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民行息诉工作的几点对策

2010-08-15 00:46文◎方
中国检察官 2010年11期
关键词:民行申诉人律师

文◎方 健

做好民行息诉工作的几点对策

文◎方 健*

当前民行息诉工作依然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做好民行息诉工作势在必行。

第一,转变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民行工作是一项适民心、顺民意、体民情的“民心工程”,工作的出发点是以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准。办理每一件息诉案件都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发展这个大局出发,力争把可能发生的问题和潜在的激化矛盾的危险化解在基层。这就要求民行检察人员要以审慎的工作态度,认真审查每一起申诉案件,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的息诉工作,注意防止和克服畏难情绪、焦躁情绪和松懈情绪,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既不能推诿责任,让当事人感到申诉无门,也不能纵容无理取闹,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的立场,保持不急不躁和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

第二,规范息诉程序,运用集体智能作好息访罢诉。在立法对息诉工作规定缺失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根据检察工作实践,把息诉工作程序规定为:由承办人对不立案、不提请抗诉、不抗诉案件提出息诉工作方案、方法,供部门集中案件的释法、说理的思路、方式方法,拓宽承办检察官的息诉思路和认知、方法层面,使服判息诉工作理由充分,引用发条准确,程序正当,确保服判息诉成功率,防止个人感情用事和方法单调、答复片面。

第三,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增强息诉工作合力。建立情况通报与工作协调制度,加强与人大、法院、信访、律师、申诉人居住地派出所、居委会及所在工作单位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申诉人的息诉疏导工作,化解矛盾。同时加强与本院控申等部门的联系,对一些矛盾突出、可能缠诉的当事人或者对群体申诉案件,共同分析研究案情,联手制定预案。

第四,施行息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对申诉人不服检察机关经审查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提请抗诉决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适时举行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律师、人民监督员、相关社会团体或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律师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此明辨是非、依法办案、以理服人,让申诉人真正心服口服,息诉服判。

*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4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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