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0日凌晨3时56分许,四川省绵阳市出租车司机李某驾车行至安昌路一歌城地段时,突然看见前方不远处有人躺在快速车道上。李某忙打方向盘试图避开,但为时已晚,轿车碾压过去。
事故发生后,出租车司机李某随即报警。“太冤枉了,哪个晓得那个人喝醉酒躺在道路上嘛,又是晚上,走近了才看见。”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马魁的家属将相关责任人告上了绵阳市涪城区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扶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79722.5元。要求除相关保险公司交强险赔付外,不足部分由被告司机、车主承担60%,原告自行承担40%。
日前,涪城区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除相关保险公司交强险赔付外,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60%,死者自行承担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