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伦理进路

2010-08-15 00:50安晋军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服务型伦理公民

安晋军

(天津商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134)

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伦理进路

安晋军

(天津商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134)

从伦理的视角观照服务型政府建设,可以使政府服务更具人情味,更趋人性化,从而更利于政府有效行政。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具体的伦理进路为:以满足人性需要为起点;立足以德服务的核心;夯实伦理机制基础;牢牢把握个人修养这一根本。

人性需要;以德服务;伦理机制;个人修养

服务型政府是当今世界各国行政管理改革普遍追求的目标模式。党的十七大突出强调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所谓服务型政府,简单讲就是坚持公民本位的理念,集中体现公民意志,并将为公民服务作为其存在、运转和发展的根本宗旨的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其实质是政府重新进行自身定位,重新确立与公民和社会的伦理关系,重建社会的行政伦理秩序。因此,探究伦理方面的努力及进程不仅合乎逻辑,而且对于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意义重大。

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起点是满足人性需要

伦理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一种手段,其突出的特点就在于以应然的方式追求社会秩序和谐价值目标。在诸多社会关系中,利益关系是最敏感也是最现实的关系,而利益又源于人的需要。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会有各种需要,或现实的或潜在的,无一例外,这是人性使然。政府作为“公共人”所面对的服务对象是一个个等待需要满足的利益主体。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主题便成为了满足人性需要,彰显人文关怀,同时这也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逻辑起点,撇开人的需要根本无从谈论服务。人性问题是探讨伦理关系和伦理现象的基石,需要则是人性的首要方面,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满足人性需要当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伦理进路的第一步骤。

满足人性需要应该把握两个原则:一是人道原则,二是公平原则,二者是相互关联、相互包含的。“对于个体来说,他所关心的生存,是在‘我’的生存与‘他’的生存的比较中是否包含着公正;他所关心的发展,是在我的发展与他的发展机遇和条件上是否公正。”因此,政府应当为每一个公民提供义务教育、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使其获得平等、公正的对待,保证其实现基本人权,使每一个公民生活得体面、有尊严,坚持以人为本、人人共享的理念,让每一个公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不应该出现人为的差别和歧视现象,这是人道原则的基本要求。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适当向欠发达地区、残疾人、城市困难人群等特殊地区和群体倾斜,从而使这些地区和群体能够获得同等的机会和权利。

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内核是立足以德服务

建设服务型政府,应在根本上立足于运用道德的方式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立足以德服务,可以使服务更具人情味,更趋人性化,让公众感受到贴心的温暖,从而利于政府有效行政。立足以德服务,主要体现于以下几种道德意识和伦理精神:

(一)责任理念

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来说,责任意识意味着政府的行为要对公民负责,而非对上级负责,更不能运用不正当的手段谋取个人利益。根据美国学者特里·L·库珀的界定,行政责任包括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客观责任与从外部强加的可能事物相关,而主观责任则与那些我们自己认为应该为之负责的事物相关。客观责任源自外部的机构和法律等他律因素,而主观责任则源于内心信念、良心和终极信仰等自律因素,相比而言,主观责任的效力更为稳固、可靠。故而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着力强化政府伦理责任意识,确立公共利益至上的服务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实现从政府权力本位观念向政府责任本位观念的转变,从而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自觉地履行对公民的责任。

(二)协调意识

协调意识是保证政策顺利有效执行的必要前提。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协调,不仅指涉及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同时也包括政府和公民之间良性的协作互动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就是双方的一种合作关系,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服务的目标。掌握公权力的政府在其中的主动权更大一些,加之又是服务主体,因而其协调的责任也相应更大,这对政府的协调能力不能不说是一大考验。如果政府能够以透明、民主、开放的姿态对待和接纳公民,让公民参与社会的管理和治理,为政府出谋划策,同时让公民了解政府的行政行为,那么将大大有利于促进双方的合作。

(三)宽容精神

政府面对的公众状况千差万别,在处理政府和公众之间关系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不理解的情况,倘若各方仅从己方立场出发考虑事态,往往会使得局面更加复杂,甚至酿成冲突。因此,政府人员在行政过程中秉持一定的宽容精神采取推己及人的方式是十分必要的。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的个性习惯、生活方式和思想意识应有足够的包容性,不随意干预公民的私生活,这是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个性意识的尊重。宽容作为一种行政伦理精神,是对公民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态度的一种理解,也是对个性自由的一种支持,但不是对违法背德行为的纵容。

(四)奉献精神

奉献是一种美德,是一种崇高的道德精神。从政府的发生看,不论是人们为了避恶还是为了向善,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作为公共权力的实体,政府没有自己独立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愿望,也不是任何一个社会集体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愿望的代表,政府职能的全部行为指向和目的在于为整个社会和人民实现公共利益和政治要求,说到底就是为民。由此看,政府及工作人员发扬奉献精神有其发生学基础。然而,现实中的政府行为并不会是理论逻辑的直接显现,在某些政府工作人员身上奉献和索取的比例极不协调,损公肥私、贪污腐化,种种丑态集于一身,唯独不把人民装在心里,与奉献精神根本背离。奉献意味着政府要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用一颗公仆之心和满腔为民热情,切实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五)进取精神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们的需求层次和水平也在不断提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的公共服务固守原来的思路,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总是一成不变,不能跟上形势的需要,势必会累积社会不满情绪和矛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政府应当积极进取,善于开拓创新,密切关注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善于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和更新服务方式,努力做到与时俱进,这样才可能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多种多样的需要。

三、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础是健全伦理机制

(一)征询机制

既然政府服务的对象是社会公众,那么政府在提供某种公共服务之前就应高度关注公众的需求和愿望,比如可通过问卷和网络等渠道去了解和征询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让公民有序参与到决策中来,然后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种类和顺序等的主要依据。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政府公共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程度,减少政府决策失误,有利于政府决策的科学、合理,而且对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都非常重要。

(二)监督机制

公共权力的设置目标本来是服务于公众的,可在公共权力的运作过程中,权力的行使者会因权力使用过度或不及而对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造成不良的影响。如何防止权力滥用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我国政府是议会主权的权力结构,但缺乏必要的分权和制约,人大的权力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当下的任务是一方面要从法律和程序上保证人大的监督权,包括加强法律监督、人事监督和工作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应建立和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在当今的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在沟通政府和公民的关系中起着愈来愈重要的桥梁作用。尽管公众监督仍有诸如知情权和表达权不畅等方面的阻碍,不过如若政府和公众都能够充分利用好互联网,那么公众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还是可以乐观期待的。

(三)评价机制

政府的服务工作做得如何,最有评判权的非公众莫属。要以公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评价政府服务工作的标准。对于政府及工作人员来说,最高的评价标准就是公众满意不满意,政府人员应将公众满意视为最高的奖赏。为此,政府需要为公众参与评价积极创造条件,譬如可设立评议机构,以法律形式赋予他们对政府人员的伦理训导权、伦理质询权、伦理鉴定权、伦理警示权、伦理褒扬权和伦理建议权等,并把这些项目作为评价政府服务质量的基本依据,将其与政府人员的利益直接挂钩。另外,也可以通过走访调查的形式获知公众的评价。

(四)回馈机制

获得公众的评价不是政府服务活动的终点,恰恰是服务工作的起点,因为,假如政府对公众的评价结果不闻不问,不管不顾,那么评价不仅没有任何意义,而且也无助于推动服务工作。政府应将公众的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的重要动力源。对于肯定和赞扬等正面的评价结果欣然接受的同时要再接再厉,更进一步,而对于批评和质疑的声音则要虚心接受并加以改进,以求进步。政府可以借助电台、电视和网络等媒介设立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沟通、互动和交流的平台,回馈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笔者注意到,天津市广播电台主办的“公仆走进直播间”栏目和北方网设立的“政民零距离”就是很好的范例,其中不仅有公众的咨询、反映甚至质疑,同时也有政府的反馈,这些举措对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根本是加强个人修养

健全伦理制度,进行制度安排,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固然重要,不过较之更为根本的因素还是人的因素,因此,在服务型政府伦理构建中,应该重视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个人品德建设,加强个人修养,提高其道德认识、陶冶其道德情操、锻炼其道德意志、坚定其道德信念,从而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加强个人品德建设,加强个人修养是一项艰巨的工作,需要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方可见到成效。

首先,要转变“官”念

政府本身并不创造社会财富,政府的运转和活动靠公民缴纳的赋税支持,政府人员靠公民来供养,公民可谓政府人员的“衣食父母”,政府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理所当然,并非政府单方面的“恩赐”。政府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公共人”,是服务者,而非传统意义上纯粹的统治者和管理者,相应地,政府工作人员也不应再以“官”自居,政府人员和公众应当是平等的互助协作关系,并没有高低上下之分。政府服务人员应该牢固树立为公众服务的道德信念,尤其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自律,做出表率,改变那种高高在上的姿态。

其次,要加强学习

学习是加强个人修养的首要之事。中国古代许多思想家都非常重视学习在道德修养中的基础作用,比如孔子提出了“学、思、行”结合的道德修养方法。当前,我国各级党组织都在扎扎实实地推进学习型政党的建设,学习是一个人进步的阶梯,也是一个国家、政党和政府发展进步的基础。一个服务型政府首先应当是一个学习型政府,唯有不断地加强学习,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适应新形势,满足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政府人员的学习不应仅仅局限于书本杂志的学习,更重要的应该向生活和工作学习,向先进学习,向群众学习,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群众。

最后,要积极历练

南宋理学家朱熹认为,道德修养“只有两件事,理会、践行”,可见,要使道德修养达到目标,功夫全在道德践履上。因此,政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到实践中历练,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调查,在服务中锻炼自己,长期下去,将会使政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行为习惯化、常态化和稳定化,从而提升政府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1]张康之.公共行政中的哲学与伦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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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水金.走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困境[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8,(4).

(责编:施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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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1

安晋军(1976-),男,天津商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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