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体与政治共同体
——公民政治主体性的三维度分析

2010-08-15 00:50:10赵斌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公共性共同体公民

赵斌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0507)

□政治·经济

公民个体与政治共同体
——公民政治主体性的三维度分析

赵斌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0507)

人是政治的动物,意味着个体置身于政治生活的必然性以及个体的政治人属性,这是公民个体与政治共同体密切交互关系的基本表征。政治具有解决社会公共价值与社会资源彼此分享与矛盾的属性,因而公民作为政治主体参与政治生活就具有了普遍性、公共性的特征;同时,政治人属性又必然在参与实践的过程中以构建和谐的政治关系为基本目标,才能维持公民个体与政治共同体的互动,构建良性的公共秩序。因而,在分析公民作为政治主体在与政治共同体互动的过程中,就具备了公共性、实践性与(公共)秩序性三个基本维度。

政治主体性;公共性;实践性;公共秩序

一 个体与政治:政治主体的公共性维度

从一般意义上讨论政治主体性,就要分析政治与人/个体的关系,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加以分析,“一是政治是人本质的内化,即人的政治性;二是政治是人的外化,即人实现自我的手段”[1]。

从人的本质的内化角度看,公民意识不仅使个体承担起政治的公共责任,而且“也使之对自身在政治秩序的成员资格以及这一资格联系在一起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清楚的了解”[2],因而公民资格与身份能够将公民个体与政治共同体相联系,成为公民意识的载体,公民资格与身份也就将个体与政治的关系制度化,从而不仅保持公民对于政治共同体的忠诚,在享受政治共同体所赋予的基本权利的同时,也相应承担公民义务。可见,从公民身份的角度来看个体与政治的关系,一方面表明公民道德与德性对于个体参与政治的内化效应,同时,公民德性“并不仅仅是一种个人层次的道德行为,而是外化为与他人交往时必须遵循的道德行为规范”,它规范着“个人作为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共同职责”[3];因此另一方面,政治体系也应有对于公民个体权利保障的道德义务,从而实现人的政治性与个体实现自身价值的外化手段与方式。

人的自我保存的意义不仅是存在于世界之上,更在于与他人平等地分享社会所带给人们的诸种可获得的善,即分享社会带给人们的诸种使得人们内心感到幸福的可及的获得性价值阶梯;所以,人的自我实现的前提是自我存在,只有个体的生命活动得到他人的认可,个人才有进一步获取价值阶梯的方向与动力。

因此,从人的本质的外化角度看,一方面,政治关系着人的可获得的价值利益的共享,在政治活动中、在与政治体系的交互中实现自我;另一方面,与政治体系的交互意味着个体的行动,而这一行动的前提是自由与平等,自由表示既不为单纯的维持生命的活动进程所支配也不被他人支配,同时也不去支配他人[4],平等意味着彼此分享社会带来的价值的公共性而并不是使得某一个体完全占有这种价值。人们在公共政治活动中展示着自我,通过自我展示来向他人与世界表现自我的特定存在,正是价值的公共属性带给人们彼此享受的共通感,这种共通感在重复的主体间的交往活动中形成,它既使人与人之间能够彼此了解对方的关切,又确保主体间的互相确认与认同,是个体在实现自身利益、共享价值的目标下进行合作,实现着人们之间友谊的存在,因为,内化的道德、公民的德性促使人人分享而非人人竞争,促使人人合作而非冲突,而弥合冲突、提倡合作与协商,正是政治的本质属性——“政治的本质是关于人的生存利益关系的调控,是人的个性与社会性整合的必然结果”[5],也就是说,政治是为着解决社会公共价值彼此分享、价值的公共性与享受者个体的私人性之间的矛盾关系。

政治的关于为着解决社会公共价值彼此分享与矛盾,以及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调配关系着人们生存利益的各种社会资源的属性,决定了其具有普遍性、公共性的、有别于私人理性的公共理性的必要性。政治体系掌握着社会稀有资源的调控权力,而其所拥有的权威性以及所依靠的强制执行力的保障,使得其与享受社会重要资源分配的社会成员之间具有信息非对称与非及时的影响作用,因而,从社会资源的总量与性质上看,政治体系一方面通过其专业化的职能部门能够对社会重要资源的总量及其在各领域、各群体总的分布状况加以综合了解,进而对资源的再分配与调整拥有相对完善的信息;另一方面,从资源的性质上看,由于政治体系能够有力保证使得社会充分运转所需的法律制度规范的供给,因而能够从制度上保障社会资源调配的公共性,从而避免由于个体竞争资源调配所导致的社会资源净损益,同时,政治体系亦能够引导社会文化思潮的发展,也就是说,在社会软资源的调配方面,政治体系比社会个体更加了解何种社会思潮占居当下社会思潮的主导地位。

因此我们看到,“公共性的生成与存续源自于个体意欲解决需要的多样性与能力的有限性矛盾的动机与实践”[6],个体的善及其完成能力与政治体系所应具有的公共善及其维持能力之间具有一种张力。然而这一张力又具有非对抗性与非离散性,即是说个体的善的追求与政治的善正当性具有一致性,两者具有互为、互益的特性,个体的善的完善需要政治体系的支持与平台提供,而政治的治理善则需要社会成员的参与与反馈支持。总之,政治公共性是作为政治合作溢出效应①本文所指的“政治合作溢出效应”受到晏辉《论公共性的原始发生》(载《教学与研究》2007年第4期第6-12页)一文中关于由“合作剩余”产生公共性这一论点的启发。的显示,这种合作既在于政治参与主体之间的合作,也在于参与主体与政治体系的合作,这个“合作溢出”便意味着政治主体在合作过程与/或结果中呈现的政治关系、政治生活,而其溢出价值则意味着稳定和谐的政治秩序。

首先,政治主体实践性的本质的公共性。亚里士多德所谓“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的论断意味着政治生活对于个体的不可回避性,因此,政治这一从某种程度上属于行为领域的特定活动需要个体的参与实践,这种实践性的活动则要求政治主体间的合作与协调,无论是政治参与主体之间还是参与主体与政治体系之间,正是政治行为活动中的合作本质,才使得政治的本质“并不必然是少数人(或某个特定阶级)谋取利益的私器。它可以,并且必须以最广大社会成员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这样的政治追求人们之间,国家之间,以及整个人类的和谐相处”[7]。另一方面,正是政治主体实践性的活动,使得政治的公共性不仅具有行为上的意义,也在于一种精神、价值追求上的普遍性,它使得参与政治的主体能够切实感受到政治行为背后所潜在的和谐的必然性追求。

其次,政治理念的公共性。一方面,政治活动中的合作、对话的价值取向使得政治活动具有普遍的可参与性,而参与者展示自身的诉求则更需要公共性的必然性。另一方面,政治生活民主的进行方式“意味着所有个体都参与政治,民主越真实、越充分,政治的公共性也就越高,个体也就越成为人。政治民主的程度取决于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当所有个体都能以公民的身份参与政治时,政治的公共性也就最高,而当大部分个体都被排斥在政治之外,政治权力仅为一个人或少数人所掌控时,政治的公共性也就下降,直至为零”[8]。

再次,政治关系的公共性。一方面,个体从事政治行为实践的工具性目的,就在于实现其价值诉求,而无论何者都无法逃避社会关系的存在,参与者利益的实现只能通过他者目的的满足来满足自身需求,因而个体获得利益价值的目的“通过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9]。也就是说,“处于一定政治关系中的不同参与主体互为对方的发展条件,这为其政治合作、共同行动提供了可能。正是在这种与外界地不断交互中,主体权利、义务观念不断积累,从而采取行动实现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双重性,才是现代公民所应具有的公共价值”[10]。另一方面,个体从事政治行为实践的价值性目的,则在于在形成的公共政治活动领域展示自我,面对所有参与者都可以面对的公共事务,参与者间彼此交换看法,当达成某种建设性的共识后,多样性的参与者便与所讨论的特定事务的这一单一性结合在这种具有公共性的政治生活关系中,在这里,一方并不希冀去控制另一方,而参与者互相协助与有意识的沟通则“使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共同构成一个公共空间”[11]。

二 个体与社会:政治主体的实践性维度

(一)政治生活与政治主体

人是政治的动物意味着人从事政治生活、置身于政治生活的必然性,这意味着个体的政治人属性,因而“在人类政治史上,人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人的政治生活质量和人在政治上的发展水平,体现一个时代和一个社会政治文明的进化程度,政治文明归根结底是人自身的进步和发展”[12];同时,以人的发展为根本的和谐的政治文明必须“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把人的政治主体性的真正确认和构建作为本质规定”[13],因而只有在和谐、文明的政治生活中才能体现人政治主体性。

政治共同体作为“以承认共同利益、拥有制止分裂的方法和制定实施联合决定的机构为特征的社会团体”,它不仅“是有秩序的政治生活必不可少的,而且还意味着参加这种活动的努力”,同时它也“是一体化群体存在的条件,或是一体化过程的结果”[14],因而政治共同体除了具有其个体成员的利益以外,也是具有共同公共利益和个体成员间相互依赖关系的共同体,它不仅具有权威性的政治权力体系,而且更需要共同体成员的忠诚与积极参与政治共同体的公共生活,从而从两个方面——政治体系与共同体成员及其交互——保障政治共同体的公共政治生活。

从上可见,政治生活意味着一种共同体成员公共性、实践性生活的价值取向与目的,它具有一种对于公共治理的政治环境与结构的基本面向,因而在这里,由于政治共同体“产生、延续和发展公共性的人类结合体”[15],因此作为政治共同体中的角色及其结构,具有发展自由、平等、民主、公平等公共生活的根本价值的功能;此外,由于作为政治生活中重要一方角色与结构的政治体系,能够通过其法律、制度的有效供给以保障自由与平等的基本政治价值,同时,也只有“以制度的方式实现了自由和平等,它才能被称为正义的”[16],因而这种公共的政治生活便能够保障共同体成员的基本价值,个体在身体、道德、智识上的优良特性能够在公平、自由、平等的公共生活环境中得到发展,这就必然要求共同体成员积极地参与实践性的公共生活,通过积极的政治参与和政治体系进行交互,在不断完善政治生活所具有的普遍性意义——对于共同体及其成员的发展意义——的同时,也“通过参与这种活动而完善自己的人格”,通过“共有的媒介与话语,共有的地域与空间,共有的规则与习惯”[17]促进共同体的和谐与发展。

(二)政治主体的实践性

具备公共性的政治人所具有的公民德性“不是从书本上可以得到的东西,而是需要通过亲身参与社会实践来得到”[18],政治人的公共属性与公共理性,只有在实际的参与到公共实践中才能获得。这样,个体的政治人的属性也就强调了人的社会属性以及人作为利益主体追求利益与价值实现的类的存在,这表明“政治的本质是关于人的生存利益关系的调控,是人的个性与社会性整合的必然结果”[19]。一方面,政治人的属性为社会政治治理和政治文明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逻辑基础,另一方面,抽象的逻辑限定仍需从现实性、实践性层面出发寻找其实践基础,只有在实践中认识人的政治主体性,才能真正地为保障人的政治主体性地位而认识主体的利益与价值需求以及社会联系。

社会“是一个具有自我组织、自我调节、自我更新和自我意识功能的有机整体”[20]。人类能够在其活动之中通过在不同领域结成的不同社会关系协调自身,从而不仅有利于从自然索取物质资料,同时这种分工合作也有利于人类不断创造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然而这种关系当中最根本的是劳动生产实践关系,社会的整体性根源于这种劳动实践及其所带来的人类文明成果,“实践是社会的本质,社会结构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化”[21]。

马克思曾指出,“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这样,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是实践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人们以生产实践活动为基础,“创立和改造社会关系的实践”[22]的过程是构成人类的政治生活的基本方式。一方面,“人的政治生活,同样也是劳动生产生活的产物,在劳动中产生,又通过劳动和活动而发展”[23];另一方面,生存需要要求人进行不断的物质生产活动,而劳动实践的过程必然是人与人社会交往的过程,“由于社会交往,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需要调整,于是产生了政治生活”[24],在政治生活方式当中,社会通过公共权力权威性的配给社会公共产品与服务,满足人们的需求,因为“人类政治生活之所以重要,追根究底,是人的生存、发展的内在基本需求”,因此,“历史唯物主义的人的劳动本性观告诉人们,人的政治关系发生,人对政治的诉求……是与人直接从事劳动生存活动、解决相互利益矛盾有关”[25]。

从根本上说,这种主体与客体交互的劳动实践性的过程,人们在实践过程当中不断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人、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其自身之间的关系的过程,更为重要的是此三类四种关系的和谐,是主体的政治性外化与内化的根本过程,因此,政治生活的和谐与否既在于政治主体性的内化过程——主体的公共意识与积极的政治参与行为取向(而非消极的政治冷漠),也在于政治主体性的外化过程——主体与政治体系进行交互的过程。

三 个体与共同体:政治主体的(公共)秩序性维度

(一)主体及其价值取向、组织及制度

上文所及“处于一定政治关系中的不同参与主体互为对方的发展条件”不仅意味着政治关系的公共性,同时,主体之间关于生存利益需求的一致性与矛盾性使得人的价值利益的获取具有了双重性,从而“任何单个人的生存都必须依靠社会有组织的力量,而任何社会又必须以单个人作基础”[26]。

一方面,参与公共性生活的主体无法脱离其社会性,无法脱离组织,因而“也就无法脱离权力这一组织的共生体”[27],经过所有人同意、并同等使用的程序,根据对所有人的利益都平等对待的原则,人们达成一种相互承认、相互尊重自由与平等的公民联合体,在这一作为公民之“充满和平的共同存在”的共同体中,“作为一个公民,即作为一个政体的成员”,每个人都期待“所有人都将非常健全地获得平等的保护和尊重”[28]。另一方面,如果以个体的主观意愿及其行为行动作为判断标准,那么每个个体都潜在的作为政治关系的一分子而存在于社会关系中,都有可能被纳入政治体系的调控范围。由于个体始终处于一定的社会化的组织以及各种社会关系之中,无论是初级社会组织(诸如家庭)还是社会化程度更高的组织(诸如学校、单位、社会团体),每个个体都受着社会主导价值观、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的约束,并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对其社会角色及其行为期望逐渐形成成熟的认知并努力践行,然而作为调控社会资源主体的政治体系则以其政治权力主导着价值观以及行为期望。因此,处于组织社会关系中的潜在政治角色为表达和实现其利益与价值,就必然通过实践行为而被纳入到政治关系中。

(二)公共秩序与政治主体

马克思曾说过,“人即使不像亚里士多德所说那样,天生是政治动物,无论如何也天生是社会动物”[29],“人是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30]。这不仅说明人的本质必须从社会关系中探究,而且也说明人所具有的社会性与合群性,而这一社会性的本质属性就必然要求良性的公共秩序以发展人的身体、道德、知识,而只有良性的公共秩序,才不仅能为主体自身的发展创造优良的外部条件,而且也是实践主体与政治体系进行交互过程的重要体现和保障。

由于“人的社会性意味着人们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生活,而把彼此各不相同的人们联系起来的是需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需求关系。只有从人的需要出发,才能真正理解人的本性”[31],因此,共同体成员对于良性、有序的公共秩序的持续需求,是人的政治性的根本前提;而这一公共秩序的良性与否,直接关系共同体成员自身价值利益的实现,以及其身体、知识和道德等方面的良性发展与否。这涉及如下两方面影响因素:(1)公共秩序的供给过程;(2)公共秩序的维持过程。

在公共秩序的供给过程中,从主体层面讲包括政治(权力)体系及其角色结构(如政府、官僚体系)、共同体成员及其社会组织,从客体层面讲包括政治体系对于社会的输出,这包括一系列规范社会活动的正式法律制度和影响特定或不特定社会群体的公共政策,也包括政治体系对于社会成员的政治整合、不同程度的政治动员与行为管制以及政治权力体系的主导价值观和政治象征的灌输;另一方面,社会对于政治体系的要求、支持与忠诚性输入,关系着社会体系对于上述政治体系的输出能否接受以及接受的程度,因此这一输入过程亦构成公共秩序的供给流。在公共秩序的维持过程中,不仅需要政治权力体系凸现公民权利价值的优先性,进而由政治强制、政治统治转换为政治治理,以此有效回应社会的输入,也需要通过共同体成员的政治参与来维持对于政治体系的忠诚性认可、合法性支持以及利益实现要求,通过对政治体系的输入流来平衡输出流的公共性。

由此可见,共同体成员的政治参与过程,既是政治体系与社会体系良性互动构成公共秩序实现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持这一良性互动与和谐、一致的公共生活的必要条件。因为共同体成员可以对政治体系提出“关于参与政治过程的要求或是关于各社会集团的代表权更为平等的要求,也就是有关享有投票、担任公职、向政府请愿……的要求”,同时亦可对“目前正在从事制定政策的、或是正在谋求公职,以便制定公共政策的领袖和集团”提供“政治资源支持”[32];另一方面,共同体成员对于政治体系的忠诚与合法性支持,在公共政策执行上的理解与合作,以及在治理上服从政府的管理和法律制度,都有利于政治体系维持一个有序的社会政治秩序。

社会关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有序的公共生活也是一个动态平衡的实现过程,公共秩序的实现有其不均衡——均衡的自适应、自调试过程,而一致、和谐的政治生活则是政治体系与社会体系良性互动的目标与过程,正是在追求这一和谐的政治生活的过程中,“政治人”才有其行为的平台与目标。同时,由于“政治是人类生存的一个无可避免的事实”,“无论一个人是否喜欢,实际上都不能完全置身于某种政治体系之外”,“每个人都在某一时期以某种方式卷入某种政治体系”[33],因此,作为“政治人”的主体具有参与政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作为政治共同体的一员,政治体系的输出对于成员有着深刻的影响,无论主体与政治体系的交互程度如何,无论主体的政治参与水平如何,由于主体的来自于政治体系的政治资格的认可会进一步使参与主体的“公民意识、公民身份、公民价值”得以发展,进而促进其参与意识、政治表达意识、守法意识、民主监督意识的成熟和发展[34],这就必然对主体的政治利益进而经济、社会利益产生影响。其次,“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应然状态的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与公民社会的内在要求。民主政治内涵有协商与妥协的基本价值认同,只有切实参与其中,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主体与政治体系之间的矛盾才能获得平衡”。再次,“政治参与行为的价值,不仅在于它能实现参与者的主体性及其权利诉求,也在于它能使主体在与政治体系交互过程中实现主体之间、主体与政治体系之间关系的和谐”[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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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vidual Citizens and Political Communities——A Three-dimension Analysis of Citizen’s Political Entity

ZHAO Bin

(Guangdong Occupational and Technological College of Agriculture,Industry and Commerce,Guangzhou, Guangdong 510507,China)

Every person is involved in political life which is the basic represent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dividual citizen and political community.Politics has the function to dissolv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social public values and the sharing of social resources.Therefore,it is universal for citizens to participate in the political life as the subjects of politics.Meanwhile,citizens with political attribute aim to construct a harmonious political relationship in the practice so that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individual citizens and political community can be maintained and the benign public order can be constructed.In the process of analyzing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individual citizens and political communities,there are three dimensions:public,practice,and order.

political entity;public;practice;public order

D0

A

1674-3652(2010)04-0084-06

2010-04-07

赵 斌(1983- ),男,内蒙古商都人,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

[责任编辑:雪 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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