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份大要案摘报

2010-08-15 00:46:05
中国检察官 2010年16期
关键词:受贿罪职务检察机关

2010年7月份大要案摘报

北京

商务部条法司原副处长贪污受贿一审获判十年半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贸易法律处原副处长荣民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据检方起诉书指控,39岁的荣民涉及7项犯罪事实,共骗取公共财产人民币3万余元,收受贿赂人民币56万余元。

2006年底,该省饶河县经济贸易开发有限公司向商务部申请纺织品配额,荣民利用担任条法司贸易法律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出具了有利于该公司的意见,于2007年5月收受该公司负责人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31.5万元。随后,2007年10月,利用担任贸易法律处副处长的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请托上海商务委员会工作人员为北京阿尔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提供帮助,于2008年1月,收受该公司经理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11万元。在此之前,荣民已有两次数额略低的受贿经历。

权力这把双刃剑,如果用不到它的真正使命所在,就会毫不留情的伤害自己。

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受贿一审被判12年

现年46岁的相怀珠是山东人,曾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妻子李善娟也是山东人,曾任公安部审计局工作人员。2009年7月8日,相怀珠夫妇均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7月21日被逮捕。

据了解,相怀珠被控涉嫌6宗犯罪事实,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其中包括为黄光裕提供帮助,收受了百余万元贿赂,以及在山东省公安厅任职时也被查出收受他人贿赂。其妻子李善娟被控伙同相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案发后,所获赃款、赃物均已收缴。

23日上午,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宣判。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相怀珠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判处其妻李善娟有期徒刑1年零七个月。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安徽 滁州

安徽滁州原宣传部长受贿300万获刑8年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滁州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传权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张传权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传权利用先后担任来安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滁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便利,在逢年过节、儿子上大学、结婚之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93万余元、美元5400元。另外,还有人民币157万余元、近2万美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吉林 长春

吉林教育督导团原总督学因受贿千万被判处无期徒刑

于兴昌原任吉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历任吉林省高校党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因涉嫌受贿,于2009年10月9日由吉林省公安厅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间,于兴昌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弟弟于兴军、妻弟王北军和常美丽三人,在学生择校、考试录取、调剂专业及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953万元人民币,于兴昌分得其中的801.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另查明,于兴昌家庭有100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于兴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其他3名被告分获2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身为教育界督学,自己以身试法,不仅仅是讽刺,更是警示!

四川 广安 旺苍

四川广安文体局原局长借奥运火炬传递敛财获刑

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夕,广安市广安区为筹备北京奥运火炬在广安的传递工作,确定奥运火炬传递相关产品由广安市广安区文体局负责采购。时任文体局局长的荣中华、文体局机关工会主席的谢某与供货商雷某串通,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国有资金24万余元,实际所得23万元。荣中华以给职工发福利费、代职工缴住房公积金的名义,分两次将10万余元发给职工,剩下的与谢某平分。

2009年3月29日,广安区检察院对荣中华、谢某二人以贪污罪立案侦查。同年10月14日,广安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荣中华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充满意义的奥运火炬被当作了敛财的工具,在慷慨激昂的时候,谁想到这圣火中间是蒙着灰的呢?

大胆村官贪污救灾款7.94万 老汉实名举报获嘉奖

2009年8月,旺苍县检察院接到59岁的木门镇村民杜某某实名举报,称该镇农科村干部杜永自“5.12”地震后贪污救灾款10多万元。该院高度重视,检察长立即指派反贪局迅速查办。经多方取证,反复核实,查明了杜永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增金额、代签名字等手段套取村民临时生活救助金和过渡安置补助金共计79400元据为己有的事实。同年9月10日,杜永被依法逮捕,12月25日被依法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赃款予以追缴。

贪官下马,广大村民无不拍手称快。旺苍县检察院经研究决定,向敢于实名举报且举报有功的杜老汉颁发1000元奖金,以资鼓励。今年7月8日,杜老汉来到县检察院领取了奖金。在领奖现场,该院控申科科长代表该院向杜老汉为检方提供线索并帮助案件顺利侦破表示感谢,并向其敢于实名举报、与歪风邪气作斗争的勇气表示了敬意。

如果每位公民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时候都能够像杜老汉一样表达诉求,并能够得到政府的充分重视,公平与正义也许并不那样的高高在上。

海南 海口

海南高院审判员受贿725万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肖介清原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2006年3月至2007年期间,其在审理李某、黄某、陈某等人非法经营一案过程中及事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25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肖介清身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决被告人肖介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2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不被执法者遵守和敬重,那还依靠谁来维持法律的尊严,依靠谁来实现依法治国呢?

广东 广州

广州江高镇原书记涉嫌贪污受审

广州市江高镇原党委书记刘炼华因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起诉书指控,2001年至2008年间,刘炼华担任广州市白云区神山镇党委书记、江高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负责镇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涉嫌受贿人民币140多万元、港币20多万元,并有120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而刘炼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均持有异议。他解释那些转让土地、承包工程及延缓拆违的事情,都是经过镇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并非他一人做主。至于收钱的事,他表示都是行贿人硬塞给他的。江高镇党政领导班子共有12名成员,包括原书记刘炼华和江高镇原镇长唐智,班子里有高达1/3的人涉案,这说明在当地基层,民主氛围遭到严重破坏。

经白云区纪委调查,刘炼华等6名镇领导干部的大部分违纪违法行为,都与江高镇私企区的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承包有密切关系。其中,唐智涉嫌受贿287万元,正由广州中院审理。其他涉案人员也移交检察机关,等候法院开庭审理。

时刻不忘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才能够让民主真正落实在每张椅子上。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一审被判死缓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情妇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对于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只有自觉接受监督和时刻自省,才能够拥有抵御各种诱惑的坚强。无视党纪国法,必然要走上高墙铁窗的不归路。

云南 曲靖

云南会泽粮食局长擅卖储备粮250万公斤获刑8年

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粮食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会泽县粮油总公司总经理尚友沁因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会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8年,尚友沁擅自将2008年贷出的部分商品粮贷款用于购买化肥等农资产品,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及决策失误,截至案发时,造成5445吨价值929万余元的化肥等农资产品未售出。而为偿还到期贷款,2009年,尚友沁又擅自决定将不应轮换的储备粮250万公斤玉米售出,至案发时,尚有250万公斤储备粮未完全入库补齐,造成了国家直接经济损失82万余元。另外,尚友沁在担任会泽县田坝乡乡长、党委书记及会泽县粮食局局长期间,收受贿赂18.4万元。

粮食安全关乎国家命脉,因一己之私而将储备安全弃之不顾,八年刑期只少不多。

浙江 杭州

浙江省原纪委书记受贿案在山东开审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春节至2009年3月间,王华元利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兼省纪委书记,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元;895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王华元的刑事责任。

反腐败的人绝不能搞腐败。纪委书记因自身的腐败而倒下,发人深省。

内蒙古 锡林郭勒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原盟委副书记涉嫌受贿被诉

因严重违法违纪被纪检部门查处的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原盟委副书记蔚小平于7月5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现已查明,2005年5月至2009年1月间,蔚小平利用担任中共锡林郭勒盟盟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工程建设、矿业开发、土地利用等方面牟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98万多元、7万美元、2万欧元、10万港币;检察机关还查明蔚小平有人民币597万多元、7万多元欧元以及5万多英镑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据此,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蔚小平提起公诉。此外,蔚小平的妻子金微巍明知蔚小平交其保管的部分钱财系受贿犯罪所得,而转移他处,予以掩饰隐瞒,被检察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如何防止“工程上马,干部落马”,不仅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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