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2010年11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乳制品企业生产条件重新审核工作正式启动。宁夏境内乳制品企业必须重新申请许可证,否则2011年2月底前将被禁止生产。
根据国务院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通知,对新建乳制品生产企业,自治区质监局将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可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于2011年2月底前按照修订后的生产许可证审查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公告名单。对撤销或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自治区质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吊销营业执照、收回税务发票、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防止企业非法开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