论了下列模式及其表达的意思:
a.Nabstr is Nabstr.表示对某些复杂活动持有“冷静的”态度,如:Business is business.War is war.Politics is politics.
b.Nnum,pl.are Nnum,pl.表示对某类人的容忍,如:Boys are boys.Women are women.K ids are kids.
c.(Art)N is(Art)N.表示人们的行为规范和应尽的义务或责任,如:The law is the law.A deal is a deal.A promise is a promise.
她的这种分类看似合理,却很快遭到了Fraser的批评。应该看到,同语的具体结构模式是无穷的,Wierzbicka提出的上述模式与意思之间并非一一对应,一个同语在不同语境下可能存在不同的意思。因此,要完全列出具体结构模式及其表达的意思是毫无意义的,也是不可能完成的。
尽管如此,研究仍然发现,汉语同语在使用时具有比英语更复杂多变的结构模式,总的来说可以分成单提式、对举式和多举式 (包括三个及以上同语并举)。
单提式同语中,在“X(Adv1)是X”基本模式后面可以加上一个分句,而且往往用“不过、可 (是)、只是、但 (是)”等词连接。如:
(27)我去是去,不过不在会上讲话。
(28)这孩子聪明是聪明,可学习不努力,成绩不怎么样。
(29)累是累,可是事情毫无进展。
(30)美国兵是美国兵,只是不像头回那么威风了。
(31)亲戚是亲戚,但签订的合同应当执行。
(32)他们答应是答应了,但是至今未见有什么具体行动。
有时,连接词可以省略,如:
(33)意见归意见,工作上我们将一如既往全力支持你们。
(34)争论是争论,生活中还是相处得很好的。
对举式同语可以表示为“X1是X1,X2是X2”。这种同语对举的情况在英语中比较少见,且大多为习惯性用法,如:
(35)Oh,East is East and West is West,and never shall the twain meet.
(36)Boys will be boys and girls will be girls.
相比之下,汉语中这种结构的使用要广泛得多,其中一部分已经习语化,实际使用时相对独立,如“丁是丁,卯是卯”等。但更多时候,使用者会在同语前后添加另一个分句,使意思更加明确,例如:
(37)去年是去年,今年是今年,年年情况不一样。
(38)这个人言行不一,说是说,做是做,不可能指望他。
(39)你爸是你爸,你是你,你总得有个自己的主张吧?
多举式同语,即“X1是X1,X2是X2,X3是X3,……”,可以看作是对举式同语的扩展。英语中不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同语并举的情况,这是汉语同语所特有的。如:
(40)交朋友是交朋友,做生意是做生意,送人情是送人情,放垫本是放垫本,都要分清。
(41)他演得真好,眼神儿是眼神儿,身段是身段,做派是做派。
英汉同语都具有强调功能,但除此之外,汉语同语还具有转折、让步和赞誉等功能。
强调功能指的是强调同语基本结构中“X”的典型特征。对很多同语的理解依赖于人们对“X”典型特征的范畴化 (categorization)认识[8]。如:例 (1)强调了“war”的典型特征,即战争是残酷的、要流血死人的,而对此我们是无可奈何的;例 (15)强调了“women”的典型特征,即胆小、敏感、力气小或细心、温柔、灵巧等。同样,汉语同语也常常体现这个功能,如例 (21)强调了“谎言”的典型特征,即虚假,表示无论怎样,谎言都不会变成真实的;例 (23)强调了“美女”的典型特征——漂亮,不论穿什么、怎么穿都漂亮。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例句中的“X”都是名词成分,因为只有名词成分才有范畴和典型特征可言。
此外,强调功能还常常体现在汉语对举式同语当中,通过强调两个同语结构中“X”的不同特征来突出两者的区别。如例 (37)(38)(39)中,分别强调了“去年”和“今年”、“说”和“做”、“你爸”和“你”的区别。有时,为了明确意思,在这种同语的前后可以加上一个分句来说明。而在英语中,这样的情况仅存在于少数习惯性用法中,如例 (35)(36)。
这类同语一般会在后面加上一个分句,有时还有副词“不过、可 (是)、只是、但 (是)”等,从而明确转折含义,如例 (27) —(34)。这些句子中的“X”词性比较多样,可以是动词、形容词、名词等。在意思理解上,可以去掉反复成分,加上转折连词“虽然”、“但是”,就成为一个普通的转折状语从句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分句和副词都属于附加成分,在一定的语境下,即使没有它们,也能预测到同语的转折含义。比如,朋友夸你的孩子聪明,你可以用例 (28)来回答。其实当你说出“这孩子聪明是聪明”时,不用等你说出后半句,你朋友也能猜到你后面是转折的意思。
相比之下,英语同语一般不具有转折功能,类似的转折关系只能通过“though,but,however”等转折连词来表达。如果要表达例 (27)的意思,英语可以说“I will attend the meeting,but I will not make a speech”。要表达例 (29)的意思,可以说“Though we worked very hard,we haven't made any progress”。
“让步类”同语结构是汉语中特有的。其中,“X”的词性也比较多样,可以是名词、代词、动词等,如“丝巾就丝巾吧,就是一点心意”,“他就他,我无所谓”,“摔了就摔了吧”。从这些例句中可以发现,“是”字被“就”字所代替,这是“让步类”同语的一个显著特点。此外,这类同语常常用语气词“吧”结尾,在同语后面还可以加上一个分句,使让步的意思更加明确,但这仅仅是辅助性的成分。例 (20)中,如果在“明天就明天”后面加上“吧”,去掉“我都可以”,整句话的让步意味还是非常明确的。
英语同语结构不能表达让步含义,因此不会出现“T omorrow is tomorrow”,“He is he,I don't care”之类的句子。而要表达例 (20)的意思,必须采用其他句式,可以说“T omorrow is fine”。
具有赞誉功能的汉语同语是非常常见的,一般采用对举式,可以表示所说事物“像样、地道”,表达称赞或羡慕之情。如:“这孩子长得真好,鼻子是鼻子,眼睛是眼睛”,“人家那字写的,横是横,竖是竖”。这类同语一般在前面会加一个分句,以便和具有强调功能的同语结构相区别。比如:“横是横,竖是竖”这个同语结构本身并没有确定的含义,既可以表示“横”和“竖”是两个不同的比划,也可以用来夸别人的字写得漂亮。而加上“人家那字写的”,则明确了同语的含义为后者。由此看出,在表示赞誉时,同语结构前面的分句提供了上下文语境,对消除歧义、明确说话人的真实意图起到重要的作用。
这类同语具有特定的文化内涵,英语中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同语表达。要表达类似的赞誉含义,恐怕不得不舍弃具体的物体形象,如夸孩子长得好时说“The kid is so cute”,夸人家字写得好时说“His handwriting is beautiful”。另外,汉语中还用“X1不是X1,X2不是X2”的否定同语结构表示贬义,如:“你今天怎么回来就鼻子不是鼻子,眼睛不是眼睛?”这种形式当然更不可能在英语中找到对应的结构了。这些都表明汉语同语表达的内容和形式都比英语要灵活得多。
作为许多语言中共有的现象,同语一般可以用“X+系动词+X”的句法形式表示。但由于语言的差异性,英汉同语在结构和表意功能方面都存在一些不同。本文主要从“X”的词性、系动词的变体和具体结构模式等方面对英汉同语进行了对比研究,并通过对实例的分析,说明英汉同语虽然都具有强调功能,但汉语同语更具灵活性,通过形式的变异还可表达转折、让步、赞誉等含义。
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对英汉同语的理解,也为翻译提供了一点启示:对汉语中“让步类”同语、习惯性用语,以及由于文化差异难以用对等的语言表达原文同语的意义时,必须抛弃表面的结构形式,进行意译。
[1]Levinson,S.C.Pragmatic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111.
[2]Wierzbicka,A.Boys will be boys:“Radical semantics”vs.“radical pragmatics”[J].Language,1987(63/1):95-114.
[3]Fraser,B.Motor oil is motor oil:An account of English Tautologies[J].Journal of Pragmatics,1988(12):215-220.
[4]Farghal,M.Colloquial Jordanian Arabic tautologies[J].Journal of Pragmatics,1992(17/3):223-240.
[5]Okamoto,S.Nominal repetitive constructions in Japanese:The‘tautology’controversy revisited[J].Journal of Pragmatics,1993(20/5):433-466.
[6]张弓.现代汉语修辞学[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63:169-171.
[7]景士俊.谈X是X句的类型[J].语文学刊,1994(4):35-39.
[8]高航,张凤.同语的认知解释[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0(5):27-31.
[9]刘德周.同语修辞格与典型特征[J].中国语文,2001(4):339-342.
[10]陈新仁.英语首词重复的语用认知阐释[J].外语研究,2004(1):45-50.
[11]殷何辉.比评性同语式的语用分析[J].语言文字应用,2007(2):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