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妇女用药指导

2010-08-15 00:44张红珠
中国民族民间医药 2010年14期
关键词:母体胚胎发育

张红珠

河南医药高级技工学校,河南 开封 475003

每个家庭,无论贫富都希望自己的子孙后代比自己更聪明、漂亮,但是近年来,我国胎儿出生缺陷率呈上升趋势。其中药物导致的出生缺陷率约占2-3%,主要是由于母亲在妊娠期忽视了药物对母体和胎儿的不利影响,用药不当造成新生儿畸形、出血、溶血和神经系统、听觉、视觉、肝肾功能损害等,给家庭、社会带来了沉重的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本文就妊娠期妇女合理用药进行探讨,供大家参考。

1 妊娠期妇女的生理、药理的特殊性

妊娠是胚胎和胎儿在母体内发育成长的过程,妊娠的全过程平均约38周,是非常复杂、变化极为协调的生理过程。四周为一个孕龄单位妊娠开始8周的孕体称为胚胎,是其主要器官结构完成分化的时期。自妊娠9周起,称为胎儿,是其器官进一步发育渐趋成熟时期。妊娠期母体各系统发生的一系列生理变化,这些生理变化或孕妇的病理变化均可影响药物的体内过程。药物从母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在胎盘内,母体血液中的药物透过一层很薄的膜进入胎儿血中。这层膜是将母体血和胎儿血分隔开的唯一屏障。胎儿的肝脏解毒功能低而有限,肾脏排泄药物的功能相对也差,这样就延长了药物在体内的停留时间对胎儿的毒性可想而知。

2 药物对不同孕期胚胎的影响

(1)细胞增殖早期。大约为受精后至18天左右,此阶段胚胎的所有细胞尚未进行分化,细胞的功能活力也相等,对药物无选择性中毒的表现,致畸作用无特异性地影响所有细胞,其结果为胚胎死亡,受精卵流产或仍能存活而发育成正常个体,因此在受精后半个月左右。几乎见不到药物的致畸作用。(2)器官发生期。为药物致畸的敏感期,受精后3周至3个月(高敏感期为妊娠21-35天),胎儿心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四肢、性腺及外阴相继发育。(3)胎儿形成期。此期指妊娠3个月至足月,为胎儿发育的最后阶段。

3 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1)畸形。妊娠早期(即妊娠的头三个月)是胚胎各器官和脏器的分化时期,最易受外来药物的影响引起胎儿畸形。(2)神经中枢抑制和神经系统损害。胚胎期已经出现胚胎的中枢神经活动,妊娠期妇女服用镇静、安定、麻醉、止痛、抗组织胺或其他抑制中枢神经的制剂,可抑制胎儿神经的活动,并改变脑的发育。(3)溶血。临产期使用某些药物如抗疟药、磺胺类、硝基呋喃类、解热镇痛药如氨基比林、大剂量脂溶性维生素K等,对红细胞缺乏葡萄糖-6-磷酸氢酶者可引起溶血。(4)出血。妊娠后期孕妇使用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大剂量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斯匹林治疗,可导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

4 妊娠期妇女用药基本原则

第一,正确选择对胎儿无损害而又对孕妇所患疾病最有效的药物。第二,能用一种药物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疗效肯定的老药就避免用尚未确定对胎儿有不良影响的新药,能用小剂量药物就避免用大剂量药物。第三,孕妇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也应该尽量选用确经临床多年验证无致畸胎作用的A、B类药物。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孕期用药安全性分为5级即A、B、C、D、X,其中的A类药物使用安全,对母体及胎儿健康无不良影响。这种分级被世界上广泛接受,而且可指导和决定孕期用药。第四,根据孕周大小即胎儿所属发育时期考虑用药,如孕3个月以内是胎儿器官发育重要时期,用药要特别慎重,可以推迟治疗的,尽量推迟到这个时期以后。 第五,根据药物对胎儿影响程度不同,从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用起。第六,孕期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包括保健品。第七,为防止药物诱发胎儿畸形,在妊娠前3个月,不宜用C、D类药物(动物C和人体D有危害的证据)。在妊娠3个月后使用C类药时也需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时方能应用。一般情况下D类药物在孕期禁止使用。第八,孕妇在抢救、特殊情况下使用C、D类药时,应给予真实、确切的说明。如血清制品引起的过敏性休克,给予葡萄糖酸钙(A类)、扑尔敏(B类)无效时,只好使用异丙嗪(C类)、地塞米松(D类)等药物,这样才能有效控制病情。还有孕妇合并癫痫的抗癫痫治疗用药(D类),为控制癫痫发作必须用药,使用的药物剂量要调节至控制病情发作的最小剂量。第九,孕期患者接受氨基糖苷类(D类)、万古霉素、氯霉素、磺胺药、氟胞嘧啶(C类)治疗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减少药物副作用。

5 妊娠期常用药物和避免使用的药物

(1)常用的药物

常用的药物有一下几种:解热镇痛药:对乙酰氨基酚;抗生素:青霉素及其衍生物;降压药:甲基多巴、肼苯哒嗪;降血糖药:胰岛素;止吐药:维生素B6、茶苯海明;抗结核药:乙胺丁醇。

(2)避免使用的药物

①妊娠期应注意保胎防止流产或早产;在怀孕期间不能用子宫收缩药如催产素、麦角碱等。剧烈的泻药如硫酸镁等。利尿药如速尿等。具有毒性大活血化瘀、行气破滞的中药如巴豆、麝香、大黄、附子等。②注意防止胎儿畸形;妊娠头三个月胎儿器官形成时期,基本停用一切药物。怀孕期间,对胎儿致畸的药物都应禁用,如抗癌药、部分抗生素、安眠药、激素、避孕药、降糖药等。③注意药物对孕妇本身损害:如四环素类药,在妊娠期间服用可致严重肝损害。④注意药物对胎儿的毒副反应;孕妇连续使用链霉素,卡那霉素等可致胎儿耳聋。磺胺类药可致胎儿黄疸等应避免使用。

综上所诉,药物都有一定的未知因素,不很必要时尽量不用药,但也不能讲妊娠期间不能用药。怀孕期间生病,应及时找医生诊治,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合理用药。总之,妊娠期用药是需要权衡利弊、慎之又慎的,祝愿每一位妊娠妇女都能孕育出一位健康聪明的孩子。

[1] 江克强.妇产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 陈新谦,金有豫.新编药物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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