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波
沃尔夫冈·阿玛德乌斯·莫扎特(WolfgongAmadeus Mozart)是众所周知的音乐神童,三四岁便展示出惊人的音乐天赋。6岁至17岁,他在父亲的带领下离开出生地萨尔茨堡,周游德、奥、法、意等欧洲列国,在大约70个大中城市巡回演出过。在此期间,莫扎特广泛接触各国作曲家和演奏家,从他们身上以及作品中汲取新的作曲风格和各种音乐形式。他还将各国的音乐风格消化吸收、加以整合,逐渐形成其个人的风格——也就是当时蔚为风尚的所谓“综合”(synthesized)音乐风格。这种音乐风格是18世纪中、晚期的音乐理想中所提倡的。
18世纪是“世界主义时代”,民族差异与人类的共同性相比,缩小到最低程度。德国交响乐家活跃于巴黎,意大利歌剧作曲家和歌唱家活跃于德国、西班牙、英国、俄罗斯和法国等地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可见,莫扎特在音乐创作的发展过程中所受到的来自各个方面的影响本身就已经具有融合性风格特征了。如德国作曲家J·C巴赫作为意大利华丽风格的代表人物其作品中融入了德国音乐语汇特征,从而形成独特的华丽风格特征影响到莫扎特;又例如作为柏林乐派“情感风格”代表人物的C·P·E巴赫,其作品中也融合了“华丽风格”的因素。诸如此类,我们可以看到莫扎特所受到的影响表面上看似乎只是某几个人或某些方面的,事实上却并非这么简单——无论哪一个方面给予莫扎特的影响都不是单纯的、孤立的,而是合成的。尽管莫扎特继承了C·P·E巴赫、海顿等人的德奥传统,但这一“民族性”的继承本身也就是一种综合的多元性继承,而并非纯粹传统的继承。所以,就算我们单独谈莫扎特的“民族性”,这一“民族性”也是综合了的民族性,具有多元化的特点。
匡茨于1752年曾在柏林撰文写到:“今日的德国风格是不同民族的风格的混合物,在这种风格中,每一民族都可以找到某种与它相关的,因而绝不会使它感到不高兴的东西。如果反思一下,前面提到各种风格之间的差异时所说的一切思想和经验,必须容许对纯意大利风格而不是纯法国风格的偏爱。然而因为前者已不再像过去那样根深蒂固,而是变得无拘无束稀奇古怪,也因为后者始终过于简单;人人都会同意,一种融混二者的优良要素的风格必然日益普遍,更受人们喜爱。一种被许多人,而不是只被一国、一省或一个特定民族所接受的音乐风格,一种由于上述原因因而只会受到赞许的音乐风格,如果它是建立在可靠的判断和健康的感情之上的话,必然是最佳风格。”[1]可见,匡茨认为由各民族音乐的最佳特点组成的音乐风格是最理想的。沙巴农于1785年也曾宣称:“今天,在全欧洲只有一种音乐……我们大陆的这一通用语言。”[2]18世纪中、晚期被认为符合理想的音乐就像匡茨和沙巴农所说到的那样:它的语言应该是全球性的,不受民族的限制;它应该既高雅又有娱乐性,它应该在规范的范围内富于表现力;它应该是“自然的”,即避免不必要的复杂技术并使任何正常的敏感的听者都可以立即接受和感到愉快。由此,我们可以说莫扎特音乐作品中使用的具有混合民族风格优越性的通用音乐语言,是符合18世纪音乐理想的。
这样看来,我们就不难解释为什么莫扎特的音乐如此地易于让人接受,且富有独特的生命力与活力了。而关于莫扎特个人音乐风格的问题,我认为莫扎特区别于同时代其他作曲家的地方主要在于他的综合性和创造性。莫扎特一生受他人音乐的影响,包括约翰·克里斯蒂安·巴赫、肖贝特、格鲁克、马蒂尼、萨马丁尼、约瑟夫·海顿、C·P·E巴赫等等著名作曲家和许多不为人知的各国作曲家的影响,但是他又高出他人之上。莫扎特的音乐风格是在吸收与融合了各国音乐风格以及各个作曲家的作曲技法与风格基础上形成的我们前面提到的“综合”音乐风格,这种音乐风格具有高度融合性和多元化的特点。所以,莫扎特的音乐风格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而不应该是分解的意大利式或法国式的华丽风格,也不应是分解的海顿或肖贝特——这是不客观的。虽然,莫扎特从未创造新的形式,但是他却将各种风格当作是通向总体风格的个别现象,以此创造出一种普遍的、无所不包的风格——他将德奥的、意大利的和法国的丰富多彩的各种风格加以融合再创造,从而形成其独具特征的音乐语言风格,这种音乐风格是一种混合民族的风格,是一种世界性的风格。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评价莫扎特的音乐风格——莫扎特是18世纪古典主义综合音乐风格最典型的代表。
由于综合音乐风格是包含了各个民族、各个国家的融合性的整体风格,由此便带来莫扎特音乐中是否带有突出的本民族音乐风格的问题,因为莫扎特作为德国民族歌剧的奠基人,在其歌剧创作中确实带有明显的本民族风格倾向。那么,莫扎特的这种对本民族音乐传统的继承,及其音乐中的民族主义因素与我们前面提到的莫扎特独特的“综合”音乐风格有什么区别和联系?这两种提法是否存在矛盾?两者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
虽然莫扎特受多人影响、吸收多国风格因素,最终形成其独具魅力的综合音乐风格。但是,与此同时他又在其歌剧创作中继承着德奥音乐的传统而确立了德奥民族歌唱剧。作为18世纪古典音乐的代表,莫扎特的综合音乐风格是最为典型的;而作为德奥民族歌唱剧的奠基人,莫扎特的民族主义倾向也是极其明显的。
歌剧是莫扎特一生创作的主要体裁之一,在西方音乐发展史上,莫扎特对歌剧领域的重大贡献是不可估量的。莫扎特总共写了17部歌剧,大致上从侧面勾勒出了他一生精神运动的发展轨迹。莫扎特后期创作的歌剧带有鲜明的民族主义倾向,表现出莫扎特强烈的民族自尊心。1782年,26岁的莫扎特在信中这样写道,“德国,我可爱的祖国,正如你所知道的,我为她而自豪……在几乎所有的艺术领域,德国人都是卓越的……甚至于格鲁克不也是德国人把他造就成为一位伟人的吗?”[3]1783年,莫扎特又在给父亲的信中写道:“我现在把我的计划告诉你。我不相信意大利的歌剧时代会很长久,我对德国人抱有希望!我要为德国歌剧时代呕心沥血。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歌剧,德国为什么没有?德国人的歌唱才能难道比不上法国人和英国人?连俄国人也不如?那么等着瞧吧!我现在就要依靠我的创造力动手写部德国歌剧。”[4]莫扎特在信中提到的那部歌剧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完成,但实际上他于1782年就已经写了一部德国歌唱剧《后宫诱逃》。这是德国歌剧史上的第一部民族歌唱剧,它的诞生改变了德国歌剧以前一味盲目抄袭意大利歌剧的状况。歌德对这部歌剧赞美不已:“莫扎特一出场,我们的一切追求简洁和努力都归于失败。《后宫诱逃》使得其他的东西都相形失色。在我们的剧院还未上演过我们自己的、如此精心创作的一部作品。”[5]这部作品实际上只是作为一个开端,表明了莫扎特强烈要求在音乐中体现出本民族特色的愿望。因此,在其后的歌剧创作中,莫扎特尽管采用的是意大利歌剧的形式,但在音乐里我们却能听到德国民间音乐的旋律。例如,莫扎特创作于1786年的喜歌剧《费加罗的婚礼》,虽然由意大利人达·蓬特编剧,并遵循意大利喜歌剧的格式,用意大利语演唱,甚至主要演员也都是意大利人,但音乐无疑是德国的。我们将《费加罗的婚礼》第一幕中费加罗的谣唱曲和德国民歌《违法猎人》进行比较;或者把第一幕费加罗的咏叹调和德国民歌《乡村民兵》对照来看,就不难看其与德国民间音乐的这种亲密血缘关系。可见,莫扎特的民族性因素并不仅仅体现在其民族歌唱剧里,而是很自然地融进了各种歌剧形式之中,这种融合也正体现出莫扎特综合音乐风格的特征。
《魔笛》作为德国民族歌剧中里程碑式的作品,我们当然可以从中看到德奥民族性的音乐语汇与鲜明的民族性风格特征。然而,《魔笛》给人的印象却不仅仅是狭隘的本民族风格的体现,我们看到的是莫扎特将18世纪各种音乐思想和音乐风格的融合。《魔笛》包含了不同歌剧体裁的音乐风格特点:意大利声乐的丰茂,德国歌唱剧的民间幽默,独唱咏叹调;被赋予新的音乐内涵的诙谐重唱,适用于德国歌词的新的有伴奏宣叙调,庄严的合唱场景,甚至恢复巴洛克的众赞歌前奏曲的技巧,加上对位式伴奏等等。例如,第一幕夜后的咏叹调由宣叙调引入,它的两段重要咏叹调“呵年轻人,不要怕”和“我心中狂怒”都采用了意大利正歌剧中常见的花腔技巧;第二幕两个祭司的二重唱恢复巴洛克众赞歌前奏曲的技巧,具有宗教合唱风格;摩尔人莫斯塔托的咏叹调急促地歌唱,帕帕杰诺和帕帕杰娜在终场二重唱中快速的字句反复带有意大利喜歌剧因素;帕帕杰诺所唱的“我是快乐的捕鸟人”则是典型的德奥歌唱剧自身带民族风格的歌调。莫扎特将它们成功地融合成了一个完美的整体。
我们可以从莫扎特歌剧创作中看到西方18世纪中、下叶的歌剧与器乐发展最高成就的成熟经验与原则的提炼与综合。包括蓬勃发展的意大利歌剧、德奥歌唱剧、亨德尔的清唱剧、意大利正歌剧、格鲁克改革的歌剧和渗透其间的法国抒情悲剧,以及交响曲、四重奏、奏鸣曲式或赋格等器乐创作及技法的多方面影响。所以说,莫扎特音乐中的综合性音乐风格特征是18世纪生活和思想的国际化现象在音乐领域中的突出体现,
由此可以看出,莫扎特歌剧中的民族性因素肯定是存在的,不论是在德奥歌唱剧还是意大利歌剧中。这种民族性因素或许是莫扎特出于“爱国”进行创作的一个根本动因,但是,在莫扎特歌剧甚至所有作品中,没有哪一部作品是纯粹德奥式的,包括第一部德国歌唱剧《后宫诱逃》、或代表莫扎特歌剧最高成就的《魔笛》,又或是受德奥作曲家影响继承了德奥民族传统创作的器乐作品……它们尽管与德国民间音乐有着密切的血缘关系,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们又都是融合了各种风格和各种因素的具有综合性风格的音乐作品。因此,莫扎特的音乐是一个具有综合性的整体,音乐中的各个因素都是内在统一的,不可缺少的。如果我们片面地强调并放大莫扎特音乐中的德奥民族性而忽略了他最为重要的综合风格特征,就不能准确地把握住莫扎特的音乐。
综上所述,关于莫扎特音乐风格中的综合性风格与其民族性的关系问题,我认为:综合性风格是莫扎特音乐的一个整体风格特征,它符合18世纪国际化的趋势和音乐理想的追求。这种融合了各种音乐风格精髓的总体风格是一种普遍的、能够雅俗共赏的音乐语言,它是莫扎特的独特性之所在。而莫扎特继承的所谓具有德奥传统的民族主义音乐,在我看来它本身就是融合了的,也具有一定的综合性。而且,这种德奥民族性的风格只是作为莫扎特音乐中某一个方面的特征体现,它仅仅是莫扎特综合音乐风格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包容在其整体性的综合音乐风格之中的。我们不能因为莫扎特是奥地利人就过分强调他所受到的德奥民族传统的影响,或过分夸大他的德奥民族主义倾向,对于处在18世纪的音乐家莫扎特来说,他多元化的综合性音乐是时代的产物,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片面夸大任何一个方面——无论是他音乐中意大利式的优美、流畅,还是法国式的典雅、华丽,又或是德国传统音乐中的严谨、简洁等都是不客观的,这样就不能正确地把握莫扎特音乐风格的整体性特征。由此可见,莫扎特音乐中的综合音乐风格与其民族性特征是统一的而并非对立的,综合性风格作为共性,民族性特征是构成综合风格这个共性的个性之一,两者对于莫扎特的音乐而言都不可缺少,缺少任何一个组成部分,莫扎特的综合音乐风格都不完整。
莫扎特由于特殊的生活经历而形成了其独特的“综合”音乐风格,他所取得的成就同他广泛吸收18世纪欧洲各主要国家音乐艺术流派之精髓和多彩多姿的文化是分不开的。作为18世纪古典主义音乐风格的代表人物,我认为莫扎特是最典型的,仅从音乐风格上来看,连海顿都不能与他相比。因为他的音乐是高度融合性的,融合的种类之多、范围之广,无人能及;也只有从莫扎特的音乐中我们能够切实看到18世纪音乐理想的实现。综合性的音乐风格是莫扎特所特有的音乐特征,他的“综合”绝非是将他人或多方面的各种风格简单叠加,而是在吸收、消化了各种风格的基础上再创造与整合形成的具有个人魅力的风格特征,这是莫扎特区别于其他作曲家的特性所在。因此,我们看待莫扎特的音乐时,不能恣意地片面夸大民族性而忽略综合性,也不能割裂其综合风格与其民族特征的内在联系。而应该以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态度,从整体上全面把握莫扎特的综合性音乐风格。
[1]唐纳德·杰·格劳特/克劳德·帕里斯卡.西方音乐史.汪启璋.吴佩华.顾连理译.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年1月第1版.p.496.
[2]唐纳德·杰·格劳特/克劳德·帕里斯卡.西方音乐史.汪启璋.吴佩华.顾连理译.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年1月第1版.p.495.
[3]赵鑫珊.周玉明.莫扎特之魂.上海音乐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版.p.303.
[4]赵鑫珊.周玉明.莫扎特之魂.上海音乐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版.p.303.
[5]赵鑫珊.周玉明.莫扎特之魂.上海音乐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版.p.307(原载于《如果莫扎特写日记》.1955年德文版.p.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