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承波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残障大学生就业问题探析
马承波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近几年来,随着高等院校扩招和对残疾考生身体条件的放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数量逐渐增加,这是国家重视残疾人教育的重要表现。与此同时,残障大学生就业问题也日益凸显。残障大学生就业效率和质量的高低,不仅关乎残障大学生个人和家庭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着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本文从目前我国残障大学生就业的现状入手,分析制约残障大学生就业的若干因素,提出如何促进残障大学生平等就业的建议与对策。
残障大学生;就业
残障大学生是高校学生群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数以百万计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大军中的一个特殊群落。这些进入大学学习的残障青年,无疑是我国近8300万各类残疾人中的幸运儿和佼佼者,也是这个群体中的强者,是残疾人群体中最具有就业竞争力的一部分。但是,在当前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形势紧张的情况下,他们所面临的就业环境较之其他大学生更加严峻,需要全社会给予特别的关注。解决好残障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就业和全面参与社会活动,不仅关乎其自身价值的实现,更关乎残疾人教育事业乃至整个残疾人事业的大局。它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政府和社会的政策支持使残障大学生就业率得到提高
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相关条例和规章作为政策性的补充也为残疾人就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全社会的支持和残障大学生自身努力下,残障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已经向着良性的轨道发展。通过对近两年长春市毕业的残障大学生就业情况的调查,残障大学生的就业率较前几年已经有了提高,如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2008届和2009两届残障大学生在政府、社会、学校和他们自身的勤奋努力下就业率达到了90%以上。
(二)残障大学生在就业竞争中仍处于劣势的地位
从文化程度上来讲,残障大学生处于残疾人群体中的上层,占有就业优势,其整体就业率较前几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作为弱势群体的残障大学生在就业竞争激烈的今天,面临着更大的就业挑战、承受着更为沉重的心理负担。无论是普通高等院校还是特殊教育学院毕业的残障大学生,其就业率远远落后于健全大学生的就业率。虽然我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手段帮助残障大学生就业,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残疾人就业机会、劳动权益予以保障,但现有法律中的许多条文仅是一些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惩罚措施缺乏力度,无法对用人单位产生足够的督促和约束作用。因此,残障大学生即使有同健全大学生一样的能力和水平,同样不能享受到同健全大学生一样的就业机会,他们改变不了社会对他们旧有的歧视,也改变不了他们就业选择受限制的状况,依然处于就业的劣势地位。
劳动就业是残障大学生走向社会、参与社会的重要标志,是残障大学生实现各项合法权益的综合手段。但残障大学生就业难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制约残障大学生就业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观念因素
自古以来,传统思想和观念就对残疾人具有根深蒂固的偏见和歧视。由于这种歧视没有根本消除,残疾人往往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不得不生活在相对孤立、封闭的环境当中。许多大学生对残障同学都有一种偏见,不愿意和他们交往,甚至认为和他们在一起有失身份。因此,社会观念的排斥造成了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隔阂,使残疾人无法融入到由健全人主导的社会活动之中,这势必也会反映在残障大学生身上。
同样,很多招聘单位对于残疾人的歧视仍然是来自“骨子里”的,他们并不喜欢接受残障大学生。尽管残障大学生有能力,但是能力并不能够弥补他们本身“显在”的缺陷,用人单位往往因为缺陷把残障大学生拒之门外,怕日后有麻烦,多花冤枉钱,认为聘用他们只会增加单位负担,还会有损单位形象。有些单位即使聘用残障大学生也只不过是为了赚取免税的指标,一旦拿到优惠待遇后,用人单位就会找一些借口迫使残障大学生选择自愿离开,这些无疑都会加重残障大学生的就业困难。
(二)人力资本因素
残障大学生自身的不足妨碍了就业机会的获得。残障大学生虽然是残疾人群体中的佼佼者,掌握了一定的知识和技能,但许多残障大学生都不能正确评价自己和他人,不能正确地自我选择和自我发展,并影响与他人的交往。由于自卑心理严重,他们没有勇气冲出“残疾人”的传统观念,不能够自信、乐观地融入到大学生活之中。残障大学生之所以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就在于他们比正常人承受着更大的心理压力,在这种压力的作用下,往往会使他们的就业难度越来越大。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残障大学生由于日常生活环境和社会视野的局限,在就业选择上存在着某些近乎偏激的认识,认为只有到了国有企业、政府部门才算就业,差一点的就看不上。这也无形中就增加了残障大学生的就业困难。
(三)政策因素
虽然近些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配套的实施细则不够具体、完善,致使残疾人的权利只表现在法律条文上,所以残疾人和健全人只是体现了形式上的平等,并没有真正享有平等的权利。例如,我国专门针对残疾人就业困难制定了《残疾人就业条例》,但是条例中对于用人单位因残疾人自身缺陷拒绝录用,却没有提出相应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条文,所以才会出现2007年北大残疾女博士求职百次遭拒事件。虽然经过媒体的报道,一些单位出于同情接收了她,但是我们无法想象:如果每一个残障大学生都像她那样在经过媒体报道后,才能换取单位施舍的岗位,那将要投入多少社会资源才能解决全部残障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所以,相关部门不能充分贯彻落实各项保障政策,不能对用人单位吸纳残障大学生就业进行有力有效的监督,是造成残障大学生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残障大学生作为残疾人群体中的佼佼者,解决好残障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有助于提升整个残疾人群参与就业和社会生活的信心,逐步推动所有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这里,就促进残障大学生平等就业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
(一)政府应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残障大学生的就业完全寄希望于市场是靠不住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用人单位总是希望所招聘的人才发挥最大的效益,创造更多的价值,在面对求职的残障大学生时,他们很容易“放大”其显在的残疾,而安全忽视其内在的优势如对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于吃苦耐劳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实现残障大学生较为充分的就业,就必须加大法律维护和政策保护支持力度,加强就业援助。首先,应制定旨在保护残疾人就业权利的特殊劳动法规,保障残疾人特殊劳动权,这样残障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就有真正属于自身的法律加以保护;其次,对残障大学生就业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加以细化和明确,制定残障大学生就业的专门性政策,禁止歧视残障大学生的政策等等,以促进残障大学生就业和就业质量的不断提高。比如,制定促进国家兴办的福利性企事业单位吸纳残障大学生就业的具体办法,通过减免税收或返还税金的措施,引导企事业单位接受一定比例的残障大学生;对残障大学生自主创业给予较健全大学生更为优惠的政策。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的法律措施,才能彻底实现残障大学生在就业中获得平等的机会权和选择工作的自由权。
(二)社会应建立系统的支持性就业机制
社会的支持性就业机制是指社会各个方面组成的一种调查研究、支持帮助和解决残障大学生就业的协作关系,其中,残联、学校、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政府的人事劳动和教育部门都是必不可少的,这种协作关系应该是长期和稳定的,其工作者都应该是具有爱心的人士,具有较敏锐的观察力,能够捕捉到社会上最新的动态消息。首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残联)应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功能,及时将有利于残障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落实到地方,中残联还应集中各地方残障大学生就业的具体信息,根据社会就业的动态发展,充分利用网络的便捷服务,及时引导残障大学生的专业选择,帮助学校逐步完善专业设置,鼓励残障大学生打破传统的就业观,逐步拓宽残障大学生的就业之路;其次,学校作为残障大学生的教育机构,应不断加强与残联、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形成更大的推动力量,为残障大学生的就业排忧解难,为残障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岗位支持,使残障大学生的就业得以真正实现;最后,要借助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引起社会各界对残障大学生就业的广泛关注,更加广泛地面向整个社会宣传残障大学生的励志事迹,使社会及用人单位了解残障大学生,真正给残障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支持,帮助残障大学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总之,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帮助残障大学生就业的长效机制,是不断开拓残障大学生就业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保障。
(三)高校应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
残障大学生凭借着坚强的意志,坚信知识能改变命运,知识能弥补身体的缺陷,勤奋刻苦地学习知识和技能,期望进入社会,找一份合适的工作,能为国家和人民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虽然他们的信念是好的,但是,有些残障大学生因为他们的生理残疾,造成他们对社会的认识和与社会的交往能力都较差。为了使他们能够提高就业竞争力,高校需要加强对残障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符合残障大学生择业特点的就业指导课,针对他们各自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就业指导方案;高校还应加强与残联及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的联手合作,建立残障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为残障大学生就业凿开一个稳固、有效的通道;要广泛搜集适合残障大学生就业的信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正视现实,既不能消极更不能盲目乐观,摆正自己的位置,帮助学生找到与所学专业、个人兴趣爱好一致的工作单位或岗位。
(四)残障大学生自身应自强不息
“改变别人不如改变自己”,残障大学生与其要改变别人对自己的歧视,不如先用事迹行动证实自己确实与健全大学生一样出色,人的一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有成功有失败,有顺利有挫折,只要有真才实学,只要敢闯敢试,残障大学生的就业之路还是很宽广的。无数优秀的残障大学生用自己的努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患有脑瘫、2/3肢体萎缩的残障女大学生刘 ,连续四年获一二等奖学金,多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全国大学生演讲比赛第一名、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唯一一个特等奖等等,这些成绩都足以让健全大学生自愧汗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使我们有理由相信,残障大学生的就业将会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政府、社会和企事业单位将会给残障大学生提供日益广阔的舞台,使他们获得与健全大学生一样实现自己愿望和权利的机会,残障大学生将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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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承波(1980-),女,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2008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人力资源开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