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海军 郭云珍
中国社会福利分层:一个多维结构视角的分析*
董海军 郭云珍
从某种程度上讲,福利分层实质上是社会分层的催生物,也必将成为社会地位的又一象征符号。我国社会的福利分层在宏观上表现为城乡之间的二元福利分层、城市之间的差序福利分层和同城中的部门分割福利分层,在微观上表现为不同阶层的差别福利分层、同一阶层的等级福利分层以及公务员的“超国民待遇”。这种福利分层强化了相对弱势个体的心理不平衡,阻碍劳动力的合理布局和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加剧了社会极化,违背福利之本质和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为了实现社会福利分层呈现“逆社会分层”格局,需要实行福利社会化,打破行业垄断,合理分配社会福利资源和继续推进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
福利分层;社会分层;社会结构
随着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向纵深推进,我国已快速进入现代化结构转型期。随之,“上层社会”、“中间阶层”、“草根阶层”、“富人福利”、“单位福利”、“穷人无福利”等说法纷纷跃入人们的眼帘,社会分层和社会福利这两个原本互不相干的社会问题开始糅合在一起。作为社会等级形成过程中的一个社会分层体系,“福利分层”开始出现,并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而强烈的关注。所谓福利分层,是指社会福利的分配或者享用呈现与社会的分层体系相对应的关系①对社会福利的解释,概括起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福利也称为“大福利”,泛指所有旨在保障人们基本生活、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保障和服务设施,包括国家和社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事业,城市居民和职工的住房、医疗,城市和农村社区或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种公益事业。狭义的社会福利论也称“剩余福利”,是指“在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生理或心理缺陷而丧失劳动能力而出现生活困难时向其提供的服务措施”。参见赵定东、雷天怡:《社会福利的国家道义与福利社会化逻辑悖论分析》,《浙江社会科学》2009年第8期。本文所取的福利为广义的福利内涵。。比如在住房方面,无论是从各地、各行业间住房公积金所体现出来的福利差别,还是从各机关单位种种名义下所实施的“集资建房”或“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都显现了福利层化现象。此外,有人还指出福利国家这种带有去商品化性质的社会权在事实上还涉及到社会分层化的问题[1]。这种福利差别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个人所处的社会地位的高低或其所占有的社会资源的多寡而决定的,是福利分层乃至社会分层的深刻体现。作为社会分层的催生物,福利分层在当代中国已成为社会地位象征的又一重要符号,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福利分层从宏观和微观的向度进行剖析,就福利分层带来的负效应寻求有效的化解途径。
当前,我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如同社会经济分层的宏观格局一样,我国的福利分配也存在着类似的特点。福利分层的这种多样性不仅表现在城乡之间,还表现在城市之间和同城之内。
1.城乡之间的二元福利分层。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福利格局呈现着城乡二元型结构。相对于农村居民,城市居民有较好的社会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电力设施、供水设施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较好,并且由政府或单位出资建设,此外,还有许多明贴暗补以致无法用货币衡量的福利待遇,比如城市公交。与此相反,虽然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近年发展较快,特别是随着“三农”普惠政策的实施,现在农村的医疗、卫生、教育与交通等诸多方面改观较大,但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能享用社会福利资源仍然相对偏少,比如农村所享有的医疗水平、交通条件、教育资源与水平等方面与城市相比仍然存在着很大差距。
2.城市之间的差序福利分层①差序一词借用于费孝通先生旨在描述亲疏远近的人际格局时提出的“差序格局”一说,此处差序用以描述城市社会福利发展上的等级差别。中国城市的社会福利发展水平,主体上呈现着以地理位置和政治为主轴的等级差异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城市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明显的差距,先后有了东部城市、中部城市与西部城市,沿海城市与内地城市,省级市、地级市与县级市的差序之分。虽然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缓解了西部地区发展的落后局面,但与城市分层格局相对应的是,不同城市所享受到的政策优惠、财政拨款与智力支持呈现差序格局。许多优秀的人才都逐步聚集于东部沿海城市及各大省会城市,这不仅造成内地或西部一些偏远地区人才匮乏,也加剧了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城市之间的差序福利分层也就越发突显,中西部内地城市的资源与人才向东部沿海城市流动,地县城市资源与人才向省城流动,从而产生连环效应,伴随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序分层,产生了城市之间的差序福利分层。不同层次城市的公共福利设施与福利发放水平有着很大的差异。
3.同城中的部门分割福利分层。即便在同一个地区或城市,并非所有单位或部门的福利待遇都是一样的,不同的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间的福利待遇各不相同,不同所有制单位的职工福利待遇也各有千秋,甚至同一所有制类型的单位因自身经济能力的不同也出现福利待遇的差异。于是,同城之内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也出现了层化的现象。尤其是近年来,在经济体制改革浪潮的冲击下,分割化的部门或者说单位提供给其成员的待遇差异逐渐扩大。部分处于特殊或特定岗位的城市居民享受着高额甚至特殊的福利待遇,有的甚至还高过工资水平。不同部门所具有的相对稀缺的并能给其成员带来各种收益的组织资源也大不相同,而这些资源是转化为个体的货币资本、人力资本、知识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关键。由于每个部门的组织资源具有重大差别,个体在不同的部门工作则占有不同的组织资源因而具有不同的经济收入、享有不同的社会声誉,也往往处于不同的社会地位。
“蛋糕越大分配才能越多,但有的时候,经济越是不好,蛋糕越是难以做大,分配反而越是重要,也就越是需要切蛋糕的人更多地关注最容易受到冲击的那部分人的利益”[3]。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福利最终目标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防止两极分化,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然而,在马太效应下,强者越强,弱者越弱正不断地上演,并进一步演化出福利分层。从微观角度上讲,福利分层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人们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1.不同阶层的差别福利分层。长期以来,孔子所说的“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一直受到人们的推崇。就目前我国的福利制度来看,其最大问题并不是缺少高福利,而是存在严重的社会福利分配不均。仅从养老社会福利来看,我国福利制度就大致被人为地划分为三个层次:以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为主体的吃财政饭人员,以公司企业员工为主体的企业人员,以及广大自由劳动者和务农的农民。从当前的现状来看,只要有了一个吃财政的“铁饭碗”,即使退休之后,还能继续享受完全由财政供给的退休工资。而对企业员工来说,由于目前很多地方实行了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制度,退休后便在劳动部门拿劳保工资。而身处农村的农民和个体户等群体,养老、医疗等社会福利制度就不如人意了。此外,“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是社会上很多行业都有的特权思想。于是,公交公司的职工可以免费乘坐公共汽车,铁路员工免费坐火车,电力员工免费用电,高校教职工子弟享受“降分福利”[4]。
2.同一阶层的等级福利分层。当前,同工不同酬现象已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分配不公。不少企业、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人为地将所用之人分成三六九等,利用劳动合同政策的漏洞,实行“编内”和“编外”的差别待遇,造成了同工不同酬现象。现阶段,我国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同工不同酬,另一类则是企业内的同工不同酬。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有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他们在领取财政拨款的工资外,还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一系列的社会福利。而在这些单位里没有“正式”编制的人员,要么是签有劳动合同的合同工,要么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了事实上劳动关系的员工,他们不但无法进入财政拨款的序列,更无法享受正式在编人员所享有的福利待遇。因此,即使从事相同工作,也无法获得同等待遇。此外,在这些机关、单位中,同属在编工作人员之间,因所任职务级别的高低,其所享受的福利待遇也有很大的差别[5]。
3.公务员的“超国民待遇”。当前我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变迁时期,旧体制的痕迹和影响还未完全消除,新体制又尚未健全。在这种双轨体制性障碍下,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及福利支出等诸多管理层面还存在欠缺,导致政府机关“泛福利”和“滥福利”现象层出不穷,这也是“报考公务员热”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公务员阳光工资开始逐渐推广,但是阳光化的透明性、规范性以及精确性还远远不够,因此除国家规定的福利项目外,很多机关单位巧立名目安排大量补贴项目。此外,在公务员报酬中还存在大量难以统计的半公开或不公开的福利项目[6]。比如河南省信阳市先后被网民曝光的当地国土资源局的“史上最牛中部地区处级官员别墅群”、“更牛副厅级官员别墅群”以及专供公务员的别墅群,还有江西景德镇市民政局报批自建三十套豪华别墅,以超低价格“卖”给该局领导和干休所工作人员;广西柳州市为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四大班子领导修建豪华别墅小区;重庆梁平、合川等地交警部门建造“交警别墅群”等等,均反映了公务员的“超国民待遇”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性的遏制。
福利分层实质上是行政资源垄断的结果,是行政许可导向下的地区、城市、各大企业、单位无偿获得某些特殊或特许资源,甚至是国家信用的结果。而发达地区、权势阶层或企业、单位借机将其转化为私人利益[7]。从经济角度看,福利分层是一种经济上的非经济行为,它与市场经济规律是背道而驰的。从政治角度看,掌权者利用国家或社会赋予的权力,巧设名目为其创造私利,其危害的不是福利本身,而是国家政权。从社会学角度看,福利分层维持了社会阶层的分化,强化社会分层的非正常错位,加剧了贫困两极分化[8]。
1.强化了相对弱势个体的心理不平衡。如果说城乡二元型福利分配模式进一步扩大和加剧了社会极化的话,那么,城市之间和同城之内同一行业、同一阶层、同一群体内部之间的福利分配的非正常错位,更容易引发此群体内部在福利分配中相对弱势个体的不平衡心理。社会心理学的相对剥夺感告诉我们,个体对于自己所在行业和群体的其他个体的变化更为敏感、也更为激进。而福利分层直接导致了个体间经济的巨大反差,并通过各自的消费水平、生活方式及娱乐休闲等方式体现出来,强化了群体间相对弱势个体的不平衡心理和相对剥夺感,从而有可能造成直接的社会冲突和对立,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并严重威胁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2.阻碍劳动力的合理布局和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社会福利分层,引导着劳动力,特别是高级劳动力的流动。“人才进城”、“孔雀东南飞”等是社会福利分层的反映,也是一种劳动力布局,但这种流动与我国社会的均衡发展以及劳动力的合理布局并不一致。劳动力的这种流动现象不仅表现在地域之间,还体现在不同的行业之间。当前在我国劳动力就业过程中呈现出一种“万人过独木桥”的现象,尤其是在公务员这些职位尤为明显。表面看来,这些职位工资水平并不高,但每年都还是有那么一大批优秀人才宁可放弃企业的高薪职位而奔赴这些职位,即使屡败也不馁。究其原因,公务员背后惊人的福利待遇是真正的诱因之一。这种现象直接阻碍了我国劳动力的合理布局和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使得部分行业或部分地区因劳动力匮乏而发展受阻。
3.进一步导致资源的占有和使用不平等,加剧了社会极化。我国城乡之间、城市之间及同城之内都存在着严重的福利分层现象,尤其是城乡二元型福利分配模式使这种现象尤为突显。福利分配的多寡直接影响着个体经济或物质方面的总收入。于是,不同人、不同群体之间在经济总收入上的差异也日趋明显。而这种经济上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又决定了他们各自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及能占有和使用的社会资源的多寡,并在客观上加剧了日益严重的社会极化,导致“穷人越穷,富人越富”。
4.违背福利之本质和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众所周知,我国社会福利保障的范围是全体公民,社会福利的宗旨也是为我国公民提供基本的社会服务与生活保障,维护公民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按照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社会福利更应该关注与保障弱势阶层,即应该呈现与社会分层结构相对应的逆分层格局,即“逆社会分层”格局。而在当前我国还不完善的福利分配体系下,宏观上形成的城乡二元型福利、城市间差序型福利和部门间分割型福利的分层格局,微观上形成的不同阶层的差别福利、同一阶层的等级福利以及公务员的“超国民待遇”的分层格局,巩固并强化着现有的社会分层格局。这不仅直接不利于弱势阶层的生存和发展,更加深了不同阶层之间的沟壑。从更深层的角度来看,它在违背社会福利宗旨的同时,还违背了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有悖于全社会的福利最大化。
长期以来,社会福利和社会分层是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两大社会问题。面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分层夹缝中滋生出来的福利分层问题,应该去分析与此紧密相连的社会地位、政治权力的分配及各行业间因垄断而形成的种种壁垒。除了缓解城乡、地域发展差距外,我们还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努力。
1.分离福利与职位之间的内在联系,实现福利社会化。职位是产生福利的直接来源,同时也是滋长福利腐败的温床及引发福利分层问题的罪魁祸首。要想消除福利分层,首先就必须分离福利与职位之间的内在联系,切断福利来源,打破长期以来社会福利对职位的依附及劳动者对社会福利的依赖。在新的劳动法颁布之际,确保劳动者与企业、单位之间仅具有单纯的劳动工资关系,劳动者再根据自身需求和能力,利用自己的工资去购买从福利中分离出来的市场服务。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这种隐性的福利收入更应体现在人们的工资收入中,真正地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
2.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福利分层从某种程度上讲,与行业垄断有着密切的联系。垄断行业借助于政府赋予的垄断权力,长期获取较其他行业更高的收入和利润,导致了垄断与非垄断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及居民收入不平等程度的不断提高。正是那些处于某种特定社会阶层或拥有某种特殊权力的人或单位才能垄断某一行业或部门,从而获得惊人的社会福利。反过来,高额的社会福利又加剧了社会分层。所以,当前我国要想解决福利分层的问题,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是必不可少的。需要继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逐步破除所有制行业垄断,创建行业公平竞争的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对垄断行业的收人分配加强监管和调节,制定反垄断方面的相关法规。
3.切实加强立法工作,使我国福利事业制度化、法律化,合理分配社会福利资源。转型期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但原有的社会福利制度却一度处于滞后状态,致使长时间以来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再加上长期以来的行业垄断,各种福利腐败现象也由此产生,福利分层愈加明显。鉴于此,我国应更多地从法律制度方面入手,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制,加大监察和执法力度,督促社会福利机构、用人单位和职工自觉守法,并加强福利制度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和调整社会福利管理体制、社会福利项目基金管理中的各种关系、社会福利项目法律制度中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及社会福利项目的享受资格和待遇标准,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障每个公民的社会福利权益,合理分配社会福利资源。
4.继续推进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为社会福利分层的合理化提供人力资源。从宏观角度看,无论是作为一个专业还是一种职业,“社会工作”的出现和发展,都是以现代社会福利体系的发展为基础的,其旨在增进人们的福利状态,减少贫困和压迫,从而提升生活的价值,从公共和私人等方面来实现增进社会福利的目标[9]。所以,各级政府应摆脱传统的民政模式,明确其职能定位,把社会工作作为一个重大的领域来对待,加强社会工作的社会认同,并大力培养和塑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队伍,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更全面的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真正意义上地实现社会福利的社会化。
此外,防止福利分层恶化还应当加强组织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借鉴他国有用的社会福利思想为我国建设效用,提高社会福利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摒弃以往无所不包的大福利概念,在合理的工资制度下,促使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与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同步前进。
最后,社会福利事业是一种社会安全网,我们不能也无法消除社会福利分层,但是我们希望扭转目前的分层状态,实现社会福利分层呈现“逆社会分层”格局,从而体现社会福利的本质和以人为本的价值,维护社会秩序。
[1]郑秉文.社会权利:现代福利国家模式的起源与诠释[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
[2]吕晓丽.论福利体制:去商品化、分层化与劳动力市场[DB/OL].[2008-06-30].http://www.sociology.cass. cn/shxw/xstl/xstl45/po20080630506779372653.pdf.
[3]丁 刚.谁制造了“福利依赖症”.东方早报[N], 2007-04-04.
[4]初 阳.高校“降分福利”就是教育腐败[N].生活报,2006-08-31.
[5]李欣欣.我国公务员收入及差距状况[J].瞭望新闻周刊,2005,(38).
[6]岳公正,苏海南.公务员“隐形腐败”挑战福利改革[J].人民论坛,2007,(13).
[7]王 勇.福利腐败与行政垄断[J].法制与社会, 2008,(4).
[8]辛 鸣.“福利腐败”的经济分析与社会政治考量[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6,(8).
[9]何 欣.从社会福利的角度解读社会工作[N].中国社会报,2008-03-06.
责任编辑:倪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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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01
A
1008-410X(2010)01-0085-04
2009-08-24
董海军(1978-),男,湖南衡南人,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流动站博士后,社会学系副教授,博士;长沙 410083郭云珍(1985-),女,江西吉安人,中南大学社会学系硕士研究生;长沙 410083
*本文为第四十五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培育机制研究”(批准号2009045099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