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剑英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 200214)
党内民主是一个直接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密切相关的命题,中国共产党历来都强调发扬党内民主,每一个历史环节都为新的发展提供重要基础,具有一脉相承性,其中,1956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内民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结点。中共八大在总结民主革命时期党内民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建设的内在要求,对如何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初步形成相对比较完善的党内民主建设的理论。回顾党的八大关于党内民主建设的突出成就,能够有力推动新时期的党内民主建设。
1.在八大党章和报告的修改中允许意见多样化。中共八大通过的一些重要文件与其原始草稿在内容和结构上有着重大差别,如刘少奇在中共八大上所作的政治报告和八大最后通过的政治报告决议在内容和结构上就有很大不同。最后的决议稿包括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及主要任务,关于经济建设的十项方针政策,关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的方针,关于扩大国家民主生活等政治建设任务和国际关系、党的领导等方方面面,结构明显偏向社会主义建设方面。政治报告决议稿中增加的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这个重要内容是八大直到最后才明确的。政治报告的反复修改过程中融入了刘少奇对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经济建设速度等重大问题的思考。八大政治决议稿吸收了邓小平的很多政治思想,也吸收了陈云在大会发言中提出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经济思想,并把它作为党关于经济工作的基本方针之一。八大关于党、国家和社会建设所取得的理论成果集中了集体的智慧,体现了党的决策民主。
2.会议选举民主化。毛泽东曾在修改报告中说:“第一次推翻我的,第二次推翻他的,推翻过来,推翻过去,这也说明我们是有民主的。不管什么人写的文件,你的道理对就写你的,完全是讲道理的不讲什么人,对事不对人。”[1]特别是对第八届中央委员的候选人,首先由大会代表进行不限名额的自由提名,又由各代表团分组提名,汇集的候选人名单交付中央政治局讨论,再交第七届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讨论,后由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一个170名候选人的名单,各代表团按这一名单于9月12日进行一次预选。到正式会议期间,又反复多次就第八届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讨论。全体代表于9月23日进行第二次预选,从而产生出八届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候选人名单,至9月26日大会正式选举。第八届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候选人名单的产生和选举过程,充分表明党对第八届中央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慎重,同时也显示出八大会议民主的气氛。
3.代表发言自由切实,会风民主。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特别强调在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善于在党的会议和党的报刊上组织有关政策问题的各种自由、切实的讨论,在纪律许可的范围内允许保留自己的意见,允许下级向上级提出异议。因此,许多代表在会议上踊跃发言,或婉转或直率地批评和揭露了党和政府工作的缺点错误,内容涉及到党和国家工作的方方面面,自主地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如陈云在大会上的发言论及经济方面,他在肯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成绩的同时,批评了改造工作中的错误做法,如手工业和工商业的盲目合并,一部分手工业产品质量下降、品种减少的状况,一些服务性手工业给居民和从业者带来了不便;农业合作化中,对社员家庭经营的副业注意不够,一部分农业副产品生产下降,等等。河北省委书记林铁发言,批评了在农业合作化和生产高潮面前产生的急躁情绪。当时很多人对有利条件估计过高,计划冒进;合作社规模过大,劳动管理不善。李雪峰则从健全企业领导制度的角度,论述了企业发扬民主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的关系,提出改进企业的民主制度建议。在当时能敢于提出这样一些问题,表明代表的发言是很深入的。
4.中共八大会议不采取以往秘密召开会议的方式举行,大会情况的信息呈现开放性。八大会议举行的消息事先发布,会议的进程及时对外界报道,八大的报告、代表发言随时在报纸上公布。第八届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的选举结果公布时,当选者名单以得票多少和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并向国内国际社会公布。中国共产党还邀请了50多个国家的共产党、工人党代表团作为兄弟关系而不是作为指导关系来出席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显示了中国共产党的国际主义立场,同时表明我们种开放性也是会议民主气氛的重要体现之一。
1.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中共八大强调发展党内民主要有制度作保证,要把党内民主生活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实行代表大会常任制。党代会常任制是八大在党内民主建设方面的一个重大制度创新。八大新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县、自治区、市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两年。这三级代表大会每年开会一次。将党的代表大会改为常任制是对党的代表大会的重要变革。实行常任制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代表大会的常任制大大减少了代表选举工作的负担,代表大会在任期届满以前,可以随时召集。“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选举单位负责,就便于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经验,他们在代表大会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而且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工作。”[2]
2.党的监督机制的改革与完善。中共八大总结执政条件下党的建设的经验,加深了对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健全了党内监督制度,提出了党的全面监督思想。首先,从三方面健全了党内监督机制。一是规定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二是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委员会和县、自治县、市委员会都设立监察委员会。这样便于执政地位的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及党员群众实施有效的监督。三是扩大了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权限。各级监察机关不仅有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控诉的权利,而且可以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案件的权力。其次,初步提出了“全面监督”思想。包括党内外的监督。
3.扩大党员民主权利,健全党员权利保障制度。中共八大结合执政后对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党内民主权利制度。首先,扩大了党员的民主权利。在七大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的四项内容基础上,八大党章又添三项新规定:第一,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性。第二,在党组织对自己做出处分或者鉴定性的决议的时候,要求亲自参加。第三,对于党的决议如果有不同意的地方,除了无条件地执行外,可以保留和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增加这三项新规定对于党内民主建设有重要意义。
1.制度创新是八大党内民主的新亮点。坚持依靠制度创新这个关键环节,为发展党内民主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党在自身建设中过于强调思想建设,忽视党的制度建设,以为思想建设就能够解决的建设中存在的一切问题,而对制度建设没有给予充分地重视。事实上,仅靠思想教育和道德修养毕竟有其局限性,并不能解决党内存在的所有问题,而一旦发现内民主作风出现问题时,我们又往往走上靠搞政治运动的办法予以解决,惨痛的历史教训已经证明这是行不通的,其结果必将导致党内民主建设中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如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以及各种各样的特权现象等等。一些领导干部犯错误,固然与他们的思想作风和个人素质有关,但制度方面的漏洞更严重,“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3]。党内民主的有效运作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这是党内民主的实质所决定的。随着党内民主建设的深入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末进行的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也不断加以推广,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要在全党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可见,我们党已认识到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成为党内民主建设的关键。一系列制度的创新和实施,使党内民主的发展获得了有效的制度支撑,也从根本上保证和促进了党内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只有将党内民主真正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制度体系,党内民主建设才能得到进一步发展。
2.改革创新党内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开发党内民主的制度动力。首先要尽快在全国推广党代会常任制或任期制,然后建立起由党代会、党委和纪委分别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离的党内权力运行机制,使三种权力适当分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具体来说,就是党代会是党内权力最高决策机构,也是党内权力最高制约监督机构,中央委员会(地方为党委会)是党内重大决策的具体执行机构,同时也是日常工作的决策者,纪委是党内权力的专职监督和纠错机构。当然,这种党内三种权力分离的制度与西方的三权分立有着根本的区别,党内三权分离强调的是党内权力的合理分离,但三权的地位是不能等同的。权力决策机构(党代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权力执行机构(党委)和权力监督机构(纪委)都要接受它的领导和制约监督,而西方的三权分立则不仅强调三权的严格分离和合理分工,同时强调三权的平等地位,因而容易导致三种权力部门之间的相互牵扯而降低效率。因此,我们要借鉴吸收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中关于权力严格分离和合理分工的理念,但对三权截然分开、完全并立的模式不能简单照搬。总而言之,我们只有尽快改革和创新党内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内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从而为党内民主提供制度保障和发展动力。其次,要扩大党内监督的主体。我们要善于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和批评中得到帮助。在原有的党内监督机制基础上,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督等国家机关类监督以及社会团体监督、群众监督等党外监督形式对党实行全面监督。
3.彰显党员的主体性本质,开发党内民主的精神动力。精神动力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通过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体现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的主体性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属性,是人在创造自己历史的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社会历史不同于自然界发展的特点,就在于作为精神因素的人的主体性在形成社会合力、促进历史发展中产生了动力作用。根据目前存在的问题和现实条件,各级党组织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全体党员的主体意识,使党员的主体性本质得到彰显:第一,着力培育党员的民主素养,提高党员在党内民主实践中的自觉性和自主性。一方面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教育,增强党员的民主理念;另一方面要对党员进行以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为主、辅以现代西方民主思想的民主知识教育,同时还要不断丰富党内民主实践的内容和形式,在实践中培育党员的民主能力。第二,完善党员权利的保障制度,创新党内民主的渠道,充分调动全体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知情权是党员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前提。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传(1949-1976)[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513.
[2]邓小平文选(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33.
[3]邓小平文选(第 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