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鲁宁
学校德育衔接方法的形成及发展过程的实质
——关于大、中、小学德育衔接问题解决方法的哲学思考
王鲁宁
所谓的“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实质”是本质联系的核心内容,它与“非本质联系”相对,它是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内部比较稳定、深刻的必然联系。这就要求我们必需从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中区分出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通过非本质联系抓住事物的本质联系。只有抓住事物的本质联系,才能认识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的实质和根本特征,抓住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的内在规律。我们认为应该从德育衔接方法概念的具体内涵、德育衔接方法的构成要素、德育衔接方法的内在结构、德育衔接方法的形成等方面入手,从德育哲学的视角,系统而深入地探讨德育衔接方法发展过程之本质层次的特殊矛盾,在此基础上从而形成一个关于德育衔接方法发展过程实质的科学认识。
大、中、小学德育衔接问题;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的实质;哲学思考;主体性要素与客观性要素的矛盾;本质联系
德育衔接问题历来受教育界的关注,但过去很少有人去研究它。把德育衔接问题从大、中、小学教育阶段衔接问题中分离出来,明确提出大、中、小学教育阶段的德育衔接问题,从时间上来说大致应该被认定为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它首先是作为一个实践问题提出来的,这里所谓的“德育衔接问题”主要指我国近几年学校德育及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即各种不衔接的问题,既涉及到德育衔接工作实践层面的一些内容,也涉及到德育衔接工作理论方面的一些内容。近几年国内关于学校德育衔接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从在大、中、小学校德育衔接的现状调查分析、实践探索两个方面展开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和成绩。与之相比,目前我国教育界对德育衔接问题的理论研究还相对滞后和薄弱,关于大、中、小学德育衔接问题的产生原因及解决方法还有许多重要问题及相关基础理论有待深入研究,尤其是关于学校德育衔接方法及方法论问题的理论研究还相对滞后,这是目前关于大、中、小学德育衔接问题研究中存在的较为明显的不足之处。
研究大、中、小学德育衔接问题的目的,最终要落脚到怎样提高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及德育衔接工作的科学化、有效性上来,也就是要落实到怎样运用思想道德教育的规律提高思想教育及其德育衔接方法和实践的效果。因此,关于学校德育衔接方法问题的理论研究应该体现出一个显著特点,即它们都与德育衔接方法的科学化、有效性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建立起一个科学的德育衔接方法论的理论体系,它还需要研究一系列的复杂的问题,它将要涉及到“德育衔接方法的类别划分及其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的实质”、“德育衔接方法与德育衔接方法论的区别与联系”等许多问题。这些问题要经过许多人的较长期的研究才能完成,在本文中,我们仅就与正确制定和使用德育衔接方法应该注意的其中一个理论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应当特别指出,关于大、中、小学德育衔接问题解决方法的科学化及有效性问题的理论研究,仅从教育和德育的角度去思考和探讨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它将要涉及德育方法及德育衔接方法论理论体系中哲学层面的问题。想要使关于德育衔接方法科学化、有效性问题的研究更为科学,彻底地解决德育衔接具体方法形成的过程及其理论依据等重要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还必需从哲学的角度去思考和探讨。
关于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实质的探讨,它直接涉及到如何正确制定德育衔接基本原则和具体对策的若干深层次理论问题,是关于德育衔接方法制定依据的基础性理论研究,也是正确制定和使用德育衔接方法应该注意的重要理论问题之一。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是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的辩证统一,本文所谓的“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实质”是这种本质联系的核心内容,它与“非本质联系”相对,它是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内部比较稳定、深刻的必然联系。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的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互相联系、互相作用,前者决定后者,后者也反映和影响前者。这就要求我们必需从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中区分出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通过非本质联系抓住事物的本质联系。只有抓住事物的本质联系,才能认识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的实质和根本特征,抓住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的内在规律。因此,弄清楚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的实质究竟是什么?首先要明确诸多与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的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密切相关的基本问题,对于这些有关问题的探讨,我们认为应该从德育衔接方法概念的具体内涵、德育衔接方法的构成要素、德育衔接方法的内在结构、德育衔接方法的形成等方面入手,从德育哲学的视角,系统而深入地探讨德育衔接方法发展过程之本质层次的特殊矛盾,在此基础上从而形成一个关于德育衔接方法发展过程实质的科学认识。
正确认识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的实质内容与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的本质联系,首先要厘清德育衔接方法这个概念的具体内涵。全面的揭示和准确地表述德育衔接方法概念的具体内涵,首先要给“德育衔接方法”(作为一个具体概念提出)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德育衔接是近几年我国教育理论研究者根据新的实践要求和理论概括而提出的一个新概念,随着对德育衔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德育实践发展的需要,必然要涉及到和提出德育衔接方法的概念及相关问题,它意味着学校德育教育理论研究进入新的阶段。目前我们在学校德育教育理论研究中,对有关德育方法和方法论的研究很重视并有较多研究成果,但是对其中包含的“德育过程的阶段衔接”即德育衔接的方法和方法论研究还很少,很不适应德育实践的发展和需要。但是,由于过去我们一直没有明确提出德育衔接概念,因此也没有十分明确的把德育衔接方法和方法论问题的研究从关于德育方法和方法论的研究中分离出来,并进行专门的系统研究。在这种研究中,现在一般只提德育方法和方法论的概念并对其有明确定义,还没有明确提出德育衔接方法和方法论的概念,并很少直接在德育衔接方法和方法论的概念的名义下研究关于德育过程的相关问题。
应当指出,德育方法和方法论与德育衔接方法和方法论之间存在着十分紧密的一致性,但同时作为德育衔接方法和方法论在其概念内涵上又确实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正确揭示和科学阐释德育衔接方法这种特殊性的而具体的内涵,在目前具有很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要给作为一个从狭义上进行理解的新概念即“德育衔接方法”下一个明确而正确的定义,也就是要用精炼的语句揭示出这个新概念所反映的德育实践的特定对象的本质属性即揭示德育衔接概念 (狭义)的本质性内涵,这样我们就可以将德育衔接方法定义为:德育衔接方法是指道德教育主体及德育衔接工作者在活动中控制客体的操作方式和操作程序的观念信息。关于德育衔接方法概念的内涵,即它所反映的德育衔接方法的本质属性或者称其为特有属性,我们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一步阐明:
第一,从性质上看,德育衔接方法属于精神性的东西,是一种观念信息。这里的观念信息指的是属于德育主体的信息,是主体对于客体的反映。作为主体对客体的反映的信息,在形式上也是主观的即是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观念形式表述出来的,而表述的内容不是客观的,而是主观的,即是关于主体的活动的目的、活动的方法和活动的心理状态等的信息,也就是关于主体要做什么和怎样去做的信息。可见,观念信息和物质信息在性质上是有显著的区别的,在把握德育衔接方法的本质属性时,我们首先要把德育衔接方法作为观念信息而与物质信息严格地区分开来。德育衔接工作作为德育的最主要的一项实践活动,它是德育主体和德育客体之间所进行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过程。这其中的信息交换,指的是德育主体把德育衔接工作的目的信息转化为主体的操作方式和操作程序的信息,通过各种具体措施传导给客体及被改造对象,又把客体的反馈信息传导给德育主体。这个把德育衔接工作者活动的目的信息转化为其操作方式和操作程序的信息,不是别的,就是我们所说的德育衔接方法。
第二,从内容上看,德育衔接方法是关于德育主体的操作方式和操作程序的观念信息。这种观念信息作为德育主体对于客体的反映的信息,内容是丰富的、复杂的,我们可以把人们在德育实践过程及德育衔接工作中的观念信息分为三大类,即德育及德育衔接活动的目的、方法和心理三大方面。由此看来,在把德育衔接方法作为一种观念信息来把握它的本质属性时,我们要把这种方法同其活动的心理区分开来,德育主体的心理状态是一种精神推动力,不具有操作性。而德育衔接方法则具有操作性,它规定和制约着德育主体活动器官的运动方式和程序;德育衔接方法是关于德育工作者如何行动的操作方式和操作程序的观念信息,要抓住它的操作性这一突出特点。在德育实践活动中,德育衔接活动的目的指的是活动所要达到的结果在质上和量上的具体要求。这种具体要求可以用指标的形式表述出来。它在德育实践活动开始之前就以表象的形式存在于活动者的大脑里。德育活动的心理是保证活动获得成功的重要条件,它指的是主体的精神面貌和心理素质,它表现为德育主体的理想、意志、情感等,如果缺乏高度的敬业精神理想、坚强的毅力及高度的责任感和浓厚的兴趣,是难以圆满地实现德育实践活动的目的的。德育实践活动及德育衔接工作的方法,指的是德育主体的操作方式和操作程序,也就是德育主体在德育实践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行动规则和行动程序。
第三,从功能上看,德育衔接方法是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的观念信息。德育实践活动及德育衔接工作的方法所要解决的是怎样行动的问题,它通过规范德育主体的操作方式和操作程序来控制客体,达到认识和改变客体的目的。这就是说,德育衔接方法具有强烈的操作性即控制功能,德育实践活动目的对主体的活动也有控制的作用,但它只是从德育实践活动的基本方向和预期达到的目标进行控制,而不是对德育主体如何改造客体的具体活动进行控制。不能否认,德育主体的心理对主体的活动也有控制的作用,但只是从保证主体达到活动目的和正确地应用方法所需要的精神状态方面来控制主体的活动,即给主体提供精神动力,也不是对主体如何掌握客体的具体活动进行控制。德育活动的心理与德育活动的方法的控制作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控制作用,不能把它们在功能上的这种区别混同起来。总之,德育衔接方法是一种信息,是关于德育主体的操作方式和操作程序的指令性的观念信息,这就是德育衔接方法所具有的最主要的本质属性。
前面探讨的德育衔接方法概念的具体内涵、德育衔接方法的构成要素、德育衔接方法的内在结构、德育衔接方法的形成等方面内容,都是并存性的、处在同一水平线上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的阐述,都揭示了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客观存在着的一些表面的直接性的规定性,明确了诸多与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的非本质联系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使我们认识到任何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都是德育衔接方法的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逐渐结合从而融为一体的过程,都是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的辩证统一。但是,我们不能仅满足于这些直接性的认识,因为正确认识与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的非本质联系相关的重要问题,只是为弄清楚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的实质创造了一定的条件,还需要在此基础上再深入一步去把握德育衔接方法形成过程中更深刻的间接性的规定性。即是要正确认识与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的本质性联系相关的若干基本问题,这后一方面更为重要。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阐述从“存在论”向“本质论”的过渡时,曾经十分精辟地表达了人的认识从直接性深入到间接性的过程和必要性。本文关于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实质的认识路径,采取了从与非本质联系密切相关的基本问题入手,在此基础上,再转到与本质联系密切相关重要问题的深入探讨上,这一过渡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关于认识一般进程的原理,即人的认识或概念在存在中即在直接的现象中揭露本质 (包括因果律、同一、差别,等等)。
唯物辩证法要求人们从事物的普遍联系中区分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通过非本质联系抓住事物的本质联系。只有抓住事物的本质联系,才能认识事物的性质和根本特征,抓住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我们关于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的本质性联系认识,也是从不甚深刻的本质联系到更为深刻本质联系的不断深化过程。“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实质”作为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辩证概念,是表示我们对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的本质联系或者本质层面内容认识深化的概念。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的本质性联系同“非本质联系”相对,它是其内部最根本的联系,它既是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决定事物的根本属性,也规定着其发展的趋向。本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的本质联系是分层次的,“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实质”是一种深层次的本质联系。从性质上讲,这种深层次的本质联系和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的特殊规律是同等程度的概念,它也是属于是一种本质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它是由其本身所包含的特殊矛盾构成或特殊矛盾之间的关系构成。从这一意义上讲,所谓关于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实质的研究,实际上也是关于德育衔接方法形成与发展过程本质层次的特定矛盾及矛盾之间关系的一种探讨,即可以把“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的实质究竟是什么”的提问,具体化为“德育衔接方法形成及发展过程本质层次的特定矛盾即基本矛盾究竟是什么”的提问。
关于德育衔接方法发展过程实质的探讨,主要涉及到德育哲学及哲学方法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即方法的发展问题。研究德育衔接方法发展过程实质,理所当然的要在哲学方法论及德育方法论有关原理的指导下,搞清楚德育衔接方法发展的涵义。所谓德育衔接方法的发展,是指德育衔接方法在构成要素、结构、功能、性质等方面由低级到高级、由小到大、由发生到形成、由旧质到新质的变化过程,这种发展既表现为渐进又表现为飞跃。由此述可知,德育衔接方法的发展,不仅包括方法的形成即德育衔接方法的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逐渐融合为一体的过程,而且包括方法的发生即德育衔接方法的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的各自由无到有的形成过程。在这里,方法的发生即是德育衔接方法的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各自质的规定性的获得过程,方法的形成即是德育衔接方法整体质 (主客观要素有机统一体的)的规定性展开和表现的过程。德育衔接方法的发展是其内部矛盾和其它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德育衔接方法之本质层次的矛盾即主观性因素与客观性因素的对立统一是导致其由发生到形成的根本原因。主观性因素与客观性因素的对立统一是贯穿于德育衔接方法发展全过程中的基本矛盾,表现着德育衔接方法发展全过程的本质特点。这种基本矛盾是推动德育衔接方法逐步形成发展和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德育衔接方法发展全过程就是从客观性因素到主观性因素,又从主观性因素到客观性因素,在主观性因素和客观性因素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中实现的。德育衔接方法发展全过程不可能没有客观性因素到主观性因素的矛盾,德育衔接方法发展全过程就是不断去解决这一矛盾的过程。
德育衔接方法发展的基本矛盾,首先主要体现为德育衔接方法形成过程中的主体性要素与客观性要素的矛盾。德育衔接方法作为整个德育教育及德育衔接工作的中介之一,它是联系德育主体和德育客体的纽带,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德育衔接方法是为德育教育活动和德育衔接工作的目的服务的,道德教育活动主体或者德育衔接工作者是为着活动的特定目的实现而制定和应用方法的,这就决定了德育衔接方法里存在着主观要素。另一个方面是,德育衔接方法对于德育客体及德育衔接工作对象的运动发展起着调整和控制的作用,而德育衔接方法对德育客体及工作对象的这种作用,是以德育教育活动和德育衔接工作客体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为根据的,这就决定了,德育衔接方法里存在着主客观要素,这两个方面的要素的结合,表明德育衔接方法作为德育教育活动和德育衔接工作的中介,它是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的统一,是由这两个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总的看来,德育衔接方法的形成过程,从现象或者外在表现层面上看,是德育衔接方法的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逐渐结合,最后融为一体的过程。从内容上看,方法的形成过程,是活动目的与关于事物的知识相结合、相统一的过程。人们在活动中,总是从活动目的出发来制定方法的。具体说来,人们从实现活动目的的需要出发,来对客体的知识进行分析、选择,然后综合、重建,使客体的知识从作为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观念信息转化成为具有操作功能的新的观念信息。
从表现层面上看,德育衔接方法的形成过程是其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逐渐结合过程。而从本质层面上看是其形成过程内部基本矛盾的两个方面即主体性要素与客观性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主观性因素与客观性因素的矛盾及其运动是导致其由发生到形成的根本原因。德育衔接方法形成过程中主体性要素与客观性要素的对立统一,它主要包括和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德育衔接方法的内在结构。这样说来,德育衔接方法是由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相结合而构成的有机整体。但这两个要素是怎样相互结合而成为德育衔接方法的有机整体的呢?这个问题从浅层次上看,其实是德育衔接方法的内在结构问题。在德育衔接方法形成过程中存在的这个矛盾体中,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处于不同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客观要素是德育衔接方法的实在内容,是德育衔接方法的基础或根据,而主观要素是德育衔接方法的客观要素的使用方式,它决定客观要素之间的联结方式,它在德育衔接方法这个统一体中起着主导的、功能性的作用。在德育主体的各种各样的活动中,主体之所以要应用某个德育方法,用意是在于控制和调整德育客体的活动,使客体在形态上发生主体所需要的变化,只有这样才能使活动目的对象化即在变化了的客体上实现主体活动的目的。不言而喻,方法作为主体控制和调整客体变化的操作方式和操作程序,它是根据客体所具有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来制定的,根据客体活动的具体情况来应用的。在方法中,客观要素是基础、是根据,坚持这一点,也就是在方法观上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原则。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坚持客观要素是方法的基础、根据,并不否认主观要素在方法中的主导作用。这是因为,方法的制定和应用都是为实现活动目的服务的,一方面,主体要从实现活动目的的要求来制定方法,具体说来,主体要以活动目的为根据来选择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中对己有用、有利的方面或部分来加以利用。另一方面,主体要依照活动中的现实条件来决定客观要素之间的联结方式,即形成具体的操作方式和操作程序。由此可见,主观要素对于方法的制定和应用,起着主导的功能性的作用,它是方法的灵魂。坚持主观要素在方法中的主导作用,也就是坚持方法观的辩证法。
德育衔接方法形成过程中本质联系是方法内在包含的主体性要素与客观性要素在方法确立 (制定)中的统一。这里的统一,并不仅是指德育衔接方法形成过程中主体性要素与客观性要素并列式的简单相加和一种简单的相互包容关系,而且是指主体性要素与客观性要素具有相互对立和排斥内容的辩证统一。由前述可知,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具体表现为两层意义:一层意义是指,方法的客观性因素是方法确立的基础和依据,任何有效的方法都必须根据客观对象的活动规律、特性及客观现实条件来制定,脱离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简单以主体的需要热情和好恶来确立的方法,必定会使方法滑入主观唯心主义的泥潭。因而方法的客观性因素是方法根本性、决定性的因素。另一层意义则是指,方法的主体性是主体对客观现实条件和客体对象活动规律的能动认识、把握和利用,是作为具有能动创造性的人,对客观现实条件和客体对象运动规律的自觉认识和创造性运用。在第一层意思中强调方法的客观基础性和决定性,绝不包含否定方法的主体性。只是说方法的主体性不是随心所欲,而是必须以客观现实条件和客体对象的规律为根据,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必须建立在客观性因素的基础上。如果否认方法的主体能动性因素,见物不见人,就会犯机械论的错误,导致思想僵化、墨守成规、缺乏创新精神,以致拿不出有效的办法。因此方法的主体性要素和客观性要素的高度统一,是指实践主体的能动性、创造性与客观现实条件和客体对象活动规律的紧密结合,是实践主体对客观条件和对象变化规律的正确反应与创造性利用。方法有效与无效、科学和随意的区别,就在于方法是否实现了主体性与客观性统一,能统一的是科学方法,反之则是唯心的或机械的方法。
王鲁宁,济南社科院发展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有关部门兼职研究员(邮政编码250002)
G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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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6359(2010)01-0084-05
(责任编辑 马晓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