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玲
新的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减值作出了新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仅与原准则有着不同,也更体现了会计原则,但它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出现诸多问题目,本文从以上三个方面着手,对资产减值问题进行了阐述。
1.资产减值范围不同。在新准则中规定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初步建立了资产减值的理念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对资产减值作了较详细的规定,适用的资产范围主要是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其他资产的减值规定由相应的企业具体会计准则规定。
2.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不同。新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且资产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新准则在减值测试的时点上明确了资产负债表日,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上市公司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3.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同。在旧准则规定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新准则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细化了确定公允价值和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指南,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4.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在旧准则规定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可以有效规避通过资产减值计提和转回来恶意操纵利润的现象。
1.资产减值会计是稳健性原则的运用。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资产减值会计是谨慎性原则在不确定的经济环境中对资产计价的具体运用。资产减值会计以谨慎的态度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将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排除在资产价值之外。
2.资产减值会计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突破。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会计人员对资产按照初始取得时的原始交易价格入账,不考虑资产的现时成本或变现价值。由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具有以实际交易为基础、为交易双方所认可、成本数据容易获得且可靠性较大等特点,所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长期以来在会计计量中占据主导地位。
3.资产减值会计是确保可靠性原则的基本要求。可靠性原则,是指会计信息应如实表达所要反映的对象,它包括如实反映、可验证性和中立性三个要素。
4.资产减值会计是确保相关性原则的必然选择。相关性原则是指会计信息应同决策相联系、有助于提高人们的决策能力。在历史成本下,反馈价值是很少的,当企业资产存在重大减值时,以不变的历史成本计量资产账面价值显然是不能验证以前的信息。
1.关于引入资产组的问题。对于一些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的情况,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就我国的企业管理现状和上市公司的监管机制看,资产组属于全新概念,引入资产组的概念将面临一系列困难。
2.关于资产减值转回的问题。尽管财政部三令五申禁止企业为调节利润的目的秘密计提减值准备,但在利益驱动和监管不力的情况下,仍有不少公司明知故犯。但从会计的角度看,新准则缺乏理论依据和可操作性。
新准则的颁布对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才能使新准则在我国更好的推行。在新准则中,资产组的划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可收回金额的确定等都需要会计人员有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这不仅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会计专业知识,还要求会计人员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因此,在实施新准则时必须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同时会计人员也应该努力加强对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判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