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0〕120号)要求,为加强对本市汽车衡的计量监督管理,维护公平交易和公路交通运输安全,严厉查处和打击利用汽车衡进行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决定开展对本市汽车衡的计量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市“质量提升”活动整体要求,加强领导、各尽其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在此次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本市汽车衡销售企业和在用汽车衡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经销企业名单,对在用汽车衡建立相应的检定管理档案,建立计量监管长效机制。
三、明确分工,突出重点。重点检查汽车衡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发放时考核要求;在用汽车衡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在用汽车衡的计量检定情况,汽车衡使用单位是否建立计量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汽车衡进行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等。
市质量技监局组织对本市汽车衡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生产设施、人员技术状况、检测条件符合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发放时考核要求,生产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质量技监局配合检查。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负责对辖区内汽车衡经销企业和在用汽车衡(包括贸易交接用汽车衡和公路管理用汽车衡)进行检查,对重点交易场所(如码头、建筑工地、仓库货场等)使用的汽车衡要进行重点跟踪检查,确保贸易交接量值准确可靠;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使用的公路管理用汽车衡也要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公路交通运输安全。市质量技监局将联系本市公路管理部门于近期将公路管理用汽车衡分布情况通过邮件发至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级质量技监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一是对汽车衡使用单位未依法申请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检定周期使用汽车衡的,要责成其立即纠正,督促其马上申请检定,对利用汽车衡进行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二是对生产设施、人员技术状况、检测条件不符合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发放时考核要求的汽车衡生产企业,要责成其立即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在专项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和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市质量技监局计量处报告。
五、加强宣传,及时曝光。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加强对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要做好对汽车衡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计量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其计量法制意识。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65热线作用,对有严重计量违法行为的汽车衡使用单位要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
六、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在10月22日前将此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含附表1、2)报市质量技监局计量处。工作总结应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在用汽车衡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计量问题和典型事例,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市局计量处联系人:田义龙 电子邮箱:yltian@shzj.gov.cn联系电话:54262433 传真:54261936
附件:1. 汽车衡经销企业名单
2. 汽车衡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3.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0〕120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汽车衡经销企业名单
附件2:
汽车衡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章):_______________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填表人: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量函【2010】120号
关于开展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年来,利用汽车衡进行计量作弊的现象时有发生,成为计量投诉的新热点,为了维护公平交易和公路交通运输安全,加强对汽车衡的计量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0年10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衡开展计量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汽车衡生产企业底数;依法查处无证生产汽车衡的企业;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衡的违法行为,提高汽车衡的产品质量;加强对在用汽车衡的计量检定管理,打击利用汽车衡进行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汽车衡从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汽车衡生产企业。重点是:没有取得型式批准证书或者超出型式批准证书范围生产的企业;没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超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范围生产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或者有作弊功能汽车衡的企业;有过计量违法记录或者消费者投诉和举报记录的企业。
(二)汽车衡销售市场。重点是:销售无证生产的汽车衡的企业;销售假冒伪劣或者具有作弊功能汽车衡的企业;利用汽车衡加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的企业;有过计量违法记录或者消费者投诉和举报记录的企业。
(三)汽车衡使用环节。重点是:汽车衡受检率和合格率不高的使用单位;因缺斤短两或者利用汽车衡进行计量作弊被消费者投诉或者举报的使用单位。
三、整治措施
(一)生产环节。
一是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汽车衡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完整的汽车衡生产企业质量档案;二是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生产假冒伪劣或者具有作弊功能的汽车衡的企业;三是加大对汽车衡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力度,检查该企业的生产设施、人员技术状况、检测条件和规章制度等是否符合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发放时的考核条件的要求,对不符合原考核条件的,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二)销售环节。
一是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汽车衡经销企业名单;二是检查其是否销售无证生产、假冒伪劣或者具有作弊功能的汽车衡产品;三是检查其是否存在加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等。
(三)使用环节。
一是全面掌握在用汽车衡(包括贸易交接用汽车衡和公路管理用汽车衡)的分布情况和使用情况;二是检查在用汽车衡是否经过了计量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三是检查汽车衡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和日常维护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四是检查其是否存在擅自改动汽车衡、破坏汽车衡计量准确度的计量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利用汽车衡进行各种形式的计量作弊行为等。
四、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紧密结合起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到事前有方案、中间有督查、事后有总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对重点交易场所使用的汽车衡要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贸易交接的量值准确可靠;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中使用的公路管理用汽车衡也要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出具数据的准确可靠,为维护公路交通运输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对存在问题的汽车衡使用单位要进行跟踪检查和“回头看”,防止问题死灰复燃。
三要创新方法、务求实效。此次专项整治要坚决打击利用汽车衡进行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净化汽车衡市场计量环境,维护汽车衡正常的市场计量秩序,彻底改变对汽车衡监管不到位的现状,强化区域监管,落实责任分工,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要强化宣传、社会监督。此次专项整治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做好对汽车衡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计量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其计量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65热线作用,通过各种方式发现违法线索,严厉打击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
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地务必于2010年10月底前将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含附表)报总局计量司(并发送电子邮件到liyuan@aqsiq.gov.cn)。工作总结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汽车衡生产、销售企业的基本情况,在用汽车衡的基本情况,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等。
附件: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