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爱然
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努力探索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引导农民联合起来共同破解资金难题,取得了可喜的突破。目前全系统已建办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5家。
以丰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为例,尽管成立时间不长,但这个合作社却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和发展活力,成为当地颇有名气的合作社。它的成功实践告诉我们,农业、农村和农民需要这样的资金互助合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这样的合作组织。
丰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位于大丰市三龙镇。丰富是一个被合并掉的乡镇,地处盐城东部,濒临黄海,境内种植、养殖业发达,培育了白菜、冬瓜、青椒、生猪、小龙虾等一批专业特色村。丰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4月,是大丰市丰富供销合作社牵头成立的股份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丰富供销合作社主任张宏生等12个自然人股东发起,在大丰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业务主管部门是大丰市委农办。目前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注册资本由建办时的50万元扩至160万元,入股资金由120万元发展到1600多万元,今年将突破3000万元。累计投放互助合作资金3000多万元,服务农民户3000多户。其主要做法可以概括为:
入股不集资。合作社资金全部来自于入社社员的股金,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入社社员身份股,每人100元;(2)发起人入社股金,合作社理事长16万元,其他发起人10万、8万元不等;(3)入社社员互助金,金额不等。为了方便入社农户,合作社还吸纳社员的零星资金,待存满一年后,自动转为股金。
对内不对外。一是合作社入社对象是原丰富镇内的9个自然村的农户,不向其他区域农户发展社员;二是互助合作资金主要投放于入社农户种养项目及短平快创业项目,不向合作社外农户投放。
贷小不贷大。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农户借贷每次最多不超过5万元,一年内累计借贷总额不超过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农户申请互助金时,首先由协理员进行论证,然后由论证员进一步论证后报理事长审批,同时必须有两个有经济实力的社员担保后,方能贷款。明确协理员、论证员、理事长的职责,凡小额贷款(5万元以下的)逾期不能归还的,协理员和论证员承担60%的责任,理事长承担40%的责任;大额贷款,合作社理事长负全责。合作社每年按全部股金的1%提取坏账准备,连续提取3年达到3%以后不再提取。
分红不分息。合作社在投放互助金时,向农户收取适当的费用,收费标准低于银行同档同期利率。对经过各项提留及费用支付后的盈余,年终对社员实行返还。先将盈余的60%向全体入社农户根据股金多少按比例进行分配,剩余的40%向12个自然人股东进行再次盈余分配。去年,合作社向社员返利15万多元。
丰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关键是它坚持了合作制的基本原则,成为农民解决生产经营资金困难的自己的“银行”。归纳起来,该合作社有如下几方面特点:
1、以服务社员生产经营为目的。合作社成立的动机就是为农户的生产经营服务,帮助农民解决资金短缺的困难。社员借贷方便,手续简单,能够及时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燃眉之急”,且收取的费用低,农民的负担轻。合作社所获得的盈余,也全部返还给社员。这种取之于社员、用之于社员的运作方式,真正体现了合作组织的自身服务性。
2、以成员之间互助合作为基础。这种联合合作是农户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而自发组织起来的。在合作组织中,成员之间的借与贷、服务与被服务直接统一,既帮助了别人,又使自身得到帮助,有效地解决了单个农户自身无法解决的资金困难。这种缘于自身需要而自发组织起来的互助合作,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牢固,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生命力。
3、以民主方式进行管理。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参与管理的办法,使每个参与者真正是以“人的权力”、而不是凭“资本的权利”参与管理。由于实行一人一票、入社退社自由、盈余返还,保证了合作社的民主性、互助性和普惠制原则,有效防止了由少数人把持、从而侵占社员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
启示之一:资金互助合作是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的迫切需要和现实选择。
现代高效农业、设施农业已使传统农业从劳动密集型向资金推动型转变,更需要以资本作为有力支撑。但资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决定了它不可能主动流入农村低凹地带。特别是现阶段农村投融资体制不健全、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不充分,农民贷款难的现象普遍存在。通过创办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形成以入社农户为主体,促进农村金融资本转化为农业产业资本,能够有效扶持农民投资兴业,发展“短、平、缺”增收致富项目,成为体制外农民获取资金支持、谋求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
丰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在这方面发挥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新丰村养殖户顾董群,养鱼130多亩,因缺少资金,先后向合作社贷款15万元,去年该户养鱼纯收入15万元。久丰村养殖户刘玉林原来饲养生猪规模较小,想扩大规模又缺少资金,后来向合作社贷款4万多元,新建了10间猪舍,创办了百头猪场,当年获利3万多元。合作社成立以来还为当地农民提供了15个再创业岗位。
启示之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创新之举。
合作社对内向全体成员公平地提供资金服务,实现无差别、无歧视原则,避免了金融市场对于弱小经济个体的差别待遇,成为弱势群体谋求社会公平、消除贫困的有效载体。丰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实践告诉我们,一个成功的资金互助合作社,能够促进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迅速发展,能够促进农民生产经营和增收致富。资金互助合作还通过对农民生活领域的服务,如对农民建房等提供资金帮助,有效刺激农民消费需求,提高农民的购买力,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起到拉动农村扩大内需的“杠杆”作用。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植根于当地农村,符合农村社会以家庭为中心,依照亲缘及地域关系寻求帮助的传统,在农村有其成长发展的土壤。加之入社农户集中在较小的区域内,彼此熟悉、相互了解,信息透明、互助对称,强化了分散农民的联合与合作,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启示之三:农民资金互助合作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
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首先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资金流出现象,形成资金回流机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可以从两个方面为资金回流机制的形成奠定基础:一是农民资金互助合作本身留住了农村资金。农民互助合作的资金来源于入社农户,投放于生产经营,这就在资金的吸纳和使用两头留住了农村资金,让农村的自我积累真正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二是通过资金互助合作社逐步优化农村金融市场环境。农民互助资金合作组织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分散的个体被整合为有组织的集体,个体的借贷行为趋于理性化和组织化,净化了农村金融市场环境,打压了当地农村高利贷的生存空间,为其他资本进入农村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统筹城乡发展,必须构建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可以充当上述支持的有效载体和中介。资金互助合作社以自身的信用担当起商业金融与千家万户农户的桥梁与纽带,有效解决借贷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商业资本与分散农民的交易成本,使农民能够得到更多的商业资本支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本身还具有多层次联合的特点,能够通过自身健全的组织体系接收政府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扶持和引导,成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和政策实施的有效组织载体和中介。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农民融资需求旺盛,农民需要这样的资金互助合作,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这种合作组织,其发展的前景广阔。但一些地方在推进这项工作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或思想上的顾虑,怕承担政策法律风险,担心经营失范、失控而成为农村新的非法高利贷行为,因而推进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的力度不够,热情不高;有关监管部门由于缺乏连接乡村的组织体系和有效的工作抓手,在指导和推进资金互助合作中,往往感到力不从心,或无所着力;社会舆论认识不一,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还存在着诸多的非议。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仍面临诸多的制约因素,发展的外部环境还不够宽松。
我们认为,各级政府应根据农村实际和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需要,整合资源,赋予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职能,委托供销合作社同相关部门一道,共同对资金互助合作开展指导、服务与监督。我们的依据是:
一是政策有规定。国务院、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文件中 (国发 【2009】 40号、苏政发【2010】44号),都明确提出,“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组建村镇银行,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赋予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职能,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有利于加快农村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自身的改革发展,也迫切需要扩大服务领域,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因此,供销合作社一定能够履行好这一职能。
二是工作有抓手。盐城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目前市县乡三级组织体系健全,以连锁经营为主流业态、覆盖全市农村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可以形成上下贯通的推动力和合力,为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可靠保证。供销合作社长期扎根农村、服务“三农”,在农民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由供销合作社牵头领办资金互助合作社,农民信任,容易推进资金互助,形成较强的向心力。供销合作社与农村地缘近,与农民人缘亲,组织开展资金互助人脉资源丰富,对入社农民情况了解,对生产经营情况熟悉,有利于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培育和发展。供销合作社本身就是经济组织,由其领办资金互助合作社,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自身的资产作为可靠保障,因此抵御风险能力强。尤其是作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基础、为农服务前沿阵地的基层供销社,通过改造重组,其服务实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以基层社为抓手,有平台有载体,领办参办资金互助合作社更直接、更有效。同时,在基层社创办的辖区合作经济联合体内,聚集了一批在当地有品牌、有基地、有带动力、有影响力的专业合作社、农村致富能手、农产品经纪人。以基层社为平台创办资金互助合作社,可以更好地发挥基层社为联合体内成员服务的功能,促进区域内各类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促进当地种养业的产业化、规范化发展,搞活农产品流通,从而进一步促进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三是合作有传统。供销合作社本身就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积累了为农服务、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的经验。全系统具有扎实的合作底蕴。多年来始终秉持不以盈利为目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相互关爱、服务社会、共同富裕的合作制价值观;始终坚持自愿开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合作制原则;始终弘扬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团结的合作制精神。全系统具有一定的合作经验。近年来供销合作社利用自身优势,已建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602个,合作社入社农户超15万户,带动农户近30万户,助农增收9亿多元,供销合作社已愈益成为农民经济合作的带动力量。在资金互助合作领域,全系统已建办的5家互助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规范,防范风险机制比较健全,促进农民生产经营成效明显,深受当地农民欢迎。依托供销合作社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发展潜力大、活力强、后劲足。同时易于规范,便于监管,既能较好地体现农民意愿,又能更好地执行政策法规和政府意图,成为连接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