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向昕 孙跃强 张金波 吉林省白山市中心医院(134300)
闭合性脾损伤121例诊治体会
吴向昕 孙跃强 张金波 吉林省白山市中心医院(134300)
闭合性脾损伤;创伤外科
我院自2004 ~2009年共收治闭合性脾脏损伤121例,现就其诊断及治疗体会报告如下。
本组121例,男性81例,女性40例;年龄17~60岁,高发年龄为25~45岁。其中合并肋骨骨折36例,血气胸14例,肾损伤8例,肝破裂7例。15例行非手术疗法,106例行手术治疗,其中全脾切除86例(脾切除脾大网膜移植3例),脾修补20例。术中观察出血量1 000ml以内的25例,1 000~2 000ml的80例,2 000ml以上的16例;呈休克状态入院的81例,行腹腔穿刺术121例,1次穿刺阳性100例,2次穿刺阳性20例,全组死亡1例,其余全部治愈。
2.1 诊断要点 病人来就诊时,主要应询问创伤病史,并观察临床表现,“外伤后左上腹疼痛渐及全腹,又以左上腹痛明显”这一特点对诊断外伤性脾破裂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体检常可见左上腹有创伤痕迹,如皮肤擦伤甚或皮下血肿。其次,重视腹腔穿刺术的作用,诊断准确率达90%以上,此项检查虽不能提示损伤的部位,亦不能说明损伤的程度,但对决定剖腹探查的指征很有帮助。腹部超声及CT对诊断脾破裂具有较高的阳性发现,除了能使医生了解脾脏的形态、损伤部位和程度,还能对腹腔液体作出清晰的判断,结合腹腔穿刺的结果,对肯定脾损伤具有重要作用。
2.2 闭合性脾损伤的外科治疗
2.2.1 保脾治疗方法
2.2.1.1 非手术疗法 随着监护手段的完善,使非手术治疗脾破裂成为可能,非手术治疗脾破裂的关键是必须严格掌握适应证。应按以下标准选择非手术治疗患者[1]:①血液动力学稳定;②入院时或经中等量输液后能维持患者血液动力学稳定;③无需手术治疗的腹腔其它脏器损伤;④无或轻度腹膜刺激征;⑤不输血或输血量在200~400 ml以内者;⑥B型超声或CT示血肿包裹在脾内;⑦脾破裂程度在Ⅰ-Ⅱ(Gall分型)。严格观察和动态监测伤情变化是非手术治疗脾破裂的重要措施。在各种监测手段中,对血液动力学的监测尤为重要,其稳定与否可作为是否中转手术的标准之一。在非手术治疗期间还应动态监测血常规及红细胞压积等指标,注意腹部症状及体征变化,定期复查CT或B超,如果观察期间输注 200~400 ml血液后血色素及红细胞压积不升或反而下降,说明仍有内出血,应及时中转手术治疗。非手术治疗脾破裂的最大危险是延迟出血,对每一例非手术治疗的脾破裂患者都应做好急诊剖腹的抢救准备。
2.2.1.2 手术保脾 脾损伤病人应遵循的保脾原则为:①先保命后保脾是基本原则;②年龄越小越优先选择脾保留手术;③根据脾脏损伤程度、类型选择最佳术式;④联合运用几种术式更为安全实际。手术保脾具有及时确定脾破裂,能迅速止血,清理腹腔积血等很多优点。熟知脾保留性手术的种类,根据脾损伤程度恰当选择保脾方式。脾脏损伤的程度是选择保脾术式的病理学依据。研究人员采用简单实用的Gall 4 级型分类和术式选择法:1级:脾包膜小范围撕裂或外周区域深度不超过0.5cm的浅裂伤。可用电凝或纤维蛋白或ZT胶粘合止血,亦可采用脾包膜缝合止血。2级:浅的脾实质破裂,但不延及脾门,适宜缝合修补、大网膜填塞或粘合治疗。3 级:脾实质破裂已涉及脾门或脾已部分离断,可施行脾部分切除术。4级:脾动静脉主干离断或严重广泛碎裂,常合并有胰腺等重要脏器损伤,一般不做脾保留术,宜做脾全切除或次全切除术。如需保留脾脏,应选择在脾的上级或下级,且保留之脾脏必须在 25 %以上,否则不能维持脾的功能。保留脾注意事项:①术后48h内应严密观察腹腔引流管内出血情况,3~6 个月用B型超声和同位素扫描监察留脾及移植脾块存活情况,并定期复查血小板,检测IgM。②对 1~3 级的脾损伤尽量作脾保留术,且保留之脾脏一定要妥善处理,既要止血严密,防止术后再出血,又要保证一定血供,以免保留脾坏死。③合并严重胰腺损伤或伴有腹腔污染或合并感染应审慎采用脾保留术。④对儿童要放宽保留指数,对老年病人适当掌握。
2.2.2 全脾切除术 本组86例行全脾切除术,术后经冲洗腹腔、放置引流,术后抗感染、补液,纠正贫血等综合治疗而痊愈。笔者认为,行全脾切除术的指证如下:①脾蒂损伤;②脾组织严重破裂损伤;③病理性脾破裂;④合并严重的复合伤;⑤合并动脉硬化的中老年患者。总之,闭合性脾破裂的治疗原则是:“抢救生命第一,保留脾脏第二”,在条件允许可能情况下尽量保留脾脏(组织)才是脾损伤治疗的现代观[2]。无论采用何种治疗方法,何种术式,都要根据脾脏损伤的程度、患者的状态、其它复合伤的情况及术者的经验综合考虑。
[1] 张存,崔祥宾,徐伽初.闭合性脾破裂39例手术体会[J].腹部外科,2002, 2:91-92.
[2] 姜洪池,乔海泉.脾脏损伤外科治疗的现代观[J].腹部外科杂志,1998, 11(2):55.
10.3969/j.issn.1672-2779.2010.23.020
1672-2779(2010)-23-0027-01
201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