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 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纲要
文◎李 龙
随着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的不断深入,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其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结合的产物。这里首先要强调的是,它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的基本原理,如马克思主义关于法产生的本质、作用和职能的理论,关于人权的理论,关于人民主权的作主的重要途径。实现路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也就是广大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施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以政府为主导、上下结合、稳定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运行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护法制度。理论,关于法律权威的理论,并使之与中国法治实践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基本原则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相统一。其中,党的领导是灵魂,人民当家作主是三者统一的本质要求。只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才能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和根本归属,才能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依法治国是治国方略,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
(摘自《法学杂志》201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