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胜林
莫让“民心工程”伤民心
■黄胜林
近来,媒体不断披露贫困县花巨资建设所谓的“民心工程”:江苏省贫困县阜宁县继建“山寨中国馆”之后,又花费5000万元建起一座“山寨悉尼歌剧院”;内蒙古自治区贫困山区清水河县,斥资60多亿元建新城,结果留下一堆“烂尾楼”。
为民办实事,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这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措施,是各级党政领导应尽的职责。但为民办实事,搞基础设施建设也好,发展经济上项目也罢,都要考虑到群众的承受能力,超出了这个尺度,便会把“好事”办成“坏事”。
有的地方政府搞项目建设虽然标榜是“民心工程”,但实际上没有多少为民的成分,说到底,只不过是地方领导向上标榜的“政绩工程”。为了显示自己的政绩,有些领导在上项目时,不是从当地的实际出发,不按财力、物力办事,违背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行为代替市场行为,不管顺不顺民意,便仓促上马。到头来不是半途而废,就是劳民伤财,不仅没有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反而给本身就薄弱的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伤害。“民心工程”成了“伤心工程”,群众把这样的工程痛斥为“面子工程”。
当然,我们不是反对地方政府及其领导搞项目建设,毕竟经济发展离不开项目建设,但追求政绩要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要合乎民意,民意才是最大的政绩。现在,各地都在制定“十二五”规划,各级党政领导一定要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并交人大代表们认真审议,坚决杜绝不合民意的“民心工程”再伤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