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崇辉
(南方医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515)
为进一步促进党的领导能力的提高和执政能力的优化,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出台有着深刻的原因和背景: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也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尽管当前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建设状况、党员队伍素质总体上同党肩负的历史使命相适应,但党内也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1]《决定》阐述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丰富、发展了执政党建设的基本经验,并就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等六个方面展开系统论述,对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出了专门部署和明确指导。结合《决定》精神,我们从理论与实践层面,对新形势下的党的建设的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与时俱进,做如下探讨与思考。
政党合法性是政党立足的内在依据。要保持一个政党持久的执政地位,就必须不断补充、丰富它的合法性。在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实现人民解放、当家作主,树立与积攒了丰富的革命合法性。随着革命胜利、和平时代到来以及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开始,党及时地实现由革命合法性向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政绩合法性和选举合法性的切换。在中国社会的诸多问题中,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成为摆在执政党面前的头等大事,也是党的政绩合法性的核心所在。发展到21世纪初的共产党又相继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这无疑是对其执政合法性思考与探索的重大举措,是顺应国内外形势变化扩充合法性的一个伟大理论建树。
“选举既是民主化的目标,也是民主化的工具”[2],同时还是确立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来源。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其选举合法性的树立与积攒,一方面体现为党的国家干部要由以往革命期间形成的并一定程度上长期袭承下来的任命制为主转换到选举方式上来,对党的干部在政府中的任免主要履行选拔和推荐职能,具体选拔、选举与任命工作则由政府部门按法定程序操作,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透明度。另一方面,在党内体现为各级领导要通过一定的选举程序产生,尽量扩大直接选举范围,充分发挥广大基层党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决定》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方面有很多明确的指导。如,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维护选举结果严肃性,等等。只要竭力践行上述规定,必将在更大程度上得到社会民众和广大党员的拥戴。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得我国社会阶级、阶层日趋复杂化、多元化。“经济发展使社会上的每个个人,每个集团,每个阶层都具有了自己的经济利益。由于有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他们就会要求参与政治生活,要求了解政治体系的活动过程,尤其关心政治体系的决策,关心政治活动将会给他们带来怎样的后果。经济发展越是把一个社会结合成一个休戚相关的整体,人们的政治意识就越强,政治参与的要求就愈强烈”[3]。这必将导致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矛盾愈发公开化,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和冲突。党敏锐地意识到强化和优化党的包容性、凝聚性及整合性功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继续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探索、丰富共产党同其他民主党派各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团结各方力量,调动各方积极性,切实地把全体人民的意愿、利益和智慧整合、凝聚起来。其次,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吸收不同区域、不同身份、不同职业、不同阶级阶层的人士进入人民代表大会,以扩大党领导下的人代会的包容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增强其代表和体现各阶级阶层利益的整合、协调、均衡之功能。再次,不断优化、健全党的政策。强化其融合各方面利益和要求的能力,更好地协调不同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使各社会阶层都各得其所、各尽所能,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另外,当前中国社会,在传统两大阶级之外,又出现了个体户、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人员等新兴阶层。他们都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并做出巨大贡献,在社会上有很大影响。因此,在保持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党员是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的基础上,党越发注重把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政治思想上追求进步、热烈向往并积极拥护党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这样在进一步扩大党的包容性与执政基础的同时,既丰富了新时期党的先进性,又增强了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既把新兴阶层因经济利益而产生的政治要求纳入到党组织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内参与,又能使党的队伍因注入新鲜血液而更富有活力。
“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4]而要保持社会稳定,就首先必须保证执政党的稳定与巩固。要保持中国共产党的稳定,除了维持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稳定、与各民主党派努力构建和谐、合作的党际关系之外,更要注重维持共产党组织本身的团结、稳定。党在保持组织本身的稳定、维护党的整体团结方面,较好地解决了这样几个主要问题:
一是保证党的最高领导人的稳定而规范有序的更替。十六大通过选举产生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富有朝气的中央领导机构,成功实现新老交替,为实现中央领导交替制度开辟一个良好范例。十六届四中全会江泽民辞去军委主席职务,由胡锦涛接任,这是对十六大顺利实现中央领导集体新老交替的延续。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高层领导新老交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显示了党的执政能力更加成熟以及党内最高领导人更换制度的更加健全。这些,无论对于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还是维系党的自身组织稳定与持续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是加强各级党的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在提倡和发扬党员干部自我道德约束的同时,不断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外部规范和制约,从而确保党的领导干部的队伍稳定,有效防止党政领导干部思想异化,坚决杜绝在党内形成既得利益阶层。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决定》进一步明确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方式选拔上来。以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中国共产党努力营造着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比较稳固的干部保障。
三是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和普通党员管理。在保持传统的基层党组织如农村、城市社区、国有企业和机关、学校中的党支部继续发挥有效作用的同时,党还积极探讨在各种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课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在普通党员管理方面,一方面继续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先进思想武装广大党员,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另一方面《决定》中也强调要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不断探索解决特殊群体党员问题的有效措施,如:扶助下岗党员,激励其再就业的信心;收编流动党员,避免党员与组织关系疏远;引导新社会组织党员,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吸引力和号召力,等等。
政党是一个规范化的组织,政党的规范化建设也是政党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依章治党、依法治党,首要的就是加强制度建设,为政党自身规范性治理提供必要的制度平台。
尽管党章是党内规章制度中的“母法”,但为更好适应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全面改进和加强党的建设,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内已出台十几部“子法”。就近年而言,2003年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令》;2004年相继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2005年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这些条例、条令既有关于党的建设的整体规划,又有关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详细规定,对党内关系的调整和规范,特别是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与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积极促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一致。依法治国确立为执政党的治国方略,党员和干部同时受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双重管辖。《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首次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作为一个整体与执政联系起来,更是党在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等方面规范化建设的重大进步。
推进党的规范性治理,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逐渐剔除组织运行中的“人治”因素。以往在党的领袖更替的表达中常见的用语是“代”,这存在着很多值得商榷的问题。“代”有明显的家长制、终身制色彩。“代”过于宽泛和笼统,无法准确表述党的领袖更替的完整事实。另外,“代”也有辈分的含义。[5]在今天法律的规范眼光看来,应逐步淡化并最终改变“代”这种表达方式,而使用“任”这个较多地体现民主法治原则的表述。可喜的是,从十七大报告乃至《决定》等党内各种重要文件及新闻媒体中关于当前党的最高领导人称谓上,我们已经看到一定变化。
中国共产党的互动治理,主要是指在党的自身治理过程中体现党务透明性及由此带来的普通党员和广大群众的回应性与多主体参与性,目的是为了实现信息互通、情感沟通、经验共享、资源共用等。互动治理的前提是党内和社会上拥有高度民主和广泛权利的环境。
《决定》在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方面有很多具体规定。如,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等等。加强党员权利机制建设,加快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步伐,进一步完善党内的监督制度,是党的治理实现回应性、透明性、参与性从而达到良好互动的前提。
不仅如此,党还要进一步坚持和落实群众路线,增加党的活动在群众中的透明度,充分激发一般群众对党务的回应和参与。亮出党员身份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在2003年抗击“非典”前线的某些医务工作者身上就感受到这种效应。在2008年汶川抗震救灾现场,也是到处闪现着共产党人的身影。当前对党员亮出身份方面的探索越来越多,不少地方党组织已经出现对党徽、党员证的重视,并在佩带党徽与发放党员证方面,做出积极尝试并取得初步成效。党员在群众中的政治身份“一目了然”,既可增强党员队伍的透明度,又能扩大广大群众的知情权、了解权;既强化了党员的自律意识,同时又能强化外部监督,还有助于增强群众对党的信任感、依赖感和亲切感。这些举措都能强化党的治理的互动效果。
“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不仅是自然界的生存法则;对于政治生态中的政党组织也同样适用。中国共产党为了在变化的国内外社会中发展自己、巩固地位,不断在提高、优化自身组织的适应性方面做出努力。
一方面,树立开放型的组织观念。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中国共产党为适应世情、国情、党情变化,在树立开放型理念方面出现良好肇端。如,作为党培养高级人才的机构——中共中央党校,在办学理念上实行日渐开放的方针。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学校进一步将视野转向外界,让不同意识形态国家元首和政要、不同阶级类型的政党领袖,到这一核心机构面对党的高中层干部做讲演和举办讲座。越来越开放的中央党校,说明了党在对外交流中持积极自信的姿态,更标志着本党理念的进一步开放。
另一方面,树立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理念。党历来高度重视学习问题,始终把学习作为一项关系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任务来抓。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大力推进政治局集体学习的制度化,为全党全社会做出表率。除自学外,中央政治局还进行集体学习,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到2005年8月为止,该届中央政治局共举办了24次集体学习活动。内容主要涉及到应对经济全球化、研究解决现实问题、探讨国家发展战略、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具有针对性、现实性、战略性的重要问题。中央政治局的集体学习在推进政治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促进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的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功能。
所谓有效性,就是投入少而成效多,并取得影响深远、持久的效果。政党执政的有效性与治党的有效性密切相关,甚至治党的有效性从根本上影响着执政的有效性。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对自身的有效治理问题尤其重视。
首先,有效治党体现为严守入口和疏通出口。严守入口主要是指吸纳新党员要严格把关,这是提高党员队伍质量的关键。在新时期发展党员,除了严格履行党纲党章规定的基本原则,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衡量标准,把社会各阶级、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入党。同时还要疏通出口,厉行不合格党员离退党制度。2001年,中组部宣布,自1989年以来的12年里,通过民主评议党员等途径,将47.3万名不合格党员处置出党。[6]对于一个拥有近7600万党员的大党来说,其组织内难免会搀杂某些与先进政党要求不符的党员。通过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使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及战斗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其次,有效治党还体现为责任性治理。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继续深入、有效地实行目前已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特大事故领导责任追究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健全各级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另一方面,随着形势发展及各种复杂问题的出现,还在实践中逐步推行、推广引咎辞职制、推荐干部连带责任制等。这样,既可以增强党员干部对权责范围内的工作责任心,又可以防止互相逶迤、推卸责任,做到责任追究到个人,杜绝渎职者推卸责任、逃脱惩罚的投机,并根据责任事故的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必要时诉诸国家法律制裁。用完善的法律和健全的制度来规范、约束广大党政干部的权力,防止滋生腐败。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在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的过程中,还要积极倡导和培养广大党员及普通群众对党务、政务管理的责任感以及对党政干部权力监督的责任心。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前进,永不自满,永不懈怠,这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7]新形势下党在推进政党治理创新方面的努力包括:
一是观念创新。观念创新是其他创新的前提。创新就要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中国共产党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工人阶级政党。从邓小平理论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再到科学发展观,可以看出整个改革开放时期党不断进行理论创新、观念创新,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发展着的实践。
二是主体创新。主体创新实质就是人的观念的创新,而创新型观念,又往往容易被年轻群体接受。不仅如此,年轻人往往又是创新观念的主体。因此,中国共产党不断改善本党组织成员的年龄结构,提高党员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程度。到2008年底,35岁以下的党员1785.5万名,占党员总数的23.5%;大专以上学历的党员2583.3万名,占党员总数的34.0%。[8]数据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队伍自身的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同样,也反映出党日益重视对高校大学生及年轻人才的吸纳,充实本党的活力,为政党创新提供了较为充足的人才保障。
三是载体创新。中国党和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网络媒体在社会舆论中的推动作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此能够关注、引领、疏导,本身是一明智之举,是增强执政党适应性与创新性的一个方面。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相继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同广大网民在线交流,更是体现了在信息时代我国党政领导人更加开放、自信以及勇于创新、与时俱进的执政风格。近年不少省市县专门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学习互联网知识,以适应新时期“电子政党”、“电子党务”的发展趋势。举办“网上党课”,开设“网上书记信箱”、“网上党员服务中心”等,这些创新都有助于激发党组织的活力,提高组织建设的水平,以不断适应新的执政要求。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光明日报,2009-09-28.
[2][美]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二十世纪末的民主化浪潮[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213.
[3]王沪宁.比较政治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236-237.
[4]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84.
[5]何力平.政党法律制度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152-153.
[6]朱沿华.12年来已有47万余名不合格党员被清理出党[EB/OL].http://news.eastday.com,东方新闻,2001-05-31.
[7]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05:202.
[8]谭浩.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党员增加16倍,党员总数近7600万名,党的基层组织逾370万个[N].光明日报,2009-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