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峰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价值意蕴
李文峰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内容非常丰富,应该对其独特的研究视角进行全面的把握,这样才能真正的“读懂马克思”、“回到马克思”。既要弄清其语境下的市民社会概念及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更要深究其理论的人性本质这一根本主线,从而达到克服市民社会的异化形式与实现人类的解放这一最终归宿。深刻领悟其理论的精神实质,对我国整在进行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即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
马克思;市民社会;政治国家;价值意蕴
近 30年来,市民社会理论已经成为国内学术界乃至世界范围内的重大研究课题,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积极顺应全球公民社会建构的国际背景,也有不断追求政治民主化的内在价值驱动。但有一点是根本的,就是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这必将要求承载其发展的社会基础——市民社会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完善,才能更好地保持市场经济健康、迅速、稳定发展。显然,当今时代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民社会的内涵与外延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了更新和完善。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后马克思主义思想家葛兰西和哈贝马斯主要从文化批判的公共领域来丰富其内涵。这充分说明了市民社会理论具有较宽广的题域,是一个内涵丰富的体系。但归根到底都是在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基础上的深化和发展。可以说马克思提出了一个所谓“市民社会的话语体系”和理论框架。引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更有说服力,他说:“我在论述国家和经济的转变时所依循的理论框架,是由黑格尔的法哲学初步勾勒出来,并得到青年马克思的加工”[1]。因此,在当代我们更应该而且非常有必要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全面的把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挖掘其实质,把握其精髓,找到市民社会理论的哲学根基和经济学基础,避免学术界对市民社会理解的种种误区,真正澄清前提划定边界。最终处理好私利与公利、个人和社会、个人激情与公共考虑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抓住市民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这必将对我国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提供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概念的描述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界定,其内涵并无完全相同,我们应该对其从经济、政治、文化的视角进行全面把握,真正达到弄清其概念的深刻内涵及精髓。
从经济视角看,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并且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2]。马克思并没有像黑格尔那样把历史的发展归于精神的自我运动和完善,而是从社会关系,尤其是经济关系中去寻找对市民社会的规定。马克思又指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3]。这不仅是马克思从经济视角对市民社会的深刻揭示,而且是对市民社会的本质规定,对市民社会及其构成其基本要素的人与人关系的本质透露。在这里,市民社会首先作为一种交往形式存在,这种交往形式最初的含义上看是一种现实的人的现实活动,不是一种普遍意义上的交往而是一种物质交往,这种交往受生产力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其交往形式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交往范畴绝不是从人的本质中引申出来的一个抽象范畴,而是基于人的需要和满足需要的方式来获得说明和解释的历史范畴。马克思认为,人的最重要的历史活动是满足其生活需要的物质生产活动。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条件。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 (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4]。总之,马克思对交往关系的理解主要从物质交往的角度理解,但也不仅仅理解为物质交往,更体现为生活在现实的市民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这就使其对市民社会的理解过渡到将其理解为一种社会组织。
从政治视角看,马克思鲜明的指出:“‘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 18世纪产生的,当时的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5]。在这里马克思将市民社会定义为一种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任何时代都与国家政治生活密切相关。马克思把这种社会组织看作是在生产和交往中直接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市民社会的独特性不仅仅表现在对经济基础的依赖,更体现为与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密切联系。作为一种上层建筑的市民社会是一切时代构成国家和其他上层建筑的基础,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市民社会是上层建筑的核心和整个观念上层建筑赖以生存的载体。。一句话,马克思在对市民社会经济视角的理解之下,也赋予其概念以政治内涵。这里的社会组织是伴随着历史发展而来的社会组织,它构成一切国家和上层建筑观念的基础。这里的“一切时代”显然不会专指特定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时代,资本主义时代只是其发展的典型形态,其实内在还包含着更为广泛的内涵。可以这样理解,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和关系都会不断发生变化,作为典型市民社会形态的资本主义市民社会最终将被更高形式的市民社会所取代。这样市民社会理论就不再仅仅是社会的学说,而是关于整个人类社会和全部历史的科学,要求我们必须用一种历史文化和全球的眼光来把握其发展轨迹,这就自然地过渡到马克思所说的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这一论断。
从文化视角看,恩格斯曾总结指出:“马克思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出发,结果得出这样一种见解,要获得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钥匙,不应当到被黑格尔描绘成‘整个大厦的栋梁’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黑格尔所轻视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6]。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这里的“钥匙”是用来打开历史发展过程之秘密宝库大门的工具,通过它能够窥视整个人类发展过程的奥秘。静静反思人类历史发展至今的整个过程,不难发现人就是用来理解整个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钥匙,这样马克思就赋予了市民社会概念历史文化的内涵。马克思认为,社会的发展变迁乃至整个的人类社会活动都离不开人的活动,每个人的活动都是在满足自己的需要,追求一定的目的进行的。他对人类历史发展有一个基本的概括:“‘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7]真正的人类历史是需要在市民社会中寻找的,所谓历史,应是“民族的发展”史,应是群众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进行活动”的历史。因此,市民社会才是理解人类历史发展的钥匙。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市民社会是同人类的特定历史时期相联系的,是以特殊的私人利益和普遍的公共利益的分离作为自己的存在形式。这种分离促使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产生和相互独立,它们的分离是随着阶级利益的分化而产生的。随着阶级社会的消灭,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也将一同消失。到那时才能真正实现人类解放,达到每个人的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即共产主义社会。
由此而知,马克思从经济、政治、文化的多重视角,对市民社会的概念进行全面阐释,这些独特的研究视角并不是彼此孤立而是相互交织的连在一起,并非单独存在于马克思的某一部著作中,也并非单独存在于其思想发展的某一阶段,而是始终对于整个社会历史的发展进行整体性、科学性的研究和把握。只有从多重视角上对其概念进行清晰的理解,才能真正体会这一市民社会概念多重视阈的独特性,才能把握其世界历史理论的思想特质。
通过对马克思语境下市民社会概念多重视阈的透视,我们已经察觉到对市民社会的探讨是与政治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一对矛盾体,两者既对立又统一,只要阶级还没有消灭,它们将永远贯穿历史发展过程的始终。离开任何一方单独去考察人类历史,都是无济于事甚至是毫无意义的虚假叙事。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考察,肇源于他对黑格尔理性国家认识上的反拨。可以说理性国家观是马克思整个思想探索之程的起点。马克思曾一度相信,“国家应该是政治的和法的理性的实现”[8],认为通过它能够达到对自由之本质的准确把握和对现实制度的深刻批判。但是,在《莱茵报》工作期间,他逐步看清黑格尔唯心主义体系与现实之间的深刻矛盾,看到经济利益、等级地位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认为决定国家行为的不是当时人的主观意志,而是某种客观关系,“这些关系决定私人和个别政权代表着的行动,而且就像呼吸一样地不以他们为转移”[9]。带着这些“苦恼”和“困惑”重新深刻反思并投入到黑格尔的法哲学和政治哲学的研究中。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认为市民社会是指独立于政治国家之外并以国家为存在条件的社会物质生活领域。将市民社会看作是私人利益的体系,认为个人是市民社会活动的基础,也重视在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作用,认为市民社会依附于国家。马克思也是肯定地指出:“黑格尔把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看做是一种矛盾,这是他较深刻的地方”[10]。很显然,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分离的角度来界定市民社会概念,是马克思在黑格尔政治哲学批判语境中研究市民社会问题的基本进路。
但是马克思对市民社会范畴的划定,远远超过了黑格尔,黑格尔是以观念观察市民社会及其个人,将个人看做是伦理精神发展过程的低级阶段,在这里,人是不现实的存在,是一种抽象的存在;而马克思是用历史的眼光分析市民社会及其个人,把个人看做是实实在在的、现实的存在。黑格尔是用“需要的体系”来规定作为商业社会之核心的物质领域;而马克思是用“物质交往的关系”来界定。很显然,马克思的规定更深刻、更全面。
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上,黑格尔旗帜鲜明并理直气壮地认为国家高于市民社会,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因为在他看来,市民社会是缺乏普遍与伦理的“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11]。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与国家之间的中间环节,是在他的正、反、合的伦理概念中得到论述和阐明的,市民社会是不完善、不自足的,认为国家是一个自足领域。国家以追求普遍利益为目的,以最高伦理为原则,超出了个人私利,成为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的力量,因此可以用国家这个至高点来克服其自身的任性、贫困、偶然性、压迫及各种对立和冲突等顽疾。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弄颠倒了。“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他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12]。马克思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可是在黑格尔看来却刚好相反,它们是用现实的理念产生的……,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13]。马克思又说:“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可以看出过去那种轻视现实关系而只看到元首和国家的丰功伟绩的历史观何等荒谬”[14]。因此,正如恩格斯所说:“绝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15]。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考量,打破了自古希腊以来市民社会与政治关系国家合二为一的传统理论框架,将黑格尔所崇拜着“地上行进着的神”的国家置于社会结构的下位,进而在冲击与国家拜物教相伴随的国家本位观的基础上确立起自己的社会本位观。可见,马克思已经到黑格尔所蔑视的“市民社会”中,到现实的人的生活世界中去探寻人类历史发展的钥匙,使唯物史观的哲学视野得以最终彰显出来。马克思早期确立的这一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摆正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基本关系,是理解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出发点。
尽管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内容非常丰富,研究视角也比较多重,但我们认为贯穿其市民社会理论始终的一条主线是对人性本质的把握,也就是说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内在契合着人性本质的生成和规定。
现实的人是市民社会存在的基础。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不是脱离人的纯自然和纯客观的社会,而是人生活于其中的生活。市民社会就是“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这里的个人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生产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16]。马克思在这里所指的个人,“不是处在某种幻想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于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个人”[14]。“现实中的人”作为现实社会中的人,是处于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的人。马克思认为“现实人”的本质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8]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现实的人构成了现实的市民社会。在现实的人的视阈上,市民社会的存在形式得到合理性的说明,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是市民社会存在的合法性基础,也就是说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础。与此同时,建立在其基础上的不断发展的市民社会也必将彰显人的本质的生成性和全面发展的特性。也就是说,人的存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市民社会的存在,后者的不断发展不断揭示人的本质的不断生成。
马克思明确地把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划分为三大社会形态。[18]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将人的依赖关系定义在最初的社会形态中,在这种社会状态中,主要以血缘关系和集体生活来维持生存和发展,真正决定市民社会发展的关键性经济要素或生产关系还没有形成或发展的不充分,因此这样的社会还达不到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物质交往,还不能定义为完全意义上的市民社会。第二大阶段高度发展的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基本瓦解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正如马克思所说:“市场经济……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19]。这样人就不再依赖人,而是依赖生产过程,依赖生产过程的产物:商品,商品拜物教是这一社会形态的典型特征。这样整个社会就成了“物的依赖性”的社会,这样的异化状态是对其依赖发展到顶点的必然结果,这种物的依赖性虽然导致人在发展和社会关系上的异化和片面化,但却是市民社会得到充分发展的社会,是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正如古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奴隶制一样,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人,即仅仅通过私人利益和无意识的自然的必然性这一纽带同别人发生关系的独立的人”[20]。第三阶段是马克思理想中人的存在形态,这是其通过探讨市民社会发展规律而构建出来的理想性的市民社会。将市民社会的发展与人的发展相互对应,人的发展作为市民社会发展的人性根据必将推动市民社会的发展。可以说人的发展是市民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它的发展水平决定着社会获得发展和解放的程度,而共产主义就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社会形态,“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和发展的前提和条件”[21]。这种实现了“彻底的人类解放”的个人也就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这种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22]。这就是马克思向世人传达的崇高理想——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为了实现并完成这一伟大历史使命,我们必须克服市民社会的异化形态,才能获得它的真正意义,才能实现全人类的解放。
在前面第二部分探讨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中,马克思肯定并继承了黑格尔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来考察人类历史的这一理论框架,批判了他的国家理性主义学说,通过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重新厘定,马克思的这一目标已经达到,但马克思同样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克服市民社会中人的惰性、金钱货币对人的关系的禁锢和束缚以及等等所有异化的现象,黑格尔是诉诸于他的抽象的国家主义伦理学说,而马克思为了达到彻底的批判,认为仅仅指向国家是不够的,必须指向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市民社会。这是马克思深刻和高明的地方。
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确实产生了很大的历史进步性,但是市民社会中的人成为了利己主义的人,脱离了类存在的人,异化的人,就如“任何一种所谓的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即作为封闭于自身、私人利益、私人人性、同时脱离社会整体的个人的人。在这些权利中,人绝不是类存在物,相反的,类生活本身即社会却是个人的外部局限,却是他们原来的独立性的限制。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对他们财产和利己主义个人的保护”[23]。所以,以人权确立为标志的政治解放,不但没有克服市民社会,反而带来了上述局限,只不过是一种市民社会的解放而已。由此提出“政治解放本身还不是人类解放”的论断。[24]
马克思以费尔巴哈的自然人本主义为中介,将私利性的个人社会看做是人的本质的异化。只有依靠现实的人及其感性的活动才能克服市民社会,认为克服市民社会也就是克服市民社会中异化的人。也就是说把真正属于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对此,马克思指出:“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抽象的公民,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人劳动、自己的个人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做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25]。在这里,马克思就把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联系起来,以人的解放的高度和视野揭示出了政治解放的限度。对市民社会的否定,从根本上说是对作为市民社会现实基础的私有财产的否定。马克思强调指出,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的扬弃、市民社会的克服只有通过共产主义才能完成:“要扬弃现实的私有财产,则必须有现实的共产主义行动”[26]。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内在地包含着市民社会的政治超越学说,他在批判旧唯物主义、创立新唯物主义的过程中,科学地区分了二者各自产生的基础。认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27]。于是提出并讨论了市民社会的政治超越问题,明确提出社会解放的实现是超越市民社会的惟一正确途径。
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本质的规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意蕴。马克思把市民社会本质的规定概括为“物质生产关系的总和”,首次将市民社会的本质界定为经济关系。认为市场经济是市民社会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性动力,市民社会是市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当然市民社会一经产生又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情况下,市民社会的内在契约性原则所规定的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产权独立、充满活力等所形成的良好社会氛围,定会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另外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现代化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意蕴。马克思认为政治国家是和“市民社会并列的并且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28]。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开来是人类历史的一大进步,我们认为这一对矛盾体的核心是要如何实现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当前我国的生产力已经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这和国家的决策密不可分,但是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也应该加快步伐,实现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在市民社会中发展起来的一些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在表达利益诉求,公共决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马克思对近代市民社会的无情批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意蕴。马克思对近代产生的市民社会即给予了肯定,也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因为它导致了人的异化,导致了私人利益对公共利益的侵蚀,导致了商品拜物教等等。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今天,正在一步步走向马克思所批判的那个“市民社会”,我们必须警惕物质利益至上思想,警惕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大力加强先进文化建设,培育和弘扬公共精神。同时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按照发展先进文化、和谐文化的要求,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以及“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荣辱观,积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归宿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蕴。马克思认为政治解放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类解放,只不过是一种市民社会的解放。我们必须超越政治解放达到人类解放才能真正克服市民社会的异化。马克思指出,未来实现人的解放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应该“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29]。这就要求我们创建和谐社会必须立足以人为本,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挥发展的关系。一句话,中国共产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把马克思的这一科学论述和崇高理想逐步变为现实。
[1]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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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等.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6][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26]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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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5955(2010)04-0009-05
2010-09-20
2009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市民社会:从哲学批判到社会建构”(S WU0909514)
李文峰 (1984-),男,山东菏泽人,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为唯物史观与社会发展理论。
(责任编辑:吴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