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平等是『尊严』的基础

2010-07-07 03:24
共产党员(辽宁) 2010年10期
关键词:主体资格官本位人格

《学习时报》刊登刘作翔的文章说,人可以有贫富之差,但不可以有贵贱之分。这是现代社会区别于封建等级制社会的根本点。在现代社会的日常生活中,有住豪华别墅的,也有住“蜗居”的;有开豪华小车的,也有骑脚踏车或步行的;有每天山珍海味的,还有少数未达温饱、食不果腹的。但所有这些差别,都不能构成人格上的差别。上自国家领导人,下至黎民百姓,在法律主体资格上大家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之所以特别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中国有着长期的封建等级制历史、深厚的“官贵民贱”文化传统和“官本位”的体制文化影响,要在中国社会真正树立起公民人格平等的意识,还需要很长时期的努力。

文章指出,人格平等是“尊严”的基础。平等理念带来的一个自然的产物是反对各种各样的歧视。因为这些种种的歧视,直接影响着“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的社会目标,也直接同平等理念相悖。

猜你喜欢
主体资格官本位人格
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你是回避付出型人格吗?
远去的平凡背影,光辉的伟大人格
官本位思想不该在孩子的心田萌芽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实务中的问题研究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存在问题及对策
扶贫项目成“伤民产业”根在官本位
“官本位”怎麼治 職級改革打破晉升“天花板”
漫画之页
我国官本位政治文化与“官二代”现象内在逻辑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