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清清
(本文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中国民营影视企业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GD09022)
民营影视企业电视剧制作与播出的现状与问题
文/王清清
2009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使中国电视剧产业的跨越式发展进入了最佳历史机遇期,中国民营影视企业也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对民营企业电视剧的制播情况进行实证的调研、考察,从而有针对性地促进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振兴,就变得愈发急迫而紧要起来。因此,本文将基于《中国民营影视企业电视剧制播情况调查问卷》所提供的数据进行研究,对中国民营影视企业电视剧的生产制作与播出的情况及问题,做出定量描述与实证分析。
本课题组设计发放的《中国民营影视企业电视剧制播情况调查问卷》,是中央电视台前台长杨伟光主持的国家广电总局社科研究项目《中国民营影视企业发展研究》前期调研成果的一部分。本次问卷调查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和中国传媒大学调查统计研究所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开展,调查力求基于广泛详实的数据信息,科学分析当前中国民营影视企业电视剧制作和播出的现状和问题。
这次调查面向制播双方的高层展开调研,调研对象主要包括两类:
此次调研针对不同对象设计了两份问卷:《中国民营影视企业电视剧制播情况调查问卷》面向95家参加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年度大会的民营影视企业发放,实际收回问卷84份,有效问卷81份,有效回收率为85.3%;《电视剧购片单位(电视台)调查问卷》面向70家参加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年度大会的电视台发放,实际收回问卷10份,有效问卷10份,有效回收率为14.3%。此次调查面对的多为成立时间较长、发展状况较好的影视企业,本调研结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前中上游民营影视企业在电视剧制播方面的现状和问题。
通过对上述调查问卷的整理和分析,我们认为,中国民营影视企业电视剧的生产制作有以下特征:
被访企业认为电视剧生产制作过程中最大优势是“优秀的创作/管理人才”,占57.5%;“产品市场号召力较强”、“政策把握能力”和“资金实力”所占的比例较为平均,分别为36.3%、36.3%和31.3%;认为优势是“畅通的营销渠道”的比例较小,为17.5%。
类 别 对 象中国民营影视企业 董事长、总经理、影视部/电视剧事业部总监、发行总监等电视台 节目购销中心主任、总编室节目中心主任等
数据结果侧面反映出三个情况:其一,“以人为本”的良好企业文化大环境;其二,被访企业市场竞争力还有待提高;其三,电视剧的下游产业链——发行营销环节尚存在很大问题。
调查显示,主要由“企业决策层了解把握政策”的被访企业占48.7%;“未做过专门研习”的比例最小,为1.3%;“通过行业协会了解把握”、“针对某一具体工作进行咨询”、“企业有专门的政策研究团队”这三项所占的比例较为平均。
中国电视剧产业的发展有别于西方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电视剧产业具备独特的政策优势和特点。作为电视剧内容提供方,只有充分研习政策规划,自觉在文化上引领观众,制作出展现中华文化魅力的精品电视剧才能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取得双丰收。
被访企业认为影响电视剧艺术质量的最关键因素是“剧本艺术品质”,占38.9%;所占比例最小的是“制作技术问题”,为11.1%。具体情况如下:
1.被访企业的电视剧创意主要是针对国内市场进行原创和改编
对于电视剧题材和类型的选择,48.0%的被访企业偏向于“涉猎各种题材类型”,并且主要面向国内市场;“瞄准海外市场”的企业所占比例很小,仅为5.3%。对于电视剧创意的主要来源,“调查市场需求而原创”所占比例最大,为62.8%;其次是“购买小说版权而改编”,占52.6%;“紧随市场风向而跟创”和“购买国内外热播剧版权而翻拍”所占的比例很小,均不到4.0%。
表1 不同成立年限的被访企业电视剧创意的主要来源
由此可见,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电视剧市场,被访企业电视剧立项呈现理性回归的趋势,多数企业倾向于打造符合市场需求的原创性精品,但不足之处是海外拓展能力十分欠缺,有待在利好的政策环境和产业环境下放眼国际,占领更广阔的世界市场。
2.大多数被访企业期望的编剧成本为总制作成本的5%-10%
有62.7%的被访企业编剧成本占总制作成本的比例在5%-10%;编剧成本在1%-3%的被访企业最少,占5.3%;编剧成本在3%-5%和10%-30%的被访企业各为18.7%和13.3%。
绝大多数被访企业认为电视剧编剧成本占总制作成本的比例在5-10%最合适;而认为在1-3%最合适的被访企业所占的比例最小,为5.6%。可见,被访企业期望的编剧成本占总制作成本的比例基本上和目前的实际比例一致。
调查显示,有93.1%的被访企业认为“演员费用尤其是大牌明星的费用”超出合理支出;其次是“发行营销费”占18.1%;“制作包装费”和“景地指定道具费”所占的比例最小,均为1.4%;“组织管理费”、“职员费用”、“场景景地费”所占的比例分别为6.9%、6.9%和5.6%。由此可见,大牌明星的费用超出合理支出的问题十分突出。
1.多数被访企业认为电视剧主演比较合理的价格是5-10万/集
认为电视剧主演价格最高在5-10万/集比较合理的被访企业所占比例最高,为64.0%;选择2-5万/集的占20.0%;选择10-15万/集的占13.3%;只有2.7%的企业认为主演价格最高在20万以上比较合理。
2.多数被访企业认为演员费用占电视剧总制作费的30%-50%之间比较合理
认为演员费用占电视剧总体制作费用的比例在30%-50%比较合理的企业比例最高,为65.2%;其次有30.4%的企业认为少于30%比较合理;只有4.3%的企业认为演员费用占电视剧总费用的50%-70%合理。
3.多数被访企业认为男/女一号占演职员总费用的合理比例应少于30%
66.7%的被访企业认为电视剧男/女一号演员占演职人员总费用的比例少于30%比较合理;认为比例在30%-50%之间比较合理的占30.6%;只有2.8%的企业认为比例在50%-70%之间比较合理。
4.超过七成被访企业认为制片单位应该互通信息,共同抵制演员的天价报酬
有71.8%的被访企业认为“制片单位通过互通信息,签订协议共同抵制”,可以遏制演员天价片酬;其次是“通过将要价高、职业道德差的演员通过媒体曝光”和“向国家广电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封杀”来遏制演员天价片酬,各占43.7%;选择“建议国家税务机关跟踪天价演员片酬去向”的企业占35.2%;另外,还有5.6%的人选择了“其他”,提出了“行业管理限最高价,学习其他行业定价原则”和“高价演员片酬作为投资预支,与制作单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建议。
5.多数被访企业认为香港演员的性价比和职业道德优于内地演员
在“您认为中国演员(包括港澳台)性价比最好/最差的人是谁”和“您认为中国演员(包括港澳台)职业道德最好/最差的人是谁”这两道题目中,直接回答的被访者不多,不过填答者普遍认为香港演员的性价比和职业道德优于内地演员。
调查数据还展示了中国民营影视企业电视剧在播出中的具体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调查显示,大部分被访企业的电视剧年产量在5部以内。有55.7%的被访企业的电视剧“全部得以播出”;有42.9%的被访企业存在“未能播出的电视剧”;有1.4%的被访企业的电视剧“全未播出”。本调查的被访对象还大都是国内发展时间较长、发展程度较好的民营影视企业,那些建立时间短、问题较多的民营影视企业的情况会更糟。
在对电视台的调查中,10家填答问卷的电视台普遍认为“民营影视企业的电视剧产量偏多”,其中有6家认为“数量过多”;4家认为“数量合适”;没有单位认为“数量过少”。并且,民营影视企业制作的电视剧已占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总量的“一半以上”,其中还有5家电视台选择了占播出总量的“大部分”。
表2 不同成立年限的公司的电视剧年产量
从实际播出情况和电视台的反馈来看,当前民营影视企业制作的电视剧产量的确偏多,产业大环境依然是“平台竞争”激烈。
1.省级卫视首播权之争使制片方竞争更为惨烈
调查显示,在10家被访电视台中有9家选择“购买首播权”,占绝大多数;还有2家选择“购买二轮播出权”;没有电视台选择“高价购买独播剧”。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政策限制和收视压力,省级卫视争相以“4+1”模式争抢电视剧的首轮播出权。对于制片方而言,能否将电视剧首播权卖给省级卫视往往决定了其是否可以收回成本,而省级卫视电视剧播出的容量和购剧资金都是有限的,这使制片方之间的竞争更为惨烈。
2.视频网站盗版猖獗,新媒体版权获益难以保障
视频网站盗版猖獗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侵权现象屡禁不止,制片方的利益遭到了极大的损害。基于这一现实,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2010年将会开展专项打击网络盗版的工作,力求有效维护网络视频市场的正常秩序,推进网络视频正版化进程,使制作方得到应有的价值回报。
3.电视剧的片头、片尾署名以及正常播出有待规范
调查显示,有57.1%的被访企业认为应该“尊重所有人劳动,全部署名”;其次是选择给“主创人员”署名的占28.6%;选择给“主创、管理人员”署名的占22.9%;选择给“播出媒体和投资人”署名的占21.4%;另外,还有占8.6%的被访企业认为要“突出有宣传卖点的人员”。
实际上,电视剧片头、片尾在制作和播出两方面都没有做到尊重知识产权。不仅在制作时署名权存在争议,在播出过程中也有很多问题。电视台往往只在电视剧的前三集和最后一集完整播出片头、片尾,中间集的片头、片尾全部掐掉为广告留出更多时间,其他播出渠道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就更为严重了。
以上问卷调查数据分析了中国民营影视企业电视剧的生产制作和播出情况,并对其制作构成与播出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归纳和解释。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到,现阶段中国民营影视企业电视剧制作的核心竞争力仍然是人才;被访企业的政策研究主要由公司决策层把握;被访企业认为影响电视剧艺术质量的最关键因素是剧本及其艺术品质;同时,被访企业还强调,演员特别是大牌明星演员的费用远远超出了其合理支出。
本研究还发现,现阶段中国民营电视剧产量偏多,当前产业环境呈现的关键性特征是“平台竞争”。“平台竞争”使得大量民营电视剧挤占有限的省级卫视,导致民营影视企业生存的困境。也由此使得电视剧在视频网站上盗版猖獗,民营电视剧在新媒体版权中获益的权利难以保障。激烈的平台竞争对民营电视剧的片头、片尾署名甚至正常播出都造成了危害,因此,民营电视剧的制作与播出都还有待规范。
中国传媒大学
(本文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中国民营影视企业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GD09022)