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城市促进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措施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参加医疗保险后停保、断保现象比较突出。为促进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10城市(北京、上海、苏州、广州、沈阳、承德、武汉、西安、兰州、昆明)都作了一些规定。
一是断保一定时间后算重新参保。多数城市规定,参保人员中断缴费2—3个月为“自动脱保”或“保险关系终止”,要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能续保而必须重新参保,等待期也要重新计算。
二是断保要补缴。除上海和苏州外,其余8个城市都有关于参保人员断保补缴的规定。参保人中断缴费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参保人在2—3个月内补缴费用,补缴后可以继续享受待遇。上海和苏州的文件中没有要求补缴的条款,但是规定续保后必须连续缴费。
三是断保后的准入限制。承德市规定,如果参保人员出现断保情况,必须经由医院出具健康体检证明后才能补缴费用,接续保险关系。如果再次断保超过3个月,以后不再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四是断保降低待遇。武汉市规定,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有中断缴费的情况,并且没有补足的,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根据中断时间的长短,降低其保险待遇。与承德的做法相比,这种规定既避免了将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拒之门外,又对参保人员有很强的“刺激”,会有更好的激励效果。
——摘自《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研究报告集(2009年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