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欣民
(陕西省榆林市林业学校 陕西 榆林 719000)
选官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历来都受到统治者的重视,不论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其作为一种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手段所突显出来的作用已为历代统治者所洞悉,起到了其它制度所无法替代的作用。中国选官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世官制、察举制、科举制,虽然各自鳞选的标准不同,但究其实质有内在的传承性,后一种制度是对前一种制度的扬弃、批判、继承。本文试以三国两晋南北朝作为一个分析研究的横断面,浅析一下九品中正制的历史成因、运作机制、影响,试图探讨九品中正制这一特定历史阶段的制度产物曾经在中国历史发展中所起的作用。
九品中正制度自曹魏创立以后一直沿用到隋代才加以废除,目前学界多认为其产生的原因是为了巩固门阀士族,笔者认为这多有不妥,是倒果为因。九品中正制的创立是魏晋时代特殊、具体的历史环境所造就的,其原因颇多。但最后产生的作用却毫无疑问被门阀士族所控制,成为巩固门阀士族的一种手段,至此九品中正制也失去了其存在的历史意义,遂被逐渐遗弃——为科举制所取代。
九品中正制度建立的时间在曹丕还未篡汉时,即咸康元年(220年)。《三国·魏志》卷二二《陈群传》载,沈约以为“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1)时间最早提到了曹操时,可见这一制度的雏形在曹操时最早显现。后李重云:“九品始于丧乱军中之政,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2)这充分说明九品中正制初创之时并非专以血统为评定依据。在九品中正制出现以前,两汉的选官制度是察举制,以道德行为为考核评量的标准。到了东汉人们意识到对人物的品评绝不是一时测验所能得来的,需长时期观察,反复考量。于是乎便形成了一种乡闾品评的传统。那么由哪些人进行品评呢,主要是本乡名士。东汉末年的名士皆以人物批评为务,从他们口中得出的对人物的褒贬,当传达到政府时,可以在选举上起决定性的作用。《符融传》载,“时汉中晋文经、梁国黄子艾并恃其才智……三公所辟召者辄以询访之,随所臧否,以为与夺”。(3)从这则事例可以证明当时的名士不但参与,甚至干涉了政府的用人之权。在名士之中又有特别以批评人物恰当称著者,他们对人的品评,几乎出口便成定论。这样一来国家、朝廷的用人权不是掌握在政府手中,而是控制在在野党的股肱之间,这无疑是加强中央集权的一个巨大障碍。所以为适应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这个阶级社会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种选官状况必然要改变。
传说曹操曾要求许劭给他作一评语,许给他的品评鉴定是:“治世之能臣,乱世之枭雄。”这并不一定是事实,但小说《三国演义》里写到此事足以说明乡闾之议的重要性,而乡闾之议又掌握在几个名士——“评论家”手中,谁要出名先得请他们捧场。接下来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这个名士是什么背景,东汉是以豪强地主为基础的封建政权,所以这些名士往往都是本地大族,或者至少也是与大族有联系的人,总而言之是大族门阀的代言人。这样发展下去,名士与大族趋于合一,乡闾清议遂成为大族扩张势力的工具。
东汉察举除了为外戚、宦官所干涉甚至把持外,还有一股力量也起到左右察举选官的作用,即乡闾清议品评。在东汉末名士已经成了与宦官对抗的营垒、集团,因此当统治阶级内部斗争十分尖锐时,在政治上的分界也是清楚的,除了极少数依附权门的无耻之徒外,大部分士人如果想在政治上获得地位便只能依靠主持清议的名士了,如果获得他们的优良评语,进可以入仕,退不失为名流。而反过来名士──即在野党领袖为扩大势力,也便广行结交扩大在群众中的影响,于是乎一时间名士清议、品评、广行结交便成为一种风气。当然这种风气在东汉末宦官专权,社会黑暗腐败之时,多少还能表达些民意,激扬些正气,形成与黑暗现实对抗的一股力量,有积极作用。但东汉以降黄中起义,宦官被剿灭殆尽,天下三分,形成新的局部统一局面后,这种名士集团、清议风气对于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障碍。
当时曹魏政权的主持者曹操虽然系出大族,但却不是名门,而是与当时名士集团对立的宦官集团。此时大族名门已经成为封建政权分裂势力的中心,而曹操企图要恢复集权政治的传统,因此势必抑制名门大族。从另一个侧面来讲名士大族的清议到东汉末已失去了最初的那种积极影响。从东汉末开始,有许多政治家都认识到名士清议,品评藏否人物变成了一种时弊,演变成了朋党标榜,虚伪无用的道德行为。正应了法家的“主势降上,私党成于下。”“务名背实”的社会状况,所以按法家加强中集权,名家形名责实的主张,必然要澄清选举,破除朋党。而曹操是喜好法、名、兵家思想,并善于此道的,所以变革官制、破除朋党、大族是势在必行的。傅玄说:“魏武好法术而天下重刑名”,《文心雕龙·论说篇》称“魏之初霸,术兼名法”,便指出了曹操统治政策的精髓。
正如上文所述名士的清议与大族势力扩张有联带关系,他们对于政治的干涉对曹氏政权不利。所以曹操的抑制大族在一方面表现为破坏朋党交游及蔑视清议,从曹操开始至明帝这方面的政策努力是一贯的。典型的例子如,建安十年杀孔融,建安24年魏讽案。另一方则表现为曹氏政权逐步加强对选举的控制。中正制的设立适应了这一要求,中正由政府委任,这样一来就把私人的品评变作官家品评,强迫清议与政府一致,同时使原来与政府有矛盾的大族名士与政府取得协调,政府从而控制了舆论,而中正的人选还是大族名士,他们的私家操纵之权由此取得了合法地位。但九品中正制具潜在性的影响很快即表现了出来。并使这一制度最终完全背离了其制定的初衷。
西汉中期即创立了察举制,其选举是以道德行为作为评判标准的,而这种道德行为乃是儒家理论的实践,即所谓“经明修经”。儒家所提倡的论理秩序为由内向外,由亲及疏的扩展,将起点放在个人的道德行为上,然后推及乡党。到了东汉人们认为这是对一个人认识的基础,不能用临时的测验来评量,而是要经常观察。因此宗族乡闾所作的评判成为选举方面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依据,失去了这个环节就无法进行。三国时期的选举制度仍沿东汉用法,以察举征辟为入仕大道。于是问题就来了,是什么呢?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少数几个分裂混战的阶段。基于战争频繁─—这个时代的主要特征,所以引发大量人口迁移,两汉以来的乡闾品评便无法执行。但另一方面人们还是承认乡闾认定这一办法的可靠性。所以一种权宜之计、折衷的办法便应运而生了。在一个地区,本乡之中选择一个适当的人来主持评定的任务。这个人在本乡必素负声望,二要了解士人的情况。这样一来,吏部擢用人才就不至于无从考查了;另外这个人由政府任命,便于加强中央集权,控制舆论,控制人才选拔,削弱世家大族与中央的对抗,一举多得。《卫传》载。“魏氏承颠覆之运……故立九品之制,粗具一时选举之本耳”。(5)之后《通典》云:“后汉建安中天下兴兵,衣冠士族,多离于本土,欲征源流,难委悉。”(6)因此我们可以认识到九品中正制之所以沿用了数百年之久,就是因为“人士流移”这个问题在整个魏晋南北朝始终存在,这一制度又部分地保留了东汉的旧传统,因此使其存在有了坚实的土壤。
中正制度的创意是曹操时的大臣陈群提出的,正式建立则在曹丕还未篡汉时。《晋阳秋》中说:“陈群为吏部尚书,制九格登用,皆由于中正”。(7)《傅子》也有言:“魏司空陈群,始立九品之制,郡置中正…州置都而总其议。”(8)
九品中正制的各级制度是逐步完善的,先从最基层郡起设立,后扩大到州。《魏略·清介·吉茂传》云:“先时国家始制九品,各使诸郡选置中正。”(9)可见当初设立中正时中正限于郡。设州中正则目前还没有确切的时间,大概在曹芳在位时,其出现是地方大族势力扩张的结果。
初立中正时,郡中正由各郡长官推选。《吉茂传》中讲到:“各使诸郡选置中正”。(10)到了晋代中正皆由司徒选授,《柳毅传》:“后司徒举毅为青州大中正……”(11)。中正由现任官兼任,后来郡中正由州中正荐举。中正不论大小皆有属员,称为“访问”。中正的主要任务是品评人物,以备政府用人之资。除此之外还有委任州之簿及从事之权。
中正品评人物,作为政府选拔人才的依据,所提供的资料有三项,一是家世,二是状,三是品。
家世一项,即被推选人的家世,在魏晋时出现了官修和私修的簿阀、簿世——即一种家世的纪录,中正根据纪录答覆吏部所询“征其人居,及父祖官名”。(12)《晋阳秋》中写到:“陈群为吏部尚书,制九格登用,皆由于中正。考之簿世,然后授任”(13)。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在魏时家世已是选拔的标准之一,但还不是唯一的标准。
状,是应选人的行状。《宦者·吕强传》“灵帝时强上疏曰:旧典选举,委任三府,三府有选,参议僚属,咨其行状,度其行能(14)。汉代的状是举主、府主对所举人道德才能的具体描述,这一做法到晋代继续沿用。汉魏之间的道德评价是一种具体的描述,到了晋代则变成了一种简短的概括式批评。
品,是就家世、状的最后综合而给予人物的评级。品分九等由来已久,《孙楚集》中写到:“九品汉代本无,班固著《汉书》,序先往代贤智,以九品条,此盖论鬼录次第耳,而陈群依之以品生人……”(15),孙楚认为九品乃袭《汉书》古今表人之法。《史记》卷一0九《李广传》称李蔡“为人在下中”,可以看出用品第来分别人物,在两汉已是流行的办法。
中正品第人物三年调整一次。《石季龙载记》云:“魏始建九品之制,三年一清定之……遵用无改。”(16)魏晋南北朝时代品虽有九等,但实际上类别只有两种。一品徒有其名,没有人能达到,剩下二到九品,以二品为至品,人人争为二品,而其余则为卑品。中正品评人物,绝非只是一种道德才能褒贬的虚名,而是和入仕升官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官位必须与品第相符,降品等于免官。中正品第用黄纸写定,藏于司徒府,作为选拔人才的依据。
上文提到九品中正制设立的原因在于抑制门阀大族和浮华朋党,以及照顾到士人流移的现状。可是从汉末起门阀大族在不断滋长,现实的封建政权建立在大族所支配的经济结构上面,所以最终必然的结果就是上层建筑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亦即九品中正制被门阀大族所控制、利用。九品中正制创立时虽然有将选举权收归中央的企图,但最终结果却是适得其反,加重了大族在地方的权威、势力,从而巩固了门阀统制。
封建经济的分散性、落后性的特点,必然导致地方分裂势力的形成,因此凭借地方势力的豪强在以前和以后或者说整个封建社会都存在,只是在魏晋南北朝时以门阀的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以家族为核心的地方性组织。这种制度不仅标志着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区别,而且更深刻的是它是封建社会中等级制在家族中的深刻体现并制度化。家族在人类历史上有着古老的渊源,不是封建社会所独有的特征,但家族所代表的经济结构却不一致,表现程度也有所差别。魏、晋、南北朝是封建门阀制度高度发展的时期,源于汉末,发展于魏晋而凝固于晋宋之间,后渐趋衰落,这其间有很多原因,但九品中正制这一制度无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总之到了南北朝时,九品中制对门阀所起的巩固作用发挥到了项点,但在门阀制度业已确产并为士庶区别制造了理论根据之后,这种制度已不重要,基于这种制度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必然为后面更先进,合理的选举到所代替,九品次序所反映的只是统治阶层内部如何分割权力的问题。
注释:
(1)《三国·魏志》卷二二《陈群传》。
(2)《晋书》卷四六《李重传》。
(3)《后汉书》卷九八《符融传》。
(4)《晋书》卷三六。
(5)《通典》卷一四《历代制》。
(6)《太平御览》卷二一四。
(7)《太平御览》卷二六五。
(8)《魏志》卷二三。
(9)《魏略·吉茂传》。
(10)《晋书》卷四五。
(11)《陈书》卷一三。
(12)《太平御览》卷二一四。
(13)《后汉书》卷一0八。
(14)《太平御览》卷二六五。
(15)《晋书》卷一0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