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有多致癌?

2010-07-30 06:27王家敏
中国新闻周刊 2010年27期
关键词:致癌物质药品监督管理局霸王

王家敏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一则通报后,一场有关“霸王洗发水含有致癌物质”的风波告一段落,但公众对该“致癌物质”仍有未解的疑惑。

风波起于7月14日,香港媒体《壹周刊》报道,霸王集团旗下中草药洗发露、首乌黑亮洗发露以及追风中草药洗发水,经过香港公证所化验后,均含有被列为致癌物质的二恶烷。

报道称,根据一位陈先生提供的化验报告,霸王的二恶烷含量为27ppm(即一百万分之二十七,即每一公升洗头水含二十七毫升);飘柔首乌洗头水则含有8.8ppm;澳雪人参灵芝洗头水含有2.9ppm;ONaomi、万宁牌及屈臣氏牌中药洗发水的化验结果是Not Detected,即未能验出含有二恶烷。而《壹周刊》记者随后在屈臣氏买了两支霸王及一款同为霸王生产的追风洗发水,未经开封便送到香港通用公证所化验,三支洗发水的二恶烷含量皆为10ppm。

香港城市大学生物及化学系副教授林汉华表示,通过洗发水或化妆品长期接触二恶烷,可能会令肝同肾受损,在动物身上亦已证实会致癌。

消息一出,批评声四起,霸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H股也应声跌落14%停盘。霸王集团随后发表澄清声明,指出不排除商业陷害,并在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行业协会及业内专家解释,二恶烷在全行业内技术上无法避免微量残留,其含量对人体无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在16日通报称,经过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霸王(广州)有限公司洗发水抽样样品中二恶烷的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

截至7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未公布此次抽检产品批号与具体含量,通告结论亦难“服众”。新浪网上调查显示,至7月20日15点30分,参与调查的13万余人次中,63.7%的人相信霸王洗发水含有致癌物质,并有67.3%的人表示不再购买该产品。

不过,在中国环境诱变剂学会副理事长、第三军医大学预防医学院教授曹佳看来,“对致癌物质不能忽视,也不必过度紧张。”

“致癌风险评估是一个复杂体系,不是所有致癌物质都可能诱发人类癌症,公众需要科学认识。”曹佳说。

探秘致癌物质

实际上,人类已知的化学致癌物质已有1000种以上,广泛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包括人们熟知的石棉、亚硝酸、苏丹红I,或是陌生的烯环烃、丙烯酰。这些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将引发、诱导人类或动物患癌。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肿瘤研究中心(WHO/IARC)是世界权威的致癌物评定机构,其将世界各类零散的研究结果进行综合、归纳和分析后,不定期地公布这些致癌物质的名单。各国制定致癌物质管理标准时,普遍将IARC的评估作为研究和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截至2010年5月,《IARC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及暴露环境对人类致癌性的综合评价表》中,共指出926种致癌及可能致癌物质。

可以肯定的是,二恶烷也在这份权威的“致癌黑名单”中。IARC公众传播部负责人尼古拉斯.高定(Nicolas Gaudin)博士回复《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1999年,1,4-Dioxane(二恶烷)在致癌物综合评价中被认定为第2组B类,即可能存在人类致癌风险,但在人类流行病学调查中证据不足。”

据高定介绍,致癌物质综合评价表根据致癌危害性和验证性评定为四组分级:

第1组107种,有充分证据对人类致癌。

第2组A类58种,极可能对人类致癌,证据存在但有限;B类249种,可能导致人类癌症,其证据不充分,但在动物实验中证据充分。

第3组为动物致癌物质512种,尚不能确定其对人类有何种致癌影响。

第4组确定可能不会对人类致癌的,目前仅一种,即己内酰胺。

“因而,人们看到致癌物质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弄清致癌物属于哪一级,致癌性是否有定论?比如人们热议的苏丹红I仅处于第3组。”曹佳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当然,这些分组也在动态调整中。”

短期的动物实验结果可以确定物质所处的分组,这些实验多采用高剂量、常接触的方法,并不能替代人体长期接触结果。比如二恶烷,实验室小鼠经皮最小中毒剂量1440mg/kg,60周即可致肿瘤阳性;小鼠经口最小中毒剂量416mg/kg,50周即可致肿瘤阳性。

新的实验室数据也能变更物质所处的分组,如从第3组调整到第2组,B类调整到A类。但是,调整到第1组需要更为严格的证据,因为评估体系中,除考虑物质毒理外,更重要的是验证其对人体的致癌性。

曹佳说,“动物体内与人体内酶的代谢差异也很大,这一结果在推导至人类的时候,需要严格的实验室毒理分析,以及长年的流行病学调查。”

比如1-3,丁二烯(1,3-Butadiene),一种合成橡胶的工业原料,其在短期动物实验中将诱导肿瘤。十几年间,人们在捷克、美国等合成橡胶厂的工人中,获得了该人群肿瘤高发的充分证据。IARC经过国际委员会的讨论,将其从第2组调整第1组。

“分组的方法和标准仅仅只是参考,”曹佳认为,“癌症是环境和基因之间长期而复杂的交互,是多阶段、多因素的诱导过程。人类在致癌机理的研究上并无定论,也因人而异。我们需要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对致癌物质高接触人群进行保护。”

国家标准

由于致癌风险评估复杂,各国、各地区都有不同的评估结果。相同的是,食品与日化产品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领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办公室李旭东博士曾翻译IARC综合评价,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食品与日化产品与人体接触率高,相关部门应当参考致癌物质危险性评估,执行相关标准和提示,以应对可能的风险。”

2009年,中国已有类似“霸王”的事件出现,强生婴儿沐浴露被指含有二恶烷,并有消费者提起诉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成立由毒理学、皮肤病学、化妆品工艺学、化学检测等领域权威专家组成的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组,对国内婴幼儿卫浴产品进行抽检,并对二恶烷含量可能较高的香波、浴液、洗手液、洗洁精等进行抽检,在部分化妆品中检出含有“微量”二恶烷。

2009年3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对卫浴产品中二恶烷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日常消费品中(食品和药品除外),二恶烷的理想限值是30ppm,含量不超过100ppm时,在毒理学上是可以接受的。”

而2010年7月16日关于“霸王含有二恶烷”事件的通报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引用了上述结果,并提示“化妆品生产企业加强自律,严格按照化妆品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

尽管卫生部颁发的《化妝品卫生规范》要求,二恶烷在化妆品中禁止使用,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其有可能作为杂质随原料带入产品中。北京日用化学研究所所长徐良教授告诉媒体,“由于制备技术等方面的差异,即使是相同种类的原料中二恶烷残留量也会不尽相同。”

美国食品及药物监督管理局自上世纪70年代就针对二恶烷含量展开监控,定期检测化妆品中的二恶烷含量,为厂商提供健康指南以及将二恶烷的含量降到最低的方法。他们发现“在生产的过程中,二恶烷的含量已经有效地被抑制”。

徐良建议,中国也应该鼓励原料生产企业通过改进制备工艺等做法生产纯度更高的原料,供化妆品企业选用。而化妆品企业也可在制备工艺中,探索可以进一步减少二恶烷杂质残留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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