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向国,黎慈
(1.泰州市公安局,江苏泰州225300;2.江苏警官学院,江苏南京210031)
公安机关网络危机公关的泰州模式及其启示
毛向国1,黎慈2
(1.泰州市公安局,江苏泰州225300;2.江苏警官学院,江苏南京210031)
公安机关采取有效对策应对网络公共关系危机,是警察公共属性的体现,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赢得公众的支持配合,这是公安机关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重要保障。借鉴泰州公安机关应对网络公共关系危机的有益经验并正视其不足之处,研究我国公安机关应对网络公共关系危机的有效对策,有助于恢复公安机关的受损形象,强化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公安机关;网络舆情;泰州模式
山东籍男子李连成在江苏省泰州市泰兴看守所被羁押期间,突发疾病,经过泰兴市人民医院11天的抢救后不幸身亡。事件经国内媒体报道后,网民将此事件与2009年初云南发生的“躲猫猫”事件联系起来,怀疑李连成在看守所内经历了与云南“躲猫猫”事件相似的遭遇,于是“泰兴躲猫猫”一时间成了网络上的一个热词。
面对网络舆论,泰州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他们吸取“云南躲猫猫”事件中的经验与教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应对,从而使网络上关于“泰兴躲猫猫”事件的舆论在较短时间内得以平息,泰州公安机关的危机公关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当前,应对网络公共关系危机,对于公安机关来说,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加之制度不完善等客观原因,需要公安机关不断摸索经验,才能有效地“转危为机”,重塑良好形象。本文所探讨的“泰兴躲猫猫”事件,在目前的摸索阶段,可以说是一次成功应对网络公共关系危机的典范,总结出其中的有益经验加以改善并推广,对我国公安机关应对网络公共关系危机是大有裨益的。
关于危机,美国学者罗森豪尔特认为,它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1]。公安机关网络公共关系危机作为危机的一种,是网络社会中公安机关经常遭遇的一种新形式危机。当网络公共关系危机发生后,涉及公安机关的负面网络舆论占领了舆论阵地的主导地位,公安机关处于极大的舆论压力之下,公安机关被迫做出回应。本文所探讨的“泰兴躲猫猫”事件,是在社会生活中突然爆发的,短时间内致使网络舆论一边倒,对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提出巨大质疑,对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产生重大威胁,对公安机关形象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必须在短时间内做出正确决策应对的事件。所以说,“泰兴躲猫猫”事件即属于网络公共关系危机事件范畴。
网络公共关系危机一旦形成,即具有极强的时间性、震撼性、社会性、负面性和不可预料性等特点,若处理、应对不当将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对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威胁。但是,我们要全面认识网络舆论,要看到“危”中有“机”,要认识到网络公共关系危机在给公安机关施加压力的同时,也为公安机关提供了与公众交流的机会。如果公安机关面对网络公共关系危机,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变被动为主动,与公众、媒体展开理性的对话,进行有效沟通,积极促进危机的解决,就有助于加深公安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互相理解,在新的高度上重构公安机关与公众间合作与信任的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当前,在人民内部矛盾凸现的社会大背景下,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冲突必将渗透和反映到公安工作中来;加之公众的法治观念和对公平正义的理性诉求不断提升,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度和期望值越来越高,这就使警务活动必将成为伴随着公安机关公共关系危机的一种共生现象。在网络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公安机关公共关系危机在网络上的蔓延,对公安机关形象和执法权威具有极强的杀伤力,如果处理不当,则破坏警民关系、损坏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因此,当网络舆论危机发生后,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妥当处置,对促进警民及社会和谐十分重要。妥当的处置措施可以使公安机关以积极、开放、合作的姿态,正确应对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理性诉求,进而可以使警察与公众良性互动,优化公安机关网络公共关系,降低危机带来的损害,为公安机关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公安机关的历史使命是提供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公众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等之类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而公安机关网络公共关系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则是由于少数警察执法思想错位、服务观念淡薄,公仆意识欠缺,引起了公众不满,甚至激起了民愤。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网络公共关系危机,有利于促进警察执法理念的转变和服务意识的强化,从而改善警民关系;有利于公安机关从网民对警务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的各种信息中,准确掌握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诉求,从而使公安工作能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公众。
公安机关网络公共关系危机在本质上是公安机关形象的危机。危机爆发与公安机关公信力、公安机关的形象有着密切的关系。公安机关公信力越低,在公众之中形象越差,特殊事件引发舆论危机的可能性就更大。正如泰州市公安局纪阿林副局长在其博客中发表的《泰兴看守所没有“躲猫猫”》一帖中所说:“从今年初云南晋宁县看守所发生‘躲猫猫’事件后,你说的是真话,有人也会持怀疑态度。这需要我们重建信任,提高公信力!”网络公共关系危机发生后,公安机关如果在舆论危机管理中具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和传播意识,在充分发挥好网络媒体导向作用的同时,能充分调动传统媒体公信力较高的优势,及时引导公众,促进公安机关与公众沟通与交流,使公众能够看到公安机关在危机中的态度和行动,就有助于使群众增加对公安机关处理危机事件的信心。
针对网上大量“泰兴躲猫猫”的质疑,泰州公安机关依法会同检察机关等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公安部门出面通报并邀请江苏卫视等电台采访并给予客观报道,检察机关出面调查并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调查结果。应该说采取这一系列措施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沟通协调、树立正面形象,所以这些措施的实施应属于公安机关的危机公关行为。由于泰州公安机关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应对,网络上关于“泰兴躲猫猫”事件的舆论很快得以平息,泰州公安机关的危机公关取得了很好成效。总结泰州公安机关回应“躲猫猫”事件的有益经验,可以为我国公安机关对网络公共关系危机的有效应对提供借鉴。
针对网上大量“泰兴躲猫猫”的质疑,泰州公安机关非常重视,积极协调各部门共同应对。继12月18日网上和一些报刊上出现“济南男子客死泰兴看守所,家属提出多项质疑”等报道,泰兴市有关部门于12月20日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李连成暴病以及治疗的全过程,并表示其在看守所内没有被刑讯逼供。记者在发布现场看到,此次泰兴方面除约请了省内众多媒体外,还专门请来对此事件进行报道的山东齐鲁晚报和电视台的记者,并安排在前排就坐。在发布会主席台就坐的除泰兴市委宣传部领导外,还有泰兴市检察院、公安局的领导以及泰兴人民医院的专家代表[2]。
随后,泰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公安局、党委书记戴胜利携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泰州日报、泰州电视台、泰无聊网站、扬子晚报、新华日报、江苏省电台等媒体单位在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的会议室里举行了主题为“泰州警方与媒体面对面”的讨论会。会议上,警方和媒体就如何做好信息沟通、工作配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泰无聊网上红极一时的“泰兴看守所躲猫猫”事件也成了会议上讨论的热点[3]。
可见,“泰兴躲猫猫”事件引发的网络舆论危机之所以很快得以平息,对于泰州公安机关来说,首先是十分重视网络舆论危机,其次是能积极协调各部门共同应对,与网民和媒体主动沟通,从而在与网民的良性互动中抢占舆情的主动权,让网民了解事实的真相,取得网民的理解。
泰兴看守所发生被羁押人员李连成突发疾病的事件后,看守所立即将李连成送往医院救治,并且向泰州市公安局报告,泰州市公安局领导指示:一是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二是迅速通知病人家属,三是向泰兴看守所所在地泰兴检察机关报告,主动接受监督、调查,四是立即固定录像并提交检察机关[4]。针对外界盛传看守所在押嫌犯突然暴病身亡引发的种种传闻,泰兴市检察院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调查结果:济南籍犯罪嫌疑人李连成系突发脑血管动脉瘤破裂死亡,尸体检查后无明显伤痕、无损伤、无骨折,因而排除外力和刑讯逼供致死的可能,希望死者家属依法维权[5]。
当李连成在看守所暴病且在医院死亡的真实信息及时披露后,关于“泰兴躲猫猫”的网络舆论随之很快就趋于平淡。分析起来,其中极为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泰州公安机关在短的时间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引导公众,促进公安机关与公众沟通与交流,使公众能够看到公安机关在危机中的态度和行动,使公众增加了对公安机关处理危机的信心,从而及时控制危机,把危机造成的损失降到了最低。
一方面,善于运用网络媒体,积极回应网民的质疑。网络舆论,要用网络的办法来解决,要真正信任网民,用非常坦诚、开放、开明的心态来对待网络舆论。在“泰兴躲猫猫”事件中,运用网络媒体回应网民质疑的典型事例是,领导通过网络博客主动与网民交流,真诚对话。泰州市公安局的纪阿林副局长认真看了“济南一男子泰兴遭遇‘躲猫猫’事件”等帖子和报道后,于2009年12月20日在自己博客中发表一篇名为“泰兴看守所没有‘躲猫猫’”的帖子[4]。其中,重点回应了死者家属提出的下列质疑:“第一,李连成凌晨发病,按理说,其他人都在睡觉,为什么会有两个穿着整齐的人给他捶背?第二,警方提供的录像只有发病时的情况,那么发病之前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不知道。”对于第一点质疑的回应是:“凡是看守所的在押人员都知道,那‘两个穿着整齐的人’是监室的值班在押人员,夜间是两小时一班,一班两人。他们其中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当发现有人生病,就积极帮助,并及时报告值班民警。”对于第二点质疑的回应是:“关于发病前的录像,泰兴公安局已告知死者家属,看守所按规定保存的李连成病发前15天监控录像现由检察机关调存,如家属需要查看,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但目前家属尚未向检察机关提出该项申请。”这篇细节真实、逻辑缜密的博客,让大家在第一时间得知了事情的真相,并迅速成为各网站的推荐博客。网民和媒体的看法由此“峰回路转”,诸如“泰州公安局长纪局已经辟谣,还是纪局的话比较可信!”“纪阿林,不‘躲猫猫’的老警察”的言论在网络上得以流传,促进了“泰兴躲猫猫”事件的网络舆论逐渐平息。
另一方面,善于运用传统媒体,积极回应网民的质疑。在“泰兴躲猫猫”事件发生后,泰州公安机关借助电视等传统媒体信息传播的平台,适时公开信息,澄清事实。比如,在采访泰兴公安局和泰兴人民医院,观看了李连成所在监室的监控录像后,江苏卫视对李连成的病情、病因以及泰兴公安机关和泰兴人民医院对李连成的全力救治,给予了客观真实的报道。凭借传统媒体在公众心目中占据权威的地位,对平息泰州“躲猫猫”事件的网络舆论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泰州公安机关在应对“躲猫猫”事件引发的网络舆论危机过程中,对于如何有效应对媒体,如何加强网上舆情引导,作了一些积极的探索。然而,由于公安机关应对网络舆论危机尚处于摸索阶段,泰州公安机关在应对网络舆论危机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应对网络舆论危机的有效机制,因此也引发了一些争议[6]。可见,借鉴泰州公安机关应对网络舆论危机的有益经验并正视其不足之处,研究我国公安机关应对网络舆论危机的有效策略,有助于恢复公安机关的受损形象,强化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网络是公安机关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网络媒体态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左右危机发展的方向。在网络空间,任何一条不负责任的涉警信息的传播都有可能引发一场公安机关网络舆论危机事件。这是因为,在当前网络博客和BBS等盛行的大众传播时代,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的责任意识主要是靠社会个体自觉承担的,它还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没有法律的震慑,道德责任只是一句口号。在人人可以发布新闻信息的网络时代,没有传播法律的约束,网络信息传播的无序、混乱很难杜绝。
从1994年我国颁布第一部网络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来,我国已经颁布了涉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法规条例共40多部,这些法规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我国网络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整体来看,我们在网络舆论管理方面的立法存在着不能回避的缺陷,我们必须要正视这些问题。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范网络信息传播行为的法规进行完善。
一是适时制定高位阶法律。在涉及网络舆论管理的现有立法中,属于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只有一部,即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其他的大多属于政府的管理性法规,其中行政法规也只占很小的份额,更多的都是规范性文件,立法的位阶过于低。这种状况既与网络舆论自由属于宪法性权利的言论自由权的地位不适应,也不利于有效规范网络信息行为。因此,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部系统的规范网络信息传播行为的法律。笔者认为,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应当尽早制定符合中国实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法》,对现有规章进行统一。
二是改变制定主体多头造成法规相互冲突的现状。在涉及网络舆论管理的现有立法中,存在着制定主体多头的问题,导致相关立法从开始就很混乱,彼此之间很容易相互冲突。因此,法律清理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应当对现有法规彼此之间交叉重复甚至互相矛盾的地方进行修改。
公安网络舆论危机预警,能够使公安机关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形成舆情预警信息,对可能发生的网络舆论危机做好各种应对准备。建立有效的公安网络舆论危机预警机制,便于掌握民众思想状况、了解群体的倾向意愿,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和教育;同时,也有助于及时处理负面舆论,防止舆论激化,控制不良信息引起的群体非理性行为,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公安网络舆论危机预警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公安机关需要做好舆情规划、舆情收集、舆情分析处理、舆情预警应用等方面的工作[7]。其中,特别需要关注的工作有如下几点。
1.网络舆情收集
首先,应当了解公安机关网络舆情的存在空间。目前,网络舆情的存在空间主要有以下五处:一是新闻留言板。二是网上论坛。三是博客以及播客、维客、个人新闻台等新兴网络形式。四是QQ、MSN等即时通信工具。五是新闻媒体。其次,应当把握收集内容的重点。公安机关网络舆情收集的重点应当是比较真实反映民众的思想动态、相对集中反映现实问题的信息。这些信息往往是网民对公安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事件的思想反映,因此需要重点把握。
2.网络舆情分析
网络舆情分析,即公安机关对收集到的网络舆情信息进行分析。包括:对采集到的舆情信息按主题自动分类,识别负面报道和不良言论、热点和敏感话题,分析舆情信息的倾向性,跟踪舆情信息,分析舆情信息发展趋势,对各类主题、各种倾向性形成自动摘要,对负面报道和不良言论、热点和敏感话题及时发现并自动报警,生成统计报告等[8]。科学分析网络舆情是掌握网上舆情舆论主动权最关键的环节,也是最难的一个环节。在分析网络舆情时特别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要有较高的政治鉴别力,迅速认清舆情的本质;二是要善于运用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辩证的眼光分析舆情,正视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关系。
3.舆情预警应用
根据网络舆情分析的情况,针对各种类型的危机事件,制定比较详尽的判断标准和预警方案,以做到有所准备,一旦危机出现便有章可循、对症下药。
公安机关网络舆论危机事件的发生、发展往往与现实社会矛盾通过互联网披露报道的危机事件得以暴露,从而对舆论产生强烈的刺激有关。在网络媒体即时性的特点之外,网络媒体“把关人”功能较传统媒体相对弱化,其结果就导致了假新闻和不实报道的泛滥,而这些新闻一经播报转发,由于混淆了事件真相,对网民的刺激和误导是十分明显的。这时,因知情权的缺失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将会误导舆论,其结果就会导致网络舆论极化,极端化的言论和情绪也会甚嚣尘上,从而降低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不利于危机事件的处理和平息。因此,公安机关只有构建起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公开真相,充分尊重受众的知情权,才能使舆论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判断和回馈步入正常轨道,从而转“危”为“机”。
1.及时发布信息,争取网络舆论的主动权
在网络舆论危机的调控过程中,首先应确定发布信息的内容。研究表明,网民最关心公共危机的三类信息:一是危机发生的原因是什么,二是危机是否得到了控制,三是危机涉及的受害人是否得到了妥善安置。要及时将网民关注的相关信息予以发布,减少从危机爆发到网民猜疑的时间差。尤其是公安信息网站的信息发布更应走在网络论坛和商业网站之前,真正起到权威发布的作用。
2.妥善回应网民的质疑,阻却网络谣言
在极具公开性和透明度的网络上,公安机关应当在尊重客观实际的基础上,正确、及时地回应网民对有负面影响的事件和敏感问题产生的质疑,力求揭示事物的本质,使网民对不实报道、恶意宣传等网络谣言有识别力和免疫力,从而全面、正确、发展地看待公共事件、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
3.借助意见领袖,引导主流舆论
大众传播学中有所谓的“二级”传播理论,认为大众传播中的信息和舆论并非直接“流”向一般受众,而是要经过“意见领袖”[9]。所谓“意见领袖”,通常是指那些在论坛中经常发表言论、在网民中有较高威信的人,向站务组提出申请后,经过一定的资格认定成为版主的权威网民。“意见领袖”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在网络世界里,“信息仿佛是太充盈了,以至于公民都丧失了判断力”[10]。于是,当网络上出现大量虚假信息和极端言论,受众无所适从时,他们对于权威意见的依赖会更强烈,仍需要意见领袖为自己解惑。这就为意见领袖的产生提供了现实基础。因此,公安机关在网络舆论危机管理中,应该注重与这些“意见领袖”的沟通,尊重他们为民代言、批评现实、监督公安机关的权利,引导他们成为和谐网络环境中的建设性的力量。
“从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人类天生害怕孤独。在享受了充分发表自我见解的自由后,人们可能反过来要寻求社会主流的声音,求得社会主体的认同,从而产生一种心理安全感”[11]。在发生重大涉警新闻事件时,受众可能会下意识地找寻自己平时所喜爱或信赖的网络评论员,查阅其相关评论供自己参考。网络评论员通常以理性的态度和深刻的分析见长,善于表达,能够为受众解释疑惑,并且往往能以自己独特的个性魅力赢得受众喜爱或信赖。实践表明,人民网的《人民时评》、新浪网的《新浪观察》、新华网的《焦点网谈》等,就是通过不同形式的评论来为舆论发展作导向的。“对刚刚发生的国内外重大事件和人们关心的热点,人民网及时请各方面有专门研究的记者、编辑发表网上评论。由于评论员均是权威人士,既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十分熟悉,又很了解读者的需要,所发时评常常是先声夺人,因而文章的转载率和网友的反馈率都是最高的”[12]。
要发挥网络评论员的作用,营造一种强势的舆论空间,帮助网民把对新闻的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转化,避免舆论的情绪化,促进网络中受众意见趋于有序、健康发展,就必须强化网络评论员队伍的建设,要求他们至少应该具备如下的素质:第一,熟悉公安机关网络舆论环境,深谙网民心理,熟悉网络媒体特性。第二,具备公安专业知识。在公安机关网络舆论危机发生的预警阶段、发生阶段、消解阶段,网络评论员应该在具有代表性的节点出现,对网民的疑问要有预见性并能够做出专业解释,真正发挥公安机关代言人的作用。第三,具有对网民予以人文关怀的素质。网络评论员人文关怀的缺失会使网民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性情绪加剧,因此,公共利益至上和网民利益至上的人文品格以及快速的反应能力是对危机信息发言人的核心要求。
网络体现了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特殊承载关系,网络技术便成了决定这种承载关系的关键,对于网络舆论的技术控制,取决于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技术同其他所有技术一样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成为网络越轨行为产生的工具,也可以成为控制网络越轨行为的有效手段[13]。如何采取技术性的控制措施,防范公安机关网络舆论危机的产生和蔓延,应当成为公安机关重点关注的问题。比尔·盖茨曾经谈到,“软件平台公司可以完全控制住信息的显示方式”[14],可见,通过技术控制网络上不良舆论信息的传播,是可以实现的。
一方面,研究确保网络信息真实性的控制技术。正如有的学者呼吁:“研究确保网络信息真实性的控制技术,如使用口令、数字签名以及在工作站和网络服务器上使用用户的标号,对超界线的检验等,以预防信息的变形和失真。”[15]因此,公安机关可以与网络技术研发单位合作,共同研究确保网络信息真实性的控制技术。
另一方面,完善网络空间不良信息的过滤技术和标准。通过过滤软件来限制用户对互联网上特定网址、特定信息的获取,同时对网上信息进行甄别,及时发现、查封、堵截、屏蔽、过滤和清除有害信息,防范网络舆论危机的蔓延。当前,这些做法引来种种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不良信息认定的标准”。目前,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外宣部门等按各自的标准进行关键字过滤,十分混杂。可见,当务之急之事,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不良信息关键字和图片的识别过滤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对网络舆论的技术控制不仅仅是物质技术上的控制,实际上还包括管理技术层面的控制,也即配备高素质的网络管理人员。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吸纳相关专业人才,研发利用高效实用的计算机软件来对舆情信息进行监测与分析,通过浏览和查找海量的网络信息,从中提取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舆情信息,进行网络海量信息热点信息监控、舆情警级判断,将数量计算和社会因素解读相结合,从而实现热点舆情的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的危机管理。
[1]高世屹.媒体在政府危机管理中的作用[EB/OL].传播学论坛网,http://ruanzixiao.myrice.com.
[2]黄珊.男子江苏泰兴被拘身亡续政府开发布会回应[N].扬子晚报,2009-12-21.
[3]开诚布公共同搭建媒体平台泰州警方与媒体面对面[EB/OL].http://whllt.taizhou.gov.cn/viewthread.php.tid=137124 http://whllt.taizhou.gov.cn/viewthread.php.tid=137124.
[4]纪阿林.泰兴看守所没有“躲猫猫”[EB/OL].http://www.xici.net/u18212259/d107211203.htm.
[5]顾巍钟.江苏泰兴回应“躲猫猫”传闻嫌犯系“脑疝”死亡[N].新华日报,2009-12-21.
[6]王国柱.泰州泰兴政府公开回应“躲猫猫”事件[N].扬子晚报,2009-12-21.
[7]柯健.公安机关网络舆情预警及对策机制探讨[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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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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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南宏师,张浩.网络传播学[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8.87.
责任编辑:仪宏斌
Subtract:It is a reflection of police’s public attribute that the police organs take effective countermeasures against the crisis of network public relations.It is good for the police to get a close connection with the people and win the support and cooperation from the people,which is an important assurance for police organs to perform and complete their duties.To take Taizhou police’s good experience working against the crisis of network public relations for reference,while facing squarely its shortcomings,and to study the effective countermeasures for our police to work against the crisis will be helpful for restoring the police’s injured image and establish police organs’power in law enforcement.
Key words:police organ;public opinion on network;Taizhou mode
Taizhou Mode against Police Crisis of Network Public Relations
Mao Xiangguo 1.&Li Ci 2.
(1.Taizhou Bureau of Public Security,Taizhou 225300,China;2.Jiangsu Police College,Nanjing 210031,China)
D631
A
1009-3192(2010)05-0102-06
2010-07-20
毛向国,男,江苏泰州人,泰州市公安局办公室科员;黎慈,女,湖南长沙人,江苏警官学院教师。
本文为江苏现代警务研究中心项目“公安机关网络公共关系危机的防范与应对”(10JWYJ07);江苏警官学院科研项目“网络舆论的引导与法律调控研究”(09Y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