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报》刊登刘作翔的文章说,人可以有贫富之差,但不可以有贵贱之分。这是现代社会区别于封建等级制社会的根本点。在现代社会的日常生活中,有住豪华别墅的,也有住“蜗居”的;有开豪华小车的,也有骑脚踏车或步行的;有每天山珍海味的,还有少数未达温饱、食不果腹的。但所有这些差别,都不能构成人格上的差别。上自国家领导人,下至黎民百姓,在法律主体资格上大家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之所以特别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中国有着长期的封建等级制历史、深厚的“官贵民贱”文化传统和“官本位”的体制文化影响,要在中国社会真正树立起公民人格平等的意识,还需要很长时期的努力。
文章指出,人格平等是“尊严”的基础。平等理念带来的一个自然的产物是反对各种各样的歧视。因为这些种种的歧视,直接影响着“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的社会目标,也直接同平等理念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