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彬
(铜陵市公路局,安徽铜陵 244000)
强化领导干部监督机制之思考
王彬
(铜陵市公路局,安徽铜陵 244000)
文章基于对领导干部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危害,通过分析其具体原因,从贯彻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行使自上而下的权力、利用社会舆论工具和实行问责制等五个方面,探讨并提出了强化领导干部监督机制的有关措施。
加强;领导干部;监督
能否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充满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顺利实观,不断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权力制约的思想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精华。一位法国著名思想家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由于权力具有一种特性,它能使掌握它的人倾向于扩展权力,并通过权力的应用追求自己和自己所属集团利益的最大化。权力,尤其是不受监督的权力本身就具有腐蚀道德、侵犯公众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对抗的潜在倾向。无论古今中外,事实都在昭示人们,这种潜在倾向具有普遍性,而且一有机会就要从潜在的倾向转变为现实;相反,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而能自律者却是极难得的例外。因此,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监督!这也日益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共识,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2003年12月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更是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建党89年、执政61年的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全面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充满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顺利实观,就必须大力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和地位使他们成了监督的难点,导致监督效果不明显,相关监督制度甚至形同虚设,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缺乏思想意识,不愿接受监督。有些领导干部把上级的监督视为对自己的不信任,把同级的监督看作与自己过不去,把下级的监督看成损害自己的威信,把主动接受监督看作是自己给自己戴“紧箍咒”,对监督存在畏惧和反感情绪,主观上根本不愿接受监督,从而想方设法逃避监督和抵制监督。
(二)报喜不报忧,害怕上级监督。有些领导干部汇报成绩,浓墨重彩,把三分成绩说成十分;存在问题,轻描淡写,大事化小,甚至隐瞒不报,害怕上级批评监督。
(三)重使用轻监督。上级对下级领导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可能相对了解,但对其思想道德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可能知之甚少,而述职述廉和测评往往是走过场和走形式,难以得到真实的考核结果,加之少数上级领导喜欢拉帮结派,对下级“自己人”关爱有加,从而导致上级对下级基本是放弃了管理和监督。
(四)存在畏惧心理,不敢监督。由于“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并且握有“生杀”大权,同级和下级怕打击报复等,只好学会保护自己,轻易不会得罪“一把手”,从而不敢主动监督,积极监督更是无从谈起。
(五)制度不完善,难以形成有效监督。目前大多数管理和监督制度不利于执行,实际操作困难。基本上是原则性的多,具体的少;泛指性的多,针对性的少;规定不准的多,违反处理的少;因而难以形成真正有效的监督。
由于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存在上述问题和不足,不仅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而且在造成了如下危害:
一是严重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一把手”的言行举止,在其所在地区或单位都有一定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如果“一把手”不能自觉接受监督,滥用权力而为所欲为,其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党风和社会风气也会受到污染。如辽宁沈阳慕绥新和马向东在台上期间,由于他们为所欲为,大搞权钱交易,造成该地区在官场上买官卖宫成风,而在社会上则是黑恶势力猖獗。
二是造成的损失更加巨大。在经济上,腐败金额特别巨大,十几万、几十万乃“小菜一碟”,百万、几百万和上千万也不稀罕,甚至上亿元的也有;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串案、窝案,牵涉面更广。有的是“一把手”腐败,整个班子跟着腐败;有的“一把手”腐败了,老婆、儿子、兄弟全家涉案,成为家族腐败案,给家庭带来灾难;有的是大的“一把手”连着小的“一把手”,下面的“一把手”拉着上面的“一把手”;有的“一把手”倒台,一大批干部跟着倒下,损失特别巨大。如沈阳查处的幕绥新案中,竟有17个“一把手”涉案落马;又如原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买官卖官案,与马德有牵连的向上连接着韩桂芝、田风山等几位省部级高官,平行连接着王慎义、赵洪彦等数位地厅级官员;向下联接着李刚、吕岱等数十位县处级小“马德”。
三是对各种规章制度的破坏性更大。有的“一把手”拒绝监督,成为“一手遮天”,“一把手”一言九鼎,个人说了算,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效。什么民主集中制,什么规章制度都抛到了九霄云外;什么监督,什么管理,什么批评与自我批评,统统不起作用。严重地践踏和破坏了党规法纪和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类企业均得到了较好地发展。虽然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但是也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市场竞争,而企业要想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更好地生存下去,就必须全面了解自身的经营状况,制定出科学的决策。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作为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工作,推进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有机结合,可以对企业自身内外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科学的信息参考,进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企业的更好发展。
当前对领导干部监督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通过分析和归纳,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少数领导干部自身修养缺乏,未能正确地树立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公仆”意识、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
(二)在现行体制下,领导干部在党的一定层次和范围内拥有大权、重权和特权,处于特别显要的地位,少数领导干部长期养成了“只能上不能下的心理”,工作中只重政绩、不顾实绩,一切围绕“帽子”转。
(三)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是由上级任命或委派,因此必然已得到了上级的充分信任,即使在工作中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也会得到原谅,并且对一些不良反映上级也会不以为然,从而助长了少数主要领导干部为所欲为的不良习气。
(四)有些领导干部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独断专横,唯我独尊,有的“一把手”甚至老子天下第一,群众提点批评意见,就会给“脸色”看,给小鞋穿,使群众敢怒不敢言,谁也说不得他半个“不”字。
(五)领导干部是党内以及国家中最需要监督的对象,然而长期以来却又是最缺乏监督、也是最难监督的部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来说,最根本的就是至今没有形成完备的对这些“重点对象”所拥有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机制,并且对监督者的有效保护措施更是缺乏。
要大力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就必须在深刻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理解其精神实质及结合实际的基础上,重点从以下五方面着手,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务求取得实际效果。
(一)通过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监督
民主集中制是党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辩证唯物主义在党的组织建设上的体现,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组织制度上的创造性的运用。邓小平同志曾告诫说:“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但不能丢掉这个原则,而且要切实通过贯彻民主集中制来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实行民主集中制,首先要充分发扬民主。有的单位领导什么事都捂着盖着,不敢发扬民主,不敢让群众讲话,怕这怕那,这是不对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有强烈的民主意识,敢于让人讲话,允许大家议论纷纷,欢迎大家把意见讲出来,并在发扬民主中切实做到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装袋子的“四不主义”,要发动党员积极行使党章赋予的各种民主权利,畅所欲言,不要缩手缩脚,只有这样,一个单位的民主风气才能盛行,个人专断的现象才有可能被遏制。实行民主集中制,其次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实行正确的集中必须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弄清谁来集中?也就是说,要弄清集中的主体是谁?正确集中的主体应该是集体而不是个人,在充分发扬民主后,经领导班子进行综合研究作出决定,所以集中的主体是集体,而不是个人。二是如何正确集中?通常的做法是:在领导班子成员都发表意见后,主持会议的负责人最后集中。对这种集中做法,要作具体的分析:如果集中的意见代表了或反映了多数人意见,就是正确集中;如果表达的意见仅是少数人的意见,那就违背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不顾多数人的意见而以个人的意见为最后决定,那就是个人专断。后两种集中都是应该及时反对和纠正的。
(二)通过制度建设加强监督
近些年所暴露的许多涉及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许多“一把手”的严重腐败案件,据统计几乎没有一件是同级党委成员或纪委主动举报的,这一让人不得不正视的严峻事实,深刻揭示出党内监督制度的无力。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纪检机关始终未能取得相对的独立性,各级纪委的权威性也因人因事因地而异,监督的有效性既不平衡也不规范,突出地表现在监督不到位和监督不力上。监督不到位,主要表现为缺少事前监督,很少事中监督,大多事后监督。监督不力,又主要表现在发现不力,约束不力,惩处不力。加强制度建设,人们习惯性地认为主要是多订一些条条款款,其实不然,“制度”一词有两层含义:一是规章和守则;一是组织体系。因此,加强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第一要制定各种规章制度;第二“最重要”的是赋予“专门的机构”与任务相适应的权力,以切实保证其能够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现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已颁布实施,要继续坚持和及时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具体是:领导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度、领导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度、选拔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领导干部信访举报制度、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形象评议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廉政鉴定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谈话制度、诫勉制度等等,从而形成比较完备、有效的监督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方法,切实解决以往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力等问题。
(三)通过行使自上而下的权力加强监督
在现行体制下,行使自上而下的权力监督主要有三条渠道:一是加强上级党委对下级有关“重点对象”的全面监督;二是加强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纪委对有关“重点对象”的专门监督;三是随着中央和省、市、区建立巡视制度而充分发挥巡视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监督。这种以权力制约监督权力的做法,是现行体制下最强有力、最有权威性的监督,它对“重点对象”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渎职、失职等行为的监督,不仅具有“在口头上加以责备”的功能和作用,而且具有“在行动上加以纠正”的功能和作用。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十项监督制度”中,至少有“述职述廉”、“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巡视”、“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六项制度是有关自上而下的权力监督制度,其中大多属于被监督对象“在口头上加以责备”的范畴,有的则直接涉及到“在行动上加以纠正”的问题,如“罢免或撤换”。因此,要充分发挥这些权力和制度的监督职能。
(四)通过利用社会舆论工具加强监督
有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隐藏在党内的极少数腐败分子,“不怕上访不怕告,就怕问题登上报。”可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媒体曝光、新闻舆论监督具有相当大的威慑力!因而,要充分利用社会各界舆论工具对领导干部婚丧喜庆、职务升迁调动、逢年过节和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亲属圈”、“59岁现象”等“重要时间”,以及领导干部对重要的工程项目、重要的人事安排、重要的公务活动、重要的外事活动等“重要决策”等相关方面的关注和监督,有效防范和查处各类腐败行为。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也已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进和改进工作。”这不仅充分说明了该监督条例是一部阳光法律,而且也表明了党具有伟大的气魄,敢于利用公众舆论这把利剑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因此要稳妥有效地把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引入监督机制,并发挥出其独特作用。
(五)通过实行问责制加强监督
领导干部大多重权在握,而对他们的责任、义务要求甚少或是不够明确、无法落实到位,呈现出明显的不对称状态,这就使得一些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毫无顾忌地滥用权力。为此要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所规定的“罢免或撤换”作出符合逻辑的延升和补充,制定相应的问责制,让“引咎辞职”成为一种制度,成为时时刻刻约束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紧箍咒”。积弊之后,雷霆震厉。只有这样才能使领导干部真正减少盲目性,增强责任感和自律意识;才能使那些意志薄弱者、思想不纯粹者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才能真正达到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目的与效果。
总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积极研究新问题,勇于探索新方法,不断创造新经验,以增强这项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有力促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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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0547(2010)02-0071-02
2010-02-21
王彬(1972-),男,安徽南陵人,铜陵市公路局组织人事科科长,政工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