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庆
(株洲市人民医院 株洲 412000)
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已历时近10年,从效果上看,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医院药品购销行为、遏制药品流通领域不正之风的作用,已成为国内药品流通的主流模式。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究竟对医疗及医疗保险有何影响,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认可程度如何,作者的调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国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现状。
我国药品价格中,生产领域占30%,批发领域占40%,流通领域占30%。集中招标采购减少了流通环节,对降低药品价格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药品虚高价格,纠正了药品购销中的某些不正之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者的负担,减少了医保统筹基金的支出。国内多个地区媒体报道的降价幅度是20%,个别地区甚至达到40%以上。但事实上,药品价格虚高仍然是造成“看病贵”的重要因素之一,很多患者没有感觉到因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而带来的真正实惠。
针对药品招标采购对药价带来的影响,作者进行了相关调查。在抽取的株洲市3家二甲以上医院的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共计1000人的调查对象中,60%的医务人员、90%的病人或其家属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概念和具体内容不了解;65%的调查对象认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未降低药价,35%的调查对象认为药价不但没降反而有抬高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医务人员及患者对药品招标采购仍然持质疑态度。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议价药品无法合理降价,廉价常用药品无人投标。一些地方出现了中标药品价格高于批发价数倍的现象。有媒体披露,批发商l.5元可以供应一种注射液,而医院中标进价竟然高达l3.46元;同一种葛根素注射液,市场批发商供价为47.58元,而中标进货价格高达127元。
2.企业投标成本较高,药品招标次数太多、机构太多,企业不得不各地奔波参加投标,加重了企业负担,甚至出现了药品中标后医院进货量反而下降的“死标”情况。
3.在医院医药费用中,药品费用占相当高的比例。以株洲市人民医院为例,2004~2006年药品费用占总费用的51%。
1.政策目标与手段不匹配。国家医药卫生管理部门制定此制度的初衷是希望以竞价方式解决“药品价格过高”问题,希望通过公开的招标程序,实现医院药品采购过程的“阳光化”,以纠正药品采购的不正之风。但药品价格过高的原因不仅仅是流通环节多少的问题,更重要的医药体制问题。政府对医疗投入有限,“以药补医”的补偿机制使医院获得高价行为“合理化”,加之我国医疗服务价格普遍较低,政府允许医院采取销售药品获取差价收入的“以药养医”政策,使药品销售与医院、医务人员之间产生了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药品价格越高越好。当某种药品大幅降价后,因为没了回扣和赢利空间,便在市场上“蒸发”,医生不开,医院不进,于是药厂也就不生产,或者改头换面仍以高价销售。
2.舆论导向夸大了该制度的作用,忽视了作用范围的有限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影响的是药品的价格行为,而不是临床医师对药品的选择和合理应用。药品销售的主体在医院,患者的药品费用是由医院的用药层次和用药习惯决定的,造成患者负担过重的原因,有价格问题、质量问题、使用问题,但首先是使用问题——处方回扣导致的临床不合理用药,受利益的驱动,过度用药、用高档药频繁发生。在医疗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得以完善之前,集中招标采购的好处将在很大程度上被临床不合理用药所抵消。
3.现行集中招标采购能纠正部分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却无法从源头上纠风。这一制度仅仅实现了成交信息的公平,但多年来我国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主要发生在药品的使用环节。
1.在进一步完善当前药品集中招标制度的基础上,加快相关制度的改革。一是建立和完善公开制度,增加药品招标的透明度;二是建立和完善监控体系,增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透明度;三是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四是规范招标操作规程,扩大招标范围及药品品种;五是加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宣传力度。
2.加快卫生体制改革,弱化医院在药品销售终端的垄断地位,改变“以药补医”的补偿机制,实行医药分开,建立合理的医疗补偿机制和医药卫生竞争机制。医疗技术劳务价值得不到合理体现,影响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如诊断、住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普遍很低,甚至远远低于合理的成本,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势在必行。合理的竞争机制有利于医院改善服务态度和提高技术水平,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制和道德教育,使医生能从真正意义上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
3.建立和发展独立于买卖双方的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化方式可以逐渐降低企业参与投标的成本,在相当程度上避免由于买方主导模式强化医疗机构垄断地位所导致的问题。同时电子交易记录提供的数据安全性与稳定性,可以为药品监管提供便利。广东省自2006年10月起实施的《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工程》方案获得了满意效果,合理降低了药品价格,保障了医院临床用药需要,值得推广。
4.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强化消费环节的审查机制。株洲市自2005年3月开始的23个单病种、2006年的38个单病种管理获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保障了患者医疗消费的知情权,减少了不合理用药、治疗和检查,减轻了患者的负担和医保统筹基金的支出。临床路径是一种单病种管理的新模式,可以解决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后医疗质量可能下降的后顾之忧。国外临床路径被大量应用到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的质量把关和成本控制中,对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1]杨俊何. 广东省药品网上采购阳光工程的实施及体会[J].中国药房.2007,19: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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