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民意兴起的现实价值

2010-06-04 07:22朱丽峰
改革与开放 2010年6期
关键词:民意议题网民

朱丽峰

摘要:网络民意是互联网时代民意表达的新形式,是现实民意在虚拟空间的延伸。网络民意的生成和流通依托于互联网与网络传播技术,网络媒介的传播结构和传播属性决定了网络民意具有民意表达主体的匿名性与平等性、表达方式的便捷性与符号性等特征。网络民意表达具有优化传统民意表达的主体结构,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等现实价值。

Abstract: Network of public opinion is the Internet era, new forms of public expression, is a reality in the virtual space, an extension of public opinion. Network of public opinion formation and circulation of relying on the Internet and network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and network communication media and communications properties determine the structure of public opinion with the opinion expressed by the main network of anonymous sex and equality, expression and symbol of the convenience features such as. Optimization of the network has a tradition of public opinion expressed by the expression of the main structure and encourage the public to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social management, the practical value

关键词:网络民意民意表达现实价值

Key word: Network public opinionPublic opinion expressionReal value

作者简介:1980年11月出生,女,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府改革与管理、领导科学。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与迅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网络的虚拟世界与现实的真实生活形成了前所未有的紧密关联。网络不仅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习惯与生活方式,也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维习惯与思维方式;不仅改变着私人领域,也逐步改变着社会公共领域的基本结构。网络民意的兴起正是这一影响力的重要表现。

网络民意是民意表达的新形式,理解“网络民意”首先要回答何谓“民意”。但凡存在公共生活的地方,“民意”这个概念似乎众所周知,而且还显得不言而喻,人们无须深究其内涵,却也明白其所指。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首次提出了公意的概念,认为公意是共同利益的体现,“公益只是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合”①。由此可见,民意也应该与公共利益相关。因而本文认为,民意是人民意识、精神、愿望和意志的总合,是非政府的个人、群体或组织的公开与不公开的意见表达。民意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的技术条件下,有着不同的承载方式和渠道,古代的民谣、近代的传播媒体以及群众的游行示威行为等都是人们表达民意的方式与渠道。而现代网络技术的产生与发展则为民意表达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环境与平台。

因此,网络民意就是人们借助互联网技术对某一社会公共事务自由发表评论和意见,聚合某种愿望与诉求而形成的公开的民意表达,是现实生活中民眾对某一公共事务或某一观点的看法、意见和建议的综合反映。网络民意以互联网与网络传播技术为技术载体,以网民为主要表达主体,以公共事务或政府行为为主要关注对象,其本质是现实民意在互联网空间的映射,其更多时候表现为对政府“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揭露,承担着监督政府合理合法行政的职责。与传统民意表达方式相比,由于网络民意的生成和流通依托于互联网,网络媒介的传播结构和传播属性决定了其具有民意表达主体的匿名性与平等性、民意表达方式的便捷性与符号性、民意传播环境的开放性和互动性等特征。网络民意表达的这些特征和特性决定了网络民意的现实价值。

一、优化传统民意表达的主体结构

传统的民意表达由于受时间、空间、成本等因素的限制,能够直接参与公共事件的讨论并公开发表意见的人数及程度都非常有限,因此才产生了充分体现人类智慧的“代议制”。即使有了传统媒体的兴盛,也是囿于版面空间、节目时段等限制,而不能达到人人发表意见的程度,民意的表达需要借助民意代表来发表。而在民意代表中,专家、学者、官员等社会精英又占据着主要位置,掌握着权威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民意表达存在“精英主导”的嫌疑。网络民意的表达以网民为主要表达主体,这些网民包括能够借助互联网和手机网络上网的所有公民。网络民意的形成与兴起,将直接改变民意表达主体的基本结构。

第一,改变了民意表达主体的数量结构。网络的便捷性与低廉性使公共参与的数量结构发生了改变,对于一个公共事件,只要有网络的地方就可以形成成千上万人的跟贴讨论,便于普通公民参与公共讨论、公开发表意见。

第二,强化了民意表达者的主体地位。网络的匿名性使得网络意见表达“以理服人”,而不是发表人的特殊身份,舆论领袖将不再“精英独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普通民众参与的程度,弱化了精英阶层的在民意表达中的主导功能。据中国互联网中心(CNNIC)调查显示,从2008年新增网民的学历分布来看,初中及以下学历的群体占新网民总体的50.7%;2008年新网民中,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群体所占比例为41.3%;与网民总体相比,新网民中农村的外出务工人员、农村的生产劳动者,以及个体户所占的比重略高。②这些数据都表明,中国互联网正在日益向低学历、低收入群体普及与渗透,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民意表达将逐步以草根阶层的直接表达取代借助精英阶层的间接表达,普通民众成为民意表达的直接主体,强化了普通民众在民意表达中的主体地位。虽然目前来说,我们不能说已经完全实现或者大部分实现了这种转变,但是这种转变的趋势将首先在网络民意中得以体现。

二、改变民意表达的议题选择

网络媒体的特性决定网络民意表达在内容选择上有了突破传统民意表达惯性的可能,主要体现在议题的选择、议程的设置、议题讨论的深度等方面。

第一,拓宽了议题选择的范围。传统的民意表达在内容选择上受限于各种具体条件,选择的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侧重于重大的政治经济生活、影响深远的公共政策等等。网络空间的无限性与延伸性增强了网络议题的选择性,不仅包括重大社会事务、国家事务,而且还可以包含琐碎的民生话题、个体公民的具体遭遇等等。如两会期间,各大网站推出“有问题问总理”专栏,一时间公众就各种议题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其中不仅涉及了一些国家事务,如奥运会、反腐败等,还涉及到了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如物价、养老保险等,而且议题明显呈现出多样性。因此,网络民意的议题选择从单纯的公共领域的公共性问题延伸到关系单个个体利益的特殊性问题。

第二,改变了议题设置的基本程序。学者们从政治沟通的角度,将议程设置分为政府议程设置(也叫政策议程设置)、媒体议程设置、公众议程设置三种模式。传统民意表达的议题通常是经由相关政府部门提案、媒体的新闻关注来发起和选择,网络民意的议题虽然大多数仍然由政府部门和媒体来设置,但是议题的发起和选择是由网民的点击率和发帖数量来确定的,然后引起媒体和政府的关注,并由政府来设置讨论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网民自身的关注决定了议题设置,弱化了议题设置的强制性,增强了公众的可选择性,从而改变了公共议题设置的基本程序。公民议题在网络话题中所占的比重也将越来越高。

第三,加强了议题讨论的深度。相对于其他的民意表达,网络民意表达的过滤性相对宽松,且缺少话语责任的约束,带来了网络民意表达的自由、坦率、尖锐、深入等特点。在“沉默的螺旋”作用下,网络传播的累积性、普遍性和共鸣性发挥到极致,对同一话题能很快形成凝聚力和向心力。③在此基础上,网络参与的主动性更进一步推动了民意的现实干涉能力,滋生了强大的民意生产力,不仅能使民意从潜在状态上升为显性表达,而且还可以推动民意从语言上升到行动。④

三、疏通民意表达的沟通渠道

网络民意的形成和发展不仅疏通着民意表达渠道,也改变着民意传播的基本模式。

第一,网络成为民意表达的基本渠道。网络逐渐成为民意表达的主导渠道,引导着现实民意的发展方向。网络表达的便捷性和自由性大大降低了民意与权力机关沟通的成本,这将促使人们更愿意选择网络作为民意表达的基本渠道。第二,民意表达方式相对直接。传统的民意表达是一种间接的民意表达,很多時候可能是经过了“层层过滤”,并非公众意见的直接呈现,甚至有可能被扭曲表述。网络民意虽然也存在着“过滤”,但是网络的难以控制性使得“过滤设置”防不胜防,强求舆论一致较为困难,多数情况下可以实现直接和快速的表达。

四、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

公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监督政府管理要有至关重要的两个前提:一是公众对公共事务的了解和主动参与的意愿;二是外部政治环境优良,参与风险较小。网络民意借助互联网的便捷性、低廉性、难以控制等特征,提供了一种新的意见探讨和利益表达方式,降低了普通民众参与政治生活的技术难度,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

第一,网络技术帮助公众及时了解公共事务。网络技术的地开放性、扩散性等特征,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对信息的单一控制,信息的发布与获得变得非常简单,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喜好选择讨论的话题。网络信息传递的多元化,电子政府的建设和发展,更是帮助公众切实了解社会公共事务,为其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了可能。

第二,网络参与改变公众参与的成本。只要拥有一台电脑和internet网络,甚至是一部手机以及相应的网络资源,网络民意表达就可以无需他人的力量和高成本的表达渠道,便可借助互联网的传播突破传统媒介的限制,直接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意志,上达政府高层领导,下到众多的社会大众。不仅方便领导者掌握民情民意,更是便于通过网络引起社会公众对某一具体事件的强烈关注。

第三,网络参与降低个体公众的责任风险。互联网上的每个个体,经常是用虚拟的身份自由地发表意见和看法,网络的拟态环境和匿名性特征,使得社会公众在一个较为轻松自在的环境中更加开放地表达自己,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随意发表意见和评论的责任风险。同时,这种匿名性也隐藏了个体之间的身份、地位、财富、知识等方面的差距,克服了因为地位悬殊、财富差距、知识多寡等带来的“势力落差”,使得普通民众能够摆脱精英阶层的“言论绑架”,带给人们更为广阔的表达空间。

综上可知,网络民意的兴起,不仅改变着民意表达的基本结构,调节者公众的民主政治生活,也激励着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对于网络民意兴起的现实价值,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其对民主政治具有积极作用,而有人认为网络民意不过是“纸老虎”。但是,不管网络民意是不是“纸老虎”,其对现实的改变是不容忽视的事实,它的价值将在今后的日子中日益体现。

注释:

①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5页

②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2008-2009中国新网民上网行为调查研究》[R],http://www.cnnic.net.cn

③ 马慧茹:《试析网络民意的表面强度与真实强度》[J],山东视听,2005年第8期

④ 张淑华:《网络对媒介民意表达结构的变革》[J],当代传播,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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