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是融入中国传统文化的技击艺术与运动

2010-08-15 00:50郭玉成
武术研究 2010年8期
关键词:传统性技击艺术性

郭玉成

(上海体育学院武术学院,上海 200438)

武术是融入中国传统文化的技击艺术与运动

郭玉成

(上海体育学院武术学院,上海 200438)

“什么是武术?”是武术界外经常追问的问题,也是武术研究的本源问题。关于此问题的答案,在武术界内外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众多的武术定义中,1988年和2009年形成的定义具有代表性,并一度成为武术学界的共识。但是,从回答武术界外提问的角度,武术的定义还应更加凝练,即用简短的语言概括武术的内涵和外延。文章从武术所具有的基本特性,即中国性、传统性、文化性、技击性、艺术性、体育性出发,提出“武术是融入中国传统文化的技击艺术与运动”的新定义。

武术 武术定义 武术概念 武术传播

“什么是武术?”不仅是武术界外经常追问的问题,在武术界内尤其是武术学界也对此见仁见智。一直以来,对武术概念进行界定是学界争论的焦点问题。在不断的争论中,对武术本质属性的认识也不断深化。从逻辑学的角度,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反映客观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人类在认识的过程中,把所感觉到的事物的共同特点抽出来,加以概括,就成为概念。从人类认识史的经验来看,由于客体的发展变化和主体认识实践等原因,主体把握客体本质的程度总是近似的、不完全的。因此,任何概念都不可能是凝固的、绝对不变的。武术也曾有“武艺”之称,并在民国时期进入“国术”的范畴,新中国成立以后开始重新使用和确立名称。在此过程中,武术的内涵和外延在随着社会、政治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而对武术概念内涵和外延确切而简要的说明即为武术定义。

武术的定义,即回答“武术是什么”的问题。武术定义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修订的频率很高,这既反映了人们对武术认识的不断变化,也反映了文字的本身和定义方法的局限性。文字本身表述的局限性是难以克服的,而定义方法的局限性却可以突破。

1 概念定义的方法及突破

对概念进行定义最常用的方法是“属加种差”定义法。即下定义项是由种差和邻近的属概念组成。用公式表示为:被定义项=种差+邻近的属概念。任何一个定义都是由被定义项、下定义项和定义联项组成。被定义项是需要通过定义来揭示、明确内涵的概念;定义项是用来揭示、明确被定义项的概念;定义联项是把被定义项和定义项联系起来的连接词。如: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其中“商品”是被定义项,“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是下定义项,“是”是定义联项。在辞书释义中,“属加种差”定义法是广泛运用的一种方法,它对于解释概念十分有效,它能够较准确地解释概念的本质属性。在武术的概念界定中,该方法也被广泛应用。

但是,哲学家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Wittgenstein)的“家庭相似论”,却似乎有力地否定了用传统形式逻辑下定义的做法。所谓家族相似是指家庭成员间会有某些相似性,但绝没有一个共同的东西是家族的成员所共同具有的。因此,他指出,要了解语言的意义不能靠下定义的方法,而必须诉诸语言在现实生活中的用法,在特定的语境中去理解语词及语句的意义。可以说,在维特根斯坦那里,一切不变的、本质的、共同的东西都被摧毁了。他建议用观察的方法来检验是不是所有的游戏活动都确实具有“游戏”这个概念所设想的“本质”。结果发现,对所有的游戏来说,没有什么共同的东西,有的只是类似联系以及它们系列的排列。也就是说,各种游戏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重叠交错的类似性,但没有一个所有游戏都必须具备的共同特征。于是,他总结出一个论点,即“游戏是个复杂的重叠交错的相似性网络:有时是整体的相似,有时是细节的相似。”这种相似性被他称作“家族相似”。比喻为,在一个家族中,每个成员都和另外的成员具有相似的特征,但是,如果用实际观察的方法来对比,将不大可能在几代中间找到一个人人都具有的特点或“本质特征”。

尽管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的观念在学界也有争议,但是,他要求人们不要再用传统逻辑中“属加种差”的方法来定义概念的内涵却具有启发意义。“武术”概念正是一个与“游戏”一样的“家族相似”的概念。我们通常在“分类”的意义上所运用的“武术”概念,实际上指的是一个“武术家族”。就像一个家族随着历史发展而正常发生的“家族繁衍”一样,武术家族从古至今也在不断地发展繁衍,家族成员一直在不断地增加。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提高,武术家族的内容不断扩大,如影视武术、网络武术、文学武术,等等,用传统的武术概念往往难以包容。这就是说,用一个传统定义式的武术概念来涵盖全部的武术内容是十分困难的。于是,出现了许多看似全面却十分冗长的武术概念。因此,武术概念应不再是一个包含一成不变的“本质”式概念,而是一个描述式概念。描述一个有别于其它事物的“武术家族”,以寻求对于它的内涵的理解。

2 武术定义的实例分析

根据武术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应包括中国性、传统性、文化性、技击性、艺术性、体育性等特性。据不完全统计,新中国成立以后形成的武术概念约有20余种。可以以此为标准,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形成的主要武术定义。

1957年6月,“关于武术性质问题的讨论”一文中,武术是民族形式体育的内容之一,它具有健身、技击、艺术的成分,它能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培养思想品质,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该定义中涉及到了武术的民族性、体育性、技击性、艺术性,其中的教育性已融合在体育性之中,民族性也含有中国性、传统性的意义,未突出文化性。

1961年出版的《武术》中,“武术”是以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形式体育。他具有强筋壮骨,增进健康,锻炼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民族文化遗产。该定义中含有武术的体育性、文化性、中国性、传统性,但缺少技击性、艺术性的表述。

1978 年出版的《武术》中,“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防格斗动作为素材,按照攻守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矛盾变换规律编成的徒手和器械的各种套路。它是一种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民族形式的体育项目。定义中突出了武术的技击性、艺术性、技击性、体育性,但缺少了文化性和中国性的内容。其中的艺术性隐含在套路中。

1983年出版的《武术》中,与1978年相比,增加了“在一定条件下,按照一定的规则,两人斗智较力,形成搏斗”的内容。突出了对竞技武术对抗项目的解释,但未突破其对体育性的概括。

1988年形成的武术定义具有代表性。“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蕴含了武术的技击性、艺术性、中国性、传统性、体育性,但唯独忽视了武术的文化性。其中的艺术性没有明确提出,但可看作隐含在对套路的表述中。

1996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武术》中,“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容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对武术的技击性、艺术性、中国性、传统性、体育性都有描述,同样没有强调其文化性。其艺术性可理解为“套路”中已包含。

1997年,人民体育出版社的《武术理论基础》中,“文化性”明确在概念提中提出。“武术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理论基础,以内外兼修、术道并重为鲜明特点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在彰显“文化性”的同时,中国性、传统性、体育性也得到了体现,但缺乏了技击性和艺术性的表述。

2004年,人民体育出版社的《中国武术教程》中,“武术是以攻防技击为主要技术内容、以套路演练和搏斗对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该概念有技击性、传统性、体育性等特性,艺术性和中国性虽未明确,但隐含其中,缺乏的是对“文化性”的表述。

2009年,全国“武术定义和武术礼仪标准化研讨会”上,最新的定义为:“武术是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运动形式的传统体育。”该定义包含了武术的文化性、技击性、传统性、体育性,其中,中华性体现了武术的中国性,是较为全面的武术定义,不足之处是对武术艺术性的表述不够。

此外,李印东的《武术释义——武术本质及价值功能价值体系阐释》中,广义的武术概念为“武术,亦称武艺、功夫,旧称国术,是以技击为内容,以身心练习为基本手段,中华民族传承的个人防卫实践活动。”狭义的武术概念为“武术又称武术运动,是在继承传统武艺基础上形成的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的民族体育项目,表现为套路、对抗等多种形式。王岗的《中国武术文化要义》中,“武术,是以攻防技击动作为素材,以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为理论依据;以套路、搏斗和功法等运动形式为载体,以传统武术习练和现代武术竞赛为实施手段和存在方式;以实现增强体质、陶冶情操、培养意志、提高攻防技能、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为目的的一种社会文化活动。”

3 武术概念的新释义

从武术所具有的特性的角度认识武术,中国性、传统性、文化性、技击性、艺术性、体育性等是武术定义中应包含的内容。

武术源于中国,具有国度性。“中国性”是武术之所以作为中国文化、艺术、体育项目存在的首要条件。因此,言及武术,必然涉及到武术的“中国性”。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指出,“此云中国文化,是说我们自己的文化,以别于外来的文化而言;这亦就是特指中国人素昔生活所依靠之一切。”武术具有中国性,在“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就有明确使用。武术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独自创发,慢慢形成,并自成体系,与其他同类项目差异较大,并绵延数千年,在世界上有了独具特色文化形态。以致“中国武术”成为了中国的标示和符号。

传统性与民族性类似,也是武术的特性之一。武术具有数千年的历史,是历史形成的,具有传承有序的特点。上世纪八十年的武术挖掘整理工作遵循的十六字方针就高度概括了武术的传统性,即“源流有序、拳理明晰、风格独特、自成体系”。“传统性”明确了武术是由先辈传承下来的,具有历史性和遗传性,并蕴含传统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武术的文化性早已成为国内外的共识。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收到一封来自美国堪萨斯州托尼科市30多名中学生写给他的信。在信中有“温总理,你会不会武术?”这个提问反映了西方青少年对中国文化、中国人、中国武术的普遍性认知。2009年2月,胡锦涛主席参观毛里求斯中国文化中心时说:“学习武术,第一可以健身,第二可以了解中国文化,第三可以增进中毛两国人民友谊。”充分说明了武术文化特性。武侠影视也一直是中国的文化印象,如《卧虎藏龙》、《英雄》、《十面埋伏》等影视作品。此外,《风中少林》、《少林武魂》等以少林武术、中国功夫、中国文化为核心元素的舞台剧也在世界各地广泛传播。当前,武术文化已成为增强国家“软实力”的载体之一。

技击性也是武术的主要特性,这一特性一度被许多研究者作为本质特征。在武术定义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技击”一词是论述较多的内容。《现代汉语词典》甚至把技击解释为“用于搏斗的武术”。2009年全国武术定义研讨会上形成的武术定义中,也保留的“技击”,提出了“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的论断。

武术的艺术性的体现主要表现为套路演练,而套路是武术区别于国外武技技术层面的主要内容。武术套路有一种境界是“天人合一”。武术的艺术性使其通过舞台表演充分展现武术的艺术之美。武术艺术属性的延伸更多地体现在风靡全球的各类武术影视中。具有中国特色的武术影视,其主要元素都是古装与武术的结合。正是武术所具有的艺术性使其在刀戈剑戟的厮杀中展现了一种武术的美、艺术的美。我曾在《当代武术文化的表现形态》中专门论述了“艺术的武术”,提及武术,我们不能排斥影视武术、舞台剧武术,而恰恰是它们推动了武术在世界各地的广泛传播。如果我们说,竞技和民间武术是武术,影视和网络中的武术不是武术,是对武术的限制和禁锢。艺术性不同于体育性和文化性。与国外武技相比,武术套路表演具有更强的艺术性,这才使武侠电影在国际上长盛不衰。因此,武术的艺术性在定义中要体现出来。

体育性是武术特性中最易理解的特性。目前,武术已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竞赛体系,并传播到了世界各地。目前,国际武术联合会已拥有139个会员。国际性体育赛事,除北京奥运会期间举办的“北京2008武术比赛”以外,还有世界武术锦标赛、世界杯散打比赛、世界青少年武术锦标赛、世界传统武术节、世界运动会武术比赛、世界传统运动会武术比赛、世界武搏运动会武术比赛、亚运会武术比赛等。武术在竞技体育领域得到了快速发展,充分展示了武术的体育特性。

综上所述,对武术概念可定义为:“武术是融入中国传统文化的技击艺术与运动”。

G85

A

1004—5643(2010)08—0001—02

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编号:S30803。

郭玉成(1974~),男,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武术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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