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宏云
法治是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发展方向
范宏云
深圳市第五次党代会报告以《努力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为题,提出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瞄准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目标,到本世纪中叶,让深圳发展成为更为开放、更富活力的高技术、高增值经济体;成为“五大中心”,成为“市民生活更加富裕、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社会更加平安和谐、发展模式体制机制、文明法治更加完善并具有较强辐射引领作用”的先进城市;成为“多元文明和谐共生”的东方魅力都会。这是深圳市第一次完整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目标。在五次党代会召开之际提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目标,这不能不让人想起2007年年底汪洋书记在省委十届二次会议小组讨论时的讲话,汪洋书记说,谋划深圳的发展,必须树立世界眼光,敢于向世界先进城市叫板,“深圳作为全国的窗口和形象,现在要和世界比,不能在国内比!这就是深圳将来的任务!”可以说,本次党代会报告承接了汪洋书记要“敢于向世界先进城市叫板”的讲话精神。党代会报告关于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论述,深刻、丰富,具有前瞻性。报告对先进城市的定义不仅体现在发展的质、量以及模式的提升,更体现在深圳未来的发展必须紧盯先进的理念和价值目标,以先进的理念和价值目标作为发展的导向,从而避免折腾、浪费和走弯路。法治作为秩序和理念,在先进城市的内涵中居于核心地位。
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首先必须确定一种具有现代化、国际化和先进性的价值追求,因为这是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如果方向出现偏差,就会南辕北辙,事倍功半。法治,是一种历久弥新的、具有现代性、国际性和先进性的价值追求。它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结晶,理所当然应该是一个先进城市的发展方向。只有具备高度法治文明的城市才能真正称得上先进城市。法治文明是一个先进城市最明显最根本的标志,物质文明虽然也是考核城市先进性的一个重要指标,但是,人类迄今为止的实践表明,没有法治文明作为基础,物质文明所能达到的高度将非常有限。法治是先进城市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香港、新加坡、纽约和伦敦等国际先进城市无一不是法治城市。之所以如此,我们必须探讨几千年的法治探索实践所累积的法治优越性。
首先,法治以公平正义作为其基本价值取向。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要有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所谓“良好的法律”,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所谓“普遍的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和谐平安的先进城市的关键环节。
其次,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基本人权是当代国际社会所确认的一切人所应当共同具备的权利。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之所以被宣布或确认为权利,不仅是因为它们经常面临着被侵犯、被否定的危险,需要社会道德的支持和国家强制力量的保护,而且是因为人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和动力。尊重和保障人权,必然要求执政者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以人为本,这是建设先进城市的终极目标。
再次,法律权威是法治的根本要求。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法律一旦确立就具有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不能随时随需而改。因人因地而异,那就根本没有法治可言。法律权威要通过执法、司法和守法保证任何个人、组织和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有效地防止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可见,法律权威是先进城市所追求的法治治理秩序和社会运行方式。
最后,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法治的内在机制。法治的意义就在于,既能充分地利用国家权力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又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保证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实行法治就是要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国家权力的异化。法治防止权力滥用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基本措施就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把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权力全部纳入监督制约机制之中,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先进城市只有建立一套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才能使城市管理者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公仆本色。
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法律权威的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法治优越性的综合体现,正是这四大优越性使法治经过历史考验最终成为当今世界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使法治始终具有先进性特征。所以,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无疑应该以法治作为其发展方向。
法治的先进性,不仅是作为一种历久弥新的价值理念,而且是作为一种先进的治理方式。法治不仅是先进城市的社会管理机制,也是先进城市所要追求的秩序状态。第五次党代会报告对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法治化之路有深刻而全面的论述,主要可以从四个方面去解读。
第一,法治文明的提升必须建立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否则法治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深圳法治文明不断得到提升,得益于物质基础的不断加强。深圳过去30年改革发展的经验之一就是“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努力实现科学发展”。30年来,深圳GDP年均增速达25.8%,经济总量迅速跃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创造了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深圳速度”。正是有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作保证,深圳才在短时间内实现了“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市民法治意识和素质不断增强”,营造出“文明法治和谐”的良好生活创业环境。
第二,以民主化、科学化、人本化为原则,在立法、执法、司法、公民文化建设等方面不断提升水平,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一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支持和保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积极探索和创新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有效途径;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加强与民主党派合作共事,积极为民主党派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公共事务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二是加强法治城市建设,营造一流法治环境。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体现中国特色的特区法规体系。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构建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法治环境。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全民普法,率先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城市。
第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解决民众普遍关心的利益和社会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营造幸福城市家园。一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建立科学的户籍准入机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比例。加快实现社会管理精细化、数字化、动态化。支持发展现代社会组织,建立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二是确保城市安全稳定。健全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努力消除城市安全隐患。强力推进治安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整治,加快推动社会治安好转。完善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考核体系,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新的社会矛盾。三是大力发展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加大教育投入。优先发展基础教育,跨越式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建设多层次优质教育体系。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化、基本医疗服务标准化、区域医疗服务一体化。四是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全民社保”。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努力实现多层次、广覆盖、住有所居。加强收入分配调节,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支持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
第四,不断提高党建的法治水平,通过法律制度建设,规范权力的运行机制。扎实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创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研究制定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建立完善制度审查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度约束和监督制约,落实党政正职监督和领导干部问责等制度规定。增强反腐倡廉教育实效,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做到常吹“廉政风”、常敲“警示钟”、常打“预防针”。建立健全谈心提醒、诫勉谈话等预防机制。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作者:深圳市委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