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亦农
(江苏省常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论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校外专业评价
甘亦农
(江苏省常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为了更好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生动有效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常州市提出“校本化实施阳光体育运动”的理念,建立了一种以实施者(教师)和受教育者(学生)为主体的体育课堂教学、大课间、体育活动、体育文化建构等阳光体育运动开发决策机制,补救了统一指令难以兼顾学校差异的缺失。阳光体育运动具有多层次、多途径、全方位满足学校实际和学生发展需求的能力,激发出了新的生命活力。
立足常州,分析其经验,我们发现,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有效激发教师参与实践的积极性、创造性,不仅仅是因为这样做赋予了学校自主开发的权力,更多的是因为建立了一套规范有力的监督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
本文基于常州经验,试图立足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校外专业评价”,就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的评价展开讨论。
所谓评价,是判断某一事物能否满足人的需要的特殊的认识活动。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评价,其实就是对阳光体育运动能否满足学生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满足需要的程度作出判断的教育活动。
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校外专业评价,就是学校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评价,是根据学校特色、学生发展、资源条件等,遵循规范开发、健康发展、科学实施的原则,对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开设情况进行质量分析,帮助学校分析问题的过程。这一评价实质上是一个分析学校阳光体育运动设计与实施是否科学、合理、有效的过程。
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校外专业评价具有教育评价所具有的一般作用,并在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的过程中,对阳光体育运动能否深入有效开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引导作用。其具体表现为三点:第一是导向作用,通过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引导学校努力的方向;第二是诊断作用,对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如学生的发展、政策落实、资源利用、组织规范等进行诊断,通过诊断,及时调整,确保过程扎实有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第三是鉴别作用,对评价对象的工作成效作出判断;第四是激励作用,运用合理的激励方式,调动学校、教师以及学生的积极性。
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校外专业评价是确保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扎实有效的重要手段。对学校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过程实施实时监控、实时评价,对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开发行为进行价值判断,才能促进学校自主发展,推动和确保阳光体育运动不断发展、不断完善。
对阳光体育运动的校外专业评价的作用要有正确的认识。不能因为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是满足本校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的开发过程,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解决学校面临的问题,是学校行为,就由学校自己完全说了算,从活动设计、实施、管理到评价,一切由学校包干,校外人员一律无需介入。阳光体育运动开发在很多情况下游离于本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质量监控之外,校长或学校凭着自己的良知、感觉和喜好在开发阳光体育运动的过程中自由挥洒,以学校为基地的阳光体育运动创新变成一种学校教育的“万花筒”。一些学校“搞特色一盘棋”“创品牌一个模式”;一些学校敷衍了事,打着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的幌子,学校体育课程、体育活动课的时间没了,应试教育的现象反而日趋严重。
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校外专业评价的主体应该是学校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教育专业研究机构或专业团队,如教研室、学校体育指导委员会或教育局组织的体育教育专家团队。评价主体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专家研究、指导和服务等作用,共同推动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
评价主体能否充分发挥其作用,还有三点要求:一是教研室要把引导学校进行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作为工作重点之一,不要简单搞“行政化”的检查、考评,要学会利用评价帮助学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二是专家要认真学习有关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理论、政策和制度,了解和掌握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开发的理论与技术,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秤、胸中有法”,在分析或发现学校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存在的问题时,不仅要能指出产生问题的原因,更要能帮助学校纠正错误观点、解决问题;三是专家要学会“因地制宜”,坚持“以校为本”,立足学校学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学校教育第一线,与学校教师一起分析学校的历史和现状,教师和学生的需求,学校可利用的课程资源,以及学校的实施过程,做到立足学校评价学校的实施行为。
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校外专业评价的内容包括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开发与实施的整个过程,其中主要关注学校阳光体育运动的政策落实的准确性、实施过程的规范性、活动效果的有效性等3个纬度。
检查和督促学校全面贯彻“中央7号文件”精神,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开好体育课、体育课外活动和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主要看两大块,第一块,看有没有进行五种技术性的分析或评估:一是教育资源分析,二是学生需求评估,三是学校阳光体育运动总体目标分析,四是学校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方案制定分析,五是活动效果评估分析。第二块,看四个方面:第一,看学校总目标,是否正确,与国家、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文件能否一致,能否发挥学校的传统优势,能否创建学校特色文化;第二,看设计的活动内容,能否充分考虑学生的需求、兴趣;第三,看教育资源开发与利用,能否因地制宜,确实可行;第四,看组织实施,是否规范有效,是否真实可行,是否持之以恒。
效果评价较之于其他方面的评价更为复杂。这是因为育人的效果不同于工业生产的效果,难以用量化的统计数字来完成。主要原因是阳光体育运动本身有显性的知识和能力,也有隐性的知识和能力。表现在学生身上的效果,也有显性和隐性之分。显性的表现是容易判断的,隐性的潜质则是难以评价的。这就要求评价者把显性的评价和隐性的评价结合起来,把量化评价和质性评价结合起来。尤其要关注将评价的视角从效果的表现形式转向效果的内容,从师生的行为表现转向主体的内心体验。从而去触摸和诊断学生在掌握知识、提高能力的同时,得到个性发展的脉搏。
但是,考虑到倡导阳光体育运动就是为了增强学生体质,为此效果评价,首先,需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组织开展准确的测试工作;其次,效果评价是一个长期评价,也是一个比较评价,具有多次评价的特点,需要对学校开设之初、开设中期、开设后期等进行多次评价;再次,评价的主体应该以参与阳光体育运动实践的教师和学生为主,校外专业评价在这种评价中发挥的作用也是十个字“监督、管理、研究、指导、服务”,引导学校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
首先,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校外专业评价方法可能有很多种,需要创造性地,而不是生搬硬套地选择运用评价方法。因为,不存在最好的方法,只有最适切的方法。评价方法要多样化,体现灵活性,可以是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活动方案评估、活动台帐检查、学生座谈、抽样调查、实际考察为主,也可以是研究制定具有科学性、简便易行、有实效性的评价量表,进行问卷调查。不过,最好是综合运用,根据实际需要来选择。
其次,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校外专业评价也需要关注一般教育评价的两个重要的方面。第一,它寓意评价必须评估学生的发展。第二,它寓意评价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包括一种以上的评估,因为要了解变化是否已经发生,必须先在早期作出一次评估,再在后期作出几次评估从而才有可能确定所发生的变化。为此,不能仅仅根据在活动计划结束时或开学初对学生或教师的评价来简单的判断学校的阳光体育运动开发行为。有效的评价至少包括两次评估:一次在阳光体育运动计划开始的早期进行,另一次在后期进行,以便测量在这个期间发生的变化。
再次,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校外专业评价主要是获得有关教师或学生在阳光体育运动活动中行为变化的证据,所以任何有关阳光体育运动开发所期望的行为的有效证据,都可提供一种适当的评价方法。
总而言之,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是一种开放的动态的实施阳光体育运动的学校行为,具有较大的原创性和个性化特点,最好做定性评价、过程评价和诊断性评价。如果一定要制定便于观察和分析统计的量表,一定要力求评价内容的各项指标从不同侧面反映其活动价值和活动特点,评价内容应当有科学依据,应科学客观地反映活动价值的一部分,内容各项之间应当无冲突,评价内容各项应当在当时条件下可达到的,评价内容对于所有评价对象应当是公平一致的,即评价内容不应有明显偏向某一学习阶段、某种教育资源或某种开发模式的倾向。
10.3969/j.issn.1674-151x.2010.06.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