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小芳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简析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术性和意识形态性
臧小芳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马克思主义理论;意识形态性 ;学术性 ;良性互动
正确认识和处理马克思主义学术性和意识形态性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及其各学科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学术性与意识形态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生俱来的两种特性,它们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既有各自的原则和追求,不能彼此取代,同时又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二者的合理统一才是马克思主义科学性的完美表现。正确处理它们的关系,关键在于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性,并在此基础上使学术性和意识形态性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
马克思主义的学术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就是一种学术,是马克思主义者用科学的思维方法构筑起来的庞大的理论体系,它正确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具有很强的科学性。二是指后来人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为对象进行的一种研究活动,是指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立场上的独立性以及研究方法的客观性。本文所讲的马克思主义的学术性主要指后者。而所谓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性,则是指马克思主义体现的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价值取向,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并且已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指导思想和国家意识形态。一方面学术性要求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客观和独立,另一方面意识形态性又凸显了其价值取向,如何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需要我们去思考的问题。
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学术性和意识形态性,学术界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主要观点有三种,一种是“非意识形态化”,即使马克思主义摆脱其意识形态性,走上完全学术化的道路。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更加科学、客观,更具说服力,从而摘掉其解说性或宣传性研究的帽子。它的突出特点是强调研究方法的中立性和科学性,主要采取文献学研究、文本学研究、实证主义等,力求最大限度地还原马克思的思想。这种观点在西方马克思学中尤为明显。第二种观点,则是过分强调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性,认为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指导思想和主导意识形态,必须坚持而不能动摇,马克思主义的学术研究要服从其意识形态性,即意识形态性压过学术性。这种现象在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是普遍存在的,这与社会主义在经济文化落后国家首先建立的现实相关,这些国家出于在国际政治斗争中保护自身的需要是可以理解的,但归根到底这种做法不是长远之策,是不利于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的,并且容易走向极端的教条化。第三种观点是在承认二者不可分割的基础上,认为马克思主义研究应该走向学术性和意识形态性相对独立的道路。中国学者多持有这种观点。比如徐长福在《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向何处去?》中指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要“走向意识形态取向和学术取向的相对分离”,“前者完全以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政治需要为转移,后者则一心求解这个领域中长期积淀的学理问题”。[1]刘文旋则主要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指出“意识形态性和学术性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两种特性,从两个不同的侧面制约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存在和发展,也制约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科建设。”[2]
意识形态性和学术性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的两个特性,也是现实的必然表现和要求,任何极端的要求——完全学术化或绝对意识形态化都是不科学的,也是不现实的。我们要抛弃那种认为意识形态性是坏的、阻碍科学理论发展的方面的错误观点,也要否定那种认为学术化取向会威胁马克思主义主导意识形态地位的观点,二者在实质上是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
意识形态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最早给意识形态做出定义的是生活在十八世纪的法国哲学家、政治家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1754-1836),他认为意识形态是观念的科学,是研究人的意识、精神现象和认识论基本问题的科学。到拿破仑执政时,由于政治立场的不同,特拉西的意识形态理论遭到严厉贬斥,被指责为荒谬的理论和幻想。意识形态从此也就有了褒和贬的双重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批判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哲学时,首次使用了意识形态一词,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德意志意识形态进行了深刻地揭示和批判,指出了它的虚幻性、虚假性和颠倒性,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理论是用于迁就现实的”[3],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并没有对意识和意识形态做出明确的区分,在理解意识形态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先理清二者的关系。首先,意识在本质上是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印象。从具体内容上来看,意识可以是系统的抽象的思想体系,比如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科学等,也可以是爱、恨、愿望等情感,或者是一种意志。既然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着的物质的反映,那么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作为一种系统的理论体系都是属于意识的范畴的。其次,意识形态的概念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次来加以概括,从广义讲,意识形态即意识的存在形态,可以指存在于现实社会中的人类意识的全部形态,包括哲学、艺术、宗教、道德、政治法律思想、自然科学、语言文字、形式逻辑等。从狭义上讲,意识形态是指那些包含着明显的价值取向的,尤其是反映和维护某一社会特定的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利益的意识。我们通常所说的意识形态是指狭义上的意识形态,它属于价值范畴,由意识构成并且是社会意识的一部分。
社会科学的意识形态性是绝对的,这是由社会科学本身的特点及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共同作用形成的。相对来说,自然科学更追求真理的客观性和绝对性,它彻底排除意志、情感、愿望等主观意志的东西,而人文社会科学更偏向于认识的主观性和相对性。如果说自然科学强调的是发现和掌握客观自然规律、最大限度地还原自然,那么人文社会科学则更多地融入了人的因素——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在研究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受到主体理性因素的影响。这里所说的主体理性因素,是指以人的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阶级或阶层立场以及自身利益基础上形成的认知图式,研究者不管怎样努力,都无法摆脱它的影响。因此,任何一种社会科学理论都会或多或少的带有意识形态的痕迹。但是,社会科学的意识形态性并不一定就排斥它的学术性和科学性,对此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者从来不否认这一点,马克思主义自诞生之日起,就宣称自己是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理论,是指导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并获得解放的理论武器,是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相对立的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些上层建筑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劳动组织的建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4]同时,马克思主义还是一个内容极为丰富、逻辑极为严密的科学理论体系,它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创立唯物史观,把唯心主义从社会历史领域赶出去,并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发现了剩余价值规律,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进而以两大发现为基础,论证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正确揭示出人类历史发展趋势。可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意识形态性丝毫没有影响它的科学性,而且这种科学性是经过了实践的检验和时间的考验的,是得到多数人认可的。
总之,意识形态性是马克思主义与生俱来的性质,任何追求马克思主义绝对学术化、非意识形态化的想法都是不切实际的,也是不合逻辑的。当然,承认马克思主义本就是一种意识形态,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去接受那种被某些人按照自己的立场、利益曲解过的马克思主义,对于任何附加在马克思主义上的、怀有不合理企图的意识形态,我们都要坚决地抛弃和反对,至于如何把假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辨别出来,则需要依赖对马克思主义的学术性研究。
意识形态性和学术性是马克思主义本身的两种特性,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学术性和意识形态性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建设的需要,也是保持社会主义国家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
首先,坚持学术性是促进马克思主义各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基础。在我国对马克思主义的学术性研究是存在历史欠缺的。十月革命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五四运动后马克思主义成为一种社会思潮,在中国广泛传播,随后很快又被应用到实践中。在欧洲从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到无产阶级政党的建立,再到马克思主义的实践,通常需要 10—20年的时间,包括俄国,在进行革命实践之前,也对马克思主义进行过长时间的研究。而在中国这一过程只用了两三年的时间,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一经传播就被应用到实践中,发挥其改造世界的作用,一开始就作为指导当前行动的直接指南而应用,这一方面促进了中国革命的转变和发展,另一方面却由于缺少时间的保证,造成对马克思主义的学术性研究不充分、不扎实,从而使得当时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普遍不高,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存在简单化、公式化、概念化的倾向,为后来党的“左”右倾错误的发生埋下了隐患。从建国前不断地经受战争的考验到建国后处在帝国主义的包围封锁、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阵营的尖锐斗争下再到“文革”中阶级斗争的剧烈发展和严重的个人崇拜的存在等等,这些历史境况都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学术研究的进展。改革开放以后,对马克思主义的学术研究逐渐步入正轨,马克思主义各学科的建设及系统化的研究有条不紊地进行。经过长期的压抑之后,鉴于马克思主义各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客观性、独立性、学术化道路的呼声越来越高,这种要求是合理的,也是社会科学研究所必需的。
其次,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性,是维护社会主义国家稳定发展的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性,维护马克思主义的主导意识形态地位,是巩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发展的需要。因为当前国际国内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是我国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还有非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存在,也有反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存在。”“我国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谁胜谁负的斗争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解决。”对此马克思主义者要有清醒的头脑,要讲政治,“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5]此外,在国际上,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采取的“和平演变”战略并没有改变,不断地用他们所谓的“普世价值观”来攻击社会主义国家。这也是我们国家不能放松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性建设的重要因素。
马克思主义的学术性从实质上来说是一种科学理性,而意识形态性是属于价值的范畴的,它们有各自的原则和要求,不能彼此取代,但也并不像西方学者鼓吹的那样水火不容,即一个是客观的没有价值偏向的理性知识,另一个是主观性较强的价值判断,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尤其是在以其为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国家中,二者应该也是能够达成统一的。特里·伊格尔顿 (Terry Eagleton,1943-)指出“知识的行为本身既是‘事实’又是‘价值’……对现实的理解与变革不是两个分离的过程,而是同一个现象。”[6]任何想把马克思主义从意识形态中剥离出来,以使其完全学术化的行为,最终导致的可能是两不像的结果,而过分地追求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化也必将走入死胡同。
正确处理马克思主义的学术性和意识形态性的关系,要从二者的统一入手。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性是指马克思主义反映了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诉求为无产阶级提供改造社会的思想武器,引导无产阶级顺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去改造社会,而学术性“则使上述表达建立在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把握的基础之上,使这种表达具有逻辑上的一贯性、无矛盾性和完备性,从而获得理论上的说服力、感召力和鼓舞性。”[7]二者是统一的,是可以形成一种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的。马克思主义的学术性研究,可以使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逻辑更加严密,内容更加科学,从而更具吸引力和影响力,这对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不可或缺的辅助力量。反过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成功建设又可以使马克思主义被广泛认可和接受,使其成为一种社会思潮,从而为马克思主义的学习、探讨和研究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也可为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事业提供充足的后备力量。
马克思主义的学术性和意识形态性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其统一性为二者实现良性互动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在现实中,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我们要做的是,以学术性带动意识形态性,以意识形态性促进学术性。只有实现二者的合理适度地统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才能被充分地体现和发挥出来。当然,我们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处理马克思主义学术性和意识形态性的关系,不仅是二者自身的问题,它还涉及到国家、社会、政治、经济、国内外环境等一系列因素,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慎重的考虑。
综上所述,学术性与意识形态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生俱来的两种特性,它们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既有各自的原则和追求,不能彼此取代,同时又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二者的合理统一才是马克思主义科学性的完美表现。正确处理它们的关系,关键在于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性,并在此基础上使学术性和意识形态性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从而为我国的意识形态的建设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各学科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1] 徐长福.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向何处去 [J].求是学刊,2003,30(4).
[2] [7]刘文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术性和意识形态性[J].社会科学研究与评论,2003(2).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611.
[4] [5]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 6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6] 戈士国.合理性与合法性:意识形态的现代走向[J].理论与改革,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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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5955(2010)04-0006-03
2010-09-25
臧小芳(1986-),女,汉族,山东临沂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吴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