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观应与清末电报保密*

2010-08-15 00:49
关键词:保密制度暗号新编

赖 晨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人文系,福建福州350015)

郑观应与清末电报保密*

赖 晨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人文系,福建福州350015)

作为近代电报事业开创人之一的郑观应,在清末电报保密制度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是他重视电报安全保密问题,提出了“约定暗号”的方案,奠定了中国电报保密制度建设的良好前提与基础,也为日后电报保密制度的建设做了认识上的准备。二是修订的《电报新编》获得了广泛应用,这不但证明了时人电报保密意识的增强,更反映了电报界对他的信任。三是提倡加强战争电报保密工作,主张对泄密渎职电报局员工军法从事。此外,他在中法、中日战争中建言献策,表明了其对国际法的通晓与远见卓识,这对日后电报保密规章制度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郑观应;清末;电报保密

19世纪70年代中国开始电报业的建设,10年后,就掀起了大规模的电报建设运动高潮。1911年底,中国共建成电报线路10 000 203华里,电报局房503所,遍及除了青海之外的所有省区[1]。电报业的发展,对清末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与变迁,产生了深远影响,并成为中国现代化事业中的重要推动力和重要标志之一。当前,学术界对清末电报业的研究较多,但很少涉猎清末电报业中的保密制度,只有夏维奇的《晚清电报保密制度初探》(《社会科学辑刊》,2009年第4期)一文有一些论述。夏维奇“从国人对电报保密工作的早期认识、密码本的设订、电报局员的管理”三个方面探讨了晚清的电报保密制度。这些论述为笔者提供了较为清晰的思路,也成为本文写作的起点和基础。接下来,笔者想探讨郑观应在清末电报保密工作中的贡献。

就电报运作规则而言,郑观应的安全保密工作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其一,电报的技术保密管理,主要指密码本的设立和修订;其二,人事管理,主要是指对电报局职员的约束控制。郑观应在这两方面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一、约定暗号

早在电报引入中国之前,国人就对电报保密有了不同程度的议论。一方面,部分国人已经认识到了电报的主要功能和价值,指出它能“通数千里之声气如咫尺”[2],大大方便了人们之间的联系。有人甚至感叹:“非是不足以利往来,速文报也。”[3]666

另一方面,由于电报的拍发需要经过电码的转译、电局的拍递等环节,因此,如何保密也随之被提及。部分国人更因为当时没有汉字电码本而认为中国不应该建设电报业。他们认为,电报文字需要经过几个步骤的转译——拍发电报的时候,先由中文翻译为英文,再由英文转译为电码,接受电报的时候再反之,如此反复不仅存在延误和时间耽搁的弊端,还有泄密的漏洞。电报保密问题已经成为当时中国要不要建设电报网络的争论焦点之一,也反映出国人对该问题的关注和重视。

1871年,法国人威基杰(S.A.Viguer)从《康熙字典》中,由部首“一”起,至部首“龠”止,共检出6 899个常用字,将它们排号,编成第一部汉字电码本——《电报新书》。这使得因为忧虑文字不通而反对建设电报的人找不到理由。

郑观应就此提出:“前者,传报电信犹用外国字样,必待翻译而知,今辑有《电报新书》,改用华文,较前更便。”[3]82-83在此基础上,郑观应进而就当时人们所担心的泄密问题补充解释说:“且可随时密改号数,如空谷传声之法,则即经理者尚不知某号为某字,况他人乎?”[3]210郑的解释,进一步表明保密问题在当时国人心目中之重要地位。该问题不仅是反对者担心和关注的,也是力主者所不能忽视和回避的。

另外,郑观应提出的保密方案主要是通过设立暗号的方式加以解决:以《电报新书》的编码为基础,寄发者与接受者“随时密改号数”,即“另约暗号”。郑观应认为,如此则电报经办人也无从知晓电报内容,可以说相当安全。“既无泄漏之虞,又无延搁之弊”[3]82-83,时人的顾虑得以消除。至此,郑观应认为保密问题已经获得解决。

应该说,郑观应提出的保密问题解决方案,在中国电报试办乃至大规模建设后相当长时期内较具代表性。福建巡抚丁日昌于1877年奏设电报线的时候也提出:“将来仍拟将洋字改译汉字,约得万字,可敷通报军情、货价之用,然后我用我法,遇有紧急机务,不至泄漏。”[4]3341880年,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设立中国第一条电报大干线——津沪线的时候即用此方案:“如传秘密要事,另立暗号,即经理电线者,亦不能知,断无泄漏之虑。”[4]335-336此处的“我用无法”也大抵不出“另立暗号”的方法范畴。

郑观应对电报安全保密问题的关注,反映出他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也代表了当时部分国人的先知先觉,此为中国电报保密制度建设的良好前提与基础,为日后电报保密制度的全面建设做了思想与认识上的准备。但是,从其对电报密码保密问题所提出的“约定暗号”的解决方案来看,其认识水平还是有很大局限的。在他看来,只要约定暗号,电报泄密问题就可得到解决。其实,电报保密问题并非如此简单,约定暗号的确是电报保密工作的重要内容,但并非全部。

二、修订《电报新篇》

在郑观应、盛宣怀等人的带动下,1880年9月16日,李鸿章上书清政府,奏请“设立津沪电线”,以沟通南北洋联系,两天后即获光绪皇帝批准。李鸿章便动用淮单军饷垫支,在天津设立电报总局,在镇江、苏州、上海等六处设电报分局。上海分局于1881年3月设立,局址在二洋泾北堍(今延安东路四川路口),报房设在南京路5号,委任郑观应为总办,谢家福为会办,电报生俞书祥、黄文海负责通报,大北电报公司派洋员协助管理技术工作。1881年12月28日,国内第一条长途公众电报电路——津沪直达电路和沿途各局同线工作电路正式通报,上海电报分局对外公开营业,收、发公私电报。

郑观应在上海电报分局总办这个举足轻重的职位上,做了很多基础性、开创性、建设性、前瞻性的工作。组织编译《万国电报通例》和《测量浅说》,并撰写《论电报》(载于《易言》)等文章。更重要的是,他把《电报新书》改编为《电报新编》。

《电报新编》“以数目自一号起,至九九九九止,编成四码。又以英国字母二十六字错综变化,变成三码”。其三码初拟为中国“电报往来外洋之用”,但是书成之后,四码、三码“听凭寄报者自己择用”,不作官商使用的限制[5]。

《电报新编》对于设密问题,仍采取约定暗号的方式。《电报局招商章程》于此有详细说明:《电报新编》“虽排定号码,尽可两地先自暗约伸缩加减。如寄信者与接信者约定加一百五十号检字,则本来欲寄第一百号爱谛霏之他字,便须缮用第二百五十号爱再批之假字,他人即使按号查检,但知爱再批系属假字,惟接信者查得是他字,惟此变法,只有发信与收信二人明白,即本局亦无从句读,何漏之有?”[3]1007-1008

《电报新编》在中法战争中也得到了具体的应用。1883年9月10日,盛宣怀电张树声:“密,卦。巴使密谈,法以刘军多华兵,须速调停,法帅请添兵,议院不顾。曾侯在法会议,脱使亦将北上。余另禀。宣禀。一等报即寄,初十,广东张大人。照《电报新编》减十码译。”[6]

夏维奇认为清末密码本的设订经历了四个阶段:单本专用→多本并用→密本专用→专用密本定期修订[7]。其中,自19世纪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末期的十年间,随着清政府不断派出驻外使臣,而此间中国电报线也开始建设,并逐步展延,电码本的编订工作已有较大发展,并出现多本并用的格局。不过,从总体看,使用更广的还是郑观应的《电报新编》和张德彝的《电信新法》,清廷重要高官身边一般都有此两种密码本。

《电报新编》广泛使用于电报机界,不但证明了时人电报保密意识的增强,更反映了各界精英对郑观应在电报保密工作方面的信任与肯定。

三、加强战争电报保密工作

中法战争期间,郑观应主张根据国际公法,在中外电报局派驻通晓国际法、外语的稽查员,审查监控来往电报内容。他给李鸿章上条陈说:“华商所设各处旱电报之处宜归华官办理,不准传递商报泄漏军情。如上海、吴淞、福州英丹电线公司,可照公法委通晓中外文字可靠之员,常驻在报房掌管,凡有往来之报必须看过,无碍军情,方准传递。”[8]473

中日甲午战争期间,郑观应主张加强电报安全保障,对日寇实行电报信息战。

首先,不准中国电报局为日本人发报。他知道对外国在中国的电报局难以干预、控制,但中国自己办的电报局则应严密控制。他还奏请清政府传谕中国电报局:严戒不得与日本人往来,为日本人打电报及泄露电报给日本人。各局总办应派人密查,如有人违犯,即照军法从事,不能稍为姑息。1894年8月7日,写信给盛宣怀报告了“中国在大沽口装载军队与物资时,有日本人细为查探,中国竟无人过问,宜派一通洋文委员前往驻局稽查,不准传递密码。”[8]485其次,禁止大北、大东公司给日本特务发报。1894年8月8日,致函给盛宣怀报告了两件事情:其一,日本有“细普渡”号(原名婺源)由外国满载军械,约期于西历八月十八日过新加坡,建议“派兵船袭缉,夺为己用”。其二,日本人常在大北电报公司闭门密议,使用密码,建议禁止大北、大东为日本传递密码电报[8]1547。最后,严防日本特务渗透中国电报局。1894年9月上旬,致函盛宣怀,提出中日战争的《管见十条》:“严防奸细;严防电报局人员泄密;……电报局传谕严戒不得日本人往来为日人打报及泄露电报与日人。总办应派委员密查,如司事学生及局内丁役人等,但有此等情弊者即照军法从事,不可稍为徇纵。”[9]

郑观应在中法、中日战争中的建言献策,表明了他对国际法的通晓与先知先觉般的远见卓识。特别是他在中日甲午战争期间,对泄密渎职电报局员工丁役应照“军法从事”的建议极具建设性,这对后来电报保密规章制度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四、结 语

由以上分析可知,清末电报保密工作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中国人对电报保密的认识——在此阶段,郑观应提出了具有代表性的设立暗号的方案;第二阶段,设定密码本——在此阶段,郑观应修订了比较先进的《电报新编》;第三阶段,加强对电报局员的管理——在此阶段,郑观应提倡加强战争电报保密工作,主张对泄密、渎职电报局员工军法从事,为后来颁布《泄漏电报章程》作了舆论准备。

总之,作为近代电报事业的开创人之一的郑观应,在清末电报保密制度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 交通史编纂委员会.交通史·电政编:第二册[M].上海:民智书局,1936:74.

[2] 中国史学会.洋务运动:第一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178-180.

[3] 夏东元.郑观应集·论电报:上册[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2.

[4] 中国史学会.洋务运动:第六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

[5] (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海防档·丁·电线[M].台北:台湾艺印书馆,1957:334.

[6] 吴伦霓霞,王尔敏.清季外交因应函电资料[M].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3:45.

[7] 夏维奇.晚清电报保密制度初探[J].社会科学辑刊, 2009(4):114-116.

[8] 夏东元.郑观应集: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8.

[9] 夏东元.盛宣怀年谱长篇:上册[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475.

Zheng Guanying and Telegraph Confidentiality during the Late Qing Dynasty

LAI Chen
(The Humaniores Department,Fuzou University Sunshine College,Fuzhou350015,China)

Zheng Guanying,father of the modern telegram,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confidentiality system.He proposed“agreed signal”program,laying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Chinese telegraph confidentiality system.He revised the New Telegram,raising people’s awareness of confidential telegram.He also advocated strengthening the confidentiality of war telegraph.

Zheng Guanying;late Qing Dynasty;telegraph confidentiality

K207

A

1673-8268(2010)05-0112-03

(编辑:李春英)

10.3969/j.issn.1673-8268.2010.05.023

2010-01-24

2010-04-30

赖 晨(1974-),男,福建宁化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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