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 晔 黄一洪
(军事经济学院襄樊分院 湖北 襄樊 441118)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80多年的光辉历程中,“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作为我军最根本的建军原则,作为我军的军魂,始终没有动摇过。“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何以能成为我军最根本的建军原则,我们为什么要始终不渝地坚持这一原则,本文的目的就是以一种总体性的眼光,从哲学角度对这一原则作简要解析。
我们在处理和认识党与军队的关系时要遵循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犯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错误,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下,党与军队的关系应如何定位以及我们党抓军队领导权的目的是什么,要进行认真考察,这其实是一个认识论和价值论的问题。
从认识论的角度讲,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是我们党在吸取第一次大革命失败的惨痛教训、深刻认识中国的特殊国情、不断总结人民军队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确立的。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我们党发动了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广州起义等一系列武装起义。南昌起义爆发并取得成功后,起义军按照中央既定战略离开南昌,南下广东。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有人脱离革命队伍,甚至成建制的逃跑、叛变。南昌起义虽然开始了我们党独立领导军队的新时期,然而当时这支队伍只是在上层领导机关和军官中有少数党员,基层基本没有党、团员。聂荣臻指出:“在旧军队中,无论有没有我们党的领导,无论党的工作是强还是弱,如果不经过根本改造,原有的组织形式和思想作风是不可能适应新的革命任务的。而改造这些军队的最好方法,必须要有党的基层组织。”1927年10月,南昌起义保存下来的部队在赣粤边境的大庾地区进行了整编。整编的重点是加强党对部队的领导,重新登记了党、团员,调整了党团组织,成立了党支部。当时起义部队虽然还不懂得把支部建在连上,但实行了把一部分党、团员分配到各个连队去,加强了党在基层的工作。毛泽东作为人民军队的主要缔造者,创立并确立了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这条原则。1927年9月,在秋收起义部队的“三湾改编”中,毛泽东提出“支部建在连上”的思想,在军队中建立党的各级组织。在1929年的古田会议上,毛泽东又提出,党必须成为部队的“领导中枢”。到1932年,正式形成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概念。抗战初期,毛泽东总结长征途中同张国焘的分裂主义、军阀主义作斗争的经验教训,明确地提出了“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的著名论断。
从价值论的角度讲,“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毛泽东的这个著名论断充分反映了在中国建立和建设一支新型人民军队的极端重要性,深刻阐明了无产阶级建立自己军队的根本目的之所在。人民要想翻身求解放,必须夺取国家政权,而军队则是夺取政权的骨干力量。毛泽东指出,中国是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在中国,主要的斗争形式是战争,而主要的组织形式是军队”。新中国的成立,更加有力地证明了这样一个历史结论:“中国革命的胜利,主要是依靠我们党所领导的完全新型的与人民血肉相连的人民军队,通过长期人民战争战胜强大敌人取得的。没有这样一支人民军队,就不可能有人民的解放和国家的独立。 ”。
对“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原则的分析,如果仅仅停留在什么是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上,就太概念化、表面化了。与“什么是”相比,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何以成为可能、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如何实现,则更重要,更具现实意义。
党要实现对军队的领导,必须要拥有独立的武装。建党初期,我党对掌握军权,发展独立军事力量的问题,认识是模糊甚至错误的。陈独秀把辛亥革命失败的原因,归结于国民党不宣传和组织群众,专心致力于军事运动上。他在《国民党的一个根本问题》一文中说:国民党“勉强用种种反革命的力量来做革命的军事行动及建设革命的政府,实在是此路不通!”他从孙中山因没有发动群众而屡遭失败的教训,得出了军事运动不能搞的结论,从而坚决反对共产党组建自己的军队。由于陈独秀反对党对军事斗争的领导,反对搞军事行动等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致使轰轰烈烈的第一次大革命归于失败。大革命的失败,使党内大多数人认识到党必须掌握军权,发展自己独立军事力量的重要性。毛泽东在“八七”会议上提出,“从前我们骂中山专做军事运动,我们则恰恰相反……以后要非常注意军事,须知政权是枪杆子取得的”。他认为,“要解决农民问题……单靠农民的力量是不行的,必须有军事的帮助。如果有一二个团的兵力,这个起义就可以发动起来”。“暴动的发动是要夺取政权。要夺取政权,就要有兵力。”
上述历史事实表明,要正确解决党与军队的关系,必须首先解决党与政权、政权与军队的关系。陈独秀由于不明白党要夺取政权,不明白党与政权的关系,所以也不明白党必须掌握军权的重要性。“八七会义”前后,中国共产党各地方组织,在中共中央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发动了一系列武装起义,开始创建革命军队。有了军队,“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才成为可能。
毛泽东基于历史和革命实践的深刻教训,提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原则的实现要依靠党对军队在组织上的绝对领导、党对军队在政治上的绝对领导和党对军队在思想上的绝对领导等三个方面。
其一,党对军队在组织上的绝对领导。军队的最高领导权和最高指挥权集中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不容许向党闹独立性,不容许其他任何政党和团体插手军队和发展组织;在部队各级建立党的组织,部队的一切重大行动都必须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在建军体制上,实行“党委制”,即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毛泽东在《关于健全党委制》一文中说:“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一切重要问题 (当然不是无关重要的小问题或者已经会议讨论解决只待执行的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
其二,党对军队在政治上的绝对领导。这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核心内容。毛泽东明确指出:“中国的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强调要对军队加强政治领导,用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规范军队的一切行动。军队应以党的宗旨为宗旨,以党的目标为目标,以党的任务为任务,军队自觉为党的纲领、路线、目标而奋斗。防止“以军队控制政权,离开无产阶级领导的危险”。毛泽东指出,军队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的,因此,军队除了打仗之外,还要做宣传、组织群众的工作,还要夺取和建设政权,反对单纯军事观点,反对军队控制政权。
其三,党对军队在思想上的绝对领导。毛泽东指出:“我们感觉无产阶级思想领导的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思想领导,就是用马克主义教育部队。毛泽东在《古田会议决议》中写道:“红军第四军的共产党内存在着各种非无产阶级的思想,这对于执行党的正确路线,妨碍极大。”他指出红军中存在的单纯军事观点、极端民主化、绝对平均主义、主观主义、个人主义、流寇思想等错误思想的来源及危害,具体提出了纠正的办法,制定了思想教育的制度。
这样,党通过组织、政治和思想等三个方面把我军完全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列宁指出,事物是对立面的综合与统一。“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内部包含着诸多要素的对立统一,政治、国家、政党、军队,四者虽有差异,却又高度统一,它们的辩证关系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原则的重要理论依据。
军队与政党之间内在的本质关系表明,军队不可能真正“非党化”,我军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是党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核心领导地位所决定的。政党是阶级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者,军队则是阶级统治和阶级斗争的工具,只能接受和服从政党的领导。无产阶级是根本利益高度一致的阶级,这就决定了作为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只能是一个统一的政党,而作为维护无产阶级利益的工具——人民军队,只能置于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之下。
军队与政治之间内在的本质关系表明,军队绝不可能非政治化,我军永远是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军队作为国家政治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来都是完成政治任务、为阶级利益服务的暴力工具。在当今,某些西方大国打着所谓“人权高于主权”、“为价值观而战”的旗号,屡屡动用军队对别国肆意进行军事干涉,甚至挑起局部战争,不惜剥夺别国人民的生存权,正是为了实现其称霸世界的政治目的而服务。因此,一些西方国家所谓军队不参与政治完全是一种欺人之谈。
军队、国家、政党之间内在的本质关系表明,以“军队国家化”否定党领导军队是荒谬的,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了党领导军队与国家领导军队是高度统一的。国家并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因此,军队属于国家,决不可能是超阶级、超政党的。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成为执政党,我们这支党领导的人民军队纳入了国家体制之中,同时也就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党、军队和国家三者在阶级属性、奋斗目标和根本宗旨上有着高度的统一性,这决定了党领导军队与国家领导军队是完全一致的。
[1]粟裕:《激流归大海——回忆朱德同志和陈毅同志》,《星火燎原》选编之一,战士出版社1979年版。
[2]聂荣臻:《南昌起义的历史意义和经验教训》,《星火燎原》选编之一,战士出版社1979年版。
[3]《毛泽东军事文选》内部本,战士出版社1981年版。
[4]《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5]《中国共产党党史全鉴》文史出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