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中”的观念与中国古代艺术精神

2010-08-15 00:45:02孔祥安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中庸儒家孔子

孔祥安

儒家“中”的观念与中国古代艺术精神

孔祥安

在儒家思想体系中,中庸之道享有“至德”或核心的地位,由孔子所开创的这一观念或方法对后世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与哲学、伦理领域中相应的,是在文学艺术领域中的中和之美。它与中国古典美学重要原则和文艺批评标准:美善统一、情理结合、天人合一及刻意追求人生的最高审美境界密切相关。儒家“中”的观念也长期以来作为中国古代艺术精神的重要方面。

孔子;中庸;中和;和而不同

中国古典美学有着光辉灿烂的思想、情感、观念和意绪。与西方美学相比,中国美学具有自己显著的特征,而这些特征主要由儒家的美学思想铸成的。下面我们从中国美学的几个主要特征方面进行考察:

第一,美善统一。中国美学非常重视美善统一,这是一以贯之的突出特征。中国古代从《尚书》、《左传》到清代的《原诗》、《闲情偶寄》等,都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国古人格外重视艺术在伦理道德上的教育作用和其它方面的功能价值,即善的作用。缺乏善,就构不成理想的美。在重视伦理道德、重视人格美、追求艺术的功利价值方面,儒家比道家、佛家都显得突出。这首先体现在强调文艺的社会作用方面。孔子的“兴、观、群、怨”说,已素朴地把文学艺术的政治、伦理、道德教育作用、认识作用、审美作用统一在一起。他赞赏《诗经》,“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1]荀子极其重乐“入人也深,化人也速”的感染作用。《毛诗大序》肯定诗的作用“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杜甫“穷年忧黎元,叹息肠内热”,写出了《三吏》、《三别》、《北征》、《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等,起到了巨大的社会和文化作用。白居易强调“文章合为时而着,歌诗合为诗而作”,要求诗歌达到“救济人病,裨补时阙”、“上下交合,内外胥悦”的作用。儒家如此强调、注重美善统一的事例,在中国古代美学史上比比皆是,从未间断,形成了一种传统,铸造了中国美学的一大特征。

孔子的美学是伦理的美学,在真、善、美这个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中,他更强调美与善的统一。他推崇《韶》乐,而贬斥《武》乐,就因为前者“尽美”又“尽善”,后者则“尽美”未“尽善”;他主张“质”、“文”统一,但更重的是“质”,他提倡礼乐治国,但更重要的是“礼”。孔子虽然也讲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似乎也把审美的“乐之”置之最高的自由境界;他自己也曾因“闻韶”,而“三月不知肉味”,对音乐有浓厚的兴趣和很高的鉴赏力。孔子的“中庸”是求真、求善,是“和而不流”,“和而不同”。“和”是矛盾的两方面所含的真理互相吸收,以长补短,从而达到统一,由单调产生出不单调,由片面变为全面。

第二,情理融合。感情是组成文学艺术形象的血肉,优秀的文学作品总是以情动人的。文学作品主要是以情感因素区别于其它科学意识形态的。感情是审美创造和审美欣赏的重要因素,审美创造和审美欣赏离开感情寸步难行;这在我国古代美学理论中早有认识。孔子既陶醉于音乐欣赏,又强调哀乐适度。荀子指出:“性也,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以所欲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不免也。”[2]《毛诗大序》里有“情动于中,而行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陆机在《文赋》中讲:“诗缘情而绮靡”。刘勰在《文心雕龙·神思》中说:“神思方运,万涂竟萌,规矩虚位,刻镂无形。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我才之多少,将与风云而并驱矣。”钟嵘亦在其《诗品序》中云:“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行诸舞泳……”可以说缺乏感情就没有艺术,缺乏感情就没有审美创造和审美欣赏。情在理中、情理合一,是中国古代美学的突出特征。这一特征,显然主要是受儒家美学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

第三,“天人合一”。人是自然的产物,又是在大自然中生活着的,既有社会的本质属性,又有自然的本质属性。原始人是在自然界中学会了行走、思维、说话,又是在自然界中打猎捕鱼,采集果实,种植作物,一代代地延续,发展着人类的生命,推动着社会的前进。中国自原始社会的农耕时代开始,到奴隶社会,至封建社会,长期以农业生产为主,人的生命跟大自然不可分割地连在一起。“天人合一”是中国哲学的基本命题,由天人合一这一基本命题和这个命题所体现的“体用一源”的思维方式从根本上说就是一种“普遍和谐观念”的宇宙人生论。此“普遍和谐观念”的理论大体上包含四个层次的和谐: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其中人与人的和谐也包含人与组织的和谐,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若以此推理下去,普遍和谐观也会有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和谐、组织与社会的和谐、组织与自然的和谐。中庸哲学与西方哲学、印度哲学不同,就在于它对宇宙人生的认识建立在“天”、“人”和谐的基础上。宋朝的思想家邵雍说,“学不际天人,不足以谓之学”。学问如果没有讨论天人的关系,不能叫做学问。

天人合一是中国人对宇宙的基本看法,是一种世界观,看这种世界观在认识论方面就是中庸思想。按照中庸的思想就是兼顾人与天,天中有人,人与天是统一的。就中庸作为儒家文化的一种核心思想来说,虽然内涵丰富,包容性强,但任何一种文化在其发展过程中都难免有失偏颇,顾此而失彼。按照钱穆先生的说法,儒家文化也有以下的缺点:第一,过于看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容易导向人类中心主义,而易忽略四周的环境;第二,过分地看重政治,容易偏向社会的上层而忽略对社会下层的关注;第三,虽说孔子主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在现实生活中容易忽略小我的自由;第四,过分强调社会大群文化,容易使孔子的思想陷于外在的虚华与形式。这些缺陷正是中庸思想所反对的。任何一种文化随着不断丰富与发展,难免偏离原来的精神,开始偏离些许,日积月累就会离原来的精神越来越远,也因此我们才有必要重新研读古代原典,以期从中得到新的启发。任何一种明确的东西都会成为一种有形的东西,有形的东西就会有倾向教条的弊端,所以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意思是说真正有价值、永恒的道是说不清楚的,能说清楚时就已经不能作为“常道”了,只是应用于一时的道。因此我们在继承一种文化时,要看到有形东西背后的精神,这种精神才是永恒的。老子说:“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当我们在不断丰富一种学问时,实际上是离道反而更远了。

第四,刻意追求人生的最高审美境界。人生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呢?这是中国古代哲学、社会学、伦理学和美学都在探讨、研究的问题。儒家提倡奋发有为,追求对人类社会有所贡献,尊重个体人格,高扬个体人格。孔子推崇“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生以成仁。”孟子赞美“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范仲淹主张“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文天祥留下了“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豪言壮语。这些诗句都标示出儒家所追求的理想人格境界。“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3]这“三不朽”千古传诵,教育着、鼓励着人们为美德、事业、功绩、气节、贞操、理想而奋斗。活要活得有意义,死要死得其所,犹重于泰山。这就是儒家最完善的人格,这就是儒家所孜孜以求的富有审美价值的人生最高境界。这种人生境界比道家那种消极地重生、养生,比道教那种子虚乌有的仙境,比佛家那种虚无飘渺的彼岸世界,都更现实,更有实际意义和美学价值。

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规律性,即具有不同于别物的界限。审美也不例外,只是审美不能用秤和尺子之类的机械标准去衡量罢了。在很多情况下,审美对象处于模糊状态,审美主体的条件又不同,造成审美五花八门的差异性。面对一个客观对象,用什么标准来衡量它美不美呢?先秦儒家的标准是“中和”。我国古代“尚中”、“崇和”的思想产生很早。《周易》、《尚书》、《国语》、《诗经》、《左传》之中,都把“平”与“和”作为最好的字眼用。《周易》中有“中行”,《尚书》中有“中德”、“中正”、“中刑”、“折中”及“八音克谐”“神人以和”。《国语·郑语》中“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和律五味以调口”、“和六律以聪耳”,《左传》中有“和五声,八风平”等等。这些“中”,分别含有适度、恰当、公正的意思。这些“和”,分别含有和谐、协调、统一的意思。“和”跟“同”不一样,同是“以水济水”,单一的因素相聚相加,只能出现单调,绝对不会产生综合的效果。孔子总结、继承发展了前人关于“中”与“和”的思想,提出了“中庸”作为他的世界观、方法论和伦理原则。所谓“中庸”就是强调矛盾对立的双方互相依存,相互平衡,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的特点和作用。用这一原则处理事情,就是“执其两端用其中”,[4]就是“不偏不倚”,就是反对“过”或“不及”。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不左不右,无过无不及,恰到好处。

“中庸”跟“中和”名异而质同。郑玄诠解《中庸篇》的题义云:“名曰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朱熹《中庸章句》中说:“游氏曰:以性情言之,则曰中和;以德性言之,则曰中庸也。然中庸之中实兼中和之义。然中庸之间实兼中和之意。”“中庸”或“中和”原则运用到美学上,就是要求恰如其分地对待艺术和其它类型美中的各种元素,不要片面地突出这一面而压抑另一方,对立的各方和谐地统一起来,以产生美妙的审美效果。孔子就用这样的“中和”标准衡量、判断各种类型的美。在人的美方面,他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5]在论诗方面,他赞美《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6]在美育方面,他推崇“温柔敦厚”的诗教和乐教。他说:“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7]孔子把“中庸”原则作为审美标准,是合理的运用。“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只有多种因素的和谐统一,才能产生美的色彩、美的音响、美的造型,人的生理器官才便于接受,觉得舒服,人的心理上才有和谐、轻松、愉快之感。这是一种极为普遍的、大众化的审美体验,这样的审美标准运用范围相当广泛。

先秦真正总结阐发孔子“中庸”思想并应用到美学上的应推战国初期的《乐记》。《乐记》把“和”作为音乐的本质,以“和”为美。它认为“声”是音乐传达情感的物质材料,声音依照相异相和多样统一的规律而运动发展,形成一定的旋律、节奏或曲折低徊,舒缓为美;或急切昂扬,响亮悦耳。不论是哪种曲调风格,都能给人以协调、和谐优美的感觉,使人得到真正的审美享受。实现“乐至则无怨,安人心,和民声”,礼乐治国的思想。可见,《乐记》是继承孔子的“中庸”原则,把“中和”作为审美标准的典型。

先秦哲学思想的集大成者—荀子,也承袭孔子的“中庸”美学思想,提出了“中声所止”的主张。他在劝学中说:“诗者,中声之所止也。”“夫是之谓道德之极,《礼》之敬文也,《乐》之中和也。”在《效儒》中又说:“《乐》言是,其和也

……”显然,荀子也是以“中和”作为审美标准的,这不仅影响了后儒,而且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最基本的审美标准,渗透到绝大部分人的审美心理之中,成为绝大部分人的审美思想。从而推动了“中和”之美的创造和欣赏,给人带来了莫大的审美享受。像《春江花月夜》那样的诗,《百鸟朝凤》那类的曲,至今多数人还是乐于欣赏的。随着人类社会向和平方向的发展,将来“中和”之美的市场将会有更大的开拓,路子会越走越宽阔。我认为那种追求强烈刺激,不讲协调的审美风尚是没有发展前途的。当然,“中和”之美在特定的情况下也会有严重的局限性。特别是在需要揭露反动统治阶级的罪恶时,需要反映尖锐的社会矛盾时,需要鼓舞人的战斗力量时,这种审美趣味和审美标准的缺陷就明显暴露了。中国古代缺乏崇高之美,恐怕跟这不无关系。

孔子所创立的“中庸”学说,既是他所认为的道德真理,又是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因而形成了他对待、处理一切事情的基本原则。和为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是孔子的审美思想,这种“中和”之美,也是儒家的审美思想,乃至整个中华民族古典时期的美的理想,这个理想源远流长,贯穿于整个古代社会和古代审美文化之中,成为陶冶中华审美文化的理想范式。假如说老庄重天人之合,重人与自然之和,那么儒家更重人人之和,更重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结合。与西方的宗教统治相比,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更重人际的社会,中国文化也是更重人生的人文文化。孔子的审美理想和文化观念,在中国古代自然要占着主干的显赫地位。

在孔子看来,真正美的、有益于人的艺术作品,其情感的表现成了放肆的享乐,悲哀的情感的表现成了无限的感伤,这样的艺术作品是有害的 。孔子在“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原则里意识到了艺术所表现的情感应该是一种有节制的、社会性的情感,而不应该是无节制的、动物性的情感。这个基本的思想使得中国艺术对情感的表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保持着一种理性的人道的控制性质,极少堕入卑下粗野的情欲发泄或神秘、狂热的情绪波动中。孔子和儒家美学思想,是中华民族审美文化的脊骨;孔子和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它对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曾作出光辉的贡献,在今天,它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应该研究孔子,全面地总结和弘扬孔子的美学思想和文化遗产,并把它推向西方,推向世界。

[1][6]论语·八佾[M].

[2]荀子·正名[M].

[3]左传·襄公二十四年[M].

[4]中庸[M].

[5]论语·雍也[M].

[7]礼记·经解[M].

孔祥安,孔子研究院副研究员,(邮政编码273100)

B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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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6359(2010)01-0074-04

(责任编辑 曹连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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