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与构建两性和谐

2010-08-15 00:49黄玖琴
铜仁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性别比妇女人口

黄玖琴

( 铜仁学院 教务处,贵州 铜仁 554300 )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与构建两性和谐

黄玖琴

( 铜仁学院 教务处,贵州 铜仁 554300 )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因素,在我国的人口总数中男女性别比例越来越大,给两性和谐的构建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本文立足于现实基础,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理论指导,思考造成当前我国人口在性别比例上出现巨大差距的原因以及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以探求一些可行的解决办法,为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做一些理论思考。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解放妇女; 两性和谐

我国新闻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当前的出生人口男女比例已达120:100,已成为世界出生人口性别比最高的国家。目前,全国处于婚期的男性已多于女性2000万人,预计到2020年,这个数字将达3000万至4000万,这意味着中国将有3000万至4000万适婚男性单身。这将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那么,是什么因素导致了中国目前的性别比例问题?我们将如何缓解中国的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的现状?

一、和谐社会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党的十七大指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社会要和谐,就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马克思主义精神实质的具体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发展。我们要寻求并解决当前中国的高性别比带来的种种问题、构建两性和谐,不但要立足于本国国情,还必须从马克思列宁主义那里寻找指导方法,在中国现实中寻找答案。

1.妇女解放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核心含义

在1990年的“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八十周年纪念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在《全党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妇女问题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对妇女群体社会地位的演变、妇女的社会作用、妇女的社会权利和妇女争取解放的途径等基本问题作出的科学分析和概括。”这种妇女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它的主要内容有:第一,妇女被压迫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现象;第二,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第三,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第四,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第五,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的作用。简言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就是妇女解放。[1]

2.男女平等是妇女解放的核心问题

男女平等是指两性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包括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教育、参政、就业和家庭地位平等,不能有任何基于性别的歧视和偏见。1995年江泽民同志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讲到:“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把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这是我们党和政府对建国以来妇女发展问题在认识和实践上的高度概括和总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丰富和发展。

3.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践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理所当然包括广大妇女的根本利益,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然而,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法律上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在客观实践中还有很大的距离。因此,维护占人口半数的妇女的权利和利益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4.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妇女是人类社会的“半边天”,与男性共同创造了人类的物质财富和精神文明,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推动者,还为人类的繁衍作出了特殊的贡献。胡锦涛同志指出:“占我国人口半数的妇女群众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我们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紧紧依靠我国广大妇女,通过经济、法律、行政、宣传等手段,认真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广大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妇女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5.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对于推动和促进妇女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妇女的发展,社会的协调发展包含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妇女参政与男性平等地占有社会政治资源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把男女平等协调发展纳入统筹发展的全过程,进一步缩小男女两性在一些方面的发展差距,必然会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因此,坚持和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重视妇女的全面发展,克服传统的性别偏见和影响妇女发展的障碍,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2]

二、当前我国的男女性别比的现状

据新华社电,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显示,我国乡村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3:100 ,也就是每100个单位的女性相对于123个单位的男性,高于全国120的平均水平,而海南、广东等省则高达135,重庆则为140。

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应在103:100至107:100之间。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出生人口性别比最高、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居高不下。目前,全国处于婚期的男性已多于女性2000万人。据专家预计,到2020年时,20岁至45岁的男性将比女性多出3000万至4000万人。

三、导致我国男女性别比严重失调的原因

第一,重男轻女、传宗接代思想、女性社会地位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等所导致的胎儿性别鉴定。中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传统的国家。受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思想依然存在。而女性社会地位在事实上不平等,让一些人在男女婴儿比例失衡的现实前,还是不断地选择人工干预胎儿性别。

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攀升的本质是妇女地位和妇女权益得不到保障。有关研究表明,虽然我国女性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但在许多方面还处于不利地位。在国有企业改革上,女工首先面临下岗的威胁,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及家庭和社会地位上,妇女所面临的机遇小于男性,风险却要远远超出。出生性别的选择就是现实中男女不平等的集中体现。

第二,人工终止妊娠技术手段选择人工干预胎儿性别。我国一些城市和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还存在非法从事人流手术现象,甚至连无证行医的黑诊所都敢进行人流手术,超出许可范围从事人工流产手术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此外,一些个体诊所违规拥有终止妊娠药品,存在违规开展人流引产手术的隐患。

第三,对非法干预男女出生性别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近年来,计划生育部门联合卫生等相关部门多次专门发文,制定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并对此进行专项治理,但由于相关配套政策的缺失,胎儿性别选择的现象仍屡禁不止。

第四,社会养老体制不够完善,"养儿防老"思想导致部分人生男孩的愿望强烈。在中国的农村有一句俗话讲“积谷防饥,养儿防老”,加上农村目前的生活现状,更加刺激了人们生男孩的欲望。

四、我国人口性别比失调所带来的社会问题

首先,直接造成中国成千上万的适龄男性婚配困难,不利于社会稳定。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李伟雄指出了我国性别比例失调的严重性:如此多的单身男性,不能及时组建家庭,将严重增加社会压力,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如,会刺激卖淫嫖娼产业的膨胀,增加性病、AIDS等的传播。

目前,我国每年多增计划外生育男性人口60多万,“积累效应”已经凸现。如果奇高的出生性别比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男性过剩的婚姻挤压会越来越严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王春光研究员认为,人口比例失衡带来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这种失衡对生活在社会下层的人造成的困难会更多,在他们当中可能会严重出现“娶妻难”的现象。这对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都会产生一定影响,更容易加深对社会的敌视和反叛。

其次,对家庭和社会形成冲击,犯罪增多。男女比例失衡,对一夫一妻制家庭来说,是一股外来的冲击力。一个时期以来,在市场经济和交换价值升值的“泛商品观念”作用下,婚外恋、第三者插足增多,离婚率持续上升,传统家庭的稳定受到威胁。如果出生性别比的异常升高持续下去,将对人口结构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对未来社会的良性稳定运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会形成一定冲击,引发社会的震荡。若干年后,解决不了婚姻的男子可能会在心理上出现急躁、失控行为,必然会出现性犯罪率升高、同性恋增多、性行为严重错乱等现象,家庭和社会不稳定风险系数增大。基本消失的买卖婚姻、童婚交换、拐卖妇女等现象会重新抬头。[3]

再次,给人口再生产带来严重障碍,造成人口萎缩。人口的再生产主要是通过女性来实现的。女性人口的萎缩,必然会导致人口再生产能力的降低。“出生性别比失衡不是单纯的人口问题,而是一个综合的社会问题。重男轻女、男尊女卑腐朽观念延续和存在与现代文明背道而驰。”有关社会学家在接受采访时说:“如果出生性别比的异常升高若持续不下,将会给人口再生产带来严重障碍,造成人口严重萎缩。”

最后,男性劳动力过剩,女性就业压力加大。人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统一,婴儿出生性别比升高会带动劳动年龄人口性别比升高,对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将产生某些影响。男性就业将变得更为困难,“就业性别挤压”将比较严重,一些女性占绝对优势的行业,比如纺织、服务等,最后也由男子来承担,女性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剧。

由此可见,解放妇女、反对重男轻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遏制出生性别比例失衡是相当紧迫的现实问题。那么应该如何应对这一社会问题?

五、缓解我国当前较高的男女性别比失衡的措施

针对当前我国男女性别比高居不下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党和政府、全社会和家庭都应该行动起来,关注中国男女性别比失调的问题。

首先,政府要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控制B超和人工终止妊娠技术的使用,对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要予以严厉处罚。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以达到威慑力度。另外,要加强有关妇女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与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应尽快出台保障胎儿生命安全的法律,这也有利于缓解目前严重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衡问题。同时,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有关部门还应对怀孕妇女实施跟踪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母婴安全健康,防止女婴非正常死亡。

其次,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把经济建设搞好,加强教育投入,提高全体国民的思想素质。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的思想观念才能得以彻底扭转,人口失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从而才能从根本上扭转“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只有人们的思想观念改变了,男女性别比的问题才能得到最终解决。

再次,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社会将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人口中的绝大部分都在农村。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农民的养老问题日趋严重,在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农民老有所养的局面还没有真正形成。在养儿防老的中国,养老问题的解决将会加速解决人口失衡。

最后,政府要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政府还可以通过具体的宣传,如:针对女童失学的关爱行动,惠及农村女孩家庭的一些政策,也可借鉴国外的可行性经验等。这些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以期真正解决人口性别失衡问题,最终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六、结语

我国的人口性别失衡问题现状令人忧心,现已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提出了要实现全国“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政策。”并已在四川、江西、贵州等省市开展“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还将通过有关法律文件的不断完善,如《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严格限制非医学原因的性别鉴定。在政府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明确了6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并把促进妇女发展的主题贯穿始终。[4]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开展尊重妇女、尊重女婴生命的行动,构建两性和谐,为创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做出努力。

[1] 江泽民.全党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M] // 江泽民文选(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 科学发展观若干重要问题解读编写组.科学发展观若干重要问题解读[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 吴新颖,皮伟兵.和谐社会构建的理论思考[M].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4]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EB/OL].[2003-09-03]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9/03/co ntent_1061214.htm.

[5] 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6]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Abstract:Due to historical and realistic factors, the proportion of males and females of the total population in our country is increasing. It brought about a series of negative impact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gender harmony. This paper is based on the realistic,takes the Marxist view on women for guidance and think about the reasons and social issues caused by huge sex ratio gap of current population in our country, in order to explore some possible solutions to make some theoretical consideration about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in China.

Key words:Marxist view on women; the emancipation of women; gender harmony

(责任编辑 王雪)

Marxist Views on Wome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Gender Harmony

HUANG Jiu-qin
( Department of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Tongren University, Tongren, Guizhou 554300, China )

D441.9

A

1673-9639 (2010) 06-0038-03

2010-10-18

黄玖琴,女,(1984—),贵州玉屏人,法学硕士学位,铜仁学院评建办和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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