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学文
做好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点滴思考
文◎孙学文*
基层检察机关是检察工作的根基所在,抓好基层,打牢基础,就抓住了检察工作的根本,也就能为检察机关完成新的历史使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因此,努力探索和创造新形势下符合检察机关特点的纪检监察工作新路子,对于确保建设一支适应时代要求的检察队伍至关重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执法监督为核心,以预防干警违法违纪为主线,以思想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化管理为保障,以落实效果为目的,贯彻落实从严治检方针,切实认真履行职责,敢抓敢管,严肃执纪,发挥作用。这就要求检察机关纪检干部在基层院党组的领导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基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推进一步,为检察工作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首先,进行思想疏导,建立“大监察”格局的思想基础。针对一些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不理解不配合的问题,适时进行思想教育,要求全院站在全局的高度想问题,本着对检察集体负责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使大家消除抵触情绪,严格遵守廉洁办案纪律,自觉接受监察监督,由此形成了“大纪检监察”的工作氛围。其次,定目标建机制,搭建“大监察”工作平台。纪检监察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年年确定“廉洁无违纪”的硬性目标,把遵纪守法廉政管理纳入检察长和科长岗位目标,建立起干警违纪连带追究领导责任制度,干警人人签署遵纪守法廉政责任书,把完成任务和无违法违纪问题,作为政绩考核的整体标准,纳入科室和个人的先进评比,由此构建起“大纪检监察”的工作机制。
执法监督一方面可以保障案件质量,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预防执法办案中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要达到这些效果,仅仅敢于监督是不够的,还要善于监督。建立了以法律文书和执法环节为重点的办案监督机制,通过案前、案中、案后不同环节切入,对执法办案实行了全程监督,有效地预防了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案前监督,重点预防。备案报告制度的建立,要求:凡是自侦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刑检的不捕、不诉、判决无罪和申诉改判案件,必须按照规定在立案三日内,将“备案单”和案件承办人《廉洁自律保证书》,一起上交监察科备案。案中监督,重点查漏。推行《征求意见表》反馈制度,要求自侦部门的办案人员,将《遵守办案纪律征求意见表》交由涉案单位领导、案件主要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填写后,采取邮递、转交或办案人员带回等方式,在办案结束后,及时向检察院反馈,由监察科进行整理、入卷、存档、备查。此外,要求自侦、控申、刑检、民行部门办理的“四类重点案件”,要无一例外地填写《备案卡》,每月25日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主动接受监督。案后监督、跟踪回访。推行了案后跟踪检查回访制度。即侦查终结后,由监察部门在审阅《征求意见表》、查阅案卷的基础上,到发案单位与领导、案件当事人座谈,征求对办案人员的意见,实施案后监督。
社会监督是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体现,也是实现“阳光检务”的重要途径。建立廉政监督网络。为保障监督实效,我们从社会聘请了百名廉政监督员,这些廉政监督员由机关、基层、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和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构成,形成了上下左右立体分布的社会监督网络。落实了联系制度,与百名监督员每季度电话联系一次,半年走访一次,年终座谈一次,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定期征求对检察干警执法活动方面的意见,灵通了耳目,实施了多方位监督。广泛发放《联系卡》。坚持每年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信。信函公布了检察长的直拨电话和干警违纪举报电话,宣传了检察员检务公开的内容及廉洁从检的措施,广泛征求对检察机关在公正执法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进一步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监督的透明度。开通检察长“绿色通道”。检察长“绿色通道”是强化执法监督的廉政新举措,通过电视广播,向社会公布了与检察长联系的热线电话,恳求社会各界群众关心检察机关廉政建设,积极参与检察执法监督,发现检察干警有不检点行为或违法违纪问题,及时通过热线电话,直接向检察长反映。这一措施的推行,拉近了同社会群众的距离,保证了信息通畅,对本院干警廉洁从检和文明办案产生了很大的推动力和约束力,进一步加大了执法监督的力度。
要按照中央和高检的规定,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要着重研究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要逐级签订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建立廉政档案及案件办结回访考察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追究责任,要看领导干部在自己分管或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对发生的问题有无失察、失管、失究和失职的责任。凡是具有以上问题之一的,都应当追究领导责任,包括党政纪处分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原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手段。应当追究领导责任而不予追究的,上级机关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要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违反 “四条禁令”“九条卡死”“廉政从检十项等硬性规定,滥用职权违法办案、贪赃枉法、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等严重违法违纪的;二是耍特权逞威风、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不正之风严重,长期得不到治理的;三是领导干部本人或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力或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检察机关纪检工作要严格执行党风监督五项制度,克服好人主义和畏难情绪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对出了问题的要不徇私情、严肃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