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鸣凤记》对封建共同秩序的破坏与维护

2010-08-15 00:42王东茜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河南平顶山467000
名作欣赏 2010年24期
关键词:鸣凤忠臣严嵩

□王东茜(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河南 平顶山 467000)

《鸣凤记》传奇是我国戏剧史上第一部描写社会现实的时事剧,也是一部反映晚明社会最深刻的现实剧。《曲品》评论说:“记时事甚悉,令人有手刃贼嵩之意。”此剧真实地描写了明嘉靖年间,严嵩父子专权跋扈,残害忠良,祸国殃民的罪行,歌颂了夏言、杨继盛等忠臣前仆后继,终于斗倒权奸的不朽功绩。虽然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集团的利益和传统的封建秩序,但是他们所维护的正是封建秩序中最合理的,对人民有益的部分,同时斗争的胜利维护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体现了中国文化的传统思想,也使得封建统治秩序自觉地进行了调整,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破坏封建秩序

奸臣的行径破坏了稳定的封建秩序。奸臣的本质属性即为一己之利不择手段地运用各种阴谋诡计,置道德原则于不顾。在公私关系上,奸臣唯利是图,不惜出卖国家利益成为卖国贼;在处理君臣关系上,不择手段地阿谀皇帝而爬上显赫权位;在处理同僚关系上,拉帮派、结朋党,倚仗皇宠,骄横跋扈,铲灭异己,钳制天下。同时,这些奸臣往往假借为朝廷、为皇帝办事的名义搜刮民脂民膏。《鸣凤记》中严嵩父子,无视少数民族扰边,倭寇猖獗的国家外患,我行我素,致使官僚贪污之风大盛,奴才骄横猖獗,特务政治无孔不入,正直人士相继被残杀,民众极度贫穷,这即是对封建制度的亵渎,严重地破坏了封建共同秩序。《大学》有曰:“知止而后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人类社会需要和平稳定的共同秩序,这样人民才能安居乐业,才能为社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国家需要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这是儒家所追求的“仁政”。儒家十分重视社会稳定,认为只有社会稳定,天下太平,国泰民安,才能实现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鸣凤记》传奇中《严嵩庆寿》等出,真实地将严氏集团窃取权柄、结党营私、祸害国家、残害忠良、为非作歹、奢侈残暴、鄙怯倾轧的奸臣和贪官品质披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证实了严嵩集团的暴虐行为打破了这种稳定的封建秩序,阻碍了中国文化的发展。

《端阳游赏》一出鞭挞了严嵩父子为寻欢作乐,竟置倭寇入侵于不顾,实不得已时又假公济私、欺君罔上的罪行。《文华祭海》则充分暴露了严嵩集团卖国求荣的卑劣品质。当倭寇侵犯东南,“攻陷城池,杀戮百姓”消息传来,皇帝令严嵩派人前去剿灭倭寇,严嵩惧怕如果派一勇将前去灭敌奏功,“皇上必加殊遇,爵位既尊,必不受制于我,并宠争权之日,难保必无”。从而威胁到自己的势力,便任命对军事一窍不通的义子赵文华为兵部尚书,督师征剿。到了东南沿海,赵文华先用“金银铜器一箱”祭祀东海龙王,事后又滥杀无辜百姓冒充倭寇,向朝廷邀功请赏。面对倭寇横行,百姓遭殃,赵文华有恃无恐,“我朝内有人,边功易奏,岂有他虞!”他贪图个人私利,任凭生灵涂炭,置国家安危于不顾。

晚明很少皇帝能专注于国事,朝廷作为主要操纵在官僚集团而不是君主手中。赵文华之流的小人因严嵩“权侔人主,位冠群僚,公子严东楼,总揽朝政,裁决机务”,为攀附权贵,皆附势趋权,甚至不惜“吮痈舔痔”。因严嵩拉帮结派,收受贿赂,因而四方贡献,多归其府,满朝显要,半出其门,大小官员,拜他为父,即加显擢。朝野上下,严氏集团的势力无孔不入。而非严嵩集团官员大都遭到了排挤和残害。《世蕃奸计》一出揭露了严嵩父子陷害忠良的罪行。在收复河套失地问题上,因夏言当面痛骂严嵩卖国的罪行,严嵩勾结贿赂平日素恶夏言的宦官对皇上进谗言。从而激怒了皇上,朝廷元老却被含冤斩首于市曹。可见,拉帮派、结朋党是严嵩集团久居高位的重要原因。严嵩身为辅政大臣,把主要精力都用于媚上固宠,而对军国大事却茫然无知。他树贪风、坏吏治,使军备废弛,国库空虚。在“虏”“倭”猖獗进犯之时,他反对抵抗,反对用兵,贻误战机。致使国家与百姓,饱受兵火之苦。因此,我们说严嵩是误国害民,破坏封建伦理道德并不过分。

然而近代一些海外与严嵩故里的学者提出了“严嵩非奸臣论”。他们极力为严嵩的罪行开脱,整体上认为严嵩并非贪官,将其奸佞行为归罪于世宗皇帝的刚愎自用,多疑嗜杀,试图替其洗刷残害忠良的罪行,认为夏杨等人的死皆因其性格幼稚偏激的个性缺陷,与严嵩无关。在世宗常年不理朝政,沉迷神仙方术,漠视民生军国大政的情况下,严嵩代行积极有为之政,对有效控制当时的“北虏南倭”之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只因卷入了当时的官场权势斗争,遭到了政敌的攻击弹劾,所以被加上了莫须有的罪名。

在传统典籍中,对历史人物通常进行最多的是道德评价,对于人臣通常要进行的是属于忠臣还是奸臣的评价。这样的评价角度在今天也是具有一定价值的,但必须注意从传统文化本身中去确立评价标准,要“努力追求一种‘客观的拟人性’”,“必须摆脱他对事物和事件的偏好才能看到它们的真相”(《人论》,第264页)。这是试图推翻对历史人物的传统定论时要注意的。对于历史人物的重新评价必须充分尊重历史的客观事实,判定是非功过、善恶忠奸。固然这种客观的历史评价应该充分考虑到历史人物所处的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情势,应对其作同情式理解,也就是说要设身处地地替历史人物考虑,要在当时特定的制度背景与情势下来理解他们的行为。因为历史人物的行为并不完全是他们自由选择的结果,在行为的成因中往往存在着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大的特定历史背景在起作用。这样理解既有利于对中国封建文化的剖析,也有助于避免我们把历史人物的行为简单地理解为个人行为,而看不到行为背后的更深层的东西。事实上,同情式理解是重新评价历史人物特别是反面人物时通常采用的一个手法,“它的同情是理智的和想象的,而不是情感的”(《人论》,第263页)。所以,对历史人物作同情式理解,并不意味着历史人物可以完全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更不能把同情当作其翻案的理由。

维护封建共同秩序

忠臣的义举有力地维护了封建秩序。《鸣凤记》在揭露严嵩丑恶罪行的同时,又以千钧的笔力塑造了一批前赴后继与严嵩集团进行殊死斗争的忠臣义士。为维护封建共同秩序,一大批忠臣义士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此举既维护了封建集团的利益,维护了传统的封建秩序,也维护了封建秩序中最合理、最有益的部分,保卫了边疆的安全,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在逆境或挫折中保持高尚气节和独立人格,是中国文化的优良传统。孔子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王夫之说:“生以载义,生可贵;义以立生,生可舍。”(《尚书引义》)以义为人的根本特点和价值取向,是中国传统道德的价值取向,也是中国文化的精髓所在。《鸣凤记》反映的就是一批明知寡不敌众,却要拼死捐生的仁人志士与权臣严嵩的一场忠奸斗争。宰相夏言本已告老还乡,出于忧国之心,毅然受命于危难之时。他运筹帷幄,力图恢复河套,却处处受到奸臣的阻拦。面对强大的恶势力,他对严嵩父子的误国行径当面斥责,然而“去河北贼易,去朝中朋党难”(第六出《两相争朝》),刚介耿直的夏太师杀身成仁,舍生而取义。杨继盛因揭发严党仇鸾的通敌叛国行径,遭到严嵩集团的陷害,当仇鸾的丑恶行径败露后,被皇帝召回后本应仕途一片光明,然而,当他听说忠臣被害,仍义无反顾,怀着“一则为报皇上再生之恩,二则要展生平忠义之气,三则要与四海万民除害,四则要与忠臣义士雪冤”的坚定信念,毅然到午门外朗声宣读奏章,触怒龙颜,被置之典刑。杨夫人替丈夫申冤,伏阙要求“尸谏”,当监斩官不敢转达皇听时,她当场自刎身亡。杨继盛夫妇的这种大无畏的牺牲精神,真可谓惊天地,泣鬼神。

有些学者认为这些忠臣义士的斗争行为显得迂腐,是对腐朽的封建制度的维护。维护封建社会秩序长久以来被认为是一种守旧的行为,是历史的倒退。在封建社会这样一个特定的环境中,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爱国、爱民族的义利观与“忠君”联系在一起,固然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但是中国传统道德把君作为国家的代表,“忠君”的背后就是一种深层的国家意识。正如张岱年、方克立在《中国文化概论》中所说:“儒家往往将义(当然之则)理解为一种无条件的道德命令,并把履行道德规范(行义)本身当做行为的目的。……中国历史上,‘惟义所在’的律令,往往具体化为‘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道德追求,并出现了不少舍生取义的志士仁人。”在经历过那个时代之后,我们处在社会发展新时期,最重要的不是简单地评定是非,痛恨和不平,而在于冷静的内省和反思。

人类的存在需要一个共同的秩序,这种秩序需要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共同维护。然而,在封建社会,属于强势集团的统治者利用自己的地位,攫取这更多的个人自由和生存空间,他们侵犯的也必然是被统治阶级的自由和生存空间。当封建统治阶层无限制地扩大自己的私欲而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不断被剥夺的状况达到一定程度时,社会秩序必然遭到破坏。严嵩集团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即是明证。严嵩的居官近20年,没有给社会带来一点生机,官僚贪污纳贿,奴才骄横猖獗,民众极度贫困,特务政治无孔不入,正直人士相继被杀,破坏了封建社会正常的秩序,极大地阻碍了中国封建文化的发展,这显然与中国传统道德观念是背道而驰的。

《鸣凤记》抨击严嵩的罪恶,但始终对不堪作为的皇帝没有任何微词。对于忠臣义士们的遭遇,作者感慨道:“这也不是圣上诉逐忠良,都是奸臣蒙蔽之过。”(第三十出《三臣谪戍》)末出又说道:“非干明圣无聪听,枯荣生死皆有命。”最后还要歌颂纲常伦理的伟大:“龙飞嘉靖圣明君,忠义贤良可庆”(第一出《家门大意》)。可见,《鸣凤记》对君主专制制度,对皇权的认识还存在着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是围绕着“皇权”这个共同的核心进行的,中国封建社会之所以能延续两千年之久,与这种“各级官僚上下相制,左右相维,作为君主专制的政治工具,结成一个封闭的官僚系统”(《中国文化教程》,第159页)有着密切的关系。为推翻严嵩集团,忠臣义士付出巨大牺牲,归根到底,是与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分不开的。中国社会结构的专制型特征带来的正价值是,“中华民族的整体观念,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副价值是使国人存有严重的服从心态,对权威和权力的迷信”(《中国文化概论》,第55页)。中国君主专制下的封建政体,公然地赋予了君主个人拥有至高无上、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力,并奉行“家天下”、“私天下”的原则。这种利益需求方面的独占性与自私性,决定了君主专制制度必然把一切官僚组织和臣下都视为维护“家天下”统治长治久安的工具。可见,要想使封建秩序正常运行,必须对统治阶级的权力有所限制,即给统治者戴上“紧箍咒”。

儒家思想文化能够被官方奉为统治思想,在于它对封建专制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供了系统的、较为有说服力的论证与解释,从而增强了专制君主的权威性。儒家文化的存在不仅为专制王权积聚了支持的力量,输入了支持的信号,同时也造成了一种奇特的防治专制皇权膨胀、过分非理性化的制约机制。如“突出‘义’的普遍制约,反对唯利是求,这对于避免利益冲突的激化,维护社会的稳定,确实具有积极意义”(《中国文化概论》,第318页)。当然一种制度或文化传统之所以能够延续下来,其自身存在着某种调节机制,解毒功能。无论相对于当时的条件其实际才能如何,仅靠君主的一己之才来对国家实行“人治”总是不够,这就需要从中央到地方官员的辅佐。夏杨等忠臣,在君主遭受某种势力的严重威胁时,敢于挺身而出,纠劾非分与非法,表现了他们“忠臣不怕死”的浩然正气,成为调节监控封建正常秩序的重要力量,对危害君主及其政权稳固的势力增长起到了抑制作用。

中国的封建君主专制统治下的封建秩序,其存在有着得天独厚的文化土壤和根深蒂固的历史根基,是与古代中国农业宗法大国的社会情形相适应的,其存在确实发挥了巨大的历史作用。正因为严嵩之流的卑劣行径,严重地亵渎了封建政治,破坏了封建共同秩序,忠臣义士从“国不堪贰”、“君权神授”的尊君传统出发,不屈不挠,才使得严嵩集团不能为所欲为。忠臣义士维护封建秩序的行为在封建时代,能够使社会秩序恢复常态,促进社会制度的革新,推动封建文化的发展,因而是一种社会的进步。

《鸣凤记》中铲除权奸,安邦定国的斗争采取了体制内的斗争方式,以最小的牺牲挽救了被破坏掉的社会秩序,避免了那种因暴力革命等体制外的斗争方式而造成的生灵涂炭,维护了封建社会正常秩序。虽然他们为此付出了血的代价,然而他们为国家社稷而死,唤醒激励了更多的仁人志士,为正义树起了爱的大纛,为千年文明的中国文化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他们死得光明磊落、光耀千古。

[1]张岱年.方克立主编.中国文化概论(修订版)[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马敏主编.中国文化教程[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3][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

[4]吕天成.曲品[M].王幼安校订.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0.

[5]黄仁宇.中国大历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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