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职务犯罪侦查协同办案机制

2010-08-15 00:46翟德理
中国检察官 2010年5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检察官办案

文◎翟德理 高 慧

析职务犯罪侦查协同办案机制

文◎翟德理*高 慧**

近年来,大部分地区检察机关存在着办案力量相对不足,案多人少等突出问题。特别在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已经成为困扰和制约基层检察工作深入开展的瓶颈。2006年以来,大洼县检察院在人员编制不增加的情况下,从内部工作制度方面积极探索和尝试,提出了职务犯罪侦查协同办案机制。经过近三年的实践,这项制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有效解决了查办职务犯罪案多人少的矛盾,开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下面笔者结合大洼县院的做法,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协同办案机制进行一点粗浅的探讨,以供商榷。

侦查协同办案机制的提出是基于以下三方面因素:一是人员编制短缺,查办案件数逐年上升;二是传统办案模式不能满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三是检察工作面临司法体制改革的紧迫形势和任务。

大洼县隶属辽宁省盘锦市,占地面积1526平方公里,人口40万人。进入21世纪,在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规划的推动下,大洼县的改革开放步伐不断加快,经济快速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凸显,职务犯罪发案不断增多,检察机关担负着惩治职务犯罪的艰巨使命。2004至2006年,大洼县院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1件73人,其中2004年查办12件14人,2005年查办15件16人,2006年查办34件43人,三年中,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年均件数上升75.5%、人数上升91.5%。

2005年大洼县检察院检察专项编制数60人,实有在编人员51人。在编人员中,正副检察长5人,检察员28人,法警4人,书记员14人。一线有办案资格的干警占全院干警总数的55%。在28位一线检察官中,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9人,且均为非领导职务,占检察员总数的32%,而且自1995年以来,大洼县院一直未招录检察人员,检察官断档问题明显。具备检察官资格的33人中法律本科以上学历14人,而且均为非全日制学历,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面对编制紧缺、检察官断档、专业人才匮乏、案多人少的现实困难和业已陈旧的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在党和国家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下,职务犯罪侦查协同办案机制在大洼县院应运而生。

一、侦查协同办案机制的主要内容

职务犯罪侦查协同办案机制,是指在检察院内部,当工作需要时,打破部门之间的界限,调动各部门干警的积极性,发挥各位干警的专长,集中人员力量向自侦工作倾斜的一种办案制度。其核心是内部整合、横向协作、总体统筹。自侦案件极强的时间性特征要求在案件查处中要集中兵力、快速突破,一旦错过查获证据的最佳时间极有可能导致案件查办工作的搁浅。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初查、取证协同

该项协同主要由控申、预防和民行部门进行。这三个部门对在开展本职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直接进行初查,对涉案人员的主体身份、案件基本事实进行调查,固定外围证据后将案件移交自侦部门。自侦部门在受理案件线索后,由于案件前期的初查,基本案情已经查清,外围证据已经固定,可立即接触被举报人,快速完成案件突破,也可以经检察长决定,初查部门直接传唤犯罪嫌疑人,完成案件的突破。

例如,2008年6月大洼院在受理群众举报大洼镇供水厂领导贪污一案中,控申部门经初查,确定了主体身份,而后又通过查阅供水厂账目,发现了17万余元的帐目去向不清,依据协同办案机制,院领导决定,控申部门立即传唤供水厂厂长王某,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目前,王某供认了主要犯罪事实,完成了突破后将案件立即转入反贪部门,仍由控申部门人员积极配合,立案,移送起诉,一路顺利诉讼。

此外,根据自侦部门查办案件工作量的多少,初查、取证协同还表现在不受部门职责限制,在检察长指派下,将控申、预防、民行部门人员直接抽调到自侦部门,协同自侦部门进行案件侦查,在侦查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及法律文书起草、案卷装订等工作,保证查办案件的人员力量。

例如,在查处盘锦市院交办的某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贪污串案中,当时承办此案的侦查人员仅有2名检察员和2名书记员,经检察长决定,由控申、预防部门各抽调一名检察员到反贪局协助此案的办理。由于参与协同办案的人员均为业务骨干且有着侦查方面的经验和特长,到位后立即投入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反贪人员积极开展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工作,解除了反贪部门侦查力量不足、案件突破后取证工作跟不上的后顾之忧,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查处。在控申、预防部门干警的协同下,主侦人员抓住时机,连续作战,仅一周时间突破案件5件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该案的成功查办在盘锦地区引起极大的振动。

又如,2008年5月查处的某乡镇林业站站长管某玩忽职守一案,为掩饰犯罪证据,盗伐林木的犯罪分子将砍伐后遗留的树根全部用泥土掩埋,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协同办案的民行科两位干警在收集案件证据中,亲自到案发地测量、拍照、勘验,将树根一个一个的找到并扒出,对盗窃林木的事实和损失数额的认定取得了确凿的证据,从而对管某玩忽职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的认定也获取了充足的证据。在协同办案机制下,该案得到成功查处并不断扩大战果,不仅带出了赵某、吴某、鲁某等人多次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又通过深挖线索,查处了另外两名林业管理人员赵某、范某渎职犯罪案件。该案被评为2008年度辽宁省精品案件。

(二)引导侦查取证协同

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引导侦查取证职能,是这两个部门的主要职能之一,特别是公诉引导取证机制是高检院2004提出的三大公诉改革之一。而以往在试行侦查监督、公诉引导侦查时,只重视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引导取证工作,而忽视了对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引导工作。大洼院试行协同办案机制后,十分注重对本院自侦部门引导侦查取证,创新该院侦查监督、公诉工作的同时将自侦工作带上了一个新台阶。侦查监督、公诉引导自侦部门侦查取证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在自侦部门立案后进入收集完善证据阶段,由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介入,发挥他们审查证据的专长,通过提前了解案情,熟悉证据,直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二是通过列席侦查部门的案件讨论,按照审查起诉的证据标准,对需要补强的证据提出建议,对侦查方向进行引导;三是通过直接参与侦查,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履行了监督职能,及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协同的案件主要有这样几类:犯罪数额符合大要案标准的,犯罪嫌疑人级别较高或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在本地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案情复杂、定性有争议的案件。

例如,2006年,大洼县院反贪局查办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天津市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姜某、天津市高法法官田某、秦某等人行受贿系列案。由于犯罪嫌疑人身份特殊,反侦查能力极强,为此在该案的侦查工作中由公诉部门人员提前介入,对侦查取证方向提出具体意见,严格把握证据标准,协助取证,全方位固定证据,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翻供或反证情况做了充分的预测和准备。在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尽管被告人百般抵赖和辩解,有罪证据已形成严密的证据体系,最终法官采信了公诉人的意见,对各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此外,侦查监督、公诉协同自侦部门查办的案件还有盘锦市检察院交办的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一大批案件。

(三)内部配合制约协同

该项协同主要表现在监所、案管和检察技术部门对自侦工作的协同上。监所检察是自侦工作的延伸和保障,监所部门的协同主要是与自侦部门的紧密联系和配合。职务犯罪嫌疑人被立案后一经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监所检察与自侦工作就形成了衔接。犯罪嫌疑人被关进看守所后,监所人员既要协助自侦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重点看押,禁止一切不规范接见,防止串供和泄露案件保密信息,还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心理变化等思想动态,根据情况适时疏导,并与自侦部门及时沟通,便于自侦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保证案件顺利诉讼。例如,在查处市院交办的市中级法院法官高某受贿一案中,高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在看守所内几次绝食,驻所检察官多次耐心的做高某工作,并与反贪部门沟通,与反贪部门领导一同对高某进行心理疏导,在驻所检察官官的配合下,高某的心理压力得到了缓解,并主动配合侦查工作,争取立功表现,该行受贿系列案件得以顺利查处和诉讼。

案管部门的协同主要表现在监督制约、保障案件质量方面。一是对自侦部门拟不立案、拟撤销案件、移送起诉后公诉部门对案件事实认定存在意见分岐等案件进行审查,发现案件侦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察或内部制约;二是通过参与自侦部门办案组内、局内对案件的讨论,发表意见,对程序和实体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三是在检察长的部署下直接参与重大案件的侦查,既起到引导侦查的作用,又能对查办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在协同办案的过程中进行同步监督。案件部门的协同使自侦案件在诉讼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合理解决,对案件的正确处理提供有力的监督、保障。大洼院自2006年以来查办的自侦案件,没有一件出现问题,全部做到按时结案,办案质量极大提高,得到了地方党委、上级院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检察技术部门的协同主要是在案件查办工作中的技术支持和侦查方向引导。协同的主要方式是同步介入职务犯罪侦查活动,参与案件侦查等。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侦查人员要在检察技术人员的指导和参与下收集、审查、鉴别、固定证据;发挥检察技术专长,进行技术处理,通过技术手段引导侦查方向,尽快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为侦查工作提供证据支撑;在自侦部门侦查案件过程中,全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在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翻供的同时,监督办案程序的依法进行,确保办案质量。

(四)充分调动老检察官的积极性,让他们在协同中发挥作用

检察官老龄化、检察官断档问题是2003年以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普遍面临的问题,再加上各地人事制度的原因,男55岁、女50岁后基本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这部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老同志中出现了不干事、甚至不能坚持正常上下班的现象,使本来就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充分调动老检察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作用,也是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方面。大洼院将这项工作纳入协同办案机制,成为协同办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老检察官协同办案的做法与其他部门的协同方式有所不同,其他人员的协同更多的体现为协助与配合,而老检察官参与的是“重要案件”的协同。“重要案件”是指疑难复杂或处理中存在争议的案件。协同方式上从线索受理、初查、预案的制定、调查取证,一直到移送审查起诉,全部交由老检察官办案组承办。这一协同机制可以在充分尊重老检察官的同时,让他们建立起足够的信心,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老同志思想成熟,遇事稳健,法律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的业务优势,实现老有所为、奉献余热、留下财富。实践中,这一协同机制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

例如,查处盘锦市化肥厂建筑工程队队长白某贪污一案,历时三年,经县院反贪局和市院反贪局两次初查,均作出不立案决定。举报人对此不服,多次申请复议,此案陷入一度困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在协同办案机制下,院领导决定将此案交由一名经验丰富、工作严谨认真的老检察官承办。此案案情复杂,取证艰难,而且历时三年两次初查均没有结果,办案的难度可想而知。但老检察官接手案件以后,没有被案件的压力所吓到,而是克服困难,顶住压力,仅三个月时间,便查清了白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发票、设立帐外资金等方式套取公款14万元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对白某作出了有罪判决,结束了举报人长达4年的举报上访之路。老检察官严谨务实的作风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的赞誉。

二、取得的成效

(一)优化了资源配置,实现了整体工作跨越式发展

基层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多、分工过细的弊端早已有人提出,这样不仅浪费了资源,分散了力量,更不利于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打击犯罪。西方经济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波斯纳认为,法律程序在运作过程中会耗费大量的经济资源,为了提高司法活动的经济效益,应当将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经济资源的耗费作为对法律程序进行评价的一项基本价值标准,并在具体的司法活动中实现这一目标。而协同办案机制就是节约司法资源,追求司法资源效益最大化的一种尝试,它最大化的实现了人力资源的整合,使本来就案多人少的矛盾得到很好的解决。大洼院在协同办案机制实施以来,在人员不变的情况下,有效解决了业务量不断增加的难题,实现了整体工作的跨越式发展。无论是全院的整体工作,还是各部门工作,都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自2006年以来,大洼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高检院授予二级规范化检察室,控告申诉科被授予省院文明接待室,公诉科被省院授予案件质量十佳示范科,渎检科、反贪局先后荣立市院集体三等功。2006年和2008年,大洼县院被评为辽宁省检察系统先进基层院,2007年被省院授予民生工程专项行动先进集体,2008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二)促进了内部监督制约、保证了案件质量

在侦查协同办案过程中,侦监、公诉、案管等部门提前介入到案件的侦查,对案件侦查的全程实行了监督。无论是讯(询)问笔录的制作、证据的收集,还是赃款赃物的扣押、追缴、发还等程序方面,全部有不同部门的人员参与,改变了以往事后监督、远程监督、监督力度不够的状况;对证据的审查,侦查人员往往从侦破的角度出发,对所收集的证据的要求标准,只停留在证明事实发生的阶段,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不利于庭审质证。侦监、公诉人员的提前介入,对侦查证据的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用证据意识影响侦查,提高了干警依法办案的意识,促进了公正执法,保证了案件质量。此外,公诉人员根据庭审质证的需要,从证据的关联性角度对侦查方向进行引导,针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完善固定,使取证工作快捷顺利,避免了审查起诉阶段的退回补侦程序,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自2006年以来,大洼县院在自侦案件的查办中,由于各部门的协同,保证了案件质量,在以后的诉讼阶段一路畅通,缩短了案件诉讼时效,提高了案件质量,取得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几年来自侦部门查处的案件全部实现了当年立案当年判决,无一错案,全院干警无一人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三)盘活了全院,实现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查办职务犯罪,普遍存在着调查取证难、突破案件难、追缴赃款难等一系列问题,单靠自侦部门孤军奋战,难以做到重拳出击、形成打击合力。侦查协同办案机制,充分发挥了检察业务部门职能优势,统一调配力量,形成了工作经验与工作方法的交流效应,形成了不同信息、观念和思想的交流,优势互补,整体战斗力得到显著提高。同时,在协同办案中,各部门人员之间在配合协作中取长补短,互相学习,使参与者有机会学习其他部门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工作的压力成为干警自学其他业务知识的外在动力。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干警的能力素质提升了,经验丰富了,思路拓宽了,才干增长了。在这一机制的催生下,知识和能力成为干警心目中的最大追求,比学习、比业务成为大家公认的比拼标准,调动了全院干警的工作学习积极性,复合型人才悄然成长。通过协同合作、共同奉献,全院干警的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奉献精神得到了宏扬和体现,提升了全院干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形成了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的良好局面,全院一盘棋的格局逐步明朗,而协同办案机制成为盘活这局棋的有力一着。2006年以来,大洼县院取得法律本科学历10人,在读法律本科2人,攻读研究生学历教育1人,先后有6位年轻的干警被充实到检委会和检委会办公室。1人被省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1人被省院授予首届检察机关优秀派驻检察官称号。

三、侦查协同办案机制中应注意的问题

任何事物都有其发展完善的过程。在探索实践该项制度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一些矛盾与冲突。为此,大洼县院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提出在试行该项制度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明确责任、分清主次;二是因人定向、灵活掌握;三是注意协调、跟踪领导;四是及时总结、奖罚公平。

通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大洼院职务犯罪侦查协同办案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是在理论与实践基础上进行的一次改革创新。但职务犯罪侦查协同还只是单方、定向协同,目前大洼院正在探索与尝试全院各项检察业务全方位协同的大格局。

*辽宁省大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24010]

**辽宁省大洼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科科长[12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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