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蓉佳
(南京工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6)
网络群体性事件与政府舆情引导
许蓉佳
(南京工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6)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群体性事件的一种新的特殊形式。网络群体性事件具有不同于一般群体性事件的新特征,其产生也有深层次原因。防止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关键是要加强政府对网络舆情的观测与引导,促进政府网络舆情引导能力建设。
网络群体性事件;特征;原因;舆情引导
当前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各类社会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从众多突发事件中可以看出,事件的报道不再是从传统媒体开始,网络往往成为事件发生发展的发酵场、放大器,成为事件传播的平台和中心。加强网络舆情观测与引导,是政府预防与处置网络群体性事件,进而创建可持续稳定发展的网络环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由于网络信息传播的多样性、开放性、互动性和匿名性等特点,政府难以对网络实施有效的监控,网络成为信息交流传播的重要发散地,网络舆情成为群体性事件发展演变的一个重要因素。网络群体性事件除具有一般群体性事件多发性、预谋性等特征,由于其发生平台——互联网的特性,还具有以下一些新特征:
参与者言语顾虑少,难以实现有效控制。网络传播具有匿名性、隐蔽性的特征,人们淡化了在现实社会中的身份和地位概念,匿名让人们可以抛开现实中的种种顾虑和担忧,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公共事件的讨论中,更加大胆、真实地发表意见、观点,自由表达利益诉求。对传统媒体,国家不难实施社会控制,而由于网络传播容量的无限性、物质载体的无形性、信息传播的自由性等,这种控制对于网络传播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
网民一呼百应,社会影响较大。在网络信息传播中,信息的接收者同时具有传播、发布信息的自由,信息发布者与信息接收者一体化,两者分界模糊。由于这种交互性特征,网络信息传播往往能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网民在相互支持中对事件主体穷追猛打,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官太太团出国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等等,网上点击数都达百万次以上。
信息交流呈现非理性化、情绪化倾向。网络舆论是个“自由超市”,每个网民都可借助虚拟身份畅所欲言。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大家都处在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状态下,这容易使人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力,在法不责众心理的支配下,一些缺少自律意识的网民在发表言论时采取偏激态度,进行个人情感宣泄。网民以群内同质化、群际异质化的特点聚集,志同道合的网民群体出现严重的“群体极化”倾向。这种倾向表现为:网民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网上通过交流后,往往会形成极端的观点。这种“群体极化”现象容易造成过于同质化的圈内舆论,从而使社会失去对他们的控制,进而危及社会的稳定。当前,由于社会各个阶层、群体利益的调整,抱怨、焦虑、困惑、不满等社会情绪普遍存在。因此,围绕群体性事件,一些非理性的、偏激的言论在网络广泛传播。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其深层次的因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现实社会中利益表达机制不畅。美国学者亨廷顿曾提出一个重要的理论假设:挫折导致动乱。他认为社会挫折感是“需求的形成”与“需求的满足”之间的差距所形成的。人的需求是不断增长、不断上升的,而满足需求的社会资源却相对有限,这样就出现需求增长与满足相对滞后的矛盾,这种矛盾在激化的时候往往会通过群体性事件表现出来。这是变动社会中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一个基本原因。但需要说明的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利益需求受挫,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现实中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导致的,利益诉求并没有传达到权力中心。不满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群体性动乱随之爆发。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如贫富差距、城市拆迁、官员腐败等等,一些群众在此过程中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在正常表达渠道不能解决的情况下,他们就通过网络发泄自己的愤怒,甚至通过网络聚集,组织集体性游行、示威、上访等活动,从而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
网民平等、民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认为,蓬勃发展的公共领域是民主、平等、参与意识成长的基本条件。自然,网络公共空间的形成过程也是民主、平等和参与意识成长的过程。这主要因为:网民知情权得到极大的实现,为网民形成独立的思维和健全的人格奠定了坚实的信息基础;网络空间排除了网民的社会政治经济等背景,使得因现实社会中地位和经济不同而带来的不平等的现象,不会出现在网络空间中,网络公共空间成了网民平等意识成长的最为理想的空间;现实中网民的公共事务参与可能存在诸多障碍,但网络的虚拟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使得每个网民都可以为自身的利益或所关心的公共利益发表自己的看法,并积极投入到一个有着共同利益取向的行动去。
政府网络舆情引导意识不足。政府过去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总是采取回避和封堵等方法,缺乏疏导的理念。有人开玩笑说中国的新闻管理部门是限制新闻传播的部门。当一些重大事件发生时,传统媒体第一时间接到的电话是不得报道或不得抢先报道。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有关部门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等规定使权威媒体报道自由受到限制,网民认为权威媒体“不权威”。正常信息的过度控制直接导致了信息短缺,进而产生神秘感和谣言;正常信息流通渠道的过度控制使真实信息在十分有限的流动中不断遗漏,虚假信息则通过其他渠道的广泛传播不断增加。
对网络突发事件的认识程度不够,处置方法欠科学。一些基层干部反映,部分基层党委、政府目前依然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仅是百姓闲暇之余的聊天,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因此,事情发展之初不会去关注,这通常表现为官员们的“集体失语”,直到问题已衍化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并影响到正常的社会秩序,才开始加以重视。不少公共管理部门和干部仍旧习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去推动工作,有时甚至强迫命令、违法施政,导致矛盾不断积累。还有一些地方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对社会矛盾反应迟钝,对出现的问题采取简单生硬的办法拖延或压制,错误判断舆情走向,错失采取措施的最佳时机,导致大规模的网络群体性事件。
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的一种表现形式。在网络舆情中“人们熟悉的舆情状态被打破,意见主体的‘真实’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使舆情的权威性受到冲击,无限放任的观念为网络提供极其危险的言论,舆情危机随时可能出现,错误的舆情引起社会混乱,并导致制造和追随舆情的人陷入被声讨的困境”[1]。因此,必须对网络舆情进行观测和引导。如不能正确地引导舆情,掩盖了信息传播的真实情况,就有可能形成“舆情危机”,造成网络群体性事件。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加强政府舆情引导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建立网络舆情观测与引导机制。从近年来政府对于“危机事件”的处理看到,只有及时、公开、透明地提供权威信息,才能真正扼制住谣言的散播,才能争取工作的主动。快速、公开、畅通的信息渠道是引导网络舆情的重要法宝。首先要建立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在预防群体性事件中,及时发现、分析网络舆情,防患于未然。在网络时代,信息日益成为政府权力的重要基础。及时准确发布信息不仅是民众的期待,也是法律的要求。政府不能采取“沉默是金”的态度和“封锁消息”的措施。事实证明,政府的沉默就意味着冷漠、逃避或者默认,会丧失话语权。丧失话语权,就意味着丧失主动权,政府公信力就会遭受质疑。“封锁信息”是“堵”的策略,会导致民意淤积,错失处置良机。政府应根据群体性事件网络信息传播情况,及时发布客观、公正、详实的权威信息,戳穿政治流言和谣言,控制和引导舆论走向。其次要建立平等交互、以“疏”为主的舆情疏导机制。有专家把疏导舆论和民怨看作是破解人民群众心中的“堰塞湖”,是拯救老百姓“心灵灾区”的良方。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堵不如疏,采取干群对话,解决矛盾于萌芽状态。对话理论家戴维·伯姆认为,对话具有“社会治疗”的功效,通过有效的对话,民怨可以疏导,真相可以大白,信任可以重建。网络信息交流是平等互动的,网络舆情引导应尊重受众意见的自主性,尽可能获得网民的认同,使人民群众认识问题的本质,把党和政府的意图真正贯彻下去,在舆论导向上使之成为人民群众的“心灵疏导剂”。第三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信息不公开,则谣言失控、行为失范;相关负责人拒绝对话,则信任断裂。既然群体性事件是由网络舆情引发,那么为何不让网络成为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及对话的新平台呢?政府发布民众需要的信息,发布渠道不局限于报刊、电视等“正规渠道”,而要充分利用网络等新媒体,语言要浅显易懂、互动要平等坦诚。及时公布事态真相,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使民众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事实,减少民众的猜疑和恐慌,进而减少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形成舆论强势。从理论上来说,网络传播的特点使任何人在网络上都有传播信息的可能。但实践证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去接受网上已发布的所有信息。因此,发挥主流媒体的传播优势来引导舆情更显重要。事件发生后,公众会比平时更依赖媒体,他们急切想了解发生了什么,周围的人们在做什么,决策部门在做什么。这时,大众传媒恰当、适时的报道有助于安抚民心,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恢复和稳定。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社会覆盖面广、社会公信力强,政府部门应适当放宽大众媒体对群体性事件的报道,充分利用这一容易控制的传统媒体,消除谣言,澄清事实,满足民众的信息需求。政府应与有关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建立互动机制,及时将政府部门对群体性事件所做出的反应、采取的工作措施、办理的结果等反馈给相关新闻单位。为消除网络有关群体性事件不实报道、蓄意炒作和刻意渲染的影响,政府部门可采用“网上来网上去”的方式,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即发挥政府网络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树立网上言论中心的地位,让政府网络媒体主导舆论传播阵地,形成网络舆论的强势。
建立网络评论队伍,引导网络舆情。根据“议程设置”理论,传播媒介在一定时间内对某个事件和问题的突出报道会引起公众的普遍关心和重视,进而成为社会舆论的中心议题。在互联网环境下,通过“议程设置”,可以促进网络舆情的理性化,形成网上健康的、强势的主流舆论。在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工作中,可建立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网络评论队伍,让他们登陆具有较大影响的各大网站论坛,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发表意见和看法。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发布有深度、有说服力的帖子,引导网民了解事实真相,客观分析问题,理智做出判断。针对网民易受权威左右的特点,可加强引导者的权威性,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网民的讨论,直接提供专家对事件的理解,或在线回答网民提出的问题。
发挥网络“意见领袖”作用,引导网民自我教育。“意见领袖”又称舆论领袖,通常指在信息传递和人际互动过程中少数具有影响力、活动力的人。一些资深网友充当了“意见领袖”的角色,这就使网络的“意见领袖”具有更强的草根性、流动性和号召力。他们关心各类时事,有自己的独立观点,愿意并善于表达自己。几乎每个网络热点事件背后,都有大量“网络意见”领袖在推动,他们或意见统一,或针锋相对。这些民间身份的观察家可能比传统报纸和电视台对公众的影响更大,他们的观点往往能够左右网民的判断并最终引导网络舆论的走向。由于这些网络“意见领袖”的身份林林总总,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和隐蔽性,其发表的言论并不都是客观公正的,这直接导致网络的舆论与现实情况存在一定的偏差。政府需要找到恰当的方式,与网络“意见领袖”进行沟通,引导他们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理解政府解决种种复杂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实际操作,让网络上的“意见领袖”多一些建设性意见,少一些破坏性意见。这样,通过网民引导网民,用网民自己的声音引导、感染网民,实现网民自我教育、自我引导,往往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刘建明.舆论传播[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1:337.
责任编辑:黄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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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5
A
1004-1605(2010)07-0082-03
许蓉佳(1985-),女,江苏无锡人,南京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08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